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跨國資本利得

鎖定
跨國資本利得指跨國納税人通過出售資本項目而獲得的收益。即銷售除一般經營貨物,如商品、原料、在製品、產成品等以外的可交換的資產,包括房屋、機器設備、股票、債券、商譽、商標和專利權等所取得的淨收益。跨國資本利得不同於從事農業、工業、商業和交通運輸等營業事業所取得的跨國收益或所得,它具有偶然發生、不存在循環反覆產生源泉的特點。因此採用不同所得税立法思想的國家,對跨國資本利得的處理方法不盡一致。 [1] 
中文名
跨國資本利得
釋    義
跨國納税人通過出售資本項目的收益
一般情況下,以“所得源泉説”為所得税立法思想的國家,將跨國資本利得不列入國際税收涉及的徵税對象徵税,而以“淨資產增加説”為所得税立法思想的國家,則將跨國資本利得列入國際税收涉及的徵税對象徵税。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