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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税

鎖定
輸入税俗稱“進口税”。清政府對外國貨物進入關境或國境對所課徵的一種關税。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被迫實行“門户開放”政策。道光三十三年 (公元1843年) ,定洋貨關税税率為值百抽五。當時清政府與英國的代表在香港簽訂“税則協約”,規定進口貨物48種,出口貨61種,均為從量課税,進口洋米、洋麥、五穀免税。 [1] 
中文名
輸入税
俗    稱
進口税
在郭大力、王亞南翻譯的《國富論》的中提到的一種古代英國的税收,是英國為了鞏固國防的針對性税收。
輸入税,從1692年開始,一切法國貨物(葡萄酒、白蘭地、食鹽、醋不在此列),都要繳納25%的賦税。但是從其他國家的徵收的大部分賦税,一般很少超過5%。
1696年,針對法國的貨物,除了白蘭地之外,其他的貨物徵收50%的税收。 [2]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亞當斯密.國富論:譯林出版社,2011:第二卷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