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趙鼎

(南宋初年政治家、詞人)

鎖定
趙鼎(1085年-1147年),字元鎮,號得全居士解州聞喜縣(今山西省聞喜縣禮元鎮阜底村)人。南宋初年政治家、文學家、宰相。存世墨跡有《毓秀帖》和《趙鼎楷書札子》。 [36]  [61] 
趙鼎早孤,由母親樊氏撫養成人。崇寧五年(1106年)登進士第,累官洛陽令。宋高宗即位,除權户部員外郎。建炎三年(1129年),拜御史中丞,次年任籤書樞密院事,不久歷任建康知府、洪州知州。紹興年間,兩度出任宰相,任內推崇洛學,鞏固政權,號稱“小元祐”。後為秦檜所構陷,被迫辭去相位,先後出任紹興府知府、泉州知州。旋即被謫居興化軍,移漳州潮州安置,再移置吉陽軍。紹興十七年(1147年),受秦檜陷害,絕食而逝,享年六十三歲。宋孝宗即位後,獲贈太傅、豐國公,諡號“忠簡”。淳熙十五年(1188年),配享高宗廟庭。為昭勳閣二十四功臣之一。 [62] 
趙鼎曾兩度拜相,主張養民力、穩根基。為政期間,運籌帷幄,力挽狂瀾,為鞏固南宋根基貢獻甚大。 [61]  被稱為南宋中興賢相之首 [1]  ,與李綱胡銓李光並稱為南宋四名臣。他能文工詩擅詞:文章氣勢暢達、渾然天成;其詩平淡樸素,又不乏綺麗圓美,其詞婉媚含蓄,頗具花間遺風。 [61]  有《忠正德文集》《得全居士詞》等傳世。
概述圖來源:元代《趙鼎像》,藏於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 [114] 
別    名
趙忠簡
元鎮
全居士
所處時代
兩宋之際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解州聞喜
出生日期
1085年
逝世日期
1147年
主要成就
鞏固南宋政權
主要作品
《忠正德文集》《得全詞》
本    名
趙鼎
官    職
尚書左僕射、同平章事、樞密使
追    贈
太傅、豐國公
諡    號
忠簡
存世墨跡
毓秀帖》、《趙鼎楷書札子》 [36] 

趙鼎人物生平

趙鼎早年仕途

趙鼎 趙鼎
趙鼎四歲時父親去世,經母親樊氏教育,博通經史百家之書。宋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趙鼎進士及第。他在對策時,指責哲宗時宰相章惇誤國。 [2] 
政和二年(1112年),趙鼎因為期滿改京秩,調同州户曹。 [61] 
政和五年(1115年),趙鼎調任河東縣丞(今山西省永濟市西南蒲州鎮) [61] 
重和元年(1118年),趙鼎調官安邑(宋屬永興軍路解州,在州北四十五里) [61] 

趙鼎身處漩渦

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年)五月,因受宰相吳敏賞識,趙鼎被提拔為開封府士曹。 [87]  六月,任置司幹當公事,隨解潛自威勝軍救援太原。 [90]  十一月,在開封,趙鼎論太原、河間、中山三鎮(太原、中山、河間)不可割,説:“祖宗之地不可以給人,為何還要商議?” [88-89]  十二月末,趙鼎除直秘閣京畿提刑兼轉運副使。 [91]  同年,趙鼎在蜀地藏匿兵部侍郎司馬樸的兒子司馬倬,讓他倖免於金軍的擄掠。 [92] 
宋欽宗靖康二年、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二月初,趙鼎在開封,與宋齊愈胡寅過延真宮,同見府尹徐秉哲,討論軍情和國家大勢。 [93]  不久,發生靖康之變,開封失守,徽宗與欽宗被劫迫北行。二月,金人商議立張邦昌為帝,百官紛紛抵制 [95]  ,趙鼎與秘書省校書郎胡寅、太常寺簿張浚等逃到太學中避亂 [94]  ,不書立張邦昌議狀 [3]  三月初六日,百官議立張邦昌,趙鼎率先歸家。 [101]  四月,權知樞密院事領尚書省王時雍意圖讓趙鼎掌管京畿地區,趙鼎由於不願出任偽楚政權官職,百般推託。户部侍郎邵澤民勸他説張邦昌打算讓孟太后垂簾,已經派人將大宋國璽送到太后處,趙鼎才答應除直秘閣、京畿提刑、兼權轉運副使。 [102]  四月十二日,至都堂閣子,見張邦昌,對飲茶湯。 [103]  之後趙鼎開始任職,乞支降錢帛。 [104]  四月,趙鼎上表請求康王趙構車駕還闕。 [105]  六月,趙鼎到尚書省言事,請求早日派遣正官前來與他交割京畿地區的職權。 [106]  九月,沿檄南渡。 [107] 

趙鼎直言救時

建炎三年(1129年)二月十一日,宋高宗下令各部郎官舉薦人才,右司員外郎黃概推薦趙鼎代理户部員外郎 [108-109]  四月初十日,經知樞密院張浚推薦,趙鼎被任為尚書司勳員外郎。 [110]  五月初十日,趙鼎到建康。前兩日,高宗也到建康府,詔令條陳秋防事宜。五月二十五日,趙鼎上《陳防秋利害疏》,説:“應該將六宮所駐足之處稱為行宮,陛下車駕駐足之處稱為行在,挑選精兵充備儀仗衞士,其餘的軍隊分派於江、淮之間,讓敵人不能猜到陛下固定居處的地方。”高宗採納他的意見。 [4] 
六月初二日,適逢久雨不晴,宰相呂頤浩等請辭,高宗不允,並下詔訪求自己施政的闕失。 [112]  次日,趙鼎上疏請罷王安石配饗,説:“從熙寧年間王安石執政,改變祖宗法度以來,百姓開始貧困。借開闢國土之名,造成邊患;興起理財之政,使百姓窮困;設立虛無之學,敗壞為國家培養的棟樑。到崇寧初年,蔡京假託紹述之名,盡行王安石之政。凡是現在的憂患均開始於王安石,而形成於蔡京。現在王安石還配享廟庭,而蔡京的朋黨未除,時政的缺失莫大於此。” [4]  高宗因此罷去王安石配享的資格, [111]  提升他為右司諫。 [113]  七月初七日,趙鼎又升任殿中侍御史 [4]  [115] 
七月初八日,大將劉光世的部將王德擅自殺死韓世忠的部將陳彥章,隨後被下獄。趙鼎判決王德死罪,宋高宗以王德有戰功為由特意寬免他。趙鼎上言説:“王德率兵在外,擅殺沒有忌怕,這樣不予治理,誰不會這樣幹?”高宗令趙鼎捕獲王德,趙鼎又請求下詔痛責韓世忠,而收其將吏交官府治罪,諸將肅然。 [116]  隨後,建康府知府湯東野在任期間時,浙江制置使韓世忠以其支援不力為由驅逐當時守衞保寧僧舍的建康府安撫使連南夫,並奪其治寺。趙鼎立刻彈劾湯東野管制不力、連南夫翫忽職守,並要求宋高宗對韓世忠進行責備。 [117]  宋高宗聽後説:“唐肅宗在靈武中興時得到一個李勉,朝廷才受到尊重。現在朕得到你,無愧於古人了。”御史中丞範宗尹認為,舊制沒有從司諫升任殿中的 [118]  ,高宗説:“趙鼎任諫官極稱職,所講的四十件政事,已施行了三十六件。”便升趙鼎為侍御史 [5] 
建炎三年(1129年)十一月十八日,金軍大舉南下侵宋。不久,趙鼎上乞下湖北帥司防託武昌等處狀札子,請求在武昌等地設防。 [119]  二十五日,高宗聽從給事中汪藻建議逃至越州(今浙江紹興 [120]  ,在河次亭上召台諫官員商議去留問題。宰相呂頤浩乃聚議航海。趙鼎則建議暫且退避,被授任御史中丞 [121]  十二月十七日,趙鼎扈從宋高宗至定海縣。 [122]  宋高宗下旨令趙鼎與汪藻留明州(今寧波),商量軍事。 [123]  十二月二十二日,得旨發回,趙鼎晚間再次登舟,此後一直跟隨宋高宗漂泊海上。 [124] 
建炎四年(1130年)正月二十八日,趙鼎上《論敵退事宜》,陳戰、守、避三策。請求督促王燮進軍宣州周望分軍出廣德,劉光世渡過長江駐紮蘄、黃,作為邀擊敵軍的計劃。 [125]  二月,趙鼎有奏札《論駐蹕戎服》進言高宗儀仗衣着不可過於簡約,當正人君之威儀,備朝廷之典禮。還上《論畏避苟且欲上下任責》指出當今朝政主要弊端有台諫不盡言,朝廷不任責。指出為政者不該畏避苟且,當持志益堅,臨機益壯,使公卿任公卿之責,將士任將士之責,則可內修外攘。 [61]  三月初四日,趙鼎上《論回蹕》札子,進言高宗不可立馬回到建康。 [126-127] 
四月初三日,趙鼎上札子《論西幸事宜狀》,説:“經營中原應當從經營關中開始,經營關中應當從經營巴蜀開始,要到巴蜀應當從荊、襄開始。吳、越位在一角,不是進取中原的根據地。荊、襄左顧川、陝,右控湖南,而下俯京、洛,是三國必爭之地。應該以公安為行宮,而把重兵駐紮在襄陽,轉運江、浙的糧食以供川、陝之兵,經營大業,計策沒有比這更好的。” [6]  [128]  四月初五日,趙鼎至餘姚縣,上《論放商税等事狀》札。 [129] 

趙鼎一度起落

建炎四年(1130年)四月十三日,韓世忠在黃天蕩之戰敗金兵後,宰相呂頤浩請高宗從越州到浙西,下詔親征。 [130]  趙鼎上《論親征》札子認為不能輕舉妄動。 [130-131]  不久後,呂頤浩厭惡趙鼎與自己意見不合,調任他為翰林學士,但趙鼎引用不發司馬光故事,以不習駢儷之文不肯就職。 [132]  於是改為吏部尚書,然而趙鼎還是不接受。 [133]  趙鼎對高宗説:“陛下有聽納之誠,而宰相陳拒諫之説;陛下有眷待台臣之意,而宰相卻仗勢挫阻言官之威。”便閒居不出,上疏條列呂頤浩過失共上千言。高宗罷免呂頤浩,下詔復授趙鼎為御史中丞,並對他説:“朕每次聽説先朝忠諫之臣,常恨不能結識,現在在你身上朕看到了。”再授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 [134]  ,趙鼎遂躋身宰執之列。 [7] 
七月初四日,趙鼎因為宋高宗想要讓劉洪道一起和建康府路大帥呂頤浩共事,奏令劉洪道往池陽措置防江。 [136]  八月十九日,趙鼎欲遣張浚救揚州之危,張浚拒絕了他,遂遣岳飛、劉光世前往。 [137]  趙鼎還申請朝廷賜劉光世銀帛二萬匹兩,為渡江賞軍之費。但是劉光世的幕僚意圖阻止他渡江,便貽書劉光世勸他不要坐視不救,滋長敵軍的勢頭,後患無窮。 [138]  九月二十三日,御史中丞富直柔請罷新除右司員外郎侯延慶並推薦直龍圖閣蘇遲。宋高宗覺得台諫不應該推薦別人。趙鼎認為:“只可以討論推薦台諫的下屬官職。” [142] 
十月初四日,趙鼎指出,宋高宗開廣言路,獎拔言官,是以人人得以盡言無隱,是朝廷的美事。 [141]  十月十九日,趙鼎奏詰劉光世等違命不救楚州之罪,説他應當追襲金軍到淮河,以功贖過。 [139]  十一月,金兵攻楚州時,趙鼎建議派大將張俊前去救援。張俊按兵不動,導致楚州陷落。金兵留在淮河邊,範宗尹認為敵人未必能再渡河。 [8]  趙鼎上《乞下湖北帥司堤備賊馬狀》札子,説:“不要寄希望於敵人不來,要依靠自己有準備以待之。三省官員常以敵人退去而為陛下援引人才,整修政事,樞密院常考慮到敵人進犯而為陛下申明軍紀、修治兵器,就可以兩方面都得以兼顧。”高宗説:“你們能夠這樣,朕還有什麼可憂慮呢?”趙鼎因為楚州的失陷,上疏請求去職。 [143] 
十一月初五日,辛企宗被授任節度使,趙鼎以辛企宗沒有軍功為由表示反對,因此忤逆高宗旨意,出京奉祠 [140]  十月二十一日,趙鼎除知平江府,便中途改江東安撫大使兼知建康府,他因為呂頤浩當政,兩次上札辭免。 [144]  十二月十二日,趙鼎至建康視察,當時參知政事權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孟庾,太尉江南東西路宣撫使韓世忠皆駐軍府中,對趙鼎禮遇有加。當時兩軍中多招安強寇,見到趙鼎剛正如此,軍紀肅然。 [8]  [145] 
紹興三年(1133年)三月初九日,趙鼎除江西安撫大使兼知洪州。 [146]  四月初一日,至境上視事,以腳疾乞除宮觀。 [147]  四月,趙鼎甫至洪州,即上札乞支降錢米等物,他還上章言洪州歷遭兵火,人民被害深重,已無紙户,乞蠲免收買。 [61]  當時,京西招撫使李橫打算用兵恢復開封,趙鼎説:“李橫部是烏合之眾,不能擋敵,恐怕會失去襄陽。萬一有警,難以抵抗。應當令岳飛以全軍往嶽鄂屯駐。不僅江西可以靠其聲援保證無虞,而湖南、二廣亦獲安妥。” [149]  不久李橫因作戰不利逃走,襄陽終於陷落。 [9]  五月二十六日前後,趙鼎上《奏乞應副李橫狀》諸札子。 [148] 
九月十五日,趙鼎除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當時統帥李回和岳飛不和,而趙鼎對岳飛推心置腹,並督促漕臣曾紆蒐集錢糧為岳飛軍中五月之費,此舉讓岳飛十分信服。 [150]  不久,趙鼎就當時“舒、蘄、黃三州行政上分隸大路、軍事受江安撫司約束,平寇又發聽淮西帥司約束,最後舒、蘄二州聽岳飛節制”的混亂情況提出建議,讓舒、蘄、黃三州受一個部門節制即可,於是宋高宗乃詔舒、蘄、州隸岳飛,黃州隸王燮節制。 [151]  隨後,趙鼎上書請求朝廷撥款供給岳飛軍馬錢糧。 [152]  十月,因為沿江制置使岳飛屯駐大軍,列戍江上而戰船缺少,趙鼎上疏乞支降現錢打造舟船。 [153]  十一月初,遣米船犒勞李橫軍。 [154]  十一月,在洪州見李橫、岳飛。 [155]  十二月二十日,詔趙鼎遣官迎奉諸陵帝、後位牌赴臨安行在。 [156] 

