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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限超載

鎖定
車輛超限是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係,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車輛超載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性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
中文名
車輛超限超載
含    義
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
注意事項
車輛超限超載嚴重破壞了公路
特    點
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

車輛超限超載危害

一、車輛超限超載嚴重破壞了公路基礎設施。由於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和橋樑的設計載荷,致使路面損壞、橋樑斷裂,使用年限大大縮短。
二、車輛超限超載,質量增大而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險性增大。如果嚴重超載,則會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另外,超載還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性能,易因轉向失控而導致事故。
三、駕駛人駕駛超限超載的車輛,往往會增加心理負擔和思想壓力,容易出現操作錯誤,影響行車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四、由於超限超載後的車輛無法達到正常速度行駛,長時間佔用車道,直接影響道路的暢通。

車輛超限超載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條規定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1] 

車輛超限超載相關處罰

車輛超限超載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至第四款規定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1] 

車輛超限超載記分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八至第十二條規定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3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30%的,一次記1分。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一次記1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