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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虐待俘虏罪

军人对战争中被俘获的不再抵抗的敌方人员,实行精神折磨,肉体摧残及生活上不予人道待遇,情节恶劣的行为
军人虐待俘虏罪是指军人对战争中被俘获的不再抵抗的敌方人员,实行精神折磨,肉体摧残及生活上不予人道待遇,情节恶劣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违反军人职责罪。本罪的主要特征:(1)主观上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虐待动机或目的。(2)客观上表现为以非人道手段冻饿、打骂、侮辱俘虏,并对俘虏的精神或身体造成损害。 [1]
中文名
军人虐待俘虏罪
外文名
The crime of soldiers maltreating prisoners
定    义
军人对战争中被俘获的不再抵抗的敌方人员,实行精神折磨,内体摧残及生活上不予人道待遇,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属学科
犯罪学

罪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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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喇求组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我军对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实行宽待政策,给予人道待遇,不凝影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受伤给予治疗,妥善才套慨腊探颂付处理死亡俘虏的遗体和遗物。这是我军瓦解敌军的政治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军不仅在战场上历来奉臭桨行台胶妹宽待俘虏的政策,而且我国还于1956年罪元跨11月5日批准加入《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虐待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姜戒,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抗到底,增加了我军夺取胜利的困难。

刑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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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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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虐待俘虏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