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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航空器

鎖定
軍用航空器是塗有國籍和軍用標誌並由軍人駕駛的屬國家武裝力量組成部分的國家航空器。平時未經別國特別許可不得飛越別國領空或在別國領土降落,對違反本國法律和規章的外國船舶有權進行緊追,在公海上對涉嫌從事海盜、販賣奴隸、未經許可的廣播等行為的外國船舶或其他嫌疑船舶有權進行臨檢。戰時具有交戰資格,有權在本國領水和公海上對敵國船貨或破壞中立義務的中立國船貨進行捕獲。 [1] 
中文名
軍用航空器
定    義
塗有國籍和軍用標誌並由軍人駕駛的屬國家武裝力量組成部分的國家航空器
軍人陪審員是非專職的軍事審判人員。參加軍事法院合議庭審判案件的現役軍人。從軍職人員中選舉、選派或邀請。只參加軍事法院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審判,在軍事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軍事審判庭的組成人員,同軍事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