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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便摩托車

鎖定
輕便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必須滿足作為機動車所規定的各種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要求,其最大設計時速、排量或電機總功率均比普通摩托車要低,技術參數和性能介於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之間。
中文名
輕便摩托車
外文名
Moped
簡    介
摩托車的一種
汽缸工作容積
不超過五十毫升
最大設計車速
不超過五十公里/小時

輕便摩托車定義

輕便摩托車,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的摩托車,且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mL;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輸出功率總和不大於4kW。

輕便摩托車發展

輕便摩托車 輕便摩托車
1890年以前生產的摩托車都是在車的前下方安置發動機,動力由皮帶傳到後輪上去。由於發動機功率很低,所以仍保留着自行車腳蹬裝置以助於爬坡。20世紀初,改進後的二衝程汽油機應用到摩托車上,為研製輕型摩托車奠定了基礎。此後,發動機的比重量逐年下降而升功率則逐年上升。20年代法國普喬特(peugeot)公司生產的摩托車,其發動機排量為110ml,是當時排量最小的摩托車。30年代德國NSU公司生產的坡尼(pony)牌摩托車,其發動機排量僅為63ml。40年代,德國、法國、意大利蘇聯等國開始研製排量為50ml以下的摩托車用汽油機。1946年,蘇聯基輔摩托車廠批量生產了裝有50ml發動機的輕便摩托車。50年代,這類車在歐洲和美國得到迅速發展,尤其受到婦女和青少年的歡迎。從70年代起,世界上50ml級摩托車的生產量保有量達到並超過了其他排量級各類摩托車的總和,其機種之豐富、用途之廣泛也超過了其他排量級摩托車。日本是生產50ml級摩托車最多的國家,1984年產量為187.6萬輛,佔摩托車總產量的46.6%。法國是以生產輕便摩托車為主的國家,1984年產量為43.2萬輛,佔總產量的96.2%。意大利1984年輕便摩托車的產量為41.5萬輛,佔總產量的58%。
50年代末期,中國上海製造了一種可以裝在自行車上的排量為50ml的簡易二衝程汽油機,並且少量地生產了裝有這種發動機的永久牌摩托自行車。1964年,中國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前身是濟南機動腳踏車廠)研製出輕騎牌 15型機動腳踏車(圖1)。該車裝有功率為1.1kW(1.5馬力)的手控變擋、單缸風冷式二衝程汽油機,採用雙管弧形車架,具有結構堅固、適應性廣、耗油省、價格低的特點。  80年代,中國摩托車工業尤其是輕便摩托車工業發展迅速。在中國國家定點生產摩托車的19個廠家中就有11家生產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年產量1980年僅1.4萬輛,到1985年達到54萬輛。
輕便摩托車結構簡單,重量輕,易駕駛。發動機多采用二衝程汽油機。二衝程汽油機結構簡單,重量輕,升功率大,造價低,使用維修方便,因此很適用於輕便摩托車。但是二衝程汽油機也有低速扭矩小、污染環境等缺點,尚有待克服。有些輕便摩托車已開始採用經過改進的四衝程汽油機。有的輕便摩托車的發動機裝在前輪上方,在需要機動時,用手按下離合器,通過摩擦輪(即摩擦離合器)將動力直接傳遞到前輪上,使車行駛。輕便摩托車的發動機多采用風冷式,為了提高動力性能,也有采用水冷式的。80年代,在輕便摩托車上採用了簧片閥、分離潤滑系統和無觸點電子點火裝置

輕便摩托車技術要求

1.車把、車架、車叉必須牢固可靠。車把要轉動靈活,無卡滯、松曠、跑偏現象。
2.前照燈尾燈轉向燈、後號牌燈、制動燈、後視鏡、號牌安裝架、車速表,必須裝置齊全。音響器的音量、音調要適當。
3.前後輪必須安裝制動器。在乾燥、平坦的柏油或水泥路面上,以每小時二十公里的速度行駛,前後制動同時使用,車輪拖印,制動距離不得超過四米。
4.排氣污染和噪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輕便摩托車所用駕照

準駕車型:輕便摩托車
駕照代號:F
申請年齡:18歲以上 [1] 
準駕的車型: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摩托車。
準駕的其他車型:只能駕駛F,無其他準駕車型
每年體檢:70週歲以下不需要
考試車輛的要求: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制定。

輕便摩托車管理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拼裝輕便摩托車,也不得用自行車改裝輕便摩托車。
2、申請行駛輕便摩托車,須憑輕便摩托車合格證、購買證明、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和單位證明,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經檢驗合格後,發給輕便摩托車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每車兩面,懸掛在車身前後。行駛證必須隨身攜帶。
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
3、對於領有號牌和行駛證的輕便摩托車,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4、駕駛輕便摩托車的人,必須年滿十六週歲,身高一點四五米以上,兩眼視力(或矯正後)各為零點七以上,無赤、綠色盲,聽力正常,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身體缺陷。經醫院體格檢查和公安機關考試交通規則駕駛技術合格後,發給輕便摩托車駕駛證
5、輕便摩托車駕駛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審驗。

