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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輗

鎖定
軒輗(ní)(?—1464年),字惟行,號靜齋,鹿邑縣西軒莊(今河南鹿邑) [1]  明朝中期廉吏,官至左都御史、刑部尚書。歷經永樂、洪熙、宣德、正統、景泰、天順六朝。 [2]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軒輗中進士。正統元年(1436年),前往浙江任職。景泰元年(1450年),討平浙江賊寇。天順元年(1457年)二月,升任刑部尚書。景泰二年(1451年)四月,奉命總督南京糧儲。天順八年(1464年),在柘城家中去世,敕授太子太保、光祿大夫,諡介肅。
軒輗一生功績主要在於鎮守浙江和總督南京糧儲二事。
本    名
軒輗
別    名
一簏廉使
軒轅輗
惟行
靜齋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鹿邑縣西軒莊 [1] 
逝世日期
1464年
主要作品
《題賈氏族譜後》
主要成就
大治浙江
諡    號
介肅

軒輗人物生平

軒輗早年經歷

軒輗祖籍鹿邑縣城西軒莊,幼年隨其父軒貴移居柘城縣 [1]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中進士,位列56名,被授予漕淮上行人司副,掌管漕淮道的傳旨冊封。 [1]  [3] 
宣德六年(1431年),因被李賢舉薦升為浙江道監察御史,按察福建,剔蠹鋤奸,風采甚峻。 [4] 

軒輗廉潔嚴正

軒輗半身像 軒輗半身像 [5]
正統元年(1436年),奉命到浙江清軍,彈劾不稱職官員四十餘人。 [6] 
正統五年(1440年),軒輗上書稱:“祖宗設立御史官,職責極重。現在內外各部門有什麼事,都專遣御史去處理,這不合制度,請禁止。”,正統皇帝批准。四月,越級升任浙江按察使。因為前任按察使林實奢侈腐敗,軒輗為糾正風氣,只領取俸祿,不論寒暑他都只穿一件佈滿補丁的青布袍,居家基本只吃素食,中午則只吃一個燒餅,妻兒親自打水碾米。他還與下屬相約:每隔三日出俸錢買肉,每次不得超過一斤,即便是故友來訪,也只拿豆食招待,頂多殺一隻雞,做點黍米,同僚都不堪忍受,人們也對此感到驚訝。但正因如此,時浙江的鎮守宦官阮隨、布政使孫原貞、杭州知府陳復、仁和知縣許璞為官都很廉潔,使得浙江大治。 [7-8]  (一説為每三日用米和同僚換肉一斤 [9] 
正統六年(1441年),被彈劾同吏部尚書郭璡等人考選不公,結黨營私,明英宗令記罪。 [10] 
正統九年(1444年),浙江參政俞士悦等人請求重開銀場(温州、處州有銀場,令百姓不堪忍受,明英宗登基時將其廢除),明英宗交三司討論,軒輗堅決反對,於是作罷,不久後給事中陳傅請求重開被批准,結果導致了葉宗留等人的叛亂。 [11] 
正統十二年(1446年)六月,宋朝宗室後裔,會稽人趙伯泰上書給明英宗,稱宋孝宗、宋理宗和福王的陵墓都被當地的刁民所侵奪,御史王琳上奏説福王投降元朝,山陰不可能有他的墳墓,趙伯泰不服,又上書,明英宗於是命令軒輗和巡按御史歐陽澄複查,軒輗經查後,上報明英宗趙伯泰所言屬實,但福王墳墓只是衣冠冢,明英宗知曉後下令將刁民戍邊,停支王琳等人的俸祿。 [12]  [9]  [13] 
軒輗突然聽説親人去世後,於第二天獨自離去,連下屬都不知情。後又被召回任職,自負清廉,又喜喝酒,有時和同僚飲酒作樂時,一定會喝到大醉,破口罵人,士大夫們因此看不起、貶低他。 [12]  [9]  [13] 