趙鼎榮登二府

紹興四年(1134年)三月初八日,宋高宗提拔趙鼎為參知政事,趙鼎再入中樞。宋高宗命趙鼎薦舉人才,趙鼎即以王居正呂祉、董律、林季仲陳橐朱震範同呂本中等人上報,宋高宗遂乃詔三省隨便挑選任用。 [157]  三月,隨後與李橫、牛皋、董先自南昌赴行在臨安。 [158]  四月,宰相朱勝非説:“襄陽是國都的上游,不可不趕緊奪取。”高宗問:“岳飛可以任用嗎?”趙鼎説:“沒有人比岳飛更通曉上游利害了。”素來看不起趙鼎和朱勝非的籤書樞密院事徐俯卻不以為然。 [160]  果然如趙鼎所料,岳飛出師一舉收復襄陽。 [9]  隨後,趙鼎請求令韓世忠駐紮在泗水邊,劉光世出師陳、蔡。劉光世請求入奏,徐俯打算同意,趙鼎認為不可。偽齊宿遷縣令歸降,徐俯打算斬殺他送給劉豫,趙鼎又同他爭論。徐俯憤積不能平息,便請求離職,宋高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159] 
四月,趙鼎先後上《乞賜岳飛親筆》 [161]  《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岳飛》札子, [162]  請求朝廷給岳飛提供強大支持,幫助他全力抗金。之後,趙鼎請高宗親筆詔監司帥守餉岳飛軍,於是岳飛軍聲威大震,一舉攻陷襄陽。 [164]  五月初六日,趙鼎因為範衝是自己的親家,請求罷範衝宗正少卿兼直史館一職,宋高宗沒有同意。 [163] 
八月初三日,高宗授任趙鼎知樞密院、川陝宣撫使,趙鼎以自己不具才能辭謝。 [165]  高宗説:“四川全盛,擁有天下一半的地盤,全部交付給你,升降官吏可以專斷處理。”當時大將吳玠任宣撫副使,趙鼎上言説:“臣與吳玠同事,可以節制他嗎?” [10]  於是在八月十一日,朝廷改趙鼎任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 [165]  當時朱勝非兼知樞密院,有人認為當國者不知兵,請求讓參知政事趙鼎同知樞密院。趙鼎從此被朱勝非忌恨。 [165]  趙鼎有所條疏,朱勝非經常加以阻抑。趙鼎上疏説:“當初張浚出使川、陝時,國勢比現在強一百倍。張浚有補天浴日之功,陛下有礪山帶河之勢,君臣相互信任,古今無二,卻最終導致非議,以致被貶逐。現在臣沒有張浚那樣的功勞而擔當他的任務,遠離朝廷,難道能免於議論紛紛嗎?”又説:“臣所請求帶領的兵卒不滿數千人,一半都是老弱,所持金帛極少,舉薦的人任命書剛下達,就冒出彈劾奏章。臣每日在宮中侍奉,有所陳述已很難,何況在萬里之外?”當時士大夫都惋惜他的遠去,台諫有人留行。恰遇邊報紛至,趙鼎常陳述用兵大計,到入宮辭行時,高宗説:“你怎能遠去,一定任你為相。” [11]  八月二十一日,再次乞罷範衝。 [166] 
九月,趙鼎推薦熊彥詩、喻樗、王居修。 [167]  不久後,朱勝非罷相,趙鼎前往餞行,朱勝非謝而不見。 [169]  二十七日,朝廷授任他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詔令一下,朝臣互相慶賀。 [168]  從此到紹興八年(1138年)十月,大部分時間都是他居相位。 [11] 

趙鼎位極人臣

趙鼎 趙鼎
紹興四年(1134年)九月,偽齊皇帝劉豫之子劉麟與金朝合兵大舉進攻,舉朝震恐。十月初一日,趙鼎奏請高宗親征。趙鼎提出戰御之計,諸將各持己見,只有張俊認為應當進討,趙鼎同意他的觀點。有人勸高宗移駕其他地方,趙鼎説:“戰如不勝,再去也不遲。”高宗也説:“朕一定親率六師,臨江決戰!”趙鼎高興地説:“多年退怯,以致敵人越是志驕,現在聖上親征,必定成功。”便命張俊帶領所部援助韓世忠,而命劉光世移兵建康,並且催促韓世忠進兵。 [170]  十月初二日,趙鼎上《乞親筆付諸將防託》札。 [171]  十月初五日,趙鼎與孟庾、胡松年共薦馬擴 [172]  十月初八日,趙鼎推薦因兵敗富平而長期被廢置的張浚,説他可擔大任,高宗便召還張浚任知樞密院,命他前往長江視察部隊。 [173]  趙鼎還向宋高宗稱讚打探情報有功的左直龍圖閣知建康府呂祉 [174] 
十月十三日,韓世忠報告朝廷因大雨阻滯在揚州無法前進,趙鼎告知韓世忠聽機制變,並派胡松年前往視察軍情 [175]  ,隨後韓世忠大敗金人於大儀鎮。但由於溝通不暢,警報仍交替在前線和後方傳播。劉光世知道後派人勸趙鼎説:“相公自行入蜀,何苦為他人任患。”韓世忠也對人説:“趙丞相真是敢為。” [12]  趙鼎聽説,怕高宗中途改變主意,乘機會説:“陛下養兵十年,用兵正在今日。如果稍微退卻,就會人心渙散,就不可能再依靠長江天險了!” [176]  於是宋高宗決定親征。
十月二十三日,趙鼎扈從登舟,發臨安府,晚泊臨平鎮。 [177-178]  並進呈劉光世請求朝廷與對待韓世忠軍一樣支出錢糧,説朝廷舉措既當,諸將自然服氣。今不公如此,必致紛紛。應當讓劉光世會合得錢米之數,然後再行軍。 [179]  十一月初三日,胡松年回來彙報,稱韓世忠、劉光世軍中將士奮勵,必能屏護王室,建立奇勳。趙鼎表示他會躬聞聖訓,敢不自竭駑鈍。 [180]  到韓世忠在大儀鎮大敗金軍(大儀鎮之戰)的捷報至時,高宗到了平江府,下詔聲討劉豫叛逆之罪,並派遣籤書樞密院事胡松年詣江上,會諸將議進兵。自己還打算親自領兵渡江決戰。趙鼎説:“敵人遠來,利於速戰,與敵爭鋒,是失策。況且劉豫還只派他的兒子,怎麼煩動陛下呢?”高宗因此作罷。 [181]  不久,胡松年再次從長江上游回來,稱金軍大集,人們才知道趙鼎有先見。 [12] 
十二月初二日,趙鼎召魏良臣問金國兵馬數。 [182]  十二月二十一日,金軍長期駐紮淮南,知道宋軍有準備,慢慢打算北歸。趙鼎説:“金人不能有作為了。”宋高宗令諸將在諸淮間邀擊金兵,接連大敗金兵,金兵逃走。高宗對趙鼎説:“現在將士們奮勇爭先,各地守臣也響應自效,是朕任用你的功效啊。” [183]  趙鼎謝道:“都出自陛下明斷,臣哪出了什麼力。”有人問趙鼎説:“金人傾國來攻,人們都很畏懼,只有您説不足畏,為什麼呢?”趙鼎説:“敵兵雖然很多,但是應劉豫的邀約而來,並非本意,作戰必勝不力,因此知道敵人不足畏。”高宗曾經對張浚説:“趙鼎是真正的宰相,上天讓他輔助我中興,可以説是國家的幸運啊。” [13] 
紹興五年(1135年)正月初五日,趙鼎建議金人逃歸,尤其應當博採眾議,做好善後工作。高宗便令呂頤浩等人商議攻戰守備,措置綏懷的策略。 [13]  [184]  二月,高宗回到臨安,升任趙鼎為左僕射、知樞密院事 [185]  ,張浚以右僕射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宋高宗將邊務託付給張浚,將朝廷政務託付給趙鼎。 [186]  趙鼎與張浚並相的時期被認為是南宋初年政治最清明的時期,有“小元祐”之稱。 [15]  [199]  在此期間,趙鼎對金軍退去後的朝政建設頗有規劃和看法,比如説對樞密院工作進行調整 [190]  ,對地方大吏工作流程的規範、 [187]  [189]  三衙轉員的辦法。 [192]  趙鼎把政事先後及應當召用的人才,分條列出放在座位邊,依次上奏實行。 [14] 
二月二十七日,趙鼎還負責起監修國史的工作。 [188]  高宗親書“忠正德文”四字賜給他,又把親筆寫的《尚書》一卷賜給他,説:“《尚書》所載為君臣相互戒飭之言,之所以賜給你,打算與你共保此道。”趙鼎上疏稱謝。 [16]  四月初六日,趙鼎率百官及宗室迎拜太廟神主於候潮門外。 [193]  五月二十四日,高宗命貴州防禦使趙瑗(即宋孝宗趙昚)為保慶軍節度使,封建國公,在行宮門外建資善堂。趙鼎推薦範衝翊善朱震贊讀 [194]  ,朝廷輿論認為二人是天下最佳的人選。 [14] 
九月十五日,趙鼎向朝廷進呈重修《神宗實錄》五十卷並具《重修神宗皇帝實錄繳進表》。 [196]  高宗曾下詔説奸臣誣衊宣仁聖烈皇后保佑之功,命史院刊修。 [191]  還未實行,朱勝非為相,高宗告訴他説:“神宗、哲宗兩朝史事多失實,不能傳信於後世,應當讓範衝刊定。”朱勝非説:“《神宗實錄》增加了王安石《日錄》,《哲宗實錄》經過蔡京、蔡卞之手,議論大多不正確,命官吏刪修,足以昭彰二帝的美德。”正好朱勝非去職,趙鼎以宰相監修二史,是非各得其正。 [16]  九月十八日,趙鼎進左光祿大夫,上表辭免謝。 [195]  九月二十日,趙鼎奏謝高宗賜《尚書》。 [197] 

趙鼎相位沉浮

紹興六年(1136年)秋,劉豫派兒子劉麟、侄子劉猊分路進犯,當時張浚駐紮在盱眙楊沂中駐紮在泗水,韓世忠駐紮在楚州,岳飛駐紮在鄂州,劉光世駐紮在廬州,沿長江上下沒有軍隊,高宗與趙鼎十分憂慮。趙鼎寄信給張浚,打算命他與楊沂中合兵剿敵。 [17]  十月初九日,趙鼎進呈劉光世所奏事宜。 [198]  宋高宗認為劉光世是想要拋棄廬州回到太平,又請求退保採石,趙鼎上奏説:“劉豫是逆賊,官軍與劉豫作戰而不能勝,或者甚至退守,怎麼立國?現在敵人已渡過淮河,應當趕忙派遣張浚會合劉光世的軍隊掃盡淮南之敵,然後商議去留。”高宗讚賞他的計策,詔令二將進兵。張俊進軍至藕塘與劉猊大戰,大敗敵軍。趙鼎命令楊沂中趕到合肥援助劉光世,劉光世已放棄廬州回到江北。張浚寫信告訴趙鼎,趙鼎請高宗下詔給張浚:有不聽命者,聽任軍法處置。劉光世十分驚駭,又進兵至淝河與劉麟作戰,打敗敵軍,劉麟、劉猊拔營逃走。 [17] 
十月初,張浚在長江,曾經派其屬官呂祉入京奏事,言詞誇大,趙鼎常加以減抑。高宗對趙鼎説:“日後張浚與你不和,必定由於呂祉。”後來張浚商議政事,語言稍微冒犯趙鼎,趙鼎説:“臣當初與張浚親如兄弟,因為呂祉離間,遂不和。現在張浚立功,應當讓他施展全部才能,張浚應當留任,臣應當去職。” [200]  高宗説:“等張浚回來再商議。”張浚曾經上奏請求高宗到建康府,而趙鼎與折彥質請求回到臨安府。張浚從前線回來後,請求乘機攻取河南,並且罷去劉光世軍政職務。趙鼎説:“捉拿劉豫固然容易,但是取得河南,能保證金人不再入侵嗎?劉光世歷代為將,無故而罷免,恐怕人心不安。”張浚於是不高興。十二月,在左、右兩相不睦的情況下,趙鼎請求辭去相位,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紹興府 [18] 
趙鼎 趙鼎
紹興七年(1137年)八月十四日,趙鼎除萬壽觀使兼侍讀。 [201]  高宗到建康,聽從張浚建議,罷免劉光世,以王德為都統制酈瓊為副,並受參謀兼兵部尚書呂祉節制。酈瓊與王德有舊怨,向呂祉傾訴,不得雪怨,於是捉拿呂祉,率領全軍投降偽齊淮西軍變。九月十二日,張浚引咎辭職。九月十六日,高宗以萬壽觀使兼侍讀之職召趙鼎急赴行在所建康,趙鼎認為“罷免劉光世十分不當,且引起諸武將的恐慌,反抗的心思產生,更加難以號令。” [202]  次日,朝廷授趙鼎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晉升四官。 [203]  九月十八日,趙鼎再論淮西事,陳防秋大計。高宗説:“淮西之事開始報來時,執政大臣們奏事都不當,只有朕不為所動。”趙鼎説:“現在對待諸將,尤其應該靜以待之,否則越會增加其驕蹇之心。”台諫交互指責淮西沒有防備,趙鼎説:“行朝擁兵十萬,敵兵攻來,自可足以抵抗,如有他變,臣身任其責。”淮西迄後沒有騷動。 [19] 
十月初一日,趙鼎曾經請求降詔安撫淮西,高宗説:“等發配了張浚,朕會下罪己詔。”趙鼎説:“張浚已失去職位。”高宗説:“張浚罪當貶到遠方。”趙鼎説:“張浚的母親已老,而且有保護陛下之功。”高宗説:“功過不能相抵。” [204]  十月初七日,宮內批下達,張浚被貶到嶺南安置,趙鼎留住內批不發下去。 [205]  並於次日早朝,邀約同僚們解救。高宗怒意一點不松,趙鼎竭力懇請説:“張浚的罪不過失策而已。凡人計慮,無不欲萬全,如果因為有一次失誤,便置之死地,後來者有奇謀秘計,誰還敢説出來?這件事關係到朝廷,並非只是臣私愛張浚。”高宗怒意才解,便命張浚以散官身份任分司,安置在永州 [20]  [206] 
趙鼎再次任相後,有人指責他無所作為,趙鼎聽見後辯解説:“今日事勢就像人患了重病,應當靜下來養護。如果再加以攻砭,必定傷了元氣。”在他的力主之下,高宗從建康南下臨安,從此臨安正式成為南宋的行在所。金人廢黜劉豫,趙鼎派間諜招撫河南守將,壽、亳、陳、蔡之間,往往舉城或率部來歸降,得到精兵數萬,馬數千匹,知廬州劉錡也上言説:“淮北歸正者不斷,估計今年可得到四五萬人。”高宗高興地説:“朕常憂慮江、池數百里間防禦空虛,現在得到這些軍隊,可以沒有憂患了。” [21] 

趙鼎遭檜構陷

紹興八年(1138年)春,金人遣使議和,朝廷輿論認為不可信,高宗大怒。趙鼎説:“陛下和金人有不共戴天之仇,現在屈己求和,不惜這樣做,是因為二位先帝的靈柩及母后而已。羣臣憤懣之辭,出於愛君,不可以成為罪過。陛下應當告訴他們説:‘講和並非我本意,因親人的緣故,不得已為之。只要得到二帝靈柩及母后(高宗生母顯仁皇后回來,敵人即使背盟,我也沒有遺憾。’羣臣看到陛下如此孝誠,必然會原諒。”高宗聽從他的意見,羣臣議論方平息。 [22]  之後高宗派王倫入金議和,趙鼎面授二十餘事,強調歲幣銀、絹不得超過25萬兩、匹,要求獲得劉豫統治的全部土地、拒絕接受金朝冊封等,可知他雖然主持議和,但極力維護宋朝的利益和國格。 [23] 
七月初,潘良貴因為向子湮奏事太久,將其叱退。高宗打算治潘良貴的罪,常同為他辯護,高宗打算一併斥逐。趙鼎説:“向子湮雖然無罪,而常同與潘良貴不應貶逐。”二人終於被逐。給事中張致遠認為不應因為向子湮而逐出二人,未書黃,高宗大怒,看着趙鼎説:“本來就知道張致遠一定會繳駁。”趙鼎問:“為什麼?”高宗説:“與潘、常諸人交好。”因為已有先入之言,從此不滿意趙鼎。秦檜繼續留下來奏事,出來後,趙鼎問道:“陛下説了什麼?”秦檜説:“陛下沒有説什麼,只擔心丞相不高興而已。” [24] 
紹興八年(1138年)初,高宗御筆親授和州防禦使趙璩節鉞,封吳國公。趙鼎反對,稱趙瑗所封的建國公是小國,而趙璩所封的卻是大國,主張給趙瑗建節,或封一等小國,以安人心。高宗説:“都是小孩兒,且與放行。”最後在趙鼎等人的堅持下,高宗不得不收回封趙璩為吳國公的成命。秦檜趁機進讒言説:“趙鼎欲立皇子,這等於是説陛下終身都不會再有兒子。應該等到陛下有親生兒子之後再立儲君。” [25-26] 
趙鼎在議和問題上與金朝據理力爭,與秦檜意見不合 [207]  ,到趙鼎因為力爭為趙璩封國一事忤逆高宗,秦檜乘機排擠趙鼎,又推薦蕭振侍御史。蕭振本是趙鼎薦引的,進入台閣後,彈劾參知政事劉大中,使其被免職。趙鼎説:“蕭振的本意不在劉大中。”蕭振也對人説:“趙丞相不待指責,就會自行去位。”正好殿中侍御史張戒指責給事中勾濤,勾濤説:“張戒攻擊我,是趙鼎的意思。”便詆譭趙鼎結交台諫官員及諸將。高宗聽後越是疑心,趙鼎稱病求免相,説:“劉大中持論公正,被章惇、蔡京之黨所嫉恨。臣的意見與劉大中相同,劉大中去職,臣怎能留任?” [27] 
十月二十一日,趙鼎便以忠武軍節度使出知紹興府,不久加檢校少傅,改任奉國軍節度使。趙鼎罷相時,秦檜率領執政大臣前去送行,趙鼎對他不禮遇,一揖而去,秦檜越是恨他。 [27] 

