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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匪路霸

(犯罪分子)

鎖定
車匪是指在交通(一般是中長途)中途,強行攔車要錢的人。
路霸是指地方黑勢力劃定一定的線路向過往車輛收取買路費或索要其他莫須有的費用的人。
中文名
車匪路霸
外文名
 notorious robbers
屬    性
犯罪分子
處    罰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行    為
犯法
態    度
嚴厲打擊
危    害
破環社會秩序
繁    體
車匪路霸
拼    音
chē fěi lù bà

車匪路霸應對措施

一、根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發布的通告,對車匪路霸實行嚴處快處,根據其性質不同,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對突發事件和性質惡劣的案件,可以予以現場擊斃。
二、廣大人民羣眾“對持械正在進行搶劫的車匪路霸暴力犯罪,可採取一切制服手段。在制止犯罪中,造成車匪路霸暴力犯罪嫌疑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人民警察對持槍、持刀、持械或持其它危險物品負隅頑抗的車匪路霸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武器甚至將其當場擊斃。

車匪路霸嚴厲打擊

一、各人民法院特別是鐵路、公路沿線“車匪路霸”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地區的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應當高度重視對這類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要積極組織並加強審判力量,密切配合公安、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車匪路霸”犯罪活動。
二、在審理“車匪路霸”犯罪案件中,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加強打擊力度。對於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規定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嚴格依照該決定迅速及時審判。
三、對於“車匪路霸”犯罪案件中集團犯罪的首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累犯、慣犯,要堅決依法從重懲處,該重判的要重判,罪當處死的,要堅決判處死刑,決不能手軟;對長期在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流竄作案的犯罪分子,一般不能適用緩刑。
四、對於“車匪路霸”犯罪案件中的初犯、偶犯、從犯,以及有自首、檢舉立功等情節的犯罪分子,仍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利分化瓦解罪犯,集中力量嚴懲為首及罪大惡極、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五、要注意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選擇典型案件,通過公開審理,集中、公開宣判一批罪惡重大的“車匪路霸”犯罪分子。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大造嚴厲打擊的聲勢,廣泛進行法制宣傳,以威懾犯罪,教育羣眾,堅決與“車匪路霸”犯罪作鬥爭,檢舉揭發其犯罪活動。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沿路、沿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努力維護好交通運輸安全,把社會治安進一步搞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