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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分類

鎖定
世界上各國、各地區對於車輛的分類標準不盡相同,術語和定義標準雖然內容不盡相同,但標準總體構架大致相同,只是在標準內容上根據自己的國情作相應的變動。
中文名
車輛分類
外文名
vehiclesclassification

車輛分類國際標準車輛分類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22負責道路車輛標準的制定與管理,國際標準中只有車輛術語標準而沒有分類標準,ISO 3833:1977《道路車輛 類型 術語和定義》成為所有國際標準制定中車輛名稱共同遵循的標準,ISO標準在術語的使用方面做得非常規範,基本上不存在不同的標準中出現概念相同的不同的術語或術語相同概念不同的情況。在ISO 3833術語標準中,標準的層次劃分清楚。
道路車輛分為汽車、掛車、汽車列車、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在汽車中分為乘用車、客車、商用車、專用車、全掛牽引車、半掛牽引車。然後在每一類下以車輛的結構或用途給出不同類型的車輛名稱。

車輛分類日本道路車輛分類

日本的車輛分類較為清晰、簡單,是法規硬性規定的,不論是車輛“型式認證”,還是車輛註冊,車輛統計均依據的是《道路運送車輛法》中的分類。分為普通車輛、小型車輛、輕型車輛、大型專用車、小型專用車。劃分依據的是發動機排量和車輛尺寸。車輛的術語名稱採用日本工業標準JIS D0101《汽車分類的術語》,其中道路車輛的大類劃分上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只是在乘用車與客車的劃分上,國際標準以9座劃分,日本標準以10座劃分。依據上述法規和標準,對於乘用車,日本則分為普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和輕型乘用車。

車輛分類歐洲道路車輛分類

車輛“型式認證”基本採用法規中的車輛分類。主要分為:
①M類即載客四輪車,依據車輛載客人數以及車輛最大設計總質量分為M1、M2、M3三類。
②N類即載貨車輛,依據車輛最大設計總質量分為N1、N2、N3三類。
③O類即掛車,依據車輛最大設計總質量分為O1、O2、O3、04四類。
④L類即兩輪或三輪車輛,依據發動機排量、車速及功率分為L1、L2、L3、L4、L5、L6、L7七類。
⑤G類即越野車,G類車不是單獨的一類,是M、N類中的一種。歐洲各國車輛註冊因各國關注的對象不同,而車輛分類不同。車輛類型術語名稱歐洲各國如德國、法國的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相同。
德國與汽車相關的,不論是標準還是學術研究,車輛術語統一採用德國國家標準DIN70010《汽車、汽車列車及掛車的定義》。該標準參照ISO3833-1977制定,標準內容基本與ISO3833一致,但從標準結構上與ISO3833修訂草案更接近。

車輛分類美國道路車輛分類

美國的車輛管理由兩個部門管理,在車輛術語和車輛分類方面大的框架是一致的,但就排放方面因其技術要求,標準的適用範圍按照車輛重量重新劃分,這與各國家排放法規是一致的。美國在聯邦機動車法規FMVSS中,以術語和定義的形式,按照法規制定的要求對車輛進行規定。
美國的牌照註冊各州規定不同。車輛保險,則按照乘用車、多用途乘客車、客車、輕型載貨車、重型載貨車和摩托車分類,與FMVSS沒有矛盾。
美國的車輛術語標準不是統一的一個標準,而是分別在不同的標準中規定,例如:SAE J218規定了乘用車術語,SAE J687《客車、貨車及掛車術語和定義》分別規定了其他車輛各種車型的術語和定義。這些術語和定義與FMVSS沒有衝突,FMVSS的內容與SAE標準內容一致。其中美國對乘用車的規定與ISO及歐洲標準略有不同,ISO及歐洲以9人為界限,劃分乘用車和客車,美國則是以10人為界限。

車輛分類韓國道路車輛分類

韓國汽車分為乘用車、客車、載貨車、專用車。乘用車分為一般型、客貨兩用型、多用途型和其他型。在一般型乘用車中按照排量分為:輕型(0.8升)、小型(1.5升)、中型(2.0升)和大型(2.0升以上)四類。其他車型以車輛尺寸同樣劃分上述四類。

車輛分類我國道路車輛分類

2005年汽車統計分類標準 (GB/T3730.1-2001)中把汽車分為乘用車商用車兩種,其中乘用車指的是車輛座位少於九坐(含駕駛員位),以載客為主要目的的車輛。具體來説,乘用車又分為基本乘用車即轎車,MPV車型,SUV車型以及其他車型比如皮卡等。商用車指車輛座位大於九座(含駕駛員位)或者以載貨為主要目的的車輛。具體又分為:客車、載貨車、半掛車、客車非完整車、載貨非完整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