軒輗官途坦蕩

正統十三年(1448年),他上書提出四項事情,都切中時弊,正統皇帝都一一聽從。 [14]  (具體參見 [15] 
正統十四年(1449年)十月,明代宗繼位,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奉命鎮守浙江。 [16] 
誥封軒輗父母聖旨
誥封軒輗父母聖旨(3張)
景泰元年(1450年),奉命兼理兩浙鹽税,福建寇賊吳金八等人流劫青田等縣,軒輗與孫原貞討平了他們。後來賊首羅丕、廖寧八又從福建進犯浙江,軒輗又因為防禦有功,升任監察御史。 [16]  [17]  十一月,母親去世,請求平定賊寇後才去奔喪。 [18] 
景泰二年(1451年)四月,奉命總督南京糧儲,同年明代宗採用軒輗的意見,讓石瑁依舊擔任處州府知府。 [19-20] 
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兼管南京各衞屯種,巡撫蘇州等處。 [21] 
景泰四年(1453年)九月,父親去世,奔喪,歸後扔總督南京糧儲。 [22] 
景泰五年(1454年),又改任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掌南都察院事務,俸祿按照二品官發,他考察並罷免了幾個不稱職的御史,在任六年之中,上書三百餘奏疏,都是關於軍國大事的。 [23]  八月,彈劾監察御史戴昂

軒輗晚年仕途

景泰六年(1455年)五月,軒輗請求致仕,明代宗説他上任沒多久就以老為藉口辭官避事,沒有同意。 [24] 
天順元年(1457年)二月,被召回,任刑部尚書。七月,他稱病、告老,請求歸家。明英宗召見他,問道:“以前有位浙江按察使任滿後回去,行李僅一隻竹箱,那是説你嗎?”軒輗叩頭稱是、致謝。明英宗賜白金給他,遣他回去。 [25] 
天順二年(1458年)八月,南京督理糧儲缺官,明英宗問李賢,大臣中誰曾任過這個職務。李賢説有軒輗,並稱贊他很廉潔,於是命軒輗以左都御史之銜前往。 [26] 
天順三年(1459年),和崔恭年富進京議事。九月,奉命兼理鳳陽等處倉糧。 [27] 
天順五年(1461年),奉命兼管揚州淮安等處倉糧。 [28] 
天順七年(1463年),再次以年老為由請求致仕,明英宗不許。 [29] 

軒輗致仕去世

天順八年(1464年)夏,軒輗又因年老請求退休,不等回報便徑自回去了。到家後馬上洗澡,才伸了伸腰腿就死了。 [30]  死後,有史官到軒輗家求問軒輗生前事蹟,家人只把軒輗的生卒年月告訴了他,敕授太子太保、光祿大夫,諡介肅。 [31-32] 

軒輗人物成就

軒輗為官廉正

軒輗為官廉潔自律,不斷反省自己的行為,保持清廉的節操,使得所到之處社會風氣皆為之一清,任職浙江期間,更是廉潔之至,使得浙江官場風氣由奢入儉,從而“大治”,此外他又關心時政,經常向皇帝上奏時弊,任官時,又秉公執法,不偏不袒,為明王朝統治的穩固和社會風氣作出了貢獻。 [33] 

軒輗重修家譜

據1986年新修撰的《睢縣軒轅氏家譜》記載,自唐朝至宋朝,由於多次戰亂與黃河水患,軒轅氏家譜全部喪失。明永樂年間,幸得軒輗主持修譜,才使軒轅氏家譜得以重新整續。 [2] 

軒輗人物評價

明史》:①輗孤峭,遇人無賢否,拒不與接,量頗遍隘,然清操聞天下,與耿九疇齊名,語廉吏必曰軒、耿。②軒、耿、孔昭矯厲絕俗,物不能幹,廉之足尚也卓矣。 [33] 
四友齋叢説》:軒輗天性廉介,持己甚嚴,清操愈堅,平生後偉之節,惟恃公牘之存。間令吏寫數十大冊,於紀載之文一無所好。 [34] 
古穰雜錄摘抄》:蓋古者狷介之流,雖或過中,有激貪風。嗟夫!今之仕途中,若此真鳥中之孤鳳也。
沈宗曾(明朝南武庫郎):在南都為官的大臣,惟有軒公與魏驥為官清廉。
于謙:文臣如軒輗者,宜用為巡撫。
《明史·李賢傳》:所薦引年富、軒輗、耿九疇、王竑、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紹等,皆為名臣。
李賢:此人素有廉名,雖老可用也。
河北民謠:我家先祖諱惟行,鹿邑城內有門庭。
明一統志》:起都察院左都御史,歷六年,前後所上三百餘疏,皆關軍國大計。 [35] 
《歸德府志》:所至山嶽動搖,豪猾屏息。 [2] 
明英宗:二人素行,海內共知。 [36] 
沈鯉《詠都御史軒輗祠堂》:玉器竹籠事有年,至今祠宇始巍然。蘸樓西倒池邊影,泮水常連閣上煙。任舊棗陽袁大尹,春新關裏映飛仙。伴香鼎禮先都悦,盡是爾等儉俸錢。
王夫之《讀通鑑論》:祿不給於終歲,賞不逾於百金,得百軒輗,而天下不足以治,況三百年而僅一軒輗乎?城垂陷,君垂危,而問飼豬,彼將曰救死而不贍。復奚恤哉! [37] 
範鄗鼎《跋於清端公傳後》:餘讀《明史》,而嘆廉吏之難。其人也,三百年來首軒輗。 [38] 

