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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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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區,亦稱大軍區。是根據國家的行政區域、地理位置和戰略戰役方向、作戰任務等設置的軍隊一級組織,是戰略區域內的最高軍事領導指揮機關。一般以領導機關所在地、轄區、地理方位或序數命名。戰時負責領導和指揮本戰略區和戰略方向的一切武裝力量。平時領導和指導本轄區內海陸空及二炮部隊合同作戰的指揮和所屬部隊的軍事訓練、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領導轄區內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和戰場建設。是人民解放軍的最高一級的主兵種合成領導機關,在現行體制下,一般負責幾個省市區的省軍區和若干陸軍野戰部隊以及其他諸兵種力量。
中國軍區的含義:廣義的軍區包括大軍區省軍區。中國的大軍區體制,基本上是按照原蘇聯軍隊的體制實行的。新中國成立後,根據軍事鬥爭和軍隊建設的需要,人民解放軍的大軍區進行了多次調整,分為:建國初期的六大軍區時期;1955年至1985年的十二大軍區逐步調整為十一大軍區時期;1985年至2016年的七大軍區時期。
2016年2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區成立大會在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各戰區授予軍旗併發布訓令。走過31年的原北京、瀋陽、濟南、南京、成都、蘭州、廣州七大軍區番號撤銷,正式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東南西北中五大戰區 [1] 
中文名
軍區
外文名
Military region
別    名
大軍區
拼    音
jūn qū
領導單位
中央軍事委員會
設置單位
司令部、政治部、聯勤部、裝備部

