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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

(國際商業活動)

鎖定
有學者認為,跨境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電子商務平台和在線交易平台。 [1] 
跨境電商作為一種國際貿易新業態,是將傳統國際貿易加以網絡化、電子化,以電子技術和物流為主要手段,以商務為核心,把傳統的銷售、購物渠道移到網上,打破國家與地區有形無形的壁壘,因其能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等優勢,在全世界範圍內迅猛發展。 [10] 
中文名
跨境電商
外文名
Cross-border Ecommerce [1-2] 
別    名
跨境電子商務 [1] 
行業分類
電子商務
屬    性
國際商業活動
平    台
網絡空間獨特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模式
特    點
全球性,無形性,匿名性,即時性,數字化
主流平台
速賣通、亞馬遜、Ebay、wish、

跨境電商協同關係

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高度正相關,二者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係,且互為因果關係。從長期來看,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的關係主要表現為相互正向促進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相互抑制關係,且跨境電商對跨境物流的長期依賴性要強於跨境物流對跨境電商的依賴。 [2] 
從短期來看,跨境電商主要受自身因素影響,而跨境物流則受跨境電商影響較大,跨境物流與跨境電商關係也主要表現為同向變動,且跨境物流的增長在短期內對跨境電商增長並沒有明顯的反向抑制作用。 [2] 
總的來説,我國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在2008~2016年間初步呈現良好協同關係,但協同關係顯著性水平相對較低,二者協同發展的條件和關係仍有待進一步改善。 [2] 
影響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協同的因素有協同環境、協同機制、協同關係、協同能力、協同意願、個體特徵、協同預期等 [3] 
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發展過程存在諸多不協同,主要表現在能力協同缺乏、利益互信協同機制缺乏、跨境物流網絡系統協同缺乏、跨境電商與逆向物流協同缺乏以及跨境電商與傳統外貿協同缺乏等諸多方面。可從健全政府支撐服務體系、完善利益互信協同機制、優化跨境電商與逆向物流協同、推動跨境電商與傳統外貿協同以及促成各子系統、多方主體協同等多方面推動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協同。 [4] 

跨境電商商務特徵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絡發展起來的,網絡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説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絡空間獨特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着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如下特徵(基於網絡空間的分析): [5] 

跨境電商全球性

網絡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徵。依附於網絡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個重要特點在於電子商務是一種無邊界交易,喪失了傳統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聯網用户不需要考慮跨越國界就可以把產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提交到市場。網絡的全球性特徵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極影響是用户必須面臨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產生的風險。任何人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技術手段,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讓信息進入網絡,相互聯繫進行交易。美國財政部在其財政報告中指出,對基於全球化的網絡建立起來的電子商務活動進行課税是困難重重的,因為:電子商務是基於虛擬的電腦空間展開的,喪失了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電子商務中的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而消費者對製造商的住所是漠不關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愛爾蘭在線公司,通過一個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點擊觀看的網頁,就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其產品和服務,只要消費者接入了互聯網。很難界定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個國家內發生的。
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税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税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範圍內實施,網絡的這種特性為税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税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而且互聯網有時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傳統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個有形的銷售網點的存在,例如,通過書店將書賣給讀者,而在線書店可以代替書店這個銷售網點直接完成整個交易。而問題是,税務當局往往要依靠這些銷售網點獲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繳所得税等。沒有這些銷售網點的存在税收權力的行使也會發生困難。 [5] 

跨境電商無形性

網絡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數據、聲音和圖像在全球化網絡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絡中是以計算機數據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以一個e-mail 信息的傳輸為例,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務器分解為數以百萬計的數據包,然後按照TCP/IP 協議通過不同的網絡路徑傳輸到一個目的地服務器並重新組織轉發給接收人,整個過程都是在網絡中瞬間完成的。電子商務是數字化傳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無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務機關很難控制和檢查銷售商的交易活動,税務機關面對的交易記錄都是體現為數據代碼的形式,使得税務核查員無法準確地計算銷售所得和利潤所得,從而給税收帶來困難。
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基於數字傳輸活動的特性也必然具有無形性,傳統交易以實物交易為主,而在電子商務中,無形產品卻可以替代實物成為交易的對象。以書籍為例,傳統的紙質書籍,其排版、印刷、銷售和購買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然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只要購買網上的數據權便可以使用書中的知識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該交易的性質、如何監督、如何徵税等一系列的問題卻給税務和法律部門帶來了新的課題。 [5] 