軒輗親屬成員

  • 祖父:軒轅秉彝,元末從睢州遷居柘城縣軒莊。
  • 父親:軒貴,明朝通議大夫、右副都御史。
  • 母親:劉氏,淑人。
  • :軒維名,字克清,北直順德府廣宗縣知縣。
  • :軒冕,字服周,號文通,江西興國縣知縣。
  • 曾孫:軒仝。

軒輗個人作品

著有《題賈氏族譜後》一文,作於正統十四年(1449年)春三月。另有《軒輗奏議》四卷。

軒輗軼事典故

孤高自傲
明左都御史、刑部尚書軒輗公畫像 明左都御史、刑部尚書軒輗公畫像
軒輗性格孤傲,待人不論賢否,拒不接交,他做按察使時,曾到同僚家飲酒,回來後摸着肚子説“:這裏面有髒物啊!”任副都御史,管理南京糧儲時,都御史張純置辦了酒席宴請客人,軒輗厭惡他的奢汰,不去赴會,張純把飯菜從桌上取下給他送來,也不接受。過年、過節時,羣臣到禮部慶賀時,他也總是獨處一室,撤去燈燭端坐其中,事情辦完就立馬回家,不和同僚官員説一句話。羣臣聽説他來,也總是避開,不願與他相處。
軒輗氣量狹隘,御史有揭發他人陰私的,他總是嘉獎其能幹,他曾令御史彈劾南京祭酒吳節,吳節便揭發軒輗的私事,但羣臣頗不喜歡軒輗。 [39] 
軒輗卻衣
軒輗在一次運糧時,不慎摔入水中,時值嚴冬季節,十分酷寒。軒輗被救上來後裹着被子靜靜坐着,有下屬拿來衣服給他,他也不穿,只等着沾濕的衣服晾乾。 [40-41] 

軒輗後世紀念

軒輗軒公祠

鹿邑縣文廟西側有軒公祠,為禮部尚書沈鯉上書請修,鹿邑縣令袁卓如購地建祠,正堂三楹,後樓三楹。 [42]  戰亂時被毀,僅存幾座茅屋,碑記被流寇毀壞,用來祭祀的田也被盜賣,知縣呂士鵕為之整理為舊時模樣並題匾:勳垂奕世。 [43]  明代至清光緒年間,軒公祠基本上在縣城內有所保留,還有碑刻。 [2] 

軒輗軒輗墓

軒輗墓在柘城縣,因軒公祠在鹿邑縣,因而有“南守祠堂北守墳”之説,其墓在柘城縣城西南三里的邵園鄉郡園村北。 [44-45]  因為柘城有軒輗的“御葬土田”,所以葬於此地。 [2] 