趙鼎外放屢遷

紹興八年(1138年),趙鼎被外放後,王庶入宮晉見,高宗對他説:“趙鼎兩度為相,對於國家有大功,兩次輔助親征都能取勝,又鎮撫建康,朝廷安全無患,真是他人不如啊。”此時,王倫與金使蕭哲、張通古來臨安,以撫諭江南為名,高宗嘆息着對王庶説:“如果五天前得到這個消息,趙鼎豈能離去?” [28] 
紹興九年(1139年),當初張浚推薦秦檜可共興大事,趙鼎再次任相時也這麼説。但是秦檜心機深險,外表隨和而心中持異見。張浚當初求去,有旨召趙鼎。趙鼎罷相出知紹興府後請求奉祠,秦檜討厭他逼迫自己,便於二月二十一日,秦檜改任他知泉州,又嗾使謝祖信彈劾趙鼎曾接受張邦昌的偽命,便奪其節鉞。 [208]  御史中丞王次翁彈劾趙鼎治郡廢弛,高宗遂命趙鼎回臨安提舉洞霄宮 [208]  趙鼎從泉州歸來,又上書議論時政,秦檜怕他重新被起用,讓王次翁又彈劾他曾接受偽命,貪污都督府十五萬緡錢,貶謫於興化軍。彈劾他的人仍不罷休,朝廷命他遷移到漳州,又責授他為清遠軍節度副使,安置在潮州 [29] 
趙鼎在潮州五年,閉門謝客,不談時事,有人詢問,他只引咎自責而已。御史中丞詹大方誣衊他受賄,囑令潮州知州把他遷移到吉陽軍(今海南三亞,趙鼎上謝表説:“白首何歸,悵餘生之無幾;丹心未泯,誓九死以不移。”秦檜見後説:“這個老頭還像以往那樣倔強。” [30] 

趙鼎身死海南

趙鼎在吉陽三年,隱居深處,門下故吏都不敢通信問候,只有廣西主將張宗元時時送些醪米。秦檜知道後,命本軍每月開其存亡申報。紹興十七年(1147年)八月二十日,趙鼎派人告訴他的兒子趙汾説:“秦檜一定要殺我。我死了,你們沒有憂患;不然,禍及一家。”他之前患病,自撰墓中石,記載鄉里及任職年月。到這時,自書墓銘説:“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山河壯本朝。”遺言囑咐他的兒子請求歸葬,便絕食而死,天下人聽説後十分悲痛。 [31] 
紹興十八年(1148年),趙汾得朝廷旨意將趙鼎歸葬。 [31] 
宋孝宗即位後,追贈趙鼎太傅,賜諡號“忠簡”,追封豐國公。淳熙十五年(1188年),趙鼎與呂頤浩、韓世忠、張俊得以配享高宗廟庭 [32]  。其子孫十二人都被授任官職。 [33] 

趙鼎為政舉措

趙鼎政治

  • 改革官制
建炎四年(1130年)四月,呂頤浩在趙鼎的彈劾下被罷相,趙鼎出任御史中丞,後被任命為籤書樞密院事兼權御營副使。在此期間,趙鼎對中樞官制進行了改革,對以後南宋的官制影響較大。 [56] 
建炎初,為了把有限的兵力集中統一管理,置御營司。李綱為相,兼御營使,從此宰執兼御營使,三衙名存實亡,雖有樞密院,但是兵權在御營司,這就打破了北宋的軍制,“國朝兵權隸於三衙,本之樞府,……今不復三衙而別置御營司,分委之樞府,而置御營使,其後專掌兵權,樞府不得而豫預。呂頤浩對中樞改革後,宰相仍兼御營使。這樣,兵政基本歸御營使司掌控,樞密院其實形同虛設。雖然這樣有利於戰時決策,但是隨着南宋出現的暫時穩定,這種兵政結構出現了不便,“時宰臣未兼樞密,而同知樞密院周望平江府,故一院之事,金書得以兼總。前此兵政悉隸御營使司,事權既分,又再經大變,文移紛亂。”而且,此時的朝廷,軍事上對諸大將的依賴漸強。建炎三年(1129年)七月,朝廷任命辛企宗為御營使司都統制,韓世忠不服。這樣,在御營軍外,又建立了不受御營使司統轄的御前軍。 [56] 
針對這種情況,趙鼎首先改革御營司,“御營使司並歸樞密院為機速房,仍令宰相兼知樞密院事營使司,是政出於二也”的狀況。更重要的是,對朝廷所擁有的軍事力量以及軍事權力進行整合,提升朝廷的軍事實力。存在四年的御營司被廢除。同時規定“詔御前五軍改為神武軍、御營五軍改為神武副軍,其將佐並屬樞密院。”實際上這是趙鼎和高宗邁出的限制諸將權力的第一步,朝廷收回將佐的人事權。 [56] 
但是,此時的諸將對朝廷的規定置若閣聞。高宗接受呂頤浩的航海避敵之策後,高宗身邊班直謀亂。平定叛亂後,高宗下令廢除班直制度。這樣對高宗的安全埋下了極大的隱患。此時,軍隊多數掌控在將帥手中,而高宗直接掌握的親兵卻很少,只有神武中軍,紹興三年時,這支軍隊只有七千人,而且經常被調往前線作戰。據紹興五年統計,殿前司只有九百人,侍衞馬、步軍只有六百人,此時應該更少。如果再廢除班直,再發生類似苗劉之變,後果將不堪設想。趙鼎對高宗講明利害,希望高宗恢復祖宗舊制。 [135]  經過趙鼎的勸説,高宗恢復北宋以來的班直制度,消除了對皇室構成威脅的隱患。 [56] 
  • 整頓吏治
南渡以來,吏治腐敗,很大程度上緣於法令廢弛,無法可依,“百司日有申明,皆臨時裁決,初無定製,三省樞密尤為從冗。” [98]  由於沒有成憲,臨時決斷,損害了中央權威。造成“官失其守,廢法用例,其弊滋甚。所以恩歸於下,怨集於上,人不退聽,事益增多。” [99]  為了重塑中央權威,整頓吏治,“趙鼎因請,委都司取會前後所行之例,約以中制,立為定法,付有司遵守。” [100] 
趙鼎還進一步打擊內侍力量,“內侍官兩經大變,其勢少敢而餘風未珍。其後鋒錯稍出,如馮益者,尤為暴橫。” [97]  甚至出現“士大夫有陰結內侍者”趙鼎認為,這種現象會嚴重影響政治風氣,“壞風俗、紊紀綱、唱餡候之風、塞公正之路以及喪國亡家。” [97]  於是“鼎常論勃,至是奏斥去之,其黨始知畏,中外稱快。 [56] 
  • 改革地方行政
南宋的地方行政組織,仍然實行紹聖法中的保甲制度。由於行之歲久,弊端明顯,“鄉村保正長最為重役,不專取物力厚薄而兼用人丁多寡,不通輪一鄉點差,而但取逐甲人户官吏貪濁,差募之際,富者以賄賂倖免,貧者以誅求受害,被役一次,輒至破產愚民無知,巧為規避,遂有父亡,母改嫁,兄弟析生求免役。”這些弊端造成“重困民力”、“傷名教”、“壞風俗”。 [96] 
為克服這些弊端,紹興五年(1135年)四月,趙鼎下令廢除紹聖法,實行“鄉村五保為一大保,通選保正,於免役令中去長字。”其中規定“充而居他鄉別縣或城郭及僧道,並許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以及“官吏因役事受財者,重為典刑,以示懲誡。” [96]  這些措施防止了官吏科擾民户。對凝聚民心、恢復生產、鞏固政權具有積極作用。實際上,趙鼎是恢復了北宋仁宗時期夏竦提出的“保五之法”。 [56] 

趙鼎經濟

  • 經濟改革
經過呂頤浩的財政整頓,南宋的財政經濟有了明顯好轉,然而,並沒有完全解決南宋政府面臨的經濟困境。隨着呂頤浩的罷相,其經濟改革劃上句號,但是南宋經濟依然不容樂觀。早在北宋末年,呂頤浩即提出了常平法不可廢的觀點,但是一直沒有實行。建炎三年(1129年)八月,在呂頤浩整頓南宋的經濟之時,趙鼎再次提出常平法的問題:“恭惟陛下即位之元年,即降指揮罷常平官吏,鐲免常平錢穀。詔下之日,無遠無近,鼓舞歡呼,仰戴惟新之政。而去歲之冬,初復有指揮置提舉官,根刷諸司侵支,催理民間舊欠,諸司侵支,固豈入己非軍期,搞賞則月給錢糧,逼使撥還亦非已出,奪彼與此有何利害……復舊平來之法,不惟陛下恤民之詔,不為空言而使斯民復見祖宗之政矣。” [66]  高宗採納了趙鼎的建議。 [56] 
入相後,趙鼎恢復了常平倉的功能。常平倉本是地方政府販濟災荒、平抑物價、應付危機的一種制度,歷代政府都比較注重。然而,渡江之後,南宋政府削減了常平倉的功能,先是廢除了常平倉的管理機構,然後又復置官吏,清理百姓積欠。常平機構反反覆覆,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成為擾民的工具。趙鼎最先意識到這個問題,並且着力解決。 [56]  如紹興五年(1134年),時己任相的趙鼎進呈“湖南、江西歲旱,田畝災傷,今秋成之際,民間已網食,恐至來春大飢。欲令常平司多方廣來,以備販濟。” [67] 
趙鼎仍然重用呂頤浩任用的理財之士管理經濟,使得趙鼎為政期間經濟措施並沒有出現大的波動。孟庚以參知政事提領財用,孟庚在呂頤浩為相時,在經濟方面貢獻不小,而趙鼎仍然任用孟庚措置財用,經濟政策方面承繼了呂頤浩時的許多政策。孟庚創制經總制,實際上,總制司是呂頤浩經制錢的延續和發展,“因經制之額增析而為總制錢,而總制錢自此始矣。”經制錢、月椿錢、總制錢一直是趙鼎為相時的主要經濟來源。 [56] 
趙鼎在呂頤浩鹽法改革的基礎上,把鹽法最終固定下來。“鼎請立對帶之法,商賈聽命,而鹽法遂為定製,除去積年之弊。是秋,加以出剩,立為分數,計入納與對帶二法並行”。呂頤浩二次為相期間對鹽法的整頓中,要廢除對帶法,但是當時並沒有完全實行,實際上,對帶與入納二法並行。 [56]  趙鼎為相時,對帶法成為定製,於是“出入有常,源源不絕,始不為巨猾所制矣。”不但如此,對帶法為國家帶來豐厚的鹽利,“趙鼎得浚書雲‘建康入納鹽場錢甚盛。”,高宗把其中原因歸結為“法既可信,自然悠久。蓋自立對帶法二年不變,故比之常歲有增也。” [69]  從此,對帶法成為南宋的定製,“章誼以對帶之法已信於民,故不復改。” [68] 
  • “固本”、“寬民”
趙鼎對經濟的整頓中,明顯與呂頤浩的不同之處,就在於趙鼎更強調“寬民”。在建炎三年(1129年)趙鼎的上書中,提出了“寬民”、“固本”的觀念。“今自温、台復臨吳、會,所至郡邑,悉經寇攘。無聊憔悴之民,欲赴訴於陛下者,不捨赤子之投父母。飢渴之丐,飲食嗽嗽之情,又非前日陛下懷惻但之心。視茲困弊,亦將哀其窮而副其所欲乎願詔有司,嚴傷州縣,應經殘破之家,特鐲今年賦役差率等事,及竹木、磚瓦、米麥之類,權與免税,使之營葺生理,以漸復業。起凋擦之疾,變愁嘆之聲,因之餌奸究以消無窮之患矣。敵騎長驅,肆行殘殺,陛下無力以救之,固非得已,凡茲優恤之事,力所可至者,謂宜無惜,至誠而神孰不忻戴是乃固邦本之術,謀恢復之漸也。” [65] 
趙鼎所謂的“固邦本之術,謀恢復之漸”,是指對百姓實行寬鬆政策。被金兵殘破劫掠州郡,減免租税,以寬民力,減少內亂,是為固邦本之術。在上書中,趙鼎朦朧含蓄地指出造成當時民窮狀況的重要原因,與君主、政府行政無力有關,君主不能保護百姓,造成百姓貧困顛沛。因此,皇帝要盡力體恤百姓,實現寬民,只有這樣,才能“固邦本”、“謀恢復,’在這樣的理念下,趙鼎對經濟的整頓中更注重寬民。 [56]  在呂頤浩改在呂頤浩改革茶鹽之法時,張浚也效仿,準備在四川實行,趙鼎上書堅決反對在四川、福建實行,“張浚申明,欲措置四川鹽酒為經久之利,是何中外不謀而同遠方之民亦不容其少安邪浚蜀人也,蜀之利病,宜自知之。願陛下手詔諭浚,律令裁酌,及令三省詳議福建鹽法,所得所失,孰大孰小毋致重失民心,斯為盡善,惟祖宗肇造艱難,欲垂法萬世,而一時建立掃地殆盡,獨此民心未至離散,若並此而失之,則大事去矣。” [70] 
趙鼎強調,不應該單純追求經濟利益而失去民心。在寬民的理念下,趙鼎首先強調節約,並且繼李綱之後,再次減少官吏的傣祿,“節省之道,始於宮庭,此陛下盛德也。甲申,自渡江後宰輔已減傣三之一,至是,趙等復請於內權減二分,從之。” [71]  在趙鼎的倡議下,朝廷上下,從高宗到臣僚都奉行節約的原則。
其次,在寬民的理念下,趙鼎為相期間,南宋下詔實行了一系列寬民的經濟措施。例如,紹興五年(1135年)四月,“詔諸路營田司,官給種糧者每一耕牛,歲課毋得過十碩民間自有耕牛者,除輸納税賦外,毋得抑令耕種營田。” [72]  十一月下詔,“預借民户和買絹觸,二分止令輸見絡,毋得抑納金銀。除頭子錢外,每千收魔費毋得過十文。” [71]  紹興六年(1136年),趙鼎聽從李綱的建議,廢除了東南的交子,恢復為關子。 [73]  避免了朝廷沒有足夠的現金儲備而發行紙幣。紹興七年十月,趙鼎提議“榷貨務出賣度碟,而遠方不能就買,欲量付諸路。”但是高宗認為這樣做無疑增加了地方的權力,地方政府或許會利用職權科擾百姓,趙鼎又提出具體的防範措施,“不責以限數,則無科敷之弊。”這些寬民的措施無疑會對恢復生產、爭取民心具有重要的意義。 [56] 
當然,這些措施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南宋政府經濟拮据、百姓困苦的局面。紹興六年五月,“江東轉運使向子翹言本路上供歲入不敷,綱運留滯。” [74]  紹興七年(1137年)十二月,趙鼎進呈了劉大中的札子,“浙東之民有不舉子者。臣嘗承乏外郡,每見百姓訴丁鹽觸絹,最為疾苦,蓋為其子成丁,則出鈾絹,終其身不可免,愚民寧殺子不欲輸鈾絹。又資財嫁遣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舉,誠由賦役煩重,人不聊生所致也。”面對國窮民困,趙鼎提出在江淮一線屯田以解決經濟困難。 [56] 