輕便摩托車相關標準

強制性國家標準
GB 518—2007 摩托車輪胎
GB 17353—199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轉向鎖止防盜裝置
GB 20075—2006 摩托車乘員扶手
推薦性國家標準
GB/T 2983—2008 摩托車輪胎系列
GB/T 4570—200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耐久性試驗方法
GB/T 5374—200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可靠性試驗方法
GB/T 5382—200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力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 13202—2007 摩托車輪輞系列
GB/T 13203—2007 摩托車輪胎強度性能試驗方法
GB/T 13204—91 摩托車輪胎高速性能試驗方法 轉鼓法
GB/T 13205—91 摩托車輪胎耐久性能試驗方法 轉鼓法
GB/T 14212—2003 摩托車鏈條 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
GB/T 15366—200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裝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GB/T 16708—1996 三輪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最大側傾穩定角試驗方法
GB/Z 18333.1—2001 電動道路車輛鋰離子蓄電池
GB/Z 18333.2—2001 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蓄電池
GB/T18410—2001車輛識別代號條碼標籤
GB/T18411—2001 道路車輛 產品標牌
GB/T 18860—2002 摩托車變速V帶
GB/T 22435—2008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輕合金車輪
GB/T 22628—2008 摩托車輪胎滾動周長試驗方法
GB/T 24156—2009 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 24157—2009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的試驗方法
GB/T 24546—2009 摩托車重心位置的測量方法 (實施 2010-07-01)
GB/T 24547—2009 輕便摩托車重心位置的測量方法 (實施 2010-07-01)
GB/T 24553—2009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轉向輪限位裝置及最大轉向角技術要求和測定方法 (實施 2010-07-01)
QC/T 39—92 汽車、摩托車發動機活塞環檢測方法
QC/T 60—200X 摩托車整車性能台架試驗方法
QC/T 226—200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蹄總成技術條件
QC/T 228.1—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技術條件
QC/T 228.2—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鋼絲繩
QC/T 228.3—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接頭
QC/T 228.4—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套管
QC/T 228.5—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套管帽
QC/T 228.6—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調整螺管
QC/T 228.7—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調整螺母
QC/T 228.8—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護套
QC/T 228.9—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銷柱
QC/T 228.10—199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拉索 試驗方法
QC/T 232—200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手制動操縱桿靜強度試驗方法及性能要求
QC/T 233—200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踏板靜強度試驗方法及性能要求
QC/T 682—2002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坐墊技術條件
QC/T 698.1—2004 車輛説明文件 第一部分:車輛註冊技術參數表
QC/T 722—200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輪輞 輪廓檢驗方法樣板檢驗
QC/T 723—200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輻板式車輪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QC/T 24—200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直流信號閃光器技術條件
QC/T 725—200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輪輞標定直徑檢驗方法球帶尺檢驗方法
QC/T 726—200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輪輞標定直徑檢驗方法平帶尺檢驗方
QC/T 727—2004 汽車、摩托車用儀表
QC/T 735—200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方向把角度 寬度尺寸
QC/T 753—2006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技術參數表格式
QC/T 778—200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電器零部件試驗電壓(070901)
QC/T 792—2007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電機及控制用技術條件

