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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財通

鎖定
“跨境理財通”,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1] 
2020年6月29日,為貫徹國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部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關於“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佈《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發佈“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公告》 [2] 
2021年10月1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佈19家可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的香港銀行名單,最早可以於19日開始提供“跨境理財通”服務。 [6] 
(概述圖參考 [3] 
2024年2月26日,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2.0版本正式啓動。 [10] 
中文名
跨境理財通
釋    義
人民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的跨境雙向理財業務
產品銷售
粵港澳大灣區銀行機構
業務狀態
試點
適用地區
粵港澳大灣區

跨境理財通名詞釋義

圖解跨境理財通業務
圖解跨境理財通業務(6張)
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户,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以下簡稱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户,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1] 

跨境理財通發展歷程

2023年11月22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自啓動以來穩步發展,目前共有24家合資格香港銀行已開始與其內地夥伴銀行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截至2023年9月底,參與“跨境理財通”的大灣區個人投資者超過6萬人,跨境匯劃金額超過73.7億元人民幣。 [8] 
2024年2月26日,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2.0版本今日正式啓動。 [9] 
2024年3月消息,隨着近期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2.0版本啓動,多家“跨境理財通”試點參與銀行紛紛推出相關存款及理財產品優惠,其中部分定期存款產品的利率甚至高達10%。 [11] 

跨境理財通業務要點

“跨境理財通”是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金融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打造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有利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有利於促進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共同發展。
“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户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兑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
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在“跨境理財通”下建立有效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應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內地基礎設施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跨境理財通”的各項準備工作,在完成相關規則和系統建設後,正式啓動“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
“跨境理財通”正式啓動時間和實施細則將另行規定。 [1] 
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於2024年2月26日正式試行。《實施細則》明確優化投資者准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拓寬業務試點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範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範,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9] 

跨境理財通試點公告

2020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發佈公告,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投資活躍,跨境購買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需求較大。近年來,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等部門,對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雙向理財業務試點做了大量調研和論證,初步形成“跨境理財通”試點方案。“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有利於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自主投資、靈活配置資產的需求,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
“跨境理財通”將在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規劃與部署下穩妥有序推進。人民銀行將會同內地、港澳金融管理部門,擬定具體實施規則,加強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落實投資者保護,推動相關主體做好技術準備,力爭“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再穩妥啓動。 [2] 
2021年10月1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佈19家可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的香港銀行名單,相關銀行及其內地夥伴銀行經內地相關監管機構納入試點範圍後,最早可以於19日開始提供“跨境理財通”服務。可開展“南向通”業務的19家香港銀行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恆生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開展“北向通”業務的香港銀行共16家,即上述19家銀行除去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5] 

跨境理財通啓動儀式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和中央關於橫琴、前海開發開放兩個方案精神,9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以視頻連線方式聯合舉辦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啓動儀式。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賀一誠、廣東省省長馬興瑞、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出席並講話。 [4] 

跨境理財通試點銀行

2021年10月1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佈19家可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的香港銀行名單,相關銀行及其內地夥伴銀行經內地相關監管機構納入試點範圍後,最早可以於19日開始提供“跨境理財通”服務。
可開展“南向通”業務的19家香港銀行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恆生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開展“北向通”業務的香港銀行共16家,即上述19家銀行除去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6] 
2022年 5月6日,央行深圳中支公告顯示,跨境理財通內地已報備試點銀行擴增至28家。深圳農商銀行入選深圳地區新增試點銀行名單,業務類型為南向通。該行成為具有“跨境理財通-南向通”業務資格的全國首家農商銀行。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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