趙鼎軍事

  • 對內平叛
趙鼎曾採用優待措施,安撫了即將成盜的李成軍。李成被呂頤浩打敗後,率領殘餘力量歸順了偽齊政權。紹興三年,李成攻下了鄧州。當時偽齊軍中有欲前往襄陽的兵士,而襄、鄧、隨、鄭等州鎮撫使李橫,認為是李成率兵攻打襄陽,而且以襄陽軍糧不繼,無力與李成抗衡為由,率眾棄城而逃。使李成毫不費力地佔據了襄陽。“李橫之去襄陽也,欲依解潛以埃命,其參謀官、直龍圖閣趙去疾、屬官右宣教郎閻大鈞勸使歸朝待罪。橫曰:‘我有烏合之眾,所至自謀衣食,人皆謂我為賊,萬一諸郡不見納,奈何二人曰‘我亦官軍也,何至是。’已而,湖北安撫使劉洪道果拒之。橫大怒,欲殺二人,皆呼曰‘江西帥趙樞密可歸也。’橫猶未決。”此時的趙鼎為江西安撫大使兼知洪州。在得知李橫的狀況後,趁李橫還在猶豫不決之時,“趙鼎己遣糧舟至,其眾遂安。時權商、貌鎮撫使董先、蔡州信陽軍鎮撫使牛皋先已渡江,至洪州,鼎復以銀數千兩稿橫之眾,且檄知黃州鮑貽遜迎勞於境上。橫大喜,以所部入洪州。”安撫了李橫,避免了他淪為盜寇,危害南宋。 [56] 
趙鼎認為百姓之所以走上反叛道路,並不完全由於他們自身的責任,“失業之民,率聚為寇。雖聖恩寬厚貸其脅從,亦既累年而猶家藏兵器,未嘗輸官州縣,既不能止絕,又且聽訟理獄,往往許以追證舊事。間裏騷然,各懷反側。則是朝廷已赦之罪,宮吏猶得治之,使德澤阻於布宣,人情積於忿怨。一旦奸心不能自懲,則投兵刻刃,勢有必然者,因而聚眾阻險,無由自新。”失業、地方官吏的弊政是造成他們走上反叛道路的重要因素。因此,趙鼎更加強調對兵變、民變“漸革兇殘之氣,化為良善之民,使安田畝,永絕後患。”提出了徹底從思想、物質方面解決兵變、民變問題。不僅要通過教化,使之成為良善之民,更要解決他們的物質問題,使之安於農業生產,以徹底防止他們再次走上反叛的道路。這是在呂頤浩平叛中,採取寬民措施以杜絕百姓再次走上反叛道路的基礎上,趙鼎更加強調徹底解決百姓的生產生活問題,以及政府對百姓的思想教化作用,以徹底防止再次發生叛亂。這與李綱的平叛策略基本相同。他們的這種思想也影響到最高的統治者高宗。紹興八年(1138年),宋高宗在如何對待江西盜寇問題上提出了三項策略“一擇帥臣以厭服其心,二任守令以勸課其業,三鐲科役以優給其力。如此尚或為盜,聯未之聞也。”最高決策者更加註重百姓的生計問題,緩和官民矛盾。 [56] 

趙鼎藝術影響

  • 綜述
趙鼎善文、詩、詞。文章多為奏疏,氣勢暢達,“渾然天成”(《宋史》本傳) [34]  宋人黃升稱其詞“婉媚,不減《花間集》”(《中興以來絕妙詞選》)。《四庫全書總目》説他“本不以詞藻爭短長,而出其緒餘,無忝作者,蓋有物之言有不待雕章繪句而工者”。 [57] 

趙鼎

趙鼎一生經歷風雲變幻,筆下自然也就染上了時代變遷的色調。趙鼎時事性詩歌在其作品中佔有相當數量,故而在整體上呈現出了一些明顯的特徵。首先,趙鼎的時事性詩歌對當時的許多社會事件具有實錄的特點。其次,趙鼎的時事詩歌,在描寫、反映現實的同時,也明確的表明了自己對這些事件的看法和態度,敍論緊密結合,這可以説是其“以文為詩,以議論為詩”的具體表現。如《次韻富季申雪中即事時聞北敵起兵京師戒嚴二首》其二“威稜徒料峭,生意自斕斑。誰是淮西將,提兵夜斬關。”深切表達了希望力挽狂瀾的大將的出現,來拯救四面楚歌之中的危城而《泊小金山覺渡寺僧言建德知縣桐廬知縣婆州教授皆被召》“敢嘆邊氛熾,今聞公道開。中原非世事,南國自人材。朱履羞彈挾,黃金謾築台。天涯轉蓬恨,何地賦歸來。”表達了對國家選拔人才政策的積極擁護和響應。 [57] 
最後,趙鼎的時事性詩對時政弊病具有強烈的批判和諷刺色彩。如《會鄭有功》“江流變血火連天,聞道舟行相後先。今世謀身無第一,政緣夫子愛逃禪。”此首詩批判了在國家危難之時,有的人不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而是“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春夏與秋冬”。《泊白鷺洲時辛道宗兵潰犯金陵境上金陵守不得入》“脱跡干戈幸再生,時時心折夢圍城。南來客枕能安否,更作江湖盜賊驚。”“城頭傳令插軍摩,城外行人淚滿衣。處處悲風吹戰角,沙洲白鷺莫驚飛。”這些都表達了對時局的擔憂和對當權者的憤慨。 [57] 
綜而言之,趙鼎時事性詩歌的特點最主要的是對現實的反映,其載錄了當時的許多時政大事。同時,在寫作手法上也秉承了自《詩經》以來的現實主義創作精神,針貶時事,有感而發。 [57]  [209] 

趙鼎

靖康之難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大轉折,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經歷這場鉅變的趙鼎,像許多南渡士人一樣,經受着前所未有的衝擊,心靈隨着社會的動盪而發生着種種變化。表現在其詞中,首先是題材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除了傳統的傷春悲秋、男女相思外,他更多地抒寫了憂時念亂,貶滴羈旅,隱逸自適的情懷。 [57]  如寫於建炎元年(1127年)的《滿江紅·丁未九月南渡泊舟儀真江口作》:“悽望眼,徵鴻幾字,暮投沙磧。試問鄉關何處是,水雲浩蕩迷南北。”懷念為金人佔領的家鄉,憂慮國家前途,真切感人。他的《點絳唇·春愁》等詞,也是佳作。

趙鼎書法

趙鼎真跡《毓秀帖》(私人藏) 趙鼎真跡《毓秀帖》(私人藏)
趙鼎 行書《毓秀帖》為宋代傳世名帖。紙本,縱30.3釐米,橫20.8釐米,蓋有藏印二枚。現為著名書畫家黃楨祥所藏。此帖筆畫穩健多姿、真率藴藉,婉轉有致,章法灑脱自如,是趙鼎唯一存世的行書真跡。相傳是宋朝蔡氏望族委託趙鼎等人為先賢蔡君山續寫的贊銘手跡之一。
帖中趙鼎寫曰:“山川毓秀,挺生斯人,功全社稷,澤及吾民。朝陽孤鳳,盛世祥麟,九原不作,名重縉紳。”署款為“趙鼎(贊)”,款下有鈐印。此行書淳淡婉美,筆法嫺熟辭趣翩翩,自成一體又非常精妙,頗具大家風範。宋高宗在位時尤愛其書,即使處理軍國要事,發佈詔書,也多由趙鼎先行起草,主因趙鼎博學多才而深受重用。 [35-36] 

趙鼎歷史評價

  • 南宋
趙鼎塑像 趙鼎塑像
趙構:①肅宗興靈武得一李勉,朝廷始尊。今朕得卿,無愧昔人矣。 [37]  ②朕每聞前朝忠諫之臣,恨不之識,今於卿見之。 [37]  ③近將士致勇爭先,諸路守臣亦翕然自效,乃朕用卿之力也。 [37]  ④趙鼎真宰相,天使佐朕中興,可謂宗社之幸也。 [37]  ⑤趙鼎兩為相,於國有大功,再贊親征皆能決勝,又鎮撫建康,迴鑾無患,他人所不及也。 [37] 
羅誘:而趙氏自播遷之後,鉅公碩德隨已滅,而所與謀事者,不過六七輩。……趙鼎雖大器,然孤身在外,進不容於朝。……是數子輩,皆闒茸之士,非宰相才也。 [38] 
韓世忠:趙丞相真敢為者。 [37] 
秦檜:此老倔強猶昔。 [37] 
胡銓:以身去國故求死,抗議犯顏今獨難。閣下大書三姓在,海南惟見兩翁還。一丘孤冢寄窮島,千古高名屹泰山。天地只因慳一老,中原何日復三關?
沈公雅:趙丞相鎮靜,德量之懿;而諳練事機,則恐於秦公不逮。 [39] 
龔茂良:中興名相如趙鼎,勳臣如韓世忠,皆未有諡,如朝廷舉行,亦足少慰忠義之心。 [40] 
楊萬里:異時名相如趙鼎、張浚,名將如岳飛、韓世忠,此金人所憚也。 [41] 
宇文價:智慮湛明,學識醇固。北邊受敵,力贊親征。國本未正,建萬世之長策。望實高劭,斯民具瞻。 [32] 
朱熹:①趙忠簡卻曉事,有才,好賢樂善,處置得好,而大義不甚分明。 [39]  ②看他做來做去,亦只是王茂弘王導規摹。當時廟論大概亦主和議。……使當國久,未必不出於和。但就和上,卻須有些計較。如歲幣、稱呼、疆土之類,不至一一聽命如秦檜之樣,草草地和了。後來秦沒意智,乃以“不合沮撓和議”為詞,貶之,卻十分送個好題目與他。 [39]  ③意思好,又孜孜汲引善類,但其行事亦有不強人意處。如自平江再都建康,張德遠(張浚)極費調護,已自定疊了。只因酈瓊叛去,德遠罷相,趙公再入,憂虞過計,遂決還都臨安之策。一夜起發,自是不復都金陵矣。 [39]  ④趙丞相亦自主和議,但爭河北數州,及不肯屈膝數項禮數爾。至秦丞相,便都不與爭。趙丞相是西人,人皆望其有所成就,不知他倒都不進前!方子錄雲:“趙元鎮亦只欲和。但秦檜既擔當了,元鎮卻落得美名”。 [39]  ⑤趙丞相,中興名臣一人而已,然當時不滿人意處亦多。且如好伊洛之學,又不大段理會得,故皆為人以是欺之。⑥趙丞相收拾得些人材,然亦雜,如喻子才之徒亦預焉也。(《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一·本朝五》) [39] 
陸游:嗚呼!不可謂偉人乎? [57] 
辛棄疾:佐國元勳,忠簡一人。 [42] 
周必大:高宗中興用宰相十五人,曰忠、曰正、曰德、曰文,兼而有之者,其惟趙公元鎮乎。此非私言,高宗大書賜公云爾。暨入相,明元佑臣僚非辜,薦任申先、張燾、範衝、朱震、王居正等,佈列清近,一洗章惇蔡京王黼輕用侍從之弊。金震合淝,決策親征。江淮庶定,復還臨安。皆身任安危,慮無遺策。蓋公解梁,人氣節端方,學術純正,筆力又過於人。凡處分軍國機務,多其視草,然後御札付外。惟德與文,又孰加此。當是時邪正洞分,紀綱大振。國勢日尊,指期恢復。之後繼以南遷言者,每指公不主和議,而公平居未嘗有一偏之説也。高宗更化,復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孝宗繼志,賜謚忠簡。寵靈焜耀,已歷三朝,公論既伸,九京可無憾矣。 [85] 
  • 元代
脱脱:夫謀國用兵之道,有及時乘鋭而可以立功者,有養威持重而後能有為者,二者之設施不同,其為忠一而已……及趙鼎為相,則南北之勢成矣。兩敵之相持,非有灼然可乘之釁,則養吾力以俟時,否則,徒取危困之辱。故鼎之為國,專以固本為先,根本固而後敵可圖、讎可復,此鼎之心也。惜乎一見忌於秦檜,斥逐遠徙,卒齎其志而亡,君子所尤痛心也。竊嘗論澤、鼎之終而益有感焉。澤之易簀也,猶連呼“渡河”者三;而鼎自題其銘旌,有“氣作山河壯本朝”之語。何二臣之愛君憂國,雖處死生禍變之際,而猶不渝若是!而高宗惑於憸邪之口,乍任乍黜,所謂“善善而不能用”,千載而下,忠臣義士猶為之撫卷扼腕,國之不競,有以哉!(《宋史》) [37] 
歐陽玄:初臨川王安石為相,以新學誤宋,致天下騷然……及宋中興,趙忠簡公鼎為相。首罷王安石從祀,尊尚二程子書。凡其門人之僅存者,悉見召用,江左乃復振。不幸秦檜相,忠簡公斥,程氏門人散亡……公當宋南渡,排王氏邪説,崇程子正學,以至於今有功斯世,近世儒者為學之邪正、有闗於國家之隆替、氣運之盛衰、民物之榮悴,其可徴者葢如是於虖?(《宋趙忠簡公碑記》) [59] 
吳師道:石麟已零落,宰樹何披紛。其傍曾玄居,混跡隨耕耘。亦有顯仕者,遠去忘榆枌。長吏類俗流,但識期會勤。葺治禁樵採,此事今無聞。堂堂中興烈,忠正而德文。禍胎偃月奸,冤魄炎海氛。淒涼槥車還,倉卒書疏焚。誰知尉職卑,乃能杜使君。蒼天佑賢俊,微爾幾空羣。興懷慨前事,空山黯愁雲。咸陽骨安在,唾罵奚足雲。騎箕儼天上,千載彌清芬。(《過常山趙忠簡公墓》) [60] 
  • 明代
商輅:①趙鼎説帝自將御金次於平江……建炎以來,中國微弱,江沱宴安,東奔西走。迄無寕嵗,而華夏之氣大沮矣。高宗此舉差強人意,宣九伐之雄,威奮六師之勝氣。鑾輿臨江,士氣百倍,蓋由趙鼎之為相也。在真宗朝則有寇凖、在高宗朝則有趙鼎,皆安國家定社稷之忠臣也。 [64]  ②朝廷納趙鼎言封瑗為建國公就學資善堂…趙丞相可謂名實相副者也,此舉何其克當之甚耶。蓋相業莫先於定國本,定國本莫先於教太子,教太子非碩徳鉅儒、聞望素孚者不可也。趙丞相先見乎此故,以為首務,雖然此亦天使然也。使黃汪為相,安能望此舉哉? [64]  ③異哉!趙鼎之見也。向嘗建防,以為越不可都,當都荊襄。高宗旣無意於荊襄,則建康不猶愈於臨安乎?鼎於是時贊成張守之言,不亦美乎?今乃曰,不可則。鼎之聰明,不及於前矣,宜乎屢見斥於其君也。 [64]  ④趙鼎當國歩危疑之際,濟艱難獻,可替否?內足國用,外籌軍旅,誠中興之賢相也。賊檜防忌貶竄,遐方茲因,廹抑齎志以沒。豈不深可惜哉!時鼎罷相既久,而猶書故相者,罷之非罪不與其罷也,此亦書法之深意。(《御批續資治通鑑綱目·卷五》) [64] 
王佐:身騎箕尾壯山河,氣作中原勝概多。立贊建康開左纛,左揮羯虜倒前戈。孤忠惟有皇天在,萬口莫如國是何?直待崖州滄海涸,英雄遺恨始消磨。(《趙忠簡公鼎》) [58] 
薛應旗宋哲宗之世,非無範純仁韓忠彥也;南渡之時,非無李綱、趙鼎也;其後非無真德秀魏了翁文天祥也,如不用,何哉? [43] 
王世貞:吾嘗取宋南渡以後之才,而合晉南渡以後之才,比之大約謂宋略不如晉,止是緣餙儒術可觀耳,緣餙儒術其可觀者在此,其沒世不振亦在此,又謂趙元鎮可比吾家始興(王導) ,然不如始興巧,而善收採物情,其和平練事足相當,弱亦稱是。後讀朱子語錄,與吾評合。(《王弇州崇論·卷四·趙鼎》) [44] 
王夫之:張浚、趙鼎力主戰者,而首施兩端,前卻無定,抑不敢昌言和議之非。(《宋論·卷十·高宗》) [45] 
林時對:國之任相,猶室之任棟;用匪其材,鮮不顛覆。雖雲大廈將傾,非一木能支;然轉亡為存、圖危於安,不乏斡旋補救之術。如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即東晉偏安用謝安石謝安、桓玄叔桓衝,遂延典午之祚。北宋南渡,用李伯紀(李綱)、趙元鎮,再奠藝祖之基。國以一人興,豈不誠然哉!(《荷牐叢談·卷二》) [46] 
  • 清代
全祖望:中興二相,豐國趙公嘗從邵子文遊,魏國張公(張浚)嘗從譙天授遊。豐公所得淺,而魏公則惑於禪宗,然伊洛之學從此得昌。(《宋元學案·卷四十四·趙張諸儒學案》) [47] 
嵇震:臨江決勝阻投鞭,靖獻孤忠誓補天。和議君臣甘一德,中興元老死窮邊。山河壯氣存華表,風雨荒祠泣杜鵑。橐筆偶來炎徽外,一回憑弔一潸然。(《宋丞相趙公鼎》 ) [86] 
黃錦祥:鼎繼藝祖之德,力挽安邦,忠烈昭著。今見趙公遺珍,猶睹鉅賢。千古名相,不朽頌傳。 [36] 
蔡東藩:①得趙鼎、張浚為相,得岳飛、韓世忠為將,此正天子高宗以恢復之機,令其北向以圖中原,不致終淪江左也。 [48]  ②將相和則士心附,此古今不易之至言。趙鼎、張浚為左右相,鼎居內,實握相權,浚居外,相而兼將者也。觀劉豫之分道入寇,而鼎、浚二人,內外同心,因得奏績,此非將相二人和衷之效乎?厥後以呂祉之讒間,即至成隙,鼎固失之,而浚亦未為得也……要之私心一起,無事可成,鼎與浚為宋良臣,猶蹈此失,此宋之所以終南也。 [49] 
歷代羣英歌》:①張浚經略有方,趙鼎力真宰相。②趙鼎秉衡朝士賀,魏公堂軸眾心傾。 [50] 

