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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民主制

鎖定
軍事民主制主要指英雄時代部落及部落聯盟的組織機構。包括議事會,由氏族貴族組成;民眾大會,由氏族成年男子組成;其軍事首長尚不享有階級社會中國王的權力。
中文名
軍事民主制
管理機構
民眾大會、議事會、軍事首長

軍事民主制概念含義

軍事民主制概念簡介

包括:議事會,由氏族貴族組成;民眾大會,由氏族成年男子組成;其軍事首長尚不享有階級社會中國王的權力。希臘的荷馬時代、羅馬的王政時代、古日耳曼人、古西徐亞人(斯基泰人)等,都經歷過軍事民主制。軍事民主制是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制度,原來的氏族民眾大會制度演變成為軍事民主制,形成軍事首長的個人權力。

軍事民主制概念的來源

軍事民主制是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L.H. Lewis Henry Morgan ,1818-1881年)在研究印第安人和希臘的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時提出的一個重要概念。它包含軍事首長、氏族長議事會和人民大會3個要素,這是世界上許多民族在由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一種主要社會組織形式。古希臘荷馬時代和羅馬王政時代的軍事民主制尤為典型。 [1] 

軍事民主制組織運行模式

軍事民主制組織運行結構

軍事民主制的組織結構由軍事首領、長老議事會、民眾會組成。
軍事首領由議事會推薦提名,民眾會議選舉任命。軍事首領平時管理祭祀,裁決爭端,重大決策也必須徵得議事會和民眾大會的同意,但在戰時有較大的決斷權,戰後也可得到大份額的戰利品,職務並非終身也非世襲。
議事會由氏族長老貴族組成,有廣泛的權力,對重大事件有先議權。
民眾會由成年男子組成,對作戰、媾和、遷徙、選舉領袖等內務外交大事,通過舉手或呼喊的簡單方式表決,原則上民眾會擁有最高權力。

軍事民主制組織結構來源

由於原始社會後期社會生產有了剩餘,掠奪鄰人的財富與人口以迫其為奴已成為部落的經常性職業。恩格斯引述了摩爾根的定義:“出於經常性的掠奪的需要,戰爭以及進行戰爭的組織現在已成為氏族生活的正常職能”;該制度為經常性掠奪的軍事戰爭服務,但其還保留了氏族部落的原始民主的性質,在氏族內部實行全體男性公民的表決,因而稱其為“軍事民主制”。但在氏族內部,由於財產佔有逐漸出現分化,長老和軍事首領佔有較多的財富,權力逐漸向貴族、軍事首領傾斜,民眾會失去實權。
軍事民主制是氏族部落的管理機構走向國家階級壓迫機關的過渡形式,在國家的產生中起了重大的作用。幾大古文明都經歷過這一時期,具有普遍性。在荷馬時代末期,軍事民主制逐步向國家統治機關轉變。

軍事民主制軍事民主制史

軍事民主制希臘荷馬時代

根據通常的歷史記載,位於阿提卡的雅典共有4個部落,每個部落各分3個胞族,每個胞族又分為30個氏族。當然,這些組織形成的自然過程是自下而上的:由氏族組成胞族,然後由胞族組成部落,現再由部落聯合構成一個民族或一個社會。
摩爾根認為:英雄時代(即荷馬時代指公元前11-9世紀)的雅典民族在其政府方面有3個不同的部門或權力機構,這三者意義上是平等的:第一是酋長會議;第二是阿哥臘,即人民大會;第三是巴賽勒斯,即軍事首長。酋長會議的起源極早,功能也十分重要。它是由氏族長組成的,是氏族制度天然產物。它從一開始就具有最高的地位,它負責提出各種公務的方案,並使任何行使公職公務的人向其負責。後來隨着巴賽勒斯的職位和權限日益提高,以及人口和財富的增長而在行政和軍事方面增設一些新的官職,酋長會議的重要性可能要有所減損,但它始終是當時最主要的社會機構。
一般認為人民大會有權批准或批駁酋長會議所提出的公務措施方案,但擬定方案的大權屬於酋長會議,公民大會只能對酋長會議的提案進行表決。人民大會的權限僅限於此,它既不能提出議案,也不能干涉行政;可是它畢竟是一種代表多數人的機構,足以保障民眾的自由。摩爾根説;“可以肯定阿哥臘(人民大會)在英雄時代的希臘部落中是一直存在着的,也許追溯到傳説時代即已如此;將阿哥臘同酋長會議聯繫起來看,就可以確證他們經歷整個英雄時代和傳説時代的氏族社會制度是民主的制度。”
作為軍事首長的巴賽勒斯一直被史學家們置於當時制度的中心地位。根據摩爾根的説法,巴賽勒斯最初是由胞族所組成的部落在舉行宗教典禮時的主持人,後來成為部落的最高酋長,除了宗教的職能,他還具有審斷部落兇殺案的司法權,後來兼有軍事之權,但沒有證據表明巴賽勒斯具有管理民政的職能,因此巴賽勒斯不能稱為國王。古典作家們通常以巴賽勒斯這個職位的名稱來標誌當時的政府或政治組織形式,稱之為巴賽勒亞。
近現代的著作家們則幾乎一律把巴賽勒斯譯為“國王”,把巴賽勒亞譯為“王國”。實際上巴賽勒斯與巴賽勒亞與後來的國王和王國的概念和含義全然不同。巴賽勒斯的權限有限,而且也不一定世襲。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指出:巴賽勒斯的統治須符合民眾的公意,而且他們的權力還受到削弱。到亞里士多德生活的年代,希臘的某些城邦的王室已成虛位,只能主持一邦 傳統祭儀而已。“若干邦內雖説還有真王,也僅僅在出徵國外時還保留着軍事指揮的權力。”亞里士多德還敍述了四個種屬的君主政體---“第一,史詩時代的古制,王位由人民所公推,而權能限於領軍、主祭和載斷法案。第二,蠻族君王出於世襲,雖説憑成法進行統治,但具有專制的權力。第三,所謂民選總裁,只能算是一種公推的僭主。以及第四,斯巴達式的諸王,他們是世襲的統帥,終身握有軍事指揮的權力。”在亞里士多德的敍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巴賽勒斯的權力受到民眾的限制,能夠限制巴賽勒斯權力的人民肯定是比較自由的,摩爾根評論道:“在亞里士多德的定義中,最關緊要的一點在於人民的自由,在古代社會中,這就是指人民能將政府的權力置於他們的控制之下;指巴賽勒斯之職位是由他們的志願來授予的,並且只要他們有充分的理由即可解除其職。象亞里士多德所描寫的這樣一種政府可以理解為一種軍事民主制,作為自由制度下的一種政府形態而言,它是由氏族組織自然而然產生出來的,當時尚武精神盛行,人們居住在城郭之內,財富與人口日增,而他們的經驗還沒有為一種純粹的民主政治作好準備,於是就產生了這種軍事民主制。” [1] 

