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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明

(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車明,曾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23年9月13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酒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車明受賄、行賄、挪用公款一案。車明被控受賄超1億、行賄超1453萬。 [2] 
中文名
車明
職    務
副總經理
就職企業
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車明人物經歷

曾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1] 

車明人物事件

一審審理
2023年9月13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酒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車明受賄、行賄、挪用公款一案。
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被告人車明利用其擔任甘肅龍泰礦山(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龍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酒鋼(集團)總經理助理的職務便利,讓龍泰公司和陳德挺達成合作意向,合資成立肅北德泰礦業公司,開採的礦石全部供應給酒鋼集團,先後多次收受陳德挺所送錢款共計2120萬元。
2000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車明先後利用擔任嘉峪關龍泰礦山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經理、黨總支書記、甘肅龍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龍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酒鋼(集團)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劉平、陳德挺、王寶田在業務承攬、股權變更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劉平、陳德挺、王寶田所送錢款共計8220萬元,違法所得60萬元。
2006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車明為感謝嘉峪關原市委書記鄭亞軍在其職務晉升、業務承攬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先後多次送給鄭亞軍財物共摺合人民幣1453.108萬元。
2009年7月,車明利用職務便利,指使李彥虎從永登龍泰公司賬户將100萬元轉借他人。直至2016年6月甘肅省紀委對車明相關問題線索進行核查時,將100萬元交至酒鋼(集團)紀委賬户。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車明的刑事責任。
為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合議庭組織公訴人、辯護人圍繞程序性事項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車明做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機關幹部職工及被告人家屬等40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