趙鼎主要作品

趙鼎有《忠正德文集》10卷(清道光年間刊本) [34]  《直齋書錄題解》有《得全居士集》3卷,已佚。《四印齋所刻詞》有《得全居士詞》1卷,今存詞45首。《全宋詩》錄有其詩。
傳世墨跡有《毓秀帖》《趙鼎楷書札子》。 [35] 

趙鼎軼事典故

趙鼎馮益風波

偽齊皇帝劉豫曾在山東張貼告示,散佈謠言説:御醫馮益派人收買飛鴿。告示中並有一些不敬的話。泗州知州劉綱將此事稟奏朝廷。張浚要求宋高宗斬馮益以釋清謠言。趙鼎隨即上奏道:“馮益的事曖昧不明,然而在若有若無之間,已關係着國家的體統。但是朝廷如果完全不加處罰,外面的人一定認為陛下確實派馮益做這種事,這會損害皇上的盛德,不如暫時解除他的職務,外放到別處去,以消除眾人的疑惑。”高宗聽後很高興,便將馮益外放到浙東。 [51] 
張浚不滿趙鼎反對他,趙鼎説:“自古以來,想除去小人如果操之過急,小人一夥會團結起來,禍害就大了;如果緩慢漸進,可使他們自相排擠。目前以馮益的罪,雖處死也不足以大快天下人之心,然而宦官們怕陛下習慣用處死來處理這種事,一定極力為馮益開脱罪行;不如把他貶到遠處去,既不牴觸陛下的心意,宦官們看到貶謫的處分尚輕,一定不會極力營救,又慶幸出來一個空缺,一定一個個圖謀進用,怎肯容納被貶的人呢?如果現在就大力打壓他們,這些人一定對我們起反感,那麼他們的黨羽組織將更堅固而不可破。”張浚這才歎服。 [51] 

趙鼎直言進諫

當初,高宗回到臨安,內侍移竹栽入內宮,趙鼎看到,責怪説:“艮嶽花石之擾,都出自你們這些人,現在想重蹈前轍嗎?”便上奏此事,高宗改變臉色而道歉。有位户部官員送錢入宮,趙鼎召他到相府嚴厲指責。次日,問高宗:“某人獻錢嗎?”高宗説:“朕要求的。”趙鼎説:“某人不應獻錢,陛下不應求錢。”便調此人到地方任職。 [52] 
趙鼎曾經舉薦胡寅魏矼晏敦復潘良貴呂本中張致遠等數十人分佈朝廷,再次任相後,上奏説:“現在清議贊善的,如劉大中、胡寅、呂本中、常同、林季仲等人,陛下能任用他們嗎?嫉賢長惡,如趙霈、胡世將、周秘、陳公輔等人,陛下能斥去嗎?”高宗為他調胡世將之官,而陳公輔等人不久被任地方官。高宗曾在宮中批示把兩個人交付朝廷升遷。趙鼎説:“疏遠小臣,陛下怎麼知道他們的姓名?”高宗:“常同稱譽他們。”趙鼎説:“常同知道他們是賢才,為什麼不公開上章薦引?” [53] 

趙鼎人際關係

趙鼎世系
家世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
趙榮
累贈太師。 [75] 
曾祖母
李氏
累贈秦國夫人。
祖父
趙直
累贈太師,追封中國公。 [76] 
祖母
牛氏
累贈秦國夫人。 [77] 
父親
趙圮
贈太師,追封秦國公。 [78] 
李氏
早亡,累贈秦國夫人。 [79] 
繼母
樊氏
教育趙鼎成長,累贈秦國夫人。 [80] 
三十六娘
得趙鼎寵愛,趙鼎死後獲可改嫁。 [81] 
子輩
兒子
趙洙
官吏部承事郎。 [82] 
趙汾
中舉孝廉,官承事郎。 [83] 
趙渭
早年病卒於泉州。
適右承事郎範仲熊。 [84] 
表格參考資料: [37] 

趙鼎後世紀念

  • 趙鼎墓
趙鼎墓位於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何家鄉文圖村 [61] 
  • “五公祠”
五公祠 五公祠
五公祠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為一組古建築羣的統稱。五公祠為該建築羣的主體建築,是一座二層木質結構、單式斗拱的紅樓,佔地面積560平方米,樓高10米,人稱“海南第一樓”。該樓始建於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是為紀念唐宋兩代被貶謫來瓊的趙鼎和李德裕李綱和李光、胡銓五位歷史名臣而建的,由於人們景仰先賢“五公”而得名。 [54] 

趙鼎藝術形象

趙鼎文學形象

《於文龍水滸人物譜》中的趙鼎 《於文龍水滸人物譜》中的趙鼎
古典小説《水滸傳》中,有諫議大夫趙鼎勸説宋徽宗招安梁山眾將,因此得罪蔡京等權臣而被革職的描寫,這一趙鼎的原型或為歷史人物趙鼎。 [55] 

