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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

鎖定
輕軌(light rail),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制式的一種 [1]  ,也是當今世界上發展最為迅猛的軌道交通形式。輕軌的機車重量和載客量要比一般列車小,因此稱為“輕軌”。 [10]  城市輕軌具有運量大、速度快、污染小、能耗少、準點運行、安全性高等優點。城市輕軌與地下鐵道城市鐵路及其它軌道交通形式構成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體系。它可以有效緩解人口與交通資源、汽車與交通設施之間的緊張關係。輕軌作為改善城市交通現狀的有效載體,成為現代化大都市的重要選擇。它在極大程度上方便了乘客出行,使居民享受更高品質的生活。輕軌也更符合綠色交通的標準,軌道延伸之處的大規模市政配套設施建設,更有利於環境綜合治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國內地已開通城軌交通線路長度共計7978.19公里,其中,地鐵6302.79公里,輕軌217.60公里,單軌98.50公里,市域快軌805.70公里,現代有軌電車485.70公里,磁浮交通57.70公里,APM10.20公里。 [9] 
中文名
輕軌
外文名
light rail
overhead

輕軌作用

輕軌交通對國民經濟的增長具有積極推動作用,會帶來社會和經濟效益。它會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能從房地產開發和商業經營中,直接回收投資成本。城市輕軌建設將促進城市規劃不斷完善,加快住宅郊區化進程,使城市佈局的不合理結構得以調整。軌道沿線將成為最具活力的地區,並進而成為房地產開發和城市新興產業的首選之地。新興的生活住宅區、工業和商業設施,會在軌道沿線重新劃分用地格局。輕軌建設在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城市進程中佔據重要地位。它可以滿足經濟、社會及城市發展的需要。突出城市的特點與功能,加速現代化的實現,會對城市佈局、城市面貌、環境保護、住宅建設、市民居住模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產生積極影響。

輕軌定義

輕軌(light rail)的定義規範最早來自於美國UMTA《城市公共交通扶持法》,由美國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局於1972年提出,用以描述在歐洲和美國的新型軌道交通。輕軌的“輕”源自於UMTA對這種交通方式的描述:“‘輕’實際指的是輕載重,而非輕軸重和軌重”。實際上,輕軌的軌重很多時候是超過國鐵的,根本不輕。
輕軌的另一種稱呼overhead來源於1893年開通的英國利物浦輕軌(Liverpool Overhead),意為“在頭頂上的鐵路系統”;該輕軌系統已於1956年停止運營並被拆除。

輕軌申報要求

中國於2003年規定,申報發展輕軌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60億元之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600億元以上,城市人口在15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峯小時1萬人以上。

輕軌區別

  • 區別於城市軌道:我國的輕軌系統只服務城市內部,屬於城市軌道交通中的一種鐵路系統類型,如長春輕軌。 [2] 
  • 區別於城際軌道:城際軌道交通簡稱城軌,是指連接相鄰城市或城市羣之間的客運專線軌道系統,可採用地鐵輕軌或採用高鐵快鐵,亦可採用磁懸浮軌道 [3]  ,如南京地鐵S5號線建設中 [11] 
  • 區別於城際鐵路:城際鐵路既屬於城際軌道交通又隸屬國家鐵路系統。城際鐵路線就是國家鐵路線,與國家鐵路幹線相對應、相連接和相聯繫,使用國家統一標準的列車軌道、運營模式以及管理單位等。因此,所有的城際鐵路都不是輕軌鐵路,所有的城際列車都不是輕軌列車。 [4] 
  • 區別於單軌系統:單軌系統(如重慶跨座式單軌)以及磁懸浮軌道都不屬於輕軌系統(磁懸浮列車軌道實際上也是跨座單軌模式),但由於此類軌道系統在中國運用不夠廣泛、加之載客量不高,故也常被百姓或媒體錯誤俗稱輕軌。 [5-6] 
  • 區別於有軌電車:輕軌系統使用專用軌道和車站,擁有獨立路權,列車無法混行,因此我國的輕軌都不是有軌電車。(長春軌道交通3號線雖然有平交道口,但仍符合輕軌標準,故其亦非有軌電車。)

輕軌輕軌列車

按照國內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列車主要分為A、B、C、D四種型號,分別對應3米、2.8米、2.6米、3.3米的列車寬度。選用A型或B型列車的軌道交通線路稱為地鐵列車,採用5~8節編組列車(初期可能只按3節編組,如以前的廣州地鐵);選用C型列車的軌道交通線路稱為輕軌列車(上海地鐵8號線除外),採用2~4節編組列車,列車的車型和編組決定了車軸重量和站台長度。選用市域A、B、C、D型車的軌道交通線路稱為市域快軌列車。 [12]  B型車和C型車造價和技術含量要小於A型車。 [7] 

輕軌發展現狀

在中國,輕軌系統運用並不廣泛,幾乎非常淡化,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 本質上,輕軌就是地鐵系統,採用的是與地鐵甚至和國鐵一樣的標準軌道,國內官方定義是將地鐵列車中C型車稱為輕軌列車,即輕軌列車實質上是地鐵列車的一種。
  2.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多半是一次性建成地鐵系統標準,即使有少量輕軌也會很快因運力不足而被更換成地鐵
  3. 其它新型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造價成本一般比輕軌系統低得多 [8] 
  4. 城際鐵路的沿途設有密集站點,營運的CRH型動車組時速高達160至200千米,已經完全擔負起市郊客運職能,完全能滿足並代替輕軌系統聯絡市郊衞星城的服務功能。
  5. 中國各城市的軌道交通的名稱多為“地鐵”或“軌道交通”,幾乎沒有以“輕軌”命名的(澳門輕軌除外),即使是擁有輕軌列車的長春市也不例外。
  6. 客觀上,輕軌系統沒有突出優點,性價比低,虧本風險十分大;如果選址不佳、經營不善或換乘不便等,則綜合效益還遠不如公共汽車

輕軌補充説明

按照現代的科學概念,無論使用何種鐵路運輸系統,都與鐵路線路在地上、地面和地下無關。無論地鐵輕軌還是城際鐵路,其線路選址的主要原則都是“市區走地下隧道、郊區走地面高架”,當代還流行一種在大道中央建長距離高架軌道線的模式。輕軌線路的選址需在經濟成本、施工難度、城市空間、環境保護等方面尋求平衡點。 [2] 
很多國家和地區並沒有嚴格詳細地區分地鐵和輕軌,它們通常會被統一納入捷運系統或快速軌道一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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