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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

鎖定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1] 
中文名
輕傷二級
適用領域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
釋    義
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

輕傷二級判定準則

輕傷二級顱腦、脊髓損傷

  1. 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2. 頭皮撕脱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3. 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4. 顱骨骨折。
  5.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6. 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輕傷二級面部、耳廓損傷

  1. 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2. 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3. 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4. 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5. 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6. 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7. 眼瞼缺損。
  8. 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9. 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10. 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11. 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12. 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13. 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14. 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15. 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突突骨折。
  16. 舌缺損。
  17. 牙齒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 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19. 損傷致張口困難I度。
  20. 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21. 顴骨骨折。

輕傷二級聽器聽力損傷

  1. 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2. 聽骨骨折或者脱位;聽骨鏈固定。
  3. 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4. 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5. 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輕傷二級視器視力損傷

  1. 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脱離;晶狀體脱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脱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脱離。
  2. 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3. 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4. 斜視;複視。
  5. 瞼球粘連。
  6. 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7. 一眼視野半徑50°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輕傷二級頸部損傷

  1. 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2. 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3. 甲狀腺挫裂傷。
  4. 咽喉軟骨骨折。
  5. 喉或者氣管損傷。
  6. 舌骨骨折。
  7. 膈神經損傷。
  8.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輕傷二級胸部損傷

  1.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2. 肋骨骨折2處以上。
  3. 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4. 胸鎖關節脱位;肩鎖關節脱位。
  5. 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6. 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7. 胸壁穿透創。
  8. 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輕傷二級腹部損傷

  1. 胃、腸、膽囊或者膽道挫傷。
  2. 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3. 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4. 胰腺挫傷。
  5. 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6. 肝功能損害(輕度)。
  7. 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
  8. 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
  9. 腹壁穿透創。

輕傷二級盆部及會陰損傷

  1. 骨盆骨折。
  2. 直腸或者肛管挫裂傷。
  3. 一側輸尿管挫裂傷;膀胱挫裂傷;尿道挫裂傷。
  4. 子宮挫裂傷;一側卵巢或者輸卵管挫裂傷。
  5. 陰道撕裂傷。
  6. 女性外陰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cm以上。
  7. 龜頭部分缺損。
  8. 陰莖撕脱傷;陰莖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0cm以上;陰莖海綿體出血並形成硬結。
  9. 陰囊壁貫通創;陰囊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cm以上;陰囊內積血,2周內未完全吸收。
  10. 一側睾丸破裂、血腫、脱位或者扭轉。
  11. 一側輸精管破裂。
  12. 輕度肛門失禁或者輕度肛門狹窄。
  13. 輕度排尿障礙。
  14. 外傷性難免流產;外傷性胎盤早剝。

輕傷二級脊柱四肢損傷

  1. 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2. 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3. 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4. 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5. 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6. 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7. 骨骺分離。
  8. 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脱位。
  9. 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10. 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折合併一蹠骨骨折。
  11. 兩蹠骨骨折或者一蹠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蹠跗關節脱位。
  12. 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輕傷二級手損傷

  1. 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2. 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3. 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4.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輕傷二級體表損傷

  1. 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6%。
  2. 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3. 撕脱傷面積50.0cm2以上。
  4. 皮膚缺損6.0cm2以上。

輕傷二級其他損傷

  1. II°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5%或者Ⅲ°面積達0.5%。
  2. 呼吸道燒傷。
  3. 擠壓綜合徵(I級)。
  4. 電擊傷(I°)。
  5. 溺水(輕度)。
  6. 各種損傷引起休克(輕度)。
  7. 呼吸功能障礙,出現窒息徵象。
  8. 面部異物存留;眶內異物存留;鼻竇異物存留。
  9. 胸腔內異物存留;腹腔內異物存留;盆腔內異物存留。
  10. 深部組織內異物存留。
  11. 骨折內固定物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12. 各種置入式假體裝置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13. 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輕度) [1] 

輕傷二級等級限度

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輕微傷的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銜接,未達輕微傷標準的,不鑑定為輕微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