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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鎖定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是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規定了通過測定汽車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和碳氫化合物(HC)排放量,用碳平衡法計算燃料消耗量的試驗、計算方法以及生產一致性的檢查和判定方法。該標準適用於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50km/h的N1類和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M2類車輛。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M1類車輛可參照執行。該標準適用於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車輛,不適用於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其他燃料類型車輛可參照執行。 [3] 
中文名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外文名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light-duty vehicles
標準號
GB/T 19233-2020
發佈日期
2020-06-02
實施日期
2021-01-01
全部代替標準
GB/T 19233-2008
標準類別
方法
中國標準分類號
T40
國際標準分類號
43.020
歸口單位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執行單位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性    質
推薦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制定過程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修訂背景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準是支撐《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節能減排標準化重點工程的標準項目。《裝備製造業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劃》則明確提出應“繼續研究和完善汽車能耗及相關節能技術標準”。作為中國輕型汽車節能標準體系的基礎,《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08)對於準確測試和評價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至關重要。 [5] 
隨着中國汽車工業發展和城市道路交通變化,該標準在試驗工況、評價方法等方面已與中國實際狀況不相適應,油耗試驗值與用户實際油耗差距不斷擴大,已無法滿足中國汽車節能管理需要。另一方面,由財政部、工信部、國標委等主管部門支持的“中國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工況研究與開發”國家項目根據中國實際數據制定出了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汽車行駛工況,為《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08)標準的修訂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因此,修訂了國家標準《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 [5]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編制進程

  • 標準計劃
2019年3月28日,國家標準計劃《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20191078-T-339)下達,項目週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4SC32(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節能分技術委員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3] 
  • 發佈實施
2020年6月2日,國家標準《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 [3] 
2021年1月1日,國家標準《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實施,全部代替標準《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08)。 [1]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3] 
該標準參考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ECE R101-03《關於就二氧化碳排放和燃料消耗量的測量方面、和/或就電能消耗量和續駛里程的測量方面批准僅裝用內燃機的乘用車或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和就電能消耗量和續駛里程的測量方面批准僅裝用電驅動的M1和N1類車輛的統一規定》和聯合國全球技術法規GTR15《世界協調的輕型汽車測試程序(WLTP)》及其修訂版本的部分技術內容。 [3]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修訂情況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與《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適用範圍,由“該標準適用於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50km/h的M1類、N1類和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2類車輛”修改為“本標準適用於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50km/h的N1類和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M2類車輛。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M1類車輛可參照執行”;由“該標準不適用於不能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車輛”修改為“本標準適用於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車輛,不適用於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其他燃料類型車輛可參照執行”;
  2. 修改了試驗循環。將試驗循環由NEDC循環修改為WLTC循環及中國汽車行駛工況;
  3. 修改了試驗室環境、試驗車輛、試驗燃料、測試設備的要求;
  4. 修改了道路載荷測量與測功機設定、預處理和浸車、試驗規程和排放量計算的要求;
  5. 增加了變速器使用要求,增加手動擋變速器車輛可按換擋提醒裝置指示擋位進行操作的規定;
  6. 修改了燃料消耗量計算公式;
  7. 修改了M2和N1類型式認證值的確定方法,偏差要求由6%調整為4%;
  8. 增加了型式認證值採用生產企業提交的申報綜合值後各速度段燃料消耗量結果的調整方法;
  9. 修改了固定漸變係數,由0.92修改為0.95;
  10. 刪除了N1類車輛系族的型式認證規定;
  11. 增加了試驗系族相關規定;
  12.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A“低温環境下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13.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B“開啓空調製冷狀態下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14.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C“高海拔環境下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15.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D“其他燃料類型車輛燃料消耗量計算公式”;
  16. 修改了規範性附錄型式試驗結果報告的附錄編號。 [3]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中心、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聯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歐洲汽車工業協會北京代表處、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1] 
主要起草人:王兆、鄭天雷、保翔、李孟良、錢國剛、劉剛、劉樂、賈雨、劉昱、範佳甲、鄒曉敏、高海洋、高嶽、張碩、蔣平、代永黎、徐月雲、劉志超、鄧陽慶、王琪、何潤、龍金世、馬其貞、閆禎、白卓偉、沈鐵軍、宮寶利、陶侃、李立飛、石為利、駱偉、宋軼男、陳曉露、朱文波。 [1]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1
4一般要求
1
5試驗條件
2
6CO2、CO和HC排放量測量
2
7計算燃料消耗量
3
8生產一致性
5
9認證擴展
8
10試驗系族
8
附錄A(資料性附錄)低温環境下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10
附錄B(資料性附錄)開啓空調製冷狀態下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13
附錄C(資料性附錄)高海拔環境下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16
附錄D(資料性附錄)其他燃料類型車輛燃料消耗量計算公式
18
附錄E(規範性附錄)型式試驗結果報告
21
參考資料: [3]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內容範圍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規定了通過測定汽車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和碳氫化合物(HC)排放量,用碳平衡法計算燃料消耗量的試驗、計算方法以及生產一致性的檢查和判定方法。該標準適用於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50km/h的N1類和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M2類車輛。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M1類車輛可參照執行。該標準適用於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車輛,不適用於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其他燃料類型車輛可參照執行。 [3]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引用文件

GB/T 1884 原油和液體石油產品密度實驗室測定法(密度計法)
GB/T 15089-2001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 18352.6-2016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GB/T 38146.1-2019 中國汽車行駛工況—第1部分:輕型汽車
參考資料: [3]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意義價值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233-2020)是中國輕型汽車節能標準體系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標準。通過該標準修訂,建立起以常規測試方法為主,低温、空調、高海拔等特殊測試方法為輔的綜合評價體系,滿足了政府主管部門的汽車節能管理需求,為《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GB 22757.1)等強制性標準實施、保障中國2025年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節能目標實現提供了有力支撐。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