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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汽車
鎖定
軍用汽車是指軍隊編配的汽車。簡稱軍車。軍隊的重要裝備。用於牽載武器裝備、輸送人員物資和實施軍事特種作業。
軍用汽車產品發展
1906年,美國陸軍首次購買了汽車用於軍事運輸。其後,德國軍隊、俄國軍隊、法國軍隊等先後裝備少量汽車。1912年意土戰爭中,意大利軍隊首次在戰爭中使用汽車。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汽車在戰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間,多采用民用車型,其動力性、可靠性、耐久性和越野通過性均不能滿足軍隊的要求;種類和型號繁雜,給車輛維修保障等帶來諸多不便。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軍用汽車得到快速發展。1940年,美軍在單軸驅動汽車的基礎上研製出全輪驅動的4×4吉普車和三軸驅動6×6越野載重汽車。其後,其他參戰國也相繼研製、裝備了不同載重噸級的全輪和多軸驅動越野汽車。軍用越野汽車的誕生,標誌着軍用汽車技術的重大進步。在改進汽車結構的同時,各國對軍用汽車種類、型號進行了簡化,提高了軍用汽車維修保障能力。戰後,隨着汽車技術的進步和軍隊武器裝備發展的需要,各國均十分重視軍用汽車的研製工作,先後裝備了多型號、多用途和機動性較好的軍用汽車。
中國軍隊在北洋政府時期,裝備了少量運輸汽車。到國民政府時期,軍隊汽車的數量有了較大的增加。1937年初,中國工農紅軍有了汽車。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和新四軍相繼建立了一些汽車隊。此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用汽車經歷了取之於敵、依靠進口、自行研製生產的三個發展階段。20世紀50年代後期,開始裝備國產汽車。1961年6月,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了軍用輪式車輛專業組,負責統一制定軍用汽車發展規劃,組織新型車輛的研製,督促協調工廠生產。1962年擬訂了《軍用輪式車輛系列化方案》,1965年後第一代軍用越野汽車相繼批量生產裝備部隊。80年代初,提出了第二代軍用越野汽車系列型譜規劃,組織新型車輛研製,定型生產,逐步裝備部隊。軍用汽車的分類在各國軍隊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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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汽車分類
美軍按照車輛機動性分為高機動性、標準機動性和低機動性三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按設計和編配用途分為:
①載重車。又稱運輸車。按照額定裝載質量,載重車分為輕型、中型、重型和超重型。
②特種車。即裝有特種器材設備或專用車身的軍用汽車。按編配範圍分為通用特種車和專用特種車。通用特種車指供軍種、兵種或專業系統共同使用的特種車,如救護車、運加油車、消防車、起重搶救車、起重車、運水車等;專用特種車指供某一軍種、兵種或專業系統使用的特種車。
③輪式牽引車。即用以牽引火炮或其他技術裝備、掛車、半掛車的輪式汽車。分為全掛式牽引車和半掛式牽引車。全掛式牽引車多采用越野汽車,半掛式牽引車一般採用越野汽車或載重汽車底盤改裝的帶有鞍座的牽引車,習慣稱拖車頭。
④指揮車。即裝有通信、指揮作業器材,供指揮人員實施指揮任務的輕型越野汽車。
軍用汽車產品特點
各類軍用汽車(18張)
②具有優良的可靠性和維修性。軍用汽車故障率要小,發生故障後便於拆裝、檢測和維修。
③有較強的環境適應能力。在寒冷、炎熱、戈壁沙漠、水網地區、高原地區等特殊條件下能正常使用。
④具有較強的防護能力。包括防水、防火、防彈、防爆,以及防紅外、電子偵察的能力。
⑤具有一定的自衞能力。可架設機槍、榴彈發射器等武器裝備進行自衞。
軍用汽車發展歷史
為適應未來信息化戰爭需要,世界各國將大力發展高機動性越野汽車,特別是輕、重型越野汽車;向車族化方向發展,最大程度上貫徹系列化、通用化、標準化的原則;對軍用汽車戰術技術性能有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如混合動力技術、軍用汽車防護技術等,將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應用;信息化裝備車載化與軍用汽車自身數字化改造相結合,信息能力將得到全面提升;夜視裝備、指揮通信、定位導航、自動識別,以及軍用汽車技術狀態的實時監測與診斷技術等智能化技術將是未來軍用汽車發展的重點;受世界範圍內能源問題的影響,在環保、節能及能源多樣化等方面進行改進和調整,將成為軍用汽車發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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