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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匠
鎖定
- 中文名
- 輪班匠
- 年 代
- 明代
輪班匠歷史沿革
明初工匠分為由外地調到京師的稱“輪班” ,籍隸各行省。每三年或一、兩年到京師服役三個月,輪班更替,屬工部管轄,可免全家其他科差。派在本地服役的又有兩種: 籍隸京師的稱“住坐”,每月服役10天,屬內府內官監管理;留在本府織造、織染等局服役的稱“存留” 。
後又按照工役繁簡,更定輪班匠,分作二年一輪、三年一輪和四年一輪,由各行省遣派到京師,服役期間都是三個月,屬工部管轄。匠户世代承役,因不堪封建政府勞役的苛重,逃亡很多。明憲宗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 開始對輪班匠實行輸銀代役制度,以繳銀代役,不願出銀的仍舊當班。明世宗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輪班匠一律改為徵銀。普遍實行“匠班銀”制,不會匠户當班,但匠户對封建政府的勞役義務仍舊存在。
輪班匠史書記載
《明會典·工匠二》:“(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編成班次,輪流將齎原編勘合為照,上工以一季為滿,完日隨即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週而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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