軒輗聖旨

周口市博物館現存誥封軒輗父母聖旨一卷。 [2] 
參考資料
  • 1.    柘城名人—明代廉吏軒輗  .柘城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6-09-30]
  • 2.    長崗(下):“一簏廉使”軒輗耀軒轅  .商丘網[引用日期2015-12-26]
  • 3.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軒輗,字惟行,鹿邑人。永樂末年進士。授行人司副。
  • 4.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宣德六年用薦改御史。按福建,剔蠹鋤奸,風采甚峻。
  • 5.    軒輗半身像取自清顧沅輯,道光十年刻本《古聖賢像傳略》。
  • 6.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統正統元年清軍浙江,劾不職官四十餘人。
  • 7.    《古穰雜錄摘抄》:用當道者,薦為浙江按察使。前使林實在任,富貴擬於王者,服食器用極其精巧。洎輗在任,一切供給皆罷之,俸資之外一毫不取,自著一青布袍,無間於四時,破則補之,蔬菜不厭,午則燒餅一枚而已。與僚屬約,三日各以廩米時值,買肉一斤,口數多者亦如此,皆不能堪。有減回故鄉者,或故舊幹經會晤者,留供一飯,至厚者殺一雞,僚屬見之驚異,此舉不易得也。
  • 8.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五年言:“祖宗設御史官,為職綦重。今內外諸司有事,多擅遣御史,非制,請禁之。”立報可。是年,超擢浙江按察使。前使奢汰,輗力矯之。寒暑一青布袍,補綴殆遍,居常蔬食,妻子親操井臼。與僚屬約:三日出俸錢市肉,不得過一斤。僚屬多不能堪。故舊至,食惟一豆。或具雞黍,則人驚以為異。時鎮守內臣阮隨、布政使孫原貞、杭州知府陳復、仁和知縣許璞居官皆廉,一方大治。
  • 9.    《四友齋叢書》:為浙江按察使,俸資之外一毫不取,四時着一青布袍,蔬食不厭,與同僚約,三日以米易肉一斤,多不能堪。故舊經過者,留供一飯,至厚者殺一雞,僚屬見之驚異。忽聞親喪,次日遂行,僚屬尚有未及知者。
  • 10.    《明英宗實錄》:先是以天下朝覲官至命吏部考察許方面及各府正官舉聞賢否本部類奏留罷黜陟務存至公仍聽都察院劾其狥私者至是都御史王文等檢閲考後犯贓等項為民官員知府官黃勝等數多劾方面官浙江左布政使石執中按察使軒輗等二十員並吏部尚書郭璡等考選不公黨惡殃民上曰所言誠是吏部堂上官宥之其石執中等姑記其罪仍住俸三月再犯不宥。
  • 11.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温、處有銀場,洪武間歲課僅二千八百餘兩。永樂時增至八萬二千兩,民不堪命。帝即位,以大臣議罷之。至是參政俞士悦請復開,謂利歸於上,則礦盜自絕。下三司議,輗力持不可,乃止。既而給事中陳傅復請,朝廷遽從之,遂致葉宗留之變。
  • 12.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會稽趙伯泰,宋苗裔也。奏孝宗、理宗及福王陵墓,俱為豪民侵奪。御史王琳謂福王降於元,北去,山陰安得墓?伯泰不平,復訴。帝命輗及巡按御史歐陽澄覆按。輗言福王蓋衣冠之藏,伯泰言非誣。詔戍豪民於邊,停琳等俸。遭親喪,起復。
  • 13.    《古穰雜錄摘抄》:自餘盤肉一味而已。忽聞親喪,明日就行,雖僚屬尚有未知者。及奪情復任,頗以廉自負。又嗜酒,或公筵、或僚友相燕樂,必至醉,弄酒詈人。士林以此少之。
  • 14.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十三年奏陳四事,俱切時弊,帝悉從之。
  • 15.    《明英宗實錄》:甲申浙江按察使軒輗言四時一曰求賢皇上即位以來屢詔薦舉懷材抱德賢良方正經明行修之士豈期所司濫舉權豪勢要及親戚故舊之子考其經學則文理不通驗其案牘則行移莫曉請行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從公體察果有真材實行量材擢用如有徇私濫舉連坐其罪則奔競之風息薦舉之道公矣二曰曠職文武官員清晨管事至晚方退此臣職當然也近年浙江都司衞所官員或二三日不至公堂或至而即回私家荒閒度日政事廢弛請行巡按御史體察究問庶官知警懼事得完足三曰明律各處官吏不明律意判事乖違請令其講讀詳明時加考較有不明者巡按御史劾奏究治以警其惰四曰私債各處豪民私債倍取利息至有奴其男女佔其田產者官府莫敢指叱小民無由控訴乞嚴加禁約悉給還主庶使豪強不為惡窮民無失所 上命所司悉如所言行之》
  • 16.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景帝立,以右副都御史鎮守浙江。景泰元年命兼理兩浙鹽課。閩賊吳金八等流劫青田諸縣,輗與原貞討平之。賊首羅丕、廖寧八復自閩抵浙。輗等防遏有功,進秩一等。
  • 17.    《明英宗實錄-廢帝附錄》:癸丑升韓府教授胡昂為本府左長史從韓王範抑奏保也 命鎮守浙江右副都御史軒輗兼理兩浙鹽課。