跨境電商匿名性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户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絡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在虛擬社會里,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裏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税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税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税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無法獲知納税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税額,更不要説去審計核實。該部分交易和納税人在税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税務機關是致命的。以eBay為例,eBay是美國的一家網上拍賣公司,允許個人和商家拍賣任何物品,到2019年為止eBay 已經擁有3000 萬用户,每天拍賣數以萬計的物品,總計營業額超過50 億美元。但是eBay 的大多數用户都沒有準確地向税務機關報告他們的所得,存在大量的逃税現象,因為他們知道由於網絡的匿名性,美國國內收入服務處(IRS)沒有辦法識別他們。
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導致了逃避税現象的惡化,網絡的發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電子商務避税更輕鬆易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使得應納税人利用避税地聯機金融機構規避税收監管成為可能。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以及國際互聯網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聯機銀行對客户的“完全税收保護”,使納税人可將其源於世界各國的投資所得直接匯入避税地聯機銀行,規避了應納所得税。美國國內收入服務處(IRS)在其規模最大的一次審計調查中發現大量的居民納税人通過離岸避税地的金融機構隱藏了大量的應税收入。而美國政府估計大約三萬億美元的資金因受避税地聯機銀行的“完全税收保護”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5] 

跨境電商即時性

對於網絡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信息的發送與接收間,存在着長短不同的時間差。而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交流,無論實際時空距離遠近,一方發送信息與另一方接收信息幾乎是同時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對面交談。某些數字化產品(如音像製品、軟件等)的交易,還可以即時清結,訂貨、付款、交貨都可以在瞬間完成。
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提高了人們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傳統交易中的中介環節,但也隱藏了法律危機。在税收領域表現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往往會導致交易活動的隨意性,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活動可能隨時開始、隨時終止、隨時變動,這就使得税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不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税人不遵從税法的隨意性,加之税收領域現代化徵管技術的嚴重滯後作用,都使依法治税變得蒼白無力。 [5] 

跨境電商無紙化

電子商務主要採取無紙化操作的方式,這是以電子商務形式進行交易的主要特徵。在電子商務中,電子計算機通訊記錄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用户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由於電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傳送,整個信息發送和接收過程實現了無紙化。無紙化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使信息傳遞擺脱了紙張的限制,但由於傳統法律的許多規範是以規範“有紙交易”為出發點的,因此,無紙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亂。
電子商務以數字合同、數字時間截取了傳統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税務當局獲取跨國納税人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所採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將增加税務機關掌握納税人財務信息的難度。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跨國納税人的申報額將會大大降低,應納税所得額和所徵税款都將少於實際所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徵税國國際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國普遍開徵的傳統税種之一的印花税,其課税對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書面憑證,課税環節為各種法律合同、憑證的書立或做成,而在網絡交易無紙化的情況下,物質形態的合同、憑證形式已不復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憑證貼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繳納行為)便無從下手。 [5] 

跨境電商快速演進

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現階段它尚處在幼年時期網絡設施和相應的軟件協議的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須考慮的問題是網絡,象其他的新生兒一樣,必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無法預知的方式不斷演進。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也處在瞬息萬變的過程中,短短的幾十年中電子交易經歷了從EDI到電子商務零售業的興起的過程,而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更是花樣出新,不斷的改變着人類的生活。
而一般情況下,各國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會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續性與穩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這就會引起網絡的超速發展與税收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矛盾。如何將分秒都處在發展與變化中的網絡交易納入税法的規範,是税收領域的一個難題。網絡的發展不斷給税務機關帶來新的挑戰,税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機關應當密切注意網絡的發展,在制定税務政策和税法規範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不同於傳統貿易方式的諸多特點,而傳統的税法制度卻是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產生的,必然會在電子商務貿易中漏洞百出。網絡深刻的影響着人類社會,也給税收法律規範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與挑戰。 [5] 

跨境電商商業意義

跨境電子商務作為推動經濟一體化、貿易全球化的技術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跨境電子商務不僅衝破了國家間的障礙,使國際貿易走向無國界貿易,同時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經濟貿易的巨大變革。對企業來説,跨境電子商務構建的開放、多維、立體的多邊經貿合作模式,極大地拓寬了進入國際市場的路徑,大大促進了多邊資源的優化配置與企業間的互利共贏;對於消費者來説,跨境電子商務使他們非常容易地獲取其他國家的信息並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 [5] 

跨境電商貿易模式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佈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2019年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5] 

跨境電商政策支持

電子商務出口在交易方式、貨物運輸、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現行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主要問題集中在海關、檢驗檢疫、税務和收付匯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2019年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税的問題;
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通知同時要求,自《意見》發佈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5] 

