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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域經營

鎖定
跨區域經營,本意是指企業在註冊所在地之外開展經營活動。如:漢口銀行進入重慶開始跨區域經營。(漢口銀行註冊地為湖北,進入湖北之外的區域開展經營活動。)
中文名
跨區域經營
依    據
直銷管理條例
學    科
經濟

跨區域經營商業活動

商業合同中,甲方對乙方有經營範圍規定的,在合同規定的區域之外開展經營活動的違反活動條款行為,也被稱為跨區域經營,也就是俗稱的“串貨”。

跨區域經營法律法規

2005年頒佈實施的《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時,並在獲得批准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2007年出台的《關於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從事直銷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指出,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應自批准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並向出具服務網點方案認可函的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核查。核查結果在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後,直銷企業方可從事直銷經營活動。
也就是説,直銷企業在某地開展業務之前必須提交申請並在獲得批准後方可,否則即是“跨區域經營”,是違法的。
直銷企業的規定經營區域可以在“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免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