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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從益

鎖定
辛從益(1760~1828)字謙受,號筠谷,江西萬載人,清末大臣。
本    名
辛從益
別    名
字謙受,號筠谷,
出生地
江西萬載
出生日期
1760年
逝世日期
1828年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辛從益人物簡介

乾隆五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御史,以母老陳請終養。嘉慶十七年,起復補原官。會京畿多雨,詔發廩平糶,從益在事,釐剔弊端,實惠及民,時稱之。疏請飭督撫詳慎甄別以澄吏治,略曰:“外省甄別,與京員不同。京師耳目甚密,稍有徇私,難逃聖明洞鑑。外省督撫權勢既尊,操縱甚易,豈知州縣有當切責之處,亦有當體恤之處,偏私則是非倒置,刻核則下情不通。臣以為大吏必持廉法之大綱,略趨承之末節;務幹事之勤能,責安民之實效;揣時勢之難易,量才分之優絀;而又常存敬畏之心,然後能愛惜人才,澄清吏治。”遷給事中。

辛從益生平履歷

十八年,滑縣匪平,軍中多攜養難民子女,從益疏請遣送歸家,如議行,並譴領兵大員。又面奏:“正教昌明,邪説自息,小民不識大義,故易為邪教煽惑。而選人得官,不問風俗淳澆,祗計缺分肥瘠,何以教民?欲厚風俗,宜先責成牧令。”歷光祿寺少卿、通政司參議、內閣侍讀學士、光祿寺卿、太常寺卿。
道光初,山西學政陳官俊鐫級回京,仍直上書房,從益疏劾曰:“上書房為教胄諭德之地,視學政為尤重,宜慎選德行敦厚、器識宏達之儒臣,使皇子有所觀法,薰陶養其德性。陳官俊在學政任,不能遠色避嫌,懲忿窒欲,性行之駁,器識之褊,不宜仍居授讀之任。”
二年,遷內閣學士。宣宗温諭曰:“爾甚朴忠,無所希冀,亦無所揣摩。有所聞見,直言無隱,朕無忌諱也。”命偕尚書文孚赴陝西讞獄。渭南富民柳全璧殺其傭朱錫林,賄知縣徐潤得免死,巡撫朱勳庇之,獄久不決。從益等鞫得其狀,論如法。覆命,陳陝西馬政之害,地方官春秋計裏買馬,實則民不得直,而官亦不需馬,第指馬索賕以為民病,請禁革。
三年,擢禮部侍郎,督江蘇學政。於是巡撫陶澍奏禁紳衿包漕,橫索漕規,下學政稽查懲治。從益上疏曰:“江蘇漕額本重,豈堪浮收無節?州縣自應調劑,閭閻尤宜體恤。久懸定額,尚肆苛求;明語浮收,必滋流弊。撫臣之意,謂控漕之人即包漕之人,臣以為未必盡然。官之收漕,必用吏役,吏役貪狠,必圖肥己。官既浮收,吏又朘削,不特小民受害,即循謹生監,亦被其累,激而上控,此中固有不得已者。撫臣又稱生監需索漕規,地方官費無所出,乃取償於純謹小民。臣伏思吏役貪得無厭,縱生監悉循循守法,而小民追呼徵比之煩,亦斷不能為之少減。吏役倚官府為城社,倘違例浮收,無人控訴,將何術以治之?夫劣衿律所不宥,苛政亦法所必裁。矯枉勢必過正,創法宜防流弊。管見所及,不敢不以上聞。”從益廉靜坦白,遇非理必爭,不為權要詘。八年,卒於學政任所。著有《奏疏》、《詩文內外集》、《公孫龍子注》。

辛從益相關信息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乾隆五十八年(1793),散館轉編修,充國史館纂修。嘉慶三年(1798),典試福建,充文淵閣校理,教習庶吉士,辦理清秘堂事,兼翰林院撰文。後遷江南道監察御史,巡視西倉,疏《改順天鄉試章程》,《駁刑部秋審誤入》二疏。嘉慶六年(1801),陳請歸養。承歡之暇,唯以造就後進為務。服闋,補河南道御史,轉掌四川道,升吏科給事中,轉掌兵科。居諫垣三載,封章屢上,直聲滿天下。嘉慶帝鑑其忠,嘉慶二十年(1815)升光祿寺少卿。道光初,擢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後升為禮部右侍郎,修通禮,多所更正。轉左侍郎,旋轉工部。年69病卒。先後視察山東、江蘇,弊絕風清,校士極嚴。務伸士氣,忤地方大吏而不顧。卒後江陰、華亭等縣士民,多立主祀之。宣宗褒獎他“爾甚朴忠,無所希冀,亦無所揣摩,有所聞見,直言無隱,朕無忌諱也”。

辛從益著作文學

辛從益好學,公餘手不釋卷,著有《詩文集》、《公孫龍子注》、《寄思齋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