軍區演變歷史

軍區六大軍區時期

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共設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軍區,與當時中央局和六大行政區的劃分一致。這一體制僅實行了5年多。 [2] 
解放戰爭後期,為適應戰略決戰的需要,1948年11月1日,中央軍委發出通令,對全軍的組織編制、番號作了統一規定,其中軍區分為一級軍區(即大軍區)、二級軍區、三級軍區和軍分區,實行四級軍區體制,即在黨的中央局相應的區域設一級軍區,在中央分局相應的區域設二級軍區,在省和行政區設三級軍區在地(專)區設軍分區。各級軍區均以所在區域的地區或地點命名。 [2] 
當時全國的戰爭狀態尚未完全結束,全國的各級政權組織實行的是準戰爭狀態組織形式。全國分為六個大區,這六個大區的黨組織是六個中央局,直接向中央政治局負責。各個地區解放以後又相繼成立了大區的人民政府或軍政(行政)委員會。而在軍隊方面,在老解放區,還是保留原有的大軍區。在新解放區,則根據進駐的野戰軍的情況,劃分軍區。同時,各個中央局與行政委員會和軍區的主要領導人大多采取交叉任職的方式,例如,東北的高崗,既是中央東北局第一書記,東北人民政府主席,同時還是東北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林彪則是中央中南局第一書記、中南軍政委員會主席和中南軍區司令員。這樣的組織形勢能夠獨立、高效的領導所在大區的黨政軍各項工作,整合各種資源,統一調配。在完成土地改革、政權建立等工作的同時,還要着力解決消滅諜匪、保衞邊防等軍事問題。這樣的組織形式在當時來説是行之有效的。 [3] 
到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直轄的一級軍區共5個,即東北軍區、華北軍區、華東軍區、華中軍區、西北軍區。1950年1月,華中軍區改稱中南軍區;2月,西南軍區成立。至1950年7月,全國共有6個一級軍區: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18個二級軍區:山西、綏遠、內蒙古、山東、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川東、雲南、貴州、甘肅、陝西、新疆 (1951年12月又成立了西藏軍區);25個三級軍區:遼東、遼西、河北、平原、察哈爾、膠東、渤海、魯中南、蘇北、蘇南、皖南、皖北、贛西南、湘西、海南、川南、川西、川北、西康、陝南、喀什、迪化、伊犁、寧夏、青海;4個省軍事部(軍級):熱河、吉林、松江、龍江。此時的一級軍區與黨的中央局和各大行政區的劃分一致,二級軍區已不再是中央分局所在區域。二級軍區和三級軍區已沒有明顯區別,二者隸屬關係上是並列的,在級別上相差一級。二級軍區領導機關大都由兵團機關兼,如許光達兵團(第2兵團)兼甘肅軍區,楊得志兵團(第19兵團)兼陝西軍區,楊勇兵團(第3兵團)兼貴州軍區,等等;三級軍區領導機關大都由軍機關兼或改編,如第1軍兼青海軍區,第2軍兼喀什軍區,第10軍兼川南軍區,等等。各級軍區的編制級別為:一級軍區(野戰軍)、二級軍區(兵團)、三級軍區(軍)、軍分區(師)。二級軍區和三級軍區都隸屬於一級軍區,軍分區隸屬於二級軍區和三級軍區。 [3] 
  • 東北軍區
1948年1月,東北民主聯軍改稱東北人民解放軍,分為東北軍區和東北野戰軍,林彪任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遼瀋戰役結束後,林彪、羅榮桓率東北野戰軍入關作戰,野戰軍機關與軍區機關分離。東北軍區機關駐瀋陽,高崗任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東北軍區為中國人民志願軍提供後勤保障,全力支援了抗美援朝戰爭。
抗美援朝期間,東北軍區後勤部前方指揮所籌集調運朝鮮前線的物資。 [3] 
  • 華北軍區
1948年5月20日,晉察冀軍區與晉冀魯豫軍區合併組成華北軍區,聶榮臻任司令員,薄一波任政治委員,徐向前任第一副司令員。
  • 華東軍區
1947年2月初,華東地區的人民解放軍統一整編,撤銷新四軍兼華中軍區、華中野戰軍,山東野戰軍和山東軍區番號,成立華東軍區和華東野戰軍。華東軍區由陳毅任司令員,饒漱石任政治委員。1949年6月,華東軍區機關與第三野戰軍機關合並(保留各自番號),統一指揮野戰軍和地方部隊,軍區機關駐南京。 [3] 
  • 中南軍區
1949年5月,第四野戰軍領導機關在河南開封與中原軍區機關合並,組成第四野戰軍兼華中軍區,林彪任司令員,羅榮桓任第一政治委員,鄧子恢任第二政治委員, 1950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軍委1949年12月2日的決定,第四野戰軍兼華中軍區改稱第四野戰軍兼中南軍區,1952年6月,中南軍區領導機關移駐廣州市;同時撤銷華南軍區,其機關一部組成廣東武裝工作部,連同廣西、海南軍區直接歸中南軍區領導。林彪任中南軍區司令員,葉劍英任副司令員、代司令員,羅榮桓、鄧子恢、譚政任政治委員。 [3] 
  • 西北軍區
1949年2月1日,陝甘寧晉綏聯防軍區改稱西北軍區,賀龍任司令員,習仲勳任政治委員。1949年11月,賀龍率西北軍區機關一部和第18兵團等部進軍四川,後併入西南軍區。11月30日,中共中央軍委決定,西北軍區與第一野戰軍合併,稱第一野戰軍暨西北軍區,彭德懷任司令員,習仲勳任政治委員,軍區機關駐西安。 [3] 
  • 西南軍區
1950年2月9日,中共中央軍委任命西南軍區領導成員,成立西南軍區。以第二野戰軍機關為基礎,同率領第18兵團入川的西北軍區機關一部合併,組成第二野戰軍暨西南軍區領導機關。賀龍任軍區司令員,鄧小平任政治委員,軍區機關駐重慶,後移駐成都。 [3] 
建國初期,隨着軍隊正規化建設的開展和體制編制的調整,軍區領導機構不斷充實,領導職能也逐步調整。1950年6月,全軍實行統一整編,撤銷步兵兵團和四個野戰軍番號。陸軍分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兩類。1954年,經調整合並,僅保留山東、福建、雲南、西藏、新疆5個二級軍區,其他省軍區均為三級軍區。 [3] 