  • 18.    《明英宗實錄》:鎮守浙江兵部左侍郎孫原貞督兵進剿温處叛寇適聞母喪鎮守浙江右副都御史軒輗奏保留之請俟賊平令奔喪從之。
  • 19.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明年改督南京糧儲。
  • 20.    《明英宗實錄》:丁丑起復處州府知府石瑁以右副都御史軒輗言處州賊盜竊發瑁能守禦城池撫安人民今聞母喪例應守制乞令奪情故也。
  • 21.    《明英宗實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軒輗兼管南京各衞屯種巡撫蘇州等處。
  • 22.    《明英宗實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軒輗聞父喪請歸守制帝以輗總督南京糧儲令奔喪即還任視事。
  • 23.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五年復改左副都御史,掌南院事。考黜御史不職者數人。
  • 24.    《明英宗實錄》: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軒輗乞致仕帝曰朝廷以爾為才委任未幾輒辭老避事不許。
  • 25.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天順元年二月召拜刑部尚書。數月,引疾乞歸。帝召見,問曰:“昔浙江廉使考滿歸,行李僅一簏,乃卿耶?”輗頓首謝。賜白金慰遣之。
  • 26.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明年,南京督理糧儲缺官,帝問李賢,大臣中誰曾居此職者。賢以輗對,且稱其廉。乃命以左都御史往。
  • 27.    《明英宗實錄》:丙申命總督南京糧儲都察院左都御史軒輗兼理鳳陽等處倉糧。
  • 28.    《明英宗實錄》:命總督南京糧儲左都御史軒輗兼管揚州淮安等處倉糧中都留守司所屬及揚州等衞所屯糧從户部奏請也。
  • 29.    《明英宗實錄》:總督南京糧儲都察院左都御史軒輗以老疾乞致仕不允.
  • 30.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八年夏以老乞骸骨,不待報徑歸。抵家趣具浴,欠伸而卒。
  • 31.    《四友齋叢記》:及卒,修史有司從其家求公行實無有也,惟寫生卒年月上送官耳。
  • 32.    來源於《軒轅氏世系河南唐邑》
  • 33.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12-24]
  • 34.    《四友齋叢説》  .國學大師網[引用日期2015-12-25]
  • 35.    《明一統志》:起都察院左都御史,歷六年,前後所上三百餘疏,皆關軍國大計。
  • 36.    《古穰集》:因禮部缺人,召至京師,上憐其衷命,為南京刑部尚書,且曰:遂其優閒可也。初,軒在刑部數月,因疾作懇乞致仕還家,後每念輗之為人,亦不易得賢,因曰:二人素行,海內共知。
  • 37.    讀通鑑論  .文學100[引用日期2015-12-26]
  • 38.    于成龍傳93(圖)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5-12-27]
  • 39.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輗孤峭,遇人無賢否,拒不與接。為按察使,嘗飲同僚家,歸撫其腹曰:“此中有贓物也。”在南都,都御史張純置酒延客。輗惡其汰,不往。徹饌遺之,亦不納。歲時詣禮部拜表慶賀,屏居一室,撤燭端坐,事竣竟歸,未嘗與僚友一語。僚友聞其來,亦輒避去,不樂與之處。量頗遍隘。御史有訐人陰私者,輒獎其能。嘗令御史劾南京祭酒吳節,節亦發輗私事,眾頗不直輗。然清操聞天下,與耿九疇齊名,語廉吏必曰軒、耿。
  • 40.    馮夢龍.《古今笑》:中華書局,2007年
  • 41.    《四友齋叢説》:軒輗天性廉介,初為進士,往淮上催糧,冬寒舟行,忽落水,救出,衣盡濕,得一綿被裹之。有司急為製衣一襲,卻之不用,徐待舊衣之乾。
  • 42.    《軒轅公祠堂記》:今大學士歸德沈公鯉,時為禮部尚書,念軒轅公吾同鄉名卿也,慨然以諫章是請,上允命。鹿邑令袁卓如購地為祠,正堂三楹,後樓三楹。
  • 43.    《鹿邑縣誌》:在縣治東,為刑部尚書軒輗建,兵燹後舊址僅存茅屋數椽,碑記被流寇殘毀,祀田為不肖者盜賣,知縣呂士鵕為之整理,復舊,題其額曰:勳垂奕世。
  • 44.    《柘城縣誌·陵墓》:都御史軒輗墓:在城西南三里。
  • 45.    《歸德府志》:左都御史諡介肅軒輗墓:在柘城縣西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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