趙鼎影視形象

影視劇中的趙鼎
影視劇中的趙鼎(2張)
1994年電視劇《岳飛傳》:張錚飾演趙鼎。
2013年電視劇《精忠岳飛》:田京泉飾演趙鼎。

趙鼎史料索引

參考資料
  • 1.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論中興賢相,以鼎為稱首雲。
  • 2.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趙鼎,字元鎮,解州聞喜人。生四歲而孤,母樊教之,通經史百家之書。登崇寧五年進士第,對策斥章惇誤國。累官為河南洛陽令,宰相吳敏和其能,擢為開封士曹。
  • 3.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金人陷太原,朝廷議割三鎮地,鼎曰:“祖宗之地不可以與人,何庸議?”已而京師失守,二帝北行。金人議立張邦昌,鼎與胡寅、張浚逃太學中,不書議狀。
  • 4.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高宗即位,除權户部員外郎。知樞密院張浚薦之,除司勳郎官。上幸建康,詔條具防秋事宜,鼎言:“宜以六宮所止為行宮,車駕所止為行在,擇精兵以備儀衞,其餘兵將分佈江、淮,使敵莫測巡幸之定所。”上納之。久雨,詔求闕政。鼎言:“自熙寧間王安石用事,變祖宗之法,而民始病。假闢國之謀,造生邊患;興理財之政,窮困民力;設虛無之學,敗壞人才。至崇寧初,蔡京託紹述之名,盡祖安石之政。凡今日之患始於安石,成於蔡京。今安石猶配享廟廷,而京之黨未除,時政之闕無大於此。”上為罷安石配享。擢右司諫,旋遷殿中侍御史。
  • 5.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劉光世部將王德擅殺韓世忠之將,而世忠亦率部曲奪建康守府廨。鼎言:“德總兵在外,專殺無忌,此而不治,孰不可為?”命鼎鞫德。鼎又請下詔切責世忠,而指取其將吏付有司治罪,諸將肅然。上曰:“肅宗興靈武得一李勉,朝廷始尊。今朕得卿,無愧昔人矣。”中丞範宗尹言,故事無自司諫遷殿中者,上曰:
  • 6.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北兵至江上,上幸會稽,召台諫議去留,鼎陳戰、守、避三策,拜御史中丞。請督王〈王燮〉進軍宣州,周望分軍出廣德,劉光世渡江駐蘄、黃,為邀擊之計。又言:“經營中原當自關中始,經營關中當自蜀始,欲幸蜀當自荊、襄始。吳、越介在一隅,非進取中原之地。荊、襄左顧川、陝,右控湖湘,而下瞰京、洛,三國所必爭,宜以公安為行闕,而屯重兵於襄陽,運江、浙之粟以資川、陝之兵,經營大業,計無出此。”
  • 7.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韓世忠敗金人於黃天蕩,宰相呂頤浩請上幸浙西,下詔親征,鼎以為不可輕舉。頤浩惡其異己,改鼎翰林學士,鼎不拜,改吏部尚書,又不拜,言:“陛下有聽納之誠,而宰相陳拒諫之説;陛下有眷待台臣之意,而宰相挾挫沮言官之威。”堅卧不出,疏頤浩過失凡千言。上罷頤浩,詔鼎復為中丞,謂鼎曰:“朕每聞前朝忠諫之臣,恨不之識,今於卿見之。”除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
  • 8.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金人攻楚州,鼎奏遣張俊往援之。俊不行,山陽遂陷,金人留淮上,範宗尹奏敵未必能再渡,鼎曰:“勿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三省常以敵退為陛下援人才、修政事,密院常虞敵至為陛下申軍律、治甲兵,即兩得之。”上曰:“卿等如此,朕復何憂。”鼎以楚州之失,上章丐去。會辛企宗除節度使,鼎言企宗非軍功,忤旨,出奉祠,除知平江府,尋改知建康,又移知洪州。
  • 9.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京西招撫使李橫欲用兵復東京,鼎言:“橫烏合之眾,不能當敵,恐遂失襄陽。”已而橫戰不利走,襄陽竟陷。召拜參知政事。宰相朱勝非言:“襄陽國之上流,不可不急取。”上問:“岳飛可使否?”鼎曰:“知上流利害無如飛者。”籤樞徐俯不以為然。飛出師竟復襄陽。
  • 10.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鼎乞令韓世忠屯泗上,劉光世出陳、蔡。光世請入奏,俯欲許之,鼎不可。偽齊宿遷令來歸,俯欲斬送劉豫,鼎復爭之。俯積不能平,乃求去。朱勝非兼知樞密院,言者謂當國者不知兵,乞令參政通知。由是為勝非所忌。除鼎知樞密院、川陝宣撫使,鼎辭以非才。上曰:“四川全盛半天下之地,盡以付卿,黜陟專之可也。”時吳玠為宣撫副使,鼎奏言:“臣與玠同事,或節制之耶?”上乃改鼎都督川、陝諸軍事。
  • 11.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鼎所條奏,勝非多沮抑之。鼎上疏言:“頃張浚出使川、陝,國勢百倍於今。浚有補天浴日之功,陛下有礪山帶河之誓,君臣相信,古今無二,而終致物議,以被竄逐。今臣無浚之功而當其任,遠去朝廷,其能免於紛紛乎?”又言:“臣所請兵不滿數千,半皆老弱,所齎金帛至微,薦舉之人除命甫下,彈墨已行。臣日侍宸衷,所陳已艱難,況在萬里之外乎?”時人士皆惜其去,台諫有留行者。會邊報沓至,鼎每陳用兵大計,及朝辭,上曰:“卿豈可遠去,當遂相卿。”九月,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制下,朝士相慶。
  • 12.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時劉豫子麟與金人合兵大入,舉朝震恐。鼎論戰御之計,諸將各異議,獨張俊以為當進討,鼎是其言。有勸上他幸者,鼎曰:“戰而不捷,去未晚也。”上亦曰:“朕當親總六師,臨江決戰。”鼎喜曰:“累年退怯,敵志益驕,今聖斷親征,成功可必。”於是詔張俊以所部援韓世忠,而命劉光世移軍建康,且促世忠進兵。世忠至揚州,大破金人於大儀鎮。方警報交馳,劉光世遣人諷鼎曰:“相公自入蜀,何事為他人任患。”世忠亦謂人曰:“趙丞相真敢為者。”鼎聞之,恐上意中變,乘間言:“陛下養兵十年,用之正在今日。若少加退沮,即人心渙散,長江之險不可復恃矣。”及捷音日至,車駕至平江,下詔聲逆豫之罪,欲自將渡江決戰。鼎曰:“敵之遠來,利於速戰,遽與爭鋒,非策也。且豫猶遣其子,豈可煩至尊耶?”帝為止不行。未幾,籤書樞密院事胡松年自江上還,雲北兵大集,然後知鼎之有先見也。
  • 13.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張浚久廢,鼎言浚可大任,乃召除知樞密院,命浚往江上視師。時敵兵久駐淮南,知南兵有備,漸謀北歸。鼎曰:“金人無能為矣。”命諸將邀諸淮,連敗之,金人遁去。上謂鼎曰:“近將士致勇爭先,諸路守臣亦翕然自效,乃朕用卿之力也。”鼎謝曰:“皆出聖斷,臣何力之有焉。”或問鼎曰:“金人傾國來攻,眾皆洶懼,公獨言不足畏,何耶?”鼎曰:“敵眾雖盛,然以豫邀而來,非其本心,戰必不力,以是知其不足畏也。”上嘗語張浚曰:“趙鼎真宰相,天使佐朕中興,可謂宗社之幸也。”鼎奏金人遁歸,尤當博採羣言,為善後之計。於是詔呂頤浩等議攻戰備禦、措置綏懷之方。
  • 14.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五年,上還臨安,制以鼎守左僕射知樞密院事、張浚守右僕射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鼎以政事先後及人才所當召用者,條而置之座右,次第奏行之。制以貴州防禦使瑗為保慶軍節度使,封建國公,於行宮門外建資善堂。鼎薦範衝為翊善、朱震為贊讀,朝論謂二人極天下之選。
  • 15.    朱熹:《朱文公全集》卷28,《與留丞相書》。
  • 16.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建炎初,嘗下詔以奸臣誣衊宣仁保佑之功,命史院刊修,未及行,朱勝非為相,上諭之曰:“神宗、哲宗兩朝史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宜召範衝刊定。”勝非言:“《神宗史》增多王安石《日錄》,《哲宗史》經京、卞之手,議論多不正,命官刪修,誠足以彰二帝盛美。”會勝非去位,鼎以宰相監修二史,是非各得其正。上親書“忠正德文”四字賜鼎,又以御書《尚書》一帙賜之,曰:“《書》所載君臣相戒飭之言,所以賜卿,欲共由斯道。”鼎上疏謝。
  • 17.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劉豫遣子麟、猊分路入寇,時張浚屯盱眙,楊沂中屯泗,韓世忠屯楚,岳飛駐鄂,劉光世駐廬,沿江上下無兵,上與鼎以為憂。鼎移書浚,欲令俊與沂中合兵剿敵。光世乞舍廬還太平,又乞退保採石,鼎奏曰:“豫逆賊也,官軍與豫戰而不能勝,或更退守,何以立國?今賊已渡淮,當亟遣張俊合光世之軍盡掃淮南之寇,然後議去留。”上善其策,詔二將進兵。俊軍至藕塘與猊戰,大破之。鼎命沂中趨合肥以會光世,光世已棄廬回江北。浚以書告鼎,鼎白上詔浚:有不用命者,聽以軍法從事。光世大駭,復進至肥河與麟戰,破之。麟、猊拔柵遁去。
  • 18.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浚在江上,嘗遣其屬呂祉入奏事,所言誇大,鼎每抑之。上謂鼎曰:“他日張浚與卿不和,必呂祉也。”後浚因論事,語意微侵鼎,鼎言:“臣初與浚如兄弟,因呂祉離間,遂爾睽異。今浚成功,當使展盡底藴,浚當留,臣當去。”上曰:“俟浚歸議之。”浚嘗奏乞幸建康,而鼎與折彥質請回蹕臨安。暨浚還,乞乘勝攻河南,且罷劉光世軍政。鼎言:“擒豫固易耳,然得河南,能保金人不內侵乎?光世累世為將,無故而罷之,恐人心不安。”浚滋不悦。鼎以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
  • 19.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七年,上幸建康,罷劉光世,以王德為都統制,酈瓊副之,並聽參謀、兵部尚書呂祉節度制。瓊與德有宿怨,訴於祉,不得直,執祉以全軍降偽齊。浚引咎去位,乃以萬壽觀使兼侍讀召鼎,入對,拜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四官。上言:“淮西之報初至,執政奏事皆失措,惟朕不為動。”鼎曰:“今見諸將,尤須靜以待之,不然益增其驕蹇之心。”台諫交論淮西無備,鼎曰:“行朝擁兵十萬,敵騎直來,自足抗之,設有他虞,鼎身任其責。”淮西迄無驚。
  • 20.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鼎嘗乞降詔安撫淮西,上曰:“俟行遣張浚,朕當下罪己之詔。”鼎言:“浚已落職。”上曰:“浚罪當遠竄。”鼎奏:“浚母老,且有勤王功。”上曰:“功過自不相掩。”已而內批出,浚謫置嶺南,鼎留不下。詰旦,經同列救解,上怒殊未釋,鼎力懇曰:“浚罪不過片策耳。凡人計慮,豈不欲萬全,儻因一失,便置之死地,後有奇謀秘計,誰復敢言者。此事自關朝廷,非獨私浚也。”上意乃解,遂以散官分司,居永州。
  • 21.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鼎既再相,或議其無所施設,鼎聞之曰:“今日之事如人患羸,當靜以養之。若復加攻砭,必傷元氣矣。”金人廢劉豫,鼎遣間招河南守將,壽、亳、陳、蔡之間,往往舉城或率部曲來歸,得精兵萬餘,馬數千。知廬州劉錡亦奏言:“淮北歸正者不絕,度今歲可得四五萬。”上喜曰:“朕常慮江、池數百里備禦空虛,今得此軍可無患矣。”
  • 22.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金人遣使議和,朝論以為不可信,上怒。鼎曰:“陛下於金人有不共戴天之讎,今屈己請和,不憚為之者,以梓宮及母后耳。羣臣憤懣之辭,出於愛君,不可以為罪。陛下宜諭之曰:‘講和非吾意,以親故,不得已為之。但得梓宮及母后還,敵雖渝盟,吾無憾焉。’”從其言,羣議遂息。
  • 23.    趙鼎:《忠正德文集》卷9,《使指筆錄》。
  • 24.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潘良貴以向子諲奏事久,叱之退。上欲抵良貴罪,常同為之辨,欲並逐同。鼎奏:“子諲雖無罪,而同與良貴不宜逐。”二人竟出。給事中張致遠謂不應以一子諲出二佳士,不書黃,上怒,顧鼎曰:“固知致遠必繳駁。”鼎問:“何也?”上曰:“與諸人善。”蓋已有先入之言,由是不樂於鼎矣。秦檜繼留身奏事,既出,鼎問:“帝何言?”檜曰:“上無他,恐丞相不樂耳。”
  • 25.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21。
  • 26.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御筆和州防禦使璩除節鉞,封國公。鼎奏:“建國雖未正名,天下皆知陛下有子,社謖大計也。在今禮數不得不異,所以系人心不使之二三而惑也。”上曰:“姑徐之。”檜後留身,不知所云。
  • 27.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鼎嘗闢和議,與檜意不合,及鼎以爭璩封國事拂上意,檜乘間擠鼎,又薦蕭振為侍御史。振本鼎所引,及入台,劾參知政事劉大中罷之。鼎曰:“振意不在大中也。”振亦謂人曰:“趙丞相不待論,當自為去就。”會殿中侍御史張戒論給事中勾濤,濤言:“戒之擊臣,乃趙鼎意。”因詆鼎結台諫及諸將。上聞益疑,鼎引疾求免,言:“大中持正論,為章惇、蔡京之黨所嫉。臣議論出處與大中同,大中去,臣何可留?”乃以忠武節度使出知紹興府,尋加檢校少傅,改奉國軍節度使。檜率執政往餞其行,鼎不為禮,一揖而去,檜益憾之。
  • 28.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既去,王庶入對,上謂庶曰:“趙鼎兩為相,於國有大功,再贊親征皆能決勝,又鎮撫建康,迴鑾無患,他人所不及也。”先是,王倫使金,從鼎受使指。問禮數,則答以君臣之分已定;問地界,則答以大河為界。二者從事之大者,或不從則已。倫受命而行。至是,倫與金使俱來,以撫諭江南為名,上嘆息謂庶曰:“使五日前得此報,趙鼎豈可去耶?”
  • 29.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始,浚薦秦檜可與共大事,鼎再相亦以為言。然檜機阱深險,外和而中異。浚初求去,有旨召鼎。鼎至越丐祠,檜惡其逼己,徙知泉州,又諷謝祖信論鼎嘗受張邦昌偽命,遂奪節。御史中丞王次翁論鼎治郡廢馳,命提舉洞霄宮。鼎自泉州歸,覆上書言時政,檜忌其複用,諷次翁又論其嘗受偽命,乾沒都督府錢十七萬緡,謫官居興化軍。論者猶不已,移漳州,又責清遠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
  • 30.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在潮五年,杜門謝客,時事不掛口,有問者,但引咎而已。中丞詹大方誣其受賄,屬潮守放編置人移吉陽軍,鼎謝表曰:“白首何歸,悵餘生之無幾,丹心未泯,誓九死以不移。”檜見之曰:“此老倔強猶昔。”
  • 31.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在吉陽三年,潛居深處,門人故吏皆不敢通問,惟廣西帥張宗元時饋醪米。檜知之,令本軍月具存亡申。鼎遣人語其子汾曰:“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禍及一家矣。”先得疾,自書墓中石,記鄉里及除拜歲月。至是,書銘旌雲:“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山河壯本朝。”遺言屬其子乞歸葬,遂不食而死,時紹興十七年也,天下聞而悲之。明年,得旨歸葬。
  • 32.    《宋會要輯稿》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5-03-30]
  • 33.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孝宗即位,諡忠簡,贈太傅,追封豐國公。高宗祔廟,以鼎配享廟庭,擢用其孫十有二人。
  • 34.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鼎為文渾然天成,凡高宗處分軍國機事,多其視草,有擬奏表疏、雜詩文二百餘篇,號《得全集》,行於世。
  • 35.    南宋第一宰相 趙鼎珍貴手跡《毓秀帖》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9-11-20]
  • 36.    南宋第一宰相 趙鼎珍貴手跡《毓秀帖》  .中國文物網[引用日期2019-01-19]
  • 37.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30]
  • 38.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百八十二》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7-10-15]
  • 39.    《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一·本朝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11]
  • 40.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8-11]
  • 41.    《誠齋集·卷六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5]
  • 42.    《堯山堂外紀·卷五十七·宋》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9-05]
  • 43.    《方山先生文錄·卷三》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9-26]
  • 44.    《王郭兩先生崇論》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4]
  • 45.    《宋論·卷十·高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02]
  • 46.    《荷牐叢談·卷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4]
