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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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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從事,漢語成語,拼音是jūn fǎ cóng shì,意思是嚴懲不貸。出自《漢書·王莽傳》。
中文名
軍法從事
拼    音
jūn fǎ cóng shì
注    音
ㄐㄩㄣ ㄈㄚˇ ㄘㄨㄙˊ ㄕㄧˋ
出    處
漢書·王莽傳

軍法從事成語出處

漢書·王莽傳》:“敢有趁灌犯法,輒以軍法從事。” [1] 

軍法從事成語用法

主謂式;作謂語、賓語;指按照軍法嚴辦
示例
西晉 陳壽 《三國志·孫破虜討逆傳》:“南陽太守稽停義兵,使賊不時討,請收出案軍法從事。”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一:“招情相同,即以軍法從事,立時梟首。”
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十五回:深恐不法勇丁,騷擾百姓,所以面諭本縣:倘有前項情事,證據確鑿,準其到縣指控。審明之後,即以軍法從事,決不寬貸
高雲覽《小城春秋》第40章:吳七一本正經回答:‘三天交不出船來,請軍法從事。’ [1] 

軍法從事成語辨析

【近義詞】:依法辦事、依法懲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