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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主席負責制

鎖定
軍委主席負責制是軍隊制度。
中文名
軍委主席負責制
確立時間
1982年12月4日正式寫入憲法
類    別
軍隊制度

軍委主席負責制歷史沿革

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選舉鄧小平為中共中央軍委主席;1983年6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在鄧小平擔任中央軍委主席期間,軍委主席負責制由憲法正式確立並不斷豐富發展。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此後軍委主席負責制逐步完善。1992年,江澤民主持修訂了中央軍委工作規則,明確規定:軍委主席主持軍委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並主持軍委日常工作;軍委常務會議是中央軍委的例會,由軍委主席主持,主席不出席時由副主席主持,軍委委員出席會議。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對憲法修訂,軍委主席負責制這一規定始終未做改動,一直延續。 [1] 

軍委主席負責制鞏固發展

十八大後,“軍委主席負責制”不斷鞏固和完善。
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被稱為“新古田會議”的全軍政治工作會議在福建上杭古田鎮召開。中央軍委副主席範長龍在會議上指出:要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以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為科學指南,堅定自覺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
11月4日,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在《人民日報》發文:要圍繞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完善和落實相關制度機制,確保全軍一切行動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
2015年1月28日,《解放軍報頭版發表評論文章,具體闡述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內容。
內容為三項:必須堅持“全國武裝力量由軍委主席統一領導和指揮,國防和軍隊建設一切重大問題由軍委主席決策和決定,中央軍委全面工作由軍委主席主持和負責”。
此後,原四總部等軍隊各機關部門分別採取召開會議、印發文件等形式,多次表示堅決維護和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 [1] 
2017年,提出“三個維護”,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核心、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