輕便摩托車主要區別

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要求對應表
序號
項目
-
電動輕便摩托車
電動自行車
1
管理類要求
車輛識別代號(VIN)
電動輕便摩托車作為機動車,必須按下列標準要求設置機動車輛全球唯一性代碼標識,在全球範圍,作為車輛管理部門車輛登記和召回管理的依據。 GB/T 16735-2004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 GB/T 16737-2004道路車輛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 GB/T 16738-1997道路車輛世界零件製造廠識別代號(WPMI)
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沒有全球唯一的“車輛識別代號”
-
-
車輛標誌
根據“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應設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商標或廠標,用以區別於其他類型的車輛。具體要求按照:GB/T18411-2001道路車輛 產品標牌
沒有專門的標準要求和安裝要求
2
和安全相關的裝置要求
轉向裝置
車輛的轉向角度直接影響到車輛在轉彎過程中的駕駛穩定性和安全性。根據GB 7258-2004 要求,為了確保行車安全,轉向角不允許48°(兩輪摩托車)。
沒有專門的技術要求
-
-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
根據“GB 15365-2008摩托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符號”和“GB 7258-2004”的相關規定,車輛的操縱件必須標註規定的圖形符號。機動車的圖形符號是駕駛員操縱車輛的規範標識,也是車輛運行狀態的信息表達。規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符號,是保證駕駛員識別車輛特徵,正常、安全駕駛車輛的基礎,也是每輛機動車的基本要求。
沒有專門的技術要求和標識規定
-
-
喇叭
喇叭這一車輛聲響警報裝置是機動車安全的重要部件,合理的聲壓級不僅能夠保證提示其他交通參與者,而且能夠合理減少交通噪聲。GB15742-2001機動車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對摩托車的喇叭聲級和喇叭的單體性能作了嚴格規定。在“GB 7258-2004”中對喇叭的整車性能也作了相關規定。
沒有相關的技術要求,僅有“鳴號裝置”的安裝要求。
-
-
後視鏡
GB 17352-1998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後視鏡及其安裝要求,對後視鏡的部件性能和安裝均有詳盡的要求。對於部件,規定了鏡面的幾何尺寸、曲率半徑和反射率等綜合要求,在整車上,有嚴格的安裝要求,這是後視鏡能夠持續正常工作的保證。
沒有相關的技術要求和安裝要求。
3
燈光和信號裝置
前照燈性能
前大燈是摩托車重要的安全部件,為了確保車輛有足夠的照度、並且具有不干擾其它交通行為參與者的防眩目性能,有發光強度和配光性能等要求 ;為了確保燈具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有各種環境模擬和耐候性試驗要求。涉及的標準主要有: GB19152-2003輕便摩托車前照燈配光性能; GB15766.1-2008道路機動車輛燈絲燈泡尺寸、光電性能要求; 在“GB 7258-2004”和“GB18100-2000兩輪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中的摩托車燈具安裝規定”中有安裝規定;
沒有相關的技術要求和安裝規定。
-
-
光信號裝置和回覆反射器
電動輕便摩托車必須安裝轉向燈、制動燈和回覆反射器等用於安全的信號裝置,這些燈具有發光強度、配光性能和光色等技術要求 ;為了確保燈具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有各種環境試驗要求。涉及的標準主要有: 在“GB17510-2008摩托車光信號裝置配光性能”中,規定了前位燈、後位燈、制動燈、前後轉向燈、後牌照燈的配光性能要求; 在“GB18100-2000兩輪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中,規定了各種燈具安裝的安裝要求; 在“GB15766.1-2008道路機動車輛燈絲燈泡尺寸、光電性能要求”中,規定了各種燈具燈泡使用; 在“GB11564-2008機動車回覆反射器”中,規定了回覆反射器的技術要求。
沒有相關光信號裝置技術要求和安裝要求,有QB2991 自行車反射器技術要求和安裝要求。
4
制動性能
-
車輛制動性能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行車安全,在“GB 20073-2006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中,綜合考慮了制動效能發生的各方因素。標準規定了前、後輪單獨制動(空、滿載狀態)和同時制動情況下應滿足的制動能力要求,確保了各種情況下的制動能力;考慮雨天等情況,規定了水衰退等濕式制動試驗要求;為了模擬反複製動所帶來的熱衰退,標準規定了Ⅰ型試驗應滿足一定的衰退量,同時標準還規定了制動杆與制動踏板的制動操作力的最大限值,在制動指標的考核時,除了傳統的制動距離外,標準還引入了更為科學的制動減速度的指標。詳細制動規定見下表: 最高車速性能(用於確定接合電動機的0型試驗的試驗初速度)空載脱開電動機的0型試驗前制動器、後製動器、聯動制動應急制動滿載脱開電動機的0型試驗前制動器、後製動器、聯動制動應急制動接合電動機的0型試驗濕制動器脱開電動機0型試驗前制動器、後製動器Ⅰ型試驗前制動器、後製動器、聯動制動駐車制動
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20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幹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
5
外部凸出物
-
GB 20074-2006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外部凸出物,規定了車輛前部等凸出部位設計製造時的技術要求,當摩托車與行人等發生碰撞事故後,儘量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
沒有相關的技術要求。
6
環境保護
電磁輻射控制要求
這是環保要求,旨在限制車輛產生的電磁污染。是治理環境污染的重要內容之一。涉及車輛的正常安全行駛、乘員及周邊環境的電磁輻射控制,相關的標準: GB 14023-2006 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 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T 18387-2008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帶,9kHz~30MHz
沒有相關的技術控制要求。
7
電安全
-
電動摩托車與傳統摩托車最大的區別就是將傳統的內燃機驅動更改為電驅動,在電安全保護方面,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有十分詳盡的要求,主要有: 在絕緣電阻的測試中,規定了動力驅動部件與相應的電器電路的絕緣電阻要求; 在耐電壓測試中,根據不同的工作電壓、不同的絕緣形式測試電壓規定了相應的技術要求; 電動摩托車屬於露天運轉電器,雨淋和受潮都會造成電器的不安全,規定了防水試驗(洗車、雨淋、涉水),車輛不僅在幹態情況下的絕緣電阻和耐電壓試驗必須符合相應的要求外,在濕態情況下的絕緣電阻和耐電壓試驗也應符合相應的要求,從而保障用户在雨天駕乘電動摩托車的電安全。
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應對其電器系統採取防雨措施,沒有具體檢測規定;絕緣電阻值不小於2M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