  • 47.    《宋元學案·卷四十四·趙張諸儒學案》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5-21]
  • 48.    宋史演義:岳家軍克復襄漢 韓太尉保障江淮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02]
  • 49.    宋史演義:髯將軍敗敵揚威 愚參謀監軍遇害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02]
  • 50.    《提綱釋義》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5-04-02]
  • 51.    《智囊全集》:劉豫揭榜山東,妄言御醫馮益遣人收買飛鴿,因有不遜語。知泗州劉綱奏之,張浚請斬益以釋謗,趙鼎繼奏曰:“益事誠曖昧,然疑似間,有關國體,然朝廷略不加罰,外議必謂陛下實嘗遣之,有累聖德,不若暫解其職,姑與外祠,以釋眾惑。”上欣然,出之浙東。浚怒鼎異己,鼎曰:“自古欲去小人者,急之,則黨合而禍大;緩之,則彼自相擠,今益罪雖誅,不足以快天下,然羣閹恐人君手滑,必力爭以薄其罪,不若謫而遠之,既不傷上意,彼見謫輕,必不致力營求;又幸其位,必以次窺進,安肯容其人耶?若力排之,此輩側目吾人,其黨愈固而不破矣。”浚始歎服。
  • 52.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初,車駕還臨安,內侍移竹栽入內,鼎見,責之曰:“艮嶽花石之擾,皆出汝曹,今欲蹈前轍耶?”因奏其事,上改容謝之。有户部官進錢入宮者,鼎召至相府切責之。翌日,問上曰:“某人獻錢耶?”上曰:“朕求之也。”鼎奏:“某人不當獻,陛下不當求。”遂出其人與郡。
  • 53.    《宋史·卷三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九》:鼎嘗薦胡寅、魏矼、晏敦復、潘良貴、呂本中、張致遠等數十人分佈朝列。暨再相,奏曰:“今清議所與,如劉大中、胡寅、呂本中、常同、林季仲之流,陛下能用之乎?妒賢長惡,如趙霈、胡世將、周秘、陳公輔之徒,陛下能去之乎?”上為徙世將,而公輔等尋補外。上嘗中批二人付廟堂升擢。鼎奏:“疏遠小臣,陛下何由得其姓名?”上謂:“常同實稱之。”鼎曰:“同知其賢,何不露章薦引?”
  • 54.    氣作山河壯天涯  .海南日報數字報[引用日期2016-08-16]
  • 55.    《水滸全傳·第六十七回·宋江賞馬步三軍 關勝降水火二將》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4]
  • 56.    白曉霞.南渡三宰相研究(1127-1138)[D].暨南大學,2006:42-49、82-87、90-97
  • 57.    孫豔輝.趙鼎及其詩詞研究[D].南京師範大學,2007:12-18
  • 58.    李景新,高海洋.王佐對貶謫海南人士的吟詠——兼談王佐研究的一些問題[J].瓊州學院學報,2014,21(6):34-41
  • 59.    《山西通志》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4]
  • 60.    《元詩選初集•己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4]
  • 61.    衢州日報:常山黃崗村發現範衝墓碑  .浙江省政務服務網[引用日期2022-07-22]
  • 62.    《宋元學案·卷四十四·趙張諸儒學案》:趙鼎,生四歲而孤,母樊氏教之,通經史百家之書。登崇寧五年進士第,對策斥章惇誤國。累官開封士曹。金人陷太原,朝廷議割三鎮地,先生曰:“祖宗之地,不可與人,何庸議!”已而京師失守,金人議立張邦昌,先生與胡寅、張浚逃太學中,不書議狀。高宗即位,累除司勳郎官。上為罷安石配享。擢右司諫,旋遷殿中侍御史。中丞範宗尹言故事無自司諫遷殿中者,遂遷侍御史。北兵至江上,先生陳戰、守、避三策,拜御史中丞。韓世忠敗金人於黃天蕩,宰相呂頤浩請上幸浙西,先生以為不可輕舉。頤浩惡其異己,改先生翰林學士,不拜,改吏部尚書,又不拜,疏頤浩過失凡千言。上罷頤浩,詔先生復為中丞…除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會辛企宗除節度使,先生言企宗非軍功,忤旨,出奉祠。除知平江府,尋改知建康,又移知洪州。襄陽陷,召拜參知政事。宰相朱勝非言襄陽國之上流,不可不急取。上問岳飛可使否,先生曰:“知上流利害,無如飛者。”飛出師,竟復襄陽。除知樞密院、川狹宣撫使。九月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五年,上還臨安,制以先生守左僕射、知樞密院事,張浚守右僕射、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先生以政事先後及人才所當召用者,條而置之座右,次第奏行之。浚嘗奏乞幸建康,而先生與折彥質請回蹕臨安。暨竣還,乞乘勝攻河南,先生與議不合,乃以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及浚去位,乃以萬壽觀使兼侍讀召先生,入對,拜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四官…先生嘗闢和議,與檜意不合。及先生以爭璩封國事拂上意,檜乘間擠之,又薦蕭振為侍御史。振本先生所引,及入台,劾參知政事劉大中罷之。先生引疾求免,言:“大中持正論,為章惇、蔡京之黨所嫉。臣議論出處與大中同,大中去,臣何可留!”乃以忠武節度使出知紹興府,尋加檢校少傅,改奉國軍節度使。先生至越,丐祠,檜惡其逼己,徙知泉州。又嗾言者論其嘗受偽命,屢謫清遠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在潮五年,杜門謝客,時事不掛口。中丞詹大方誣其受賄,移吉陽軍。在吉陽三年,門人故吏不敢通問,惟廣西帥張宗元時饋醪米。檜知之,命本軍月具存亡申。先生遣人語其子汾曰:“檜必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禍及一家矣!”先得疾,自書墓中石,記鄉里及除拜歲月。至是,書銘旌雲:“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山河壯本朝。”不食而死。天下聞而悲之。明年,得旨歸葬。孝宗即位,謚忠簡,贈太傅,追封豐國公。
  • 63.    《宋名臣言行錄》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5]
  • 64.    《御批續資治通鑑綱目·卷五》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5]
  • 65.    趙鼎《忠正德文集·卷一》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5]
  • 66.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27,建炎三年閏八月乙酉。
  • 67.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94,紹興五年十月戊中。
  • 68.    熊克:《皇朝中興紀事本末》卷41,起紹興七年七月盡九月。
  • 69.    留正:《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19,《高宗皇帝十九》。
  • 70.    趙鼎:《忠正德文集》卷1《奏議上》,《論福建兩川鹽法奏》。
  • 71.    留正:《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18,《高宗皇帝十八》。
  • 72.    留正:《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17,《高宗皇帝十七》。
  • 73.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01,紹興六年五月乙酉。
  • 74.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01,紹興六年五月甲午。
  • 75.    胡寅《斐然集》卷十四《趙鼎贈三代》日:具官曾祖榮,德光厥身,重範後裔。本大末茂,彌遠益昌。嘉爾曾孫之賢,服我股肱之任,爰從亞弼,擢拜元輔。觀典刑之具美,識故老之遺芳,是用躋榮公台,參位師傅疏九原之渥澤,煥百辟之光華爾。
  • 76.    胡寅《斐然集》卷十四《趙鼎贈三代》雲:具官祖友直懷寶沉潛,福基隆厚,以積善為傳家之慶,於高閎知種德之深。聿生聞孫,作我元輔,計安社稷,身任安危。俾登冠於台衡,遂推仁於祖廟,式昭遺訓,爰示愍章。頒一品之命書,升三公之崇秩,訓辭褒大,存歿哀榮,尚其英靈,不忘歆識。
  • 77.    《自志筆錄》:祖母牛氏累贈秦國夫人。
  • 78.    胡寅《斐然集》卷十四《趙鼎贈三代》:具官父圮葆德在躬,流光裕後,道義輕乎萬物,然諾重於千金,和氣所鍾,乃生賢子,嘉謀是賴,為國柄臣。
  • 79.    胡寅《斐然集》卷十四《趙鼎贈三代》:具官母早由淑德,來相令門,能安在饋之常,迄享充闖之慶。以外觀內,灼知閨閫之肅雍,自葉流根,宜有服章之盛美。胙之大國,錫以綸言,禮等君封,義彰子貴。慰吾賢相,有念母不見之悲;俾爾臣工,知移孝為忠之效。
  • 80.    胡寅《斐然集》卷十四《趙鼎贈三代》:具官繼母天資高明,德性宏大,輕財重義,有能治幹人之功;以禮防身,繼髡彼兩髦之誓。三遷而教,易世遂昌。
  • 81.    《忠正德文集》卷十《家訓筆錄》:第二十七項,三十六娘,吾所鍾愛。他日吾百年之後,於紹興府租課內撥米二百石充嫁資,仍經縣投狀,改立户名。
  • 82.    《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二六:高宗紹興三十年十一月十日,吏部言:故右承事郎趙洙妻子孺人陸氏言:‘先舅鼎,昨與紹興八年,因修祿秩成書,蒙恩特轉一官,依條回授。今乞與長男右承務郎趙益照會。’依條因戰功許回授者,被賞人身亡,許行收使。其本官系因修書特轉一官,身亡難以回授。然鼎在罷政,一向遷謫,以致身亡,即與其他人回授事體不同。今欲將上件賞比附戰功,被賞條與孫益,於見今官,上轉行從之。
  • 83.    《譜牒》卷一《趙氏世系》雲:“仲子汾,紹興中舉孝廉,官至右承事郎。"
  • 84.    《要錄》卷八十一:紹興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丙申“範仲熊敍右承事郎。仲熊 始坐明受中為郎,遠謫。至是刑部引赦,乞敍右通直郎與差遣。趙鼎以仲熊連姻,特降五官。
  • 85.    周必大《文忠集·卷五十四》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5-15]
  • 86.    韓林元.歷代名人謫瓊詩選注.河南:河南大學出版社,1990:184-185
  • 87.    《宋史》卷一百九十三《兵志》五月:五月,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奏:‘河北諸州軍所管正兵絕少,又陝西遊手惰民願充軍者亦眾,祗緣招刺闕乏例物,是致軍額常闕。今若給一色銀絹,折充例物犒設起發,召募人作義勇,止於右臂上刺字,依禁軍例物支衣糧料錢,陝西五路共可得二萬人,比之淮、浙等路所得將兵,實可使喚。’從之,詔遣文武官各一員前去陝西路募兵二萬人赴闕。遂命趙鼎特除開封府曹官,種湘差宣撫司準備將領,並充陝西路幹當公事,專一募兵。
  • 88.    《會編》卷六十二:靖康元年十一月初七日戊辰“詔集文武百官議存棄三關地。……諫議大夫範宗尹以已願棄地之策示百官,日:‘今日三鎮,焉可不棄?’其言多引太王避狄去邡,不以謄人者害人為言。由是許割三鎮者,不勝其多,宗尹其首也。稱不可與者縵三十人,何其首也。持兩可之説者又十數人。與者之言日:‘三鎮,朝廷既常許之,今不與,是中國失信於夷狄。不若姑且與之,縱復猖獗,則天怒人怨,師出無名,可不戰而屈也。不與者之言日:‘國家更三聖,始得河東,陵寢在焉。河北,天下之四支,四支苟去,無不知其為廢人。人民賦貢乃其小,爾況天下者,太祖、太宗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敬瑭之事,豈可遵乎?’耿南仲、吳開欲棄地而和,喻汝礪、梅執禮、宋齊愈、秦檜、曹輔、陳陽庭、馮湃、孫傳、李若水等欲戰。朝廷大臣,優柔不斷,集百官議於延和殿。
  • 89.    《宋史》本傳雲:“金人陷太原,朝廷議割三鎮地,鼎日:“祖宗之地不可以與人,何庸議?”
  • 90.    《會編》卷四十八:靖康元年六月六日辛丑:資政殿學士劉耠除宣撫副使,解潛除制置副使代姚古徽猷閣待制,折彥質除河東宣撫司幹當公事,與解潛治兵隆德府,自威勝軍救援太原。張灝節制河東陝西軍馬,應援太原。聞是役也,折彥質為宣撫司幹當公事,與解潛治兵於隆德府,潛闢趙鼎為置司千當公事。
  • 91.    《忠正德文集》卷九《辯誣筆錄》:靖康元年十二月末得省札,稱朝夕大金師退,奉聖旨差府曹一員、省郎一員抄札遺下軍糧馬料。次日,工部侍郎司馬文季與餘簡,封題雲:‘提刑直閣。’繼得開封通引官姓白人札探除目帖子報:開封士曹趙某除直秘閣、京畿提刑、兼轉運副使。其日,餘在同舍陳士曹閣子內與數同官會話。今刑椽郭璋獨在;可以為證。時十二月二十七、八間也。
  • 92.    《宋史》卷二百九十八《司馬池傳》:靖康初,(司馬樸)入為虞部右司員外郎。金人次汴郊,命樸使之。二酋問樸家世,具以告。喜日:‘賢者之後也。’待之加禮,乃吐腹心,諭以亟求講解。樸覆命,任事者疑不決。都城陷,宗思樸之言,以為兵部侍郎。二帝將北遷,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開封儀曹趙鼎,為匿其長子倬於蜀,故得免。
  • 93.    《忠正德文集》卷九《辯誣筆錄》:“二月初,天地大變,六宮皇族相繼取詣軍前。一日,宋退翁、胡明仲過延真,率餘同見府尹。時有金使二人來府中催促應副,退翁密謂餘日:‘瑤華當祝尹深藏之,以備垂簾,待元帥之歸。’餘日:‘何人可託?須有力量可保者。’退翁曰:‘戚里王某,詵之子。內侍則邵成章。’既見尹,適金使在坐,不容交談。退翁於掌上書‘瑤華’二字,憑尹書幾,展手示之。尹日:‘何為?’退翁日:‘藏之。’尹良久乃悟日:‘會得!會得!’是日晚,退翁作札子詳言其事,託餘達之於尹。
  • 94.    《宋史紀事本末》卷十三《張邦昌借逆》:欽宗靖康二年二月丁卵,金人令翰林承旨吳開、吏部尚書莫儔入城,令推立異姓堪為人主者。癸未,吳開、莫儔復召百官議眾,莫敢出聲,相視久之,計無所出.王時雍問於開儔二入,微言敵意在邦昌。時雍未以為然,適尚書員外郎宋齊愈至自金營,眾問金人意所主,齊愈取片紙書張邦昌三字示之。時雍乃決遂以邦昌姓名入議狀,張叔夜不肯署狀,金人執叔夜置軍中。太常寺簿張浚、開封曹士趙鼎、司門員外郎胡寅皆逃入太學,不書名。唐恪書名,仰藥而死。
  • 95.    《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始,百官既集,祠部員外郎喻汝礪聞舉邦昌事,捫其膝日:‘不能為賊臣屆’,遂掛衣冠去。於是監察御史吳給,御史台檢法官王庭秀皆致仕,而秘書省校書郎胡寅、太常寺主簿張浚、開封府司儀曹事趙鼎相率逃太學中以避亂,故皆不書議狀。
  • 96.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88,紹興五年四月己未。
  • 97.    熊克:《皇朝中興紀事本末》卷38,起紹興六年七月盡九月,引《趙鼎事實》語。
  • 98.    李幼武:《宋名臣言行錄》別集下,卷4《趙鼎》。
  • 99.    佚名:《宋史全文》卷19中,《宋高宗八》。
  • 100.    佚名:《宋史全文》卷19中,《宋高宗八》。
  • 101.    《忠正德文集》卷九《辯誣筆錄》:“邦昌之入城也,留守率百官用郊迎宰相禮見之於南薰門下。邦昌下馬相揖入幕次,請從官就坐。邦昌厲聲日:‘誰為此謀?公等各為妻子計,乃欲置邦昌赤族之地耶?’諸人惶恐無對,乃請邦昌居尚書省,留守司差從官十員相伴遊説,邦昌拒之甚堅,餘亦竊聞一二。諸人初謂邦昌日:‘今日國祚不絕如線,太宰受國厚恩,正是論報之日,謂宜勉徇軍前之意,歇退敵師。即日遣官奉迎元帥,一面邀請元祜後垂簾,然後退就舊班,且速議勸進,既建大號,未必不以為功也。’邦昌初慮師退之後別生他變,既聞垂簾之議,始有回意。少頃,堂吏弓昌出閣子,立柱廊上,士大夫建議紛紛,邦昌拒之,辭亦甚敏辯。其中一人謂眾日:‘不須如,便可山呼。’邦昌倉皇走避,百官未退,餘與府僚先歸。台吏遮攔,且日:‘一城百萬生靈性命決於今日,官員門且更告他太宰。’眾謂之日:‘府中應副事冗,自來集議等事才到便退,未嘗干與。’乃使之去。出省門,逢主伯時,小立,語及邦昌堅拒之説,伯時日:‘須教他做,且是易制,他時足以襯刀。若使蔡京為之,必別有措置,反為大患。襯刀謂斬也。’初,大變之後,敵移檄城中議所立者,雲‘選世有名德之人’。諸公議日:‘眾所共知者,惟呂舜徒、司馬文季,又借其忠賢之裔,萬一為敵所污,又見元祜之家一事。當求一易制而不為人所顧惜者,如邦昌之流可也。邦昌久在軍中,與敵相熟,敵人之意亦在於此。’即遣翰林學士吳正仲入城取指名狀,城上四圍兵合,張其勢以逼之。日晚議未決,將欲變生。宋齊愈預聞初議者,遂書邦昌姓名以授之。軍中喻以此命,邦昌辭之甚哀切,以至號慟悶絕仆地,扶歸帳中,不復食。敵遣甲士百餘人露殂相向,且斡開口灌以粥飲,而邦昌終不從。故邦昌之入,在城士庶軍民祈哀萬種。議既定,有司告報,百官集闕門之外。敵使五人自南薰門入,甲騎數千衞之,捧冊文前行,閣門等盡用敵人。邦昌乘馬出尚書省後門,大號於馬上,至御廊幕次,易服東望再拜。是時甲兵如雪,環列城上,鼓聲不絕,天日昏暗,風沙慘然。士大夫相顧面無人色,邦昌亦揮灑不已。步自宣德西門入,敵使隨之。至殿門,五使先退,恐庭中禮數有所未盡,不欲見之,相迴避也。邦昌升殿,倚西壁立,百官隨入,錯雜紛亂,無復行列。邦昌遣閣門一人下殿諭廷中日:‘實為生靈,本非借竊。官員將校等並不得拜。’百官既拜,或起或伏,仰視邦昌倚壁鞠躬,側首北向殿中,但設空御坐而巳。
