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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防令

鎖定
軍防令是中國古代關於國家防衞方面的法律。令是以詔令方式頒市,具有極大權威性。並且成為法律的淵源之一。是唐代關於軍事防衞方面法律,它是唐代軍事法的重要內容。原件已佚失。但在唐律中尚有引用。如《唐律疏議·擅興》中有:“《軍防令》規定,每一旅帥管二隊正,每一校尉管二旅帥。”“防人番代,皆十月一日交代”“防人在防,守固之外,唯得修理軍器、城隍、公廨、屋宇。各量防人多少,於當處側近給空閒地,逐水陸新宜,斟酌營種,並雜蔬菜,以充糧貯及防人等食。”“揀得甲仗,皆即輸官”等等。 [1] 
中文名
軍防令
定    義
中國古代關於國家防衞方面的法律
法令簡介
中國唐朝關於國家主要軍事制度的法令。原文已佚,據稱是唐朝初期《貞觀令》中的一卷。根據《唐律疏議》等文獻記載,《軍防令》的主要內容有:①兵員和兵役。規定了兵士的名籍、役齡、檢點時間、發遣原則、番第、出征時應備的米麥及甲冑戎具、換防日期等。②軍隊編制和武器裝備的配備。規定了團、隊、火的人數,軍官級別,每火和戰士配備的武器裝備,如驢馬、斧、鉗、火鑽、弓、矢、僕刀、礪石的數目。《唐律疏議・擅興》中引《軍防令》:“每一旅帥管二隊正,每一校尉管二旅帥。”③軍官的勳級和授勳。武官勳級12等,最高比正二品,最低比從七品。還規定了勳級的給授辦法。④軍隊調動和徵發。唐朝對集結和調動軍隊兵馬有嚴格的限制,調兵遣將必須要有皇帝魚符為憑證。各地統兵將領勘合兵符後才能發兵。《軍防令》規定,發兵十人以上,須銅魚、敕書勘同後才能調動。若情況緊急,不及奏聞,聽便差發,但必須及時上報朝廷。⑤出征和行軍。規定了軍隊出征時授鉞告廟、凱旋郊勞、獻俘告捷等儀式和行軍時的儀仗、旗鼓及應配置的長史、司馬和諸曹參軍等人員。⑥武器的管理。甲、弩、矛等為禁兵器,實行國家管制,不得私存。平時拾得被遺棄的甲仗,要馬上送官。對從軍戰士損失兵器也規定了處理的辦法。⑦軍隊和兵員的供應標準。⑧邊境烽堠的設置和舉烽辦法等。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2]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