軍事民主制羅馬王政時代

羅馬的王政時代(約公元前753-公元前510年)同希臘的荷馬時代相似,亦屬軍事民主制時代。羅馬“王”(Rex)相當於希臘的巴賽勒斯;羅馬的元老院(Senatus)等於希臘的酋長會議;羅馬的庫里亞大會(Comitia Curiata)與希臘的阿哥臘人民大會極為相似。羅馬的元老院是由羅馬的建城者,王政時代的第一位“王”(勒克斯)---羅木盧斯建立的。他挑選出100名比較尊貴的人---“貴族”組成元老院,以後增至300名。摩爾根説,羅馬的“元老院掌握着國家真正的實權。一切的公務措施,無不由元老院倡其議。其中有些措施是他們可以自己作主付諸行動的,有些措施必須提交人民大會表決,等通過以後才能施行。元老院的職責在於全面維護公共福利,處理外交關係、徵税、徵兵以及全面控制財政收支。雖然宗教事務由各個祭司團體管理,但元老院也有監管宗教的最高權力。從元老院的職權和地位來看,它是氏族制度下所存在過的最有勢力的機構。”
羅馬的人民大會稱為庫里亞大會,庫里亞意為胞族,成年的氏族成員是按庫里亞聚集於一個大會之內,並按庫里亞投票。每一個庫里亞有一集體票,而每一個庫里亞則根據它內部成員的多數人的意見來決定如何投這一票。庫里亞大會雖無權提出議案和修改議案,但重要的提案和措施不經它的批准就不能施行。一切行政長官和高級公職,包括勒克斯在內,都由元老院提名而由這個大會選舉。羅馬授任官職的方式就是由這個大會通過一道命令---《庫里亞授權令》(lex curiata de imperio)---把權授與上述這些官員。這些官員,即使選舉手續已完成,還必須通過這種授權方式,然後才能就職。凡涉及羅馬公民生命的刑事訴訟案如果上訴到“庫里亞大會”,則該大會有最後裁決之權。[7]從這些方面看來,王政時代的羅馬人民是掌握有一定實權的。
羅馬王政時代的“勒克斯”(Rex)首先是一位將領,也是一位祭司,但他沒有管理內政之一權,他在戰場上或平時在城中肯定具有指揮軍隊的絕對權力。王政時代的七個“王”---勒克斯,其中有二個是拉丁人,二個是薩賓人,三個是伊達拉里亞人。從其民族和出身就可看出,勒克斯決非世襲。而最後的一位勒克斯---高傲者塔克文則因其子強暴了一位婦女,激起人民的憤慨,從而導致王室被人民驅逐,王位傾覆的命運。不管那位名為魯克麗霞被辱的傳説是否屬實,羅馬人民輕而易舉地就推翻了王政,建立了共和國的經過卻屬於確鑿的史實。摩爾根對羅馬王政時代的社會政治組織的概括是:“這是一個元老院,一個人民大會以及由它們提名和選舉的一位統帥所領導的軍事民主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