跨境電商支付業務

一、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交易現狀
1.跨境電子商務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經濟增長放緩背景下,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小額出口業務的總體規模超過100億美元,雖僅佔2011年全國出口總額的0.5%,但同比增速超過100%。2011年全國電子商務用户增至2.03億户,若以2009年跨境電子商務用户佔全國電子商户總數13%來計算,則2011年跨境電子商務用户達2369萬户,從電子商務發展速度上分析國內跨境電子商務用户實際增長額應遠高於上述測算額。
2.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將成為企業新的盈利點
Capgemini(凱捷諮詢公司)、RBS(蘇格蘭皇家銀行)和Efma(歐洲金融市場協會)聯合發佈的《2011年全球支付報告》顯示,2013年全球電子支付交易額預計將達到1.6萬億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額的近兩倍。外貿電子商務發展的巨大空間及潛藏的盈利空間已引起國內涉外經濟主體的關注。據有關機構統計數據顯示,自2008年開始國內電子商務及支付傳統細分領域的佔比不斷縮小,2011年網上支付在航空、電信等領域的總佔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為67.2%,經測算到2014年這一比例將下降到為48%。同時,隨着2010-2011年各大電子商務平台在教育、公共事業繳費和保險、股票、基金等金融產品的應用上的積極佈局,電子商務的國內支付領域格局將逐漸趨於穩定。面對激烈的細分市場競爭和海外電子商務平台的進入,跨境市場無疑是電子商務及支付的下一個爭奪點。
3.跨境電子支付結算方式多種多樣
跨境電子支付業務發生的外匯資金流動,必然涉及資金結售匯與收付匯。從2019年支付業務發展情況看,我國跨境電子支付結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購匯方式(含第三方購匯支付、境外電商接受人民幣支付、通過國內銀行購匯匯出等)、跨境收入結匯方式(含第三方收結匯、通過國內銀行匯款,以結匯或個人名義拆分結匯流入、通過地下錢莊實現資金跨境收結匯等)。 [5] 
二、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管理缺陷
雖然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的迅猛發展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利潤空間,但是如果管理不當也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當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的管理缺陷主要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電子商務交易歸屬管理問題
從電子商務交易形式上分析,純粹的電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服務貿易範疇,國際普遍認可歸入GATS的規則中按服務貿易進行管理。對於只是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完成定購、簽約等,但要通過傳統的運輸方式運送至購買人所在地,則歸入貨物貿易範疇,屬於GATT的管理範疇。此外,對於特殊的電子商務種類,既非明顯的服務貿易也非明顯貨物貿易,如通過電子商務手段提供電子類產品(如文化、軟件、娛樂產品等),國際上對此類電子商務交易歸屬服務貿易或貨物貿易仍存在較大分歧。因我國尚未出台《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辦法》及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管理法規,對電子商務涉及到的外匯交易歸屬管理範疇更難以把握。
(2)交易主體市場準入問題
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能夠突破時空限制,將商務輻射到世界的每個角落,使經濟金融信息和資金鍊日益集中在數據平台。一旦交易主體缺乏足夠的資金實力或出現違規經營、信用危機、系統故障、信息泄露等問題,便會引發客户外匯資金風險。因此,對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參與主體進行市場準入規範管理極其重要與迫切。
(3)支付機構外匯管理與監管職責問題
首先,支付機構在跨境外匯收支管理中承擔了部份外匯政策執行及管理職責,其與外匯指定銀行類似,既是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者與監督者;其次,支付機構主要為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提供貨幣資金支付清算服務,屬於支付清算組織的一種,又不同於金融機構。如何對此類非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跨境外匯收支服務進行管理與職能定位,急需外匯管理局在法規中加以明確,制度上規範操作。 [5] 
2.操作瓶頸
(1)交易真實性難以審核
電子商務的虛擬性,直接導致外匯監管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真實性、支付資金的合法性難以審核,為境內外異常資金通過跨境電子商務辦理收支提供了途徑。
(2)國際收支申報存在困難
一方面,通過電子支付平台,境內外電商的銀行賬户並不直接發生跨境資金流動,且支付平台完成實質交易資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體辦理對外收付款申報的規定較難實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對國際收支申報主體也產生一定的影響。如代理購匯支付方式實際購匯人為交易主體,應由交易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依前所述較難實施;線下統一購匯支付方式實際購匯人為支付機構,可以支付機構為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此種申報方式難以體現每筆交易資金實質,增加外匯監管難度。
(3)外匯備付金賬户管理缺失
隨着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外匯備付金管理問題日益突顯,而國內當前對外匯備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確規定,如外匯備付金是歸屬經常項目範疇或資本項目範疇(按貿易信貸管理);外匯備付金賬户開立、收支範圍、收支數據報送;同一機構本外幣備付金是否可以軋差結算等無統一管理標準,易使外匯備付金遊離於外匯監管體系外。 [5] 
三、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管理體系構建建議
1.管理政策層面
(1)明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業務範圍和開放順序結合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現狀,建議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遵循先經常性項目後資本性項目,先貨物貿易後服務貿易再至虛擬交易,先出口後進口的順序逐步推進。提供跨境支付服務的電子支付機構應遵循先開放境內機構,慎重開放境外機構的管理原則,限制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跨境外匯收支範圍,暫時禁止經常轉移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通過電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動,做好對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登記及支付機構結售匯市場准入制度
一方面,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主體(除個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匯局辦理相關信息登記後,方可進行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登記制度。另一方面,對支付機構的外匯業務經營資格、業務範圍、外匯業務監督等方面參照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標準,建立跨境支付業務准入機制,對具備一定條件的支付機構,給予結售匯市場准入資格。外匯局可在一定範圍內賦予支付機構部份代位監管職能,並建立銀行與支付機構責任共擔機制,形成多方監管、互為監督的監管格局。
(3)適時出台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外匯管理辦法
將跨境電子外匯業務納入監管體系,在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適時出台《跨境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外匯管理辦法》,對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真實性審核職責、外匯資金交易性質、外匯數據管理、外匯收支統計等方面做出統一明確的管理規定。 [5] 
2.業務操作層面
(1)將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主體納入外匯主體監管體系結合當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理念由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建議將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交易主體納入外匯主體監管範疇,充分利用現有主體監管結果實行分類管理。一是跨境電子商務中境內交易主體為法人機構時,外匯局應依據已公佈的機構考核分類結果,有區別的開放跨境電子商務範疇。電子支付機構在為電商客户辦理跨境收支業務時,應先查詢機構所屬類別,再提供相應跨境電子支付服務。二是境內交易主體為個人時,除執行個人年度購結匯限額管理規定外,支付機構還要健全客户認證機制,對屬“關注名單”內的個人應拒絕辦理跨境電子收支業務。三是將支付機構納入外匯主體監管範疇,實行考核分類管理。
(2)有效統計與監測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收支數據
建議要求開辦電子商務貿易的境內機構無論是否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户辦理跨境外匯收支業務,對辦理跨境電子商務的人民幣、外匯收支數據需標註特殊標識,便於對跨境電子商務收支數據開展統計與監測。同時,在個人結售匯系統未向電子支付機構提供接口的情況下,同意支付機構採取先購結匯再由補錄結售匯信息的模式。外匯局要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收支數據的統計、監測、管理,定期進行現場檢查,以達到現場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管理目標,增強監管力度。
(3)明確規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主體和申報方式
一是境內交易主體為法人機構的方式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主體應規定為法人機構,申報時間為發生跨境資金收付日,申報方式由法人機構主動到外匯指定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二是境內交易主體為個人的方式下,建議申報主體為支付機構,由其將當日辦理的個人項下跨境外匯收支數據彙總後到銀行辦理國際收支申報,並留存交易清單等相關資料備查。
(4)規範外匯備付金管理
明確規定電子支付機構通過外匯備付金專户存取外匯備付金。外匯局要規範外匯備付金專户外匯收支範圍,將專户發生的外匯收支數據納入外匯賬户非現場監管體系進行監測。建議將外匯備付金按資本項下進行管理,收取外匯備付金的支付機構需定時向外匯局報送備付金收支情況,並將其納入外匯指定銀行外債指標範圍。 [5] 

