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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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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2012 2012-10-01實施。
中文名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外文名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eel rolling industry
標準號
GB28665
實施時間
2012年10月1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軋鋼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軋鋼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於現有軋鋼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軋鋼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