軍區十三大軍區時期

新中國成立了若干年之後,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相繼完成了“鎮反”、“抗美援朝”和“土改”建國初期的三大運動。國內外形勢日趨好轉,社會趨於穩定,特別是順利完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家的各項工作相繼步入正軌。
1955年2月11日,國務院和國防部根據中共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設置情況,根據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對全國戰略區的重新劃分,決定將全國的6個大軍區,即東北軍區、華北軍區、西北軍區、華東軍區、中南軍區和西南軍區,改劃為12個大軍區。這12個大軍區大部分是以所在區的大城市命名的,計有瀋陽軍區、北京軍區、濟南軍區、南京軍區、廣州軍區、武漢軍區、成都軍區、昆明軍區、蘭州軍區、新疆軍區、內蒙古軍區、西藏軍區。各軍區於5月1日前按新的區劃正式辦公。1956年又增設福州軍區。這樣,全國共13個大軍區。大軍區在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領導、指揮、管理本戰區內的野戰軍、省軍區及地方武裝,並與海軍、空軍領率機關共同領導本戰區內的海、空軍部隊。各大軍區的成立情況是:
  • 瀋陽軍區
1955年3月22日成立,司令員鄧華,政治委員周桓。指揮所屬陸、海、空軍部隊,下轄: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今分屬河北、遼寧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省軍區和防空軍、公安軍、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及陸軍軍等部隊。軍區機關駐瀋陽市。11月,熱河省軍區隨熱河省同時撤銷。
瀋陽軍區曾領導了1969年中蘇珍寶島衝突時的對蘇作戰。
  • 北京軍區
1955年4月14日成立,由華北軍區改編,併兼中國人民解放軍京津衞戍區,楊成武任司令員,朱良才任政治委員,轄:陸軍軍以及河北、山西省軍區,軍區空軍、防空軍、炮兵、裝甲兵司令部和軍區工程兵部。軍區機關駐北京市。1959年,北京軍區免兼京津衞戍區、改設北京衞戍區、天津警備區,歸北京軍區建制。1967年5月,內蒙古軍區由大軍區改為省級軍區,歸北京軍區建制。
1955年,楊成武被授予上將軍銜,同年開始任北京軍區司令員。
  • 濟南軍區
於1955年5月1日成立,司令員楊得志,1957年到職,第一政治委員譚啓龍,第二政治委員王新亭,司令員由王新亭代職。下轄:轄區內的陸軍軍、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和守備部隊。擔負山東省以及江蘇省徐州至連雲港地區的防務。軍區機關駐濟南市。
  • 南京軍區
1955年4月1日成立,由華東軍區改編,許世友任司令員,唐亮任政治委員。下轄: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軍區和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防空軍、公安軍及轄區內的陸軍軍等部隊。軍區機關駐南京市。
  • 廣州軍區
1955年4月15日成立,司令員李天佑(代),政治委員陶鑄,下轄:湖南、廣東、廣西軍區,海南軍區,軍區防空軍、公安軍,軍區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司令部和陸軍軍、院校及地方部隊。軍區機關仍駐廣州市。原中南軍區所屬河南湖北軍區劃歸武漢軍區建制;江西軍區劃歸南京軍區建制。
  • 武漢軍區
1955年3月7日成立(兼湖北軍區),陳再道任司令員,王任重兼政治委員,負責統一領導指揮河南、湖北兩省軍區和駐該兩省境內的陸軍、空軍、防空軍、公安軍。軍區機關駐武漢市。
  • 昆明軍區
1955年4月1日成立,以雲南軍區為基礎組建,併兼雲南軍區,謝富治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下轄:貴州軍區、雲南省各軍分區和駐兩省的陸軍軍、公安部隊等。軍區機關駐昆明市。
  • 成都軍區
1955年4月14日成立,以四川軍區為基礎組成。賀炳炎任司令員,李井泉任政治委員,下轄西康(舊省名,今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區各一部)軍區和四川省各軍分區及公安部隊等,軍區機關駐成都市。1968年12月,西藏軍區由大軍區降格為省級軍區,歸成都軍區建制。1969年10月,成立四川省軍區,歸成都軍區建制。
  • 蘭州軍區
於1955年5月1日成立,司令員張達志,政治委員冼恆漢,下轄:陝西、青海軍區,甘肅、寧夏兩省(區)的各軍分區和步兵、炮兵、騎兵、公安部隊,以及步兵、炮兵等學校。軍區機關駐蘭州市。
  • 新疆軍區
1955年5月1日成立,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王恩茂。下轄:南疆軍區、伊犁軍區以及陸軍部隊。1979年5月,把新疆軍區改名為烏魯木齊軍區。 [4] 
  • 西藏軍區
1955年5月1日成立,由省軍區升為二級軍區,直屬中央軍委領導,司令員張國華、政治委員譚冠三。下轄西藏地區的陸軍師和騎兵、工兵、炮兵、公安部隊以及駐四川辦事處。軍區機關駐拉薩市。1968年12月,西藏軍區縮編為省級軍區,劃歸成都軍區建制。
  • 內蒙古軍區
1955年於4月20日成立,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烏蘭夫。下轄:呼倫貝爾、哲里木、昭烏達、錫林郭勒、察哈爾、平地泉、烏蘭察市,伊克昭、河奎等軍分區和1個騎兵師。1967年5月,該軍區降格為省級軍區,歸北京軍區領導。
  • 福州軍區
1956年7月1日成立,由福建軍區改成。葉飛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下轄:福建軍區、江西軍區和軍區炮兵、工程兵、公安軍及駐兩省的陸軍軍、特種兵等部隊,軍區機關駐福州市。 [3] 