跨境電商相關條目

電子商務

跨境電商參考文獻

1 上海自貿區“跨境通”將上線 首試跨境電子商務.中國新聞網.2013.10.07.
2 範蘭寧.電子商務活動對傳統税收管轄權的衝突及對策[D].華東政法學院,2004.
3 跨境電子商務障礙破冰.新華網.2013.09.10.
4 國務院出台6大措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新華網.2013.08.29.
5 韋繼強.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管理體系構建[J].中國經貿,2013,(第2期). [5] 

跨境電商政策推動

青海是中歐班列的物流必經通道,作為‘一帶一路’的重要支點和商貿物流樞紐,大力發展跨境電商為構建新時代全面開放新格局增添動能、提供保障。 [6] 
推動跨境電商人才社會化培養;考核並認證企業、平台、培訓機構為跨境電商人才社會培訓基地;定期開設跨境電商師資培訓班。 [6] 
跨境電商宣傳圖 跨境電商宣傳圖
2020年6月13日,中國海關總署對外發布公告,決定在北京、天津、廣州等10個地方海關開展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B2B)出口監管試點。規定明確,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7] 
2021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計劃到2025年,全區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150億元人民幣以上,力爭培育10家交易額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跨境電商企業。 [8] 
2021年12月21日,伴隨着嘹亮的汽笛聲,萊蕪高新區首批跨境電商貨物搭乘着歐亞班列啓程發往歐洲。 [9] 
2023年4月29日,深圳至倫敦貨運航線開通。由中國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的波音777F全貨機執飛,從深圳寶安國際機場起飛,短暫經停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後,飛往英國倫敦斯坦斯特德機場,每週進出港共六班。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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