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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屯制

鎖定
軍屯制起源於西漢時期,後來被歷代延續,在明朝得到極大發展,至清代臻於完善。主要在京畿與遼東、西南邊境實行。主要內容為命令衞、所的士兵就地屯田,不管是駐防內地還是邊疆,每一兵士都由國家配給一定數量的土地自耕自種,以免去百姓的負擔與轉運糧餉的困難,實現軍隊的自我供給。《明太宗實錄》記載永樂元年的軍屯產量已達2300萬石以上,這一數字可能是有問題的,因為大批士兵的耕種所得並不足以供給他半年的口糧。到宣德四年,户部尚書郭敦奏稱,許多衞、所產量的下降已經不到百石。
中文名
軍屯制
地    區
京畿與遼東、西南邊境
內    容
為命令衞、所的士兵就地屯田
軍屯產量
2300萬石以上
另見“兵屯制”
參考英文:to institutionalize the practice of land reclamation and crop farming by stationed troops
據萬曆《大明會典》載:“軍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緩為差。” 這種以衞所守軍耕種的屯田法,對於免去百姓負擔與轉運糧餉的困難在一定時期收到了效果。但好景不長,廣大軍士的耕作勞動及其收穫逐漸被他們的直接統治者——各級將吏、地方長官任意佔種侵奪,屯田制遂遭破壞。至正統八年(1443),實行軍屯制僅幾十年後,廷臣驚呼:“沿邊各將吏廣置莊田,私設屯軍,改挑渠道,專擅水利,又縱下人佔種膏腴屯田,是使軍士怨嗟,民政廢弛。”萬曆十年(1582),張居正當國清丈田地,僅在遼東清查出的被侵佔屯地計8390頃,屯糧199840餘石。 而這一數字,較之永樂初年的遼東屯田最高額253000餘頃,已經佔其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