軍區七大軍區時期

1985年6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通過《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方案》,在裁軍一百萬的同時,決定將13個大軍區合併為瀋陽、北京、濟南、南京、廣州、成都、蘭州7個大軍區。
將蘭州軍區與烏魯木齊軍區合併,統一編為蘭州軍區,軍區機關設在蘭州市,下轄甘肅省軍區、寧夏軍區、青海省軍區、新疆軍區(新疆軍區為副大軍區級)、南疆軍區和若干集團軍。主要應對來自西北地區的防禦任務,同時可以支援西南的印度、巴基斯坦方向。
將昆明軍區與成都軍區合併,統一編為成都軍區,軍區機關設在成都市,下轄四川、西藏、雲南、貴州省軍區和若干集團軍。主要應對來自西南的防禦任務。
將福州軍區與南京軍區合併,統一編為南京軍區,軍區機關設在南京市,軍區司令員向守志,政委傅奎清,下轄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省軍區,上海警備區和若干集團軍。統一指揮我華東地區的武裝力量,應對來自東海、台灣方向的防禦任務。
將武漢軍區合併於濟南軍區和廣州軍區,統一編為濟南軍區和廣州軍區。濟南軍區機關設在濟南市,下轄山東省軍區、河南省軍區、青島警備區和若干集團軍。作為我軍的總預備隊,可以隨時支援各個戰區的防禦任務。
廣州軍區機關設在廣州市,下轄廣東、廣西、湖南、湖北省軍區,後又成立海南省軍區和若干集團軍。主要應對來自南海和東南亞方向的作戰任務。
北京軍區未做合併調整。軍區機關仍設在北京市,下轄河北、山西、內蒙古軍區,北京衞戍區、天津警備區和若干集團軍。主要應對來自北方的作戰防禦任務,守衞我國的政治中心。
瀋陽軍區未做合併調整。軍區機關仍設在瀋陽市,下轄遼寧、吉林、黑龍江省軍區,旅大警備區和若干集團軍。主要應對來自東北、朝鮮方向的防禦任務。

軍區組建戰區

2016年2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區成立大會在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各戰區授予軍旗併發布訓令。走過31年的原北京、瀋陽、濟南、南京、成都、蘭州、廣州七大軍區番號撤銷,正式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東南西北中五大戰區 [1] 

軍區軍區職責

其主要職能是:在中央軍委、四總部的領導指揮下,根據總的戰略意圖,負責組織本區內陸軍、海軍、空軍三軍部隊的聯合作戰行動和演習,直接領導所屬陸軍部隊的組織建設、軍事訓練、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和後勤保障等;領導本區的民兵、兵役、動員、人民防空和戰場建設等工作。
大軍區主要負責制定戰區部隊建設的規劃計劃,組織指揮戰區內諸軍兵種聯合作戰、實施聯勤保障等,軍區設有司令部、政治部、聯勤部、裝備部,分別領導所屬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和裝備工作。主要負責轄區內諸軍兵種部隊協同作戰的指揮和所屬部隊的軍事訓練、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領導轄區內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和戰場建設。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