  • 102.    《忠正德文集》卷九《辯誣筆錄》雲:建炎元年“(三月末問)後數日,餘得行首司帖子,請召議事。至崇政殿閣子中,見王時雍、呂好問、馮潞同坐。時雍顧謂餘。‘煩公以畿內之事。’出除目一紙示餘,除直秘閣、京畿提刑、兼權轉運副使。餘起立白時雍,以私計不便,不願就此。時雍作色日:‘今日之事,須大家擔負。’餘日:‘府官冗賤,何預國論?’時雍怒甚,不復言。舜徒恐激作禍生,謂時雍日:‘且只以府曹兼權。’又謂餘日:‘府界職事,府曹兼領何害?兼有正月初成命。’餘:‘若於差權札子內備坐。正月初指揮,乃敢就職。’時雍益怒,面色變青,徐取筆勾去‘直秘閣’字。舜徒又日:‘府界事無限,且先理會東路,祗各元帥之歸。所以煩公,正為此也。’餘日:‘聞金人留兵二萬屯河南武陽縣界,如此即口騎四出,府界何以措手?’舜徒日:‘近遣從官數輩至軍前懇告,今則盡發過河,更不留一人一騎在河南。’餘日:‘東路蹂踐尤甚,直抵南都,更無片瓦。’舜徒日:‘元帥府官兵極多,須廣作席屋以待。’餘日:‘府界無一人百姓,使誰為之?又無一錢支用。’時雍方發言日:‘此等事自當應副,公可條具申來。’餘歸,至晚得差權札子,猶豫未決,適提刑屬官孟某來參(不記名)。問知是後家,因叩呂言閻所説。孟日:‘此議己定。某適離家時,見街道司巳在宅前治道,恐亦非晚矣。’餘既得此説,走見户侍邵澤民問子細。未及坐定,澤民日:‘適自部中來,朝廷要二十副珠子花鑷頭面裝裹內人,就孟宅迎太后還內。於諸人家抄札家資內尋覓,竟不得足。’餘日:‘定在何日?’澤民日:‘數日前馬仲時(謂殿院馬伸)已上書太宰相公,請速出外第,且乞遣使迎元帥。邦昌得書極惶恐,便欲出居。東府諸公謂敵騎尚有在青城者,恐別有交生,少隱忍數日為便。今聞後騎巳過中牟,邦昌豈敢一日留滯?當亟請垂簾,一如初議也。如遣使,貝已發數輩,近又差謝任伯捧寶而往。’餘日:‘何寶?澤民曰:大宋受命之寶,的當無如此者。’餘既聞此,始敢交職事。
  • 103.    《忠正德文集》卷九《辯污筆錄》:不數日,太母垂簾,邦昌易服出外第。垂簾之次日,餘到都堂白事,適見邦昌自崇政殿門出,循廊而南,朱衣前導,堂吏隨之。三衙一人從後來,(不知姓名)升階稟邦昌,欲差班直數人導衞。邦昌踴身頓足,大叫日:‘公等如此不相口!’餘見邦昌于都堂閣子,對坐茶湯。是時別無執政,前日暫權者皆巳退歸舊班。餘出札子再申明所權執事。
  • 104.    《忠正德文集》卷九《辯污筆錄》:建炎元年“(四月十一日)次日降太后聖旨差權,餘然後方敢舉職。又乞支降錢帛,前日王時雍所許者。邦昌謂餘日:‘要何用?’餘對以蓋造席屋,以備元帥之歸。邦昌取筆判‘依申支給’。
  • 105.    《忠正德文集》卷九《辯誣筆錄》:餘初被權攝指揮,專為措置東路奉迎元帥。自權領之後,往來雍邱、陳留,水陸措置,朝廷差中書舍人張澄(達明)提舉迎奉一行事務,餘見達明議事,以驛頓什物全闕,次日得省札具數申户部,許於諸人家抄札什物內關請。後關到載往東界。餘至雍邱編排回,中路逢樞副李回、右丞馮長源同舟南下,相見舟中。餘謂二公,論京畿蹂踐既酷,即今猶有潰兵及饑民嘯聚者時時出沒,流民不得安業,乞差兵彈壓等事,二公深然之。餘遂率京畿父老上表勸進。
  • 106.    《忠正德文集》卷九《辯誣筆錄》言:建炎元年“六月初,餘申都省,以京畿措置就緒,遠邇寧靜,勞來安集,恐非時暫兼權者能辦,乞早差正官前來交割。凡累申不報。方朝廷節次行遣圍城諸人,議論洶洶之時,餘敢露章求罷,而朝廷不聽其去。自以權攝始末可考,朝廷亦知之,而不以為事也。
  • 107.    趙鼎《自志筆錄》:“丁未秋,沿檄南渡。”
  • 108.    《忠正德文集》卷七《建炎筆錄》:二月某日,奉聖旨趙某召赴都堂審察,仍令閣見上殿。初,車駕至杭,百官至者,十無一二。有旨都哥、侍從各薦二人,右司員外郎黃概以某應詔。十一日,準尚書省札子,催赴行在所。
  • 109.    《中興小紀》卷六引《趙鼎事實》:上初渡江,詔郎官以上薦士。時都司黃概以鼎應詔,至杭,聞復辟,始入城。而張浚又薦之。
  • 110.    《中興小紀》卷六:建炎三年四月初九日,大赦天下知樞密院事張浚薦朝奉大夫趙鼎。《趙鼎事實》:上初渡江,詔郎官以上薦士,時都司黃概以鼎應詔。至杭,聞復辟,始入城,而張浚又薦之’。鼎見浚,首日:‘隆祜復辟,其功甚大.當檢累朝捲簾故事,推恩其家。’丁巳,常德軍承宣使孟忠厚除寧遠軍節度醴泉觀使,遂以鼎為司勳郎官。鼎,聞喜人也。
  • 111.    《要錄》卷二十四:初三日,司勳員外郎趙鼎言: ‘自熙寧間,王安石用事,肆為紛更,祖宗之法掃地而生民始病。至崇寧初,蔡京託名紹述,盡祖安石之政,以致大患。今安石猶配饗廟庭,而京之黨未族。臣謂時政之闕,無大於此,何以收人心而召和氣哉?’上納其言,遂罷安石配享神宗廟庭。靖康初,廷臣有請罷安石配饗者,爭議紛然,至是始決。
  • 112.    《要錄》卷二十四:建炎三年六月初二日。己酉,上以久雨不止,慮下有陰謀,或人怨所致,以諭輔臣。於是呂頤浩、張浚皆謝罪求去。上日:“宰執豈可容易去位?來日可召郎官以上赴都堂言闕政。”
  • 113.    《建炎筆錄》日:建炎三年六月。二十日,某蒙恩除左司諫。先有旨奏事, 未對,間有是命。
  • 114.    顏曉軍. 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藏《趙鼎像》研究[J]. 新美術,2014(8):26-36.
  • 115.    《建炎筆錄》建炎三年七月:初七日,某蒙恩除殿中侍御史。
  • 116.    《要錄》卷二十五:建炎三年七月初八日甲申,御前左軍都統制韓世忠訟統制官武略大夫閣門宣贊舍人王德擅殺其將陳彥章,下台獄。殿中侍御史趙鼎按德當死,上以其有戰功特貸之。鼎言:“德緣兵敗自慚,而忌世忠之功,故殺其將。且德總兵在外,而擅殺不顧,此風一長。其禍有不勝言。’乃詔德除名彬州編管。
  • 117.    《要錄》卷二十五:建炎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庚子“尚書户部侍郎、宣撫處置使司參贊軍事湯東野試工部侍郎兼知建康府。時建康寓治保寧僧舍,而浙江制置使韓世忠屯蔣山,逐守臣顯謨閣直學士連南夫而奪其治寺。殿中侍御史趙鼎言:‘南夫緩不及事,固可罪。然世忠躬率使臣,排闥而入,逐天子之京尹,此而可為,無不可為者矣。願下詔切責世忠而罷南夫,仍治其使臣之先入者。此為兩得。’上日: ‘唐肅宗興靈武諸軍草創,得一李勉。然後知朝廷尊。今朕得卿,無愧昔人矣。’乃降南夫知桂州,而以東野知建康府戍兵。原注:《建康志》東野到任在六月,熊克《小歷》亦系此事於六月月末。今從《日曆》系七月庚子,《:日曆》不書除工侍,此以附傳及本部題名參修。但本部題名在六月,當考。熊克又以東野為兵部侍郎,蓋誤。
  • 118.    《要錄》卷二十八:建炎三年九月三十日乙亥“殿中侍御史趙鼎為侍御史。先是,御史中丞範宗尹因奏事論鼎自司諫遷殿中,非故事。上亦嘉鼎敢言,故有是除。
  • 119.    《忠正德文集》卷一《乞下湖北帥司防託武昌等處狀》:金人自黃州張家渡渡江,由湖北路鄂州武昌縣上岸,方入興國軍大冶縣界,取山路以犯江西。"按,建炎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辛丑,金人自黃州濟江,凡三日,濟江盡絕,由大冶縣徑趨洪州。上流武昌縣尤為要害之地,與大冶縣相去不遠一,選發將兵於武昌縣等處分佈屯守。
  • 120.    《建炎筆錄》:建炎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給事中汪藻、中書舍人李正民獻議,請車駕幸平江。迎敵緩急,登海舟以避,從之。二十三日,黃榜幸浙西迎敵;詔士民讀之,有流涕者。二十五日,車駕進發,從官從後,節次赴行在。是夜四更得報,金人犯廣德,車駕復回。
  • 121.    《要錄》卷二十九雲:建炎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庚午,上遽迴鑾。(原注:王庭秀{:閲世錄》雲: ‘二十五日,駕至錢清,聞金人已渡大江。二十六日,駕回避敵。己已,二十五日也。’李正民《乘桴記》雲:‘二十五日夜,得杜充敗奏,又康允之奏人馬已自建康徑路趨杭州界,遂倉卒迴鑾。’按,敵以二十七日辛未入建康,十二月初,始自廣德軍湖州界趨臨安府,恐此時允之未應已奏敵至府界,正民所記或誤,熊克《小歷》又因而書之,當考。)晚次越州城下。從官對於河次亭上。侍御史趙鼎言: ‘寡不敵勢,難與戰,宜姑避之。’呂頤浩乃聚議航海。新除吏部侍郎御營使司參贊公事鄭望之後至,獨謂: ‘自古興王未有乘舟槭者。’權户部侍郎葉份、’中書舍人綦崇禮:‘若別有策,甚善,不然,舍海道將安之?"頤浩晚朝奏事,上日:‘航海之事,朕昨夕熟思之,斷在必行,卿等速尋船。’遂決策移四明。頤浩奏令從官已下,各從便而去。上曰: ‘士大夫當知義理,豈可不扈從?若如此,則朕所至,乃同寇盜耳。’(原注:此據李正民《乘桴記》)於是郎官已下,或留越,或徑歸者多矣。御史中丞範宗尹參知政事,侍御史趙鼎試御史中丞,二人皆嘗建議避敵,故遂用之。"
  • 122.    《要錄》卷三十雲:建炎三年 十二月十六日庚寅“從官以次行。吏部侍郎鄭望之以疾辭不至,給事中兼權直學 士院汪藻以不便海舶,請陸行以從,許之。於是扈從泛海者宰執外惟御史中丞趙 鼎、右諫議大夫富直柔、權户部侍郎葉份、中書舍人李正民、綦崇禮、太常少卿 陳戩六人。而昕夕密衞於舟中者,御營都統制辛企宗兄弟而已。時留者有兵火之 虞,去者有風濤之患,皆面無人色。
  • 123.    《建炎筆錄》:建炎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有旨差某同汪藻留明州,商量軍 事。前一日得報,敵遣人使入明州界,不欲令至行在,遂遣宗尹復回四明應接之。 因令宗尹盡護諸將,且應報諸路文字。宗尹請某同行,及欲汪掌制撰文字也。
  • 124.    《建炎筆錄》:建炎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聞郭仲荀退遁嵊縣。先是。車駕發越州。以仲苟充浙東宣撫副使,張俊充浙東制置使。俊既勾回罷制使,復以李鄴為之,伸苟遂退師。是日,李迨奏仲荀所遣錢塘江把隘兵二千餘人焚劫蕭山而去。又信州報,敵破撫州,擄知州王伸山歸洪州,需金銀來贖。乃以伸山之子為撫悴,使之括取撫之物。杜充所遣屬官直徽猷閣陳起宗至,雲:金人昨在太平州界夾沙渡對岸下寨。我為備甚嚴,敵時以一二小舟渡江近岸,即殺退之,或沉其舟。一日正晝對江拽陣而去,五軍旗幟一一可數。把隘兵相賀雲敵退矣,不知其紿也。是夜,用數十舟載馬百餘匹橫江直渡,支備不及,因致潰散。其餘敵騎皆浮而濟,以江水極淺故也。充欲領眾歸行在,今既路阻,不能歸矣。是晚,頤浩與宗尹書雲:杜在真州甚的.又得信州報,敵犯吉州境,知州楊淵而下,棄城而去。二十二日,報敵騎於十八日已時過錢塘江,在魚浦。至十九日,騎渡絕不知其數。是日,得旨發回,晚復登舟。"
  • 125.    《要錄》卷三十一:建炎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辛未“詔將來敵騎北歸,或盡數過江,或留兵守建康、杭、越,當如何措置及於何駐蹕,令侍從官條具以聞。御史中丞趙鼎請遣使督王燮進軍宣州,周望分兵出廣德。與之合邀敵歸路。仍責燮不策應杜充之罪。俾立功自贖。及詔劉光世渡江,駐軍蘄黃,牽制湖南,賊兵與杜充為聲援,並趣劉光世為邀擊之計。或與杜充會於楚泗,使賊知江左軍眾,歸路稍艱,必有退軍之漸。如尚佔臨安建康,則乘暑擊之期於克復而後己。時或傳金人在建康築城為度夏計,故鼎有是言。
  • 126.    《建炎筆錄》:建炎四年“三月,車駕在温州。初四日,有旨,以初十日車駕進發。某力言其未可。"
  • 127.    《要錄》卷三十二謂建炎四年三月初四日丙午“御史中丞趙鼎言:‘敵騎始還,當竣浙西寧靜,及建康之寇盡渡江,然後回蹕。萬一敵去未遠,或作回戈之期,何以待之?’於是行計稍緩。”
  • 128.    《要錄》卷三十二:建 炎四年四月初三日“甲戌,上御舟至明州之城外。御史中丞趙鼎言:‘吳、越介 在一隅,非進取中原之勢。荊、襄左顧川、陝,右視湖、湘,而下瞰京、洛,在 三國必爭之地,宜以公安為行瞬,而屯重兵於襄陽,以為屏翰。運江、浙之粟, 資川、陝之兵,經營大業,計無出此。願詔張浚未可長驅深入,姑令五路各守其 地,犄角相援可也。”
  • 129.    《建炎筆錄》:建炎四年四月初四日,御舟至餘姚,海舶不能進,遂易小舟,仍許侍從百司從便先發。自入定海,所過焚燒殆盡,死屍相枕藉,某至明論奏宜,有以優恤之。上覽奏,惻然動念。故有免商税及租役之詔,仍支錢數萬以濟貧民。留餘姚一日,以諸司易舟也。
  • 130.    《中興小紀》卷八:建炎四年四月十三日,甲申,乃下詔親征。中丞趙鼎以為平江殘破,最酷人心,不樂是行,即奏日:‘臣在温台,屢言當俟浙西寧靜,及建康之眾盡渡江,然後回蹕。今遽有此舉,必以韓世忠之報敵騎窮蹙,可以剪除爾。萬一所報不實,及建康之眾未退,或回戈衝突,何以待之?兼饒信魔賊未除,王燮潰軍方熾,陛下遽舍而去,茲乃社稷存亡至厄之道也。’時台諫亦皆言之。
  • 131.    《要錄》卷三十二日:建炎四年四 月十五日丙戌“御史中丞趙鼎、右諫議大夫富直柔等言:‘昨晚聞諸道路以謂殘 寇在升潤之間,車駕欲親御六師,為追襲之舉。萬一已渡浙西而敵騎起襲我之計, 能保其必勝乎?’詔據李光等奏鎮江、建康等處金人已節次渡江,札與台諫官照 會。力原注云:“此或趙鼎未徙翰林時所上也,但今日降出耳。範宗尹稱:‘不必 與台諫官校是非’蓋指呂頤浩札下照會事,前此未見,故特表出之。熊克
  • 132.    《要錄》卷 三十二言:建炎四年四月十四日搿乙酉,御史中丞趙鼎為翰林學士。自建炎初, 置御營使,本以行幸總齊軍中之政,而宰相兼領之,遂專兵柄,樞密院幾無所預。 呂頤浩在位,顓恣尤甚,議者數以為言。上自海道還,鼎率其屬共論頤浩之過。 會鼎復駁親征之議,頤浩聞之,乃移鼎翰林。鼎引司馬光故事,以不習駢儷之文 不肯就職。
  • 133.    《要錄》卷三十二載:建炎四年四月十九日庚寅,御史中丞趙鼎為吏部尚書。鼎力辭翰林,因卧家不出。詔以鼎剛毅有守,可使去朝廷,故有是命。鼎不受。
  • 134.    《要錄》卷三十三日: 建炎四年五月十二日癸丑:“御史中丞趙鼎為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兼權御營 副使。自黃潛善、呂頤浩繼相,凡兵政悉隸御營使司,事權既分,又再經大變, 文移紛亂。至是,樞密未置長,而同知院事周望在臨安。鼎始檢故事舉行,以正 西府之體。
  • 135.    《要錄》卷三十三:初,上在明州,諸班直為亂既誅,為首者遂廢其班。(原注:事見三年十一月壬午)及還會稽,乃命御前中軍統制辛永宗更選兵三百人直殿巖,然皆烏合之眾。至是,趙鼎因奏事言:‘陛下初即位,議復祖宗之政,至今未行一二。而祖宗於兵政最為留意,熙寧變舊章,獨不敢議。蓋自藝祖踐祚,與趙普講明利害,著為令典,萬世守之,不可失也。昨明州班直緣訴事紛亂,非其本謀,乃盡廢之,是因噎而廢食。今諸將各總重兵,不隸三衙,則兵政已壞,獨衞兵彷彿,亦掃蕩不存,是祖宗之法廢於陛下之手,臣甚惜之。仁宗時,親事官謀不軌,直入禁廷,幾成大禍,既獲而誅,不復窮治,未聞盡棄之也。’上悟,尋復。按,閣門令執政官不許留身,或是鼎因曲謝而奏此也。
  • 136.    《中興小紀》卷九:建炎四年秋七月,時已除開府儀同三司呂頤浩建康府路大帥。甲辰,宰執擬提舉太平觀劉洪道為參議官。上日:‘不可。是又欲與頤浩同官。’趙鼎日:‘頤浩之來尚遲,今先令洪道往池陽措置防江。’上乃許之。因:‘議者謂頤浩多引用山東人,且頤浩為相,當收天下人材,而獨私鄉曲,非公道也。’又見《要錄》卷三十五。按,是月辛丑朔,甲辰為初四日。
  • 137.    《中興小紀》卷九:“承州鎮撫使薛慶,故為盜時,嘗掠於通、泰,及作守,則重税往來,民甚怨之。承、楚相距,有樊梁等三湖,綿二百里,饒魚稻菱蒲之利,賊張敵萬往來其中,眾至數萬,旁郡被害,慶與敵萬通和,承州賦入城者多得達。楚州鎮撫使趙立不與敵萬通,故楚獨受苦,絕賦入路。由是乏食。夏中米價,承二百,楚五百,以敵萬賦入路為厚薄也。至是,金攻揚州急,鎮撫使郭仲威求援鄰鎮,慶走救之,戰敗而死,楚勢亦危,立遣人告急。(十九日)己丑。樞密院奏仲威兵力不加,籤書院事趙鼎欲遣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往救之。俊日:‘金方濟師,達蘭善兵,其鋒不可當。立孤壘危在旦暮,若以兵委之,譬徒手搏虎,並亡無益。鼎El:‘楚當敵衝,所以蔽兩淮;若委而不救,則失諸鎮之心。’俊日:‘救之誠是。但南渡以來,根本未固而宿衞寡,人心易搖,此行失利,何以善後?’鼎日:‘江東新造,全藉兩淮,若失楚,則大事去矣。是舉也不惟救垂亡之城,且使諸將殫力,不為養寇自豐之計。若俊憚行,臣願與之偕往。’俊復力辭。乃詔通泰鎮撫使岳飛率兵,腹背掩擊;又令浙西大帥劉光世遣兵渡江為援。
  • 138.    《要錄》卷三十七:建炎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丙寅,賜劉光世銀帛二萬匹兩,為渡江賞軍之費。先是,光世麾下有言光世將提兵過江而幕客沮之,其意遂緩。籤書樞密院事趙鼎聞之,以書抵光世日:‘參謀諸公,久在幕府,必能裨贊聰明,共饗富貴。固不可輕舉妄動,重貽朝廷之憂,亦安忍坐視不救,滋長賊勢,留無窮之患。上聞之日:‘諭諸將當如此。
  • 139.    《要錄》卷三十八:建炎四年十月十九日“戊子,籤書樞密院事趙鼎奏詰劉光世等違命不救楚州之罪。有云:‘逐官但為身謀,不恤國事,且令追襲金入過淮,以功贖過。’翌日,上批語言太峻,令改定進入。及進呈,上日:‘光世當此一面,委任非輕。若責之太峻,恐其心不安,難以立事。’鼎曰.‘陛下待諸將,可謂無負矣!不知何以為報?"
  • 140.    《要錄》卷三十九:建炎四年 十一月五日甲辰“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趙鼎罷。初,上欲除神武副軍都統制 辛企宗為節度使。鼎以企宗非有軍功,持不下,上不樂,詔鼎累乞宮祠,可本職 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免謝辭。鼎既免,上欲申前命。參知政事謝克家日:‘企宗 非有大功。今驟命之,是使鼎得名,企宗得利,而陛下獨負謗於天下後世也。’ 上乃止。"
  • 141.    《宋會要》職官三之五六:“建炎四年十月四日,宰執進呈諫官論列監司體量,公事藏裂等事。上天顏怡悦,顧範宗尹等日:‘近來台諫官無有一日無章疏,亦未嘗放過一事。’趙鼎日:‘陛下開廣言路,獎拔言官,是以人人得以盡言無隱,此朝廷美事也。
  • 142.    《要錄》卷三十七:建炎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壬戌,御史中丞富直柔請罷新除右司員外郎侯延慶而用直龍圖閣蘇遲為都司。範宗尹日:‘都司宰屬如大藩帥臣,猶得自闢置屬官,蓋資贊畫之益。遲雖名德之後,然不可任都司。’上日:‘台諫以拾遺補過為職,不當薦某人為某官。’趙鼎日:‘惟可論薦台屬。’張守日:‘亦須得旨,乃可薦。’上日:‘然。
  • 143.    《要錄》卷三十八建炎四年十月二十日己丑一條:時金人留淮上,未退。一日,宰執奏邊事。範宗尹日:‘敵未必能再渡。’趙鼎勿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也。’乃乞詔州縣各為移治自保之計,毋得拘留百姓,及敵至,即脱身而遁,使民肝腦塗地。又日:‘三省常為敵不來而為陛下拔人才、修政事,密院常為敵見侵而為陛下申軍律、治兵甲即,兩得之。’ 上曰:‘卿等如此,朕復何憂。’忽有諜報,謂敵眾引舟自漕渠而南,行在震攘。’ 鼎謂宗尹曰:‘不速動,恐後有維揚之交。’宗尹曰:‘今日之事,在維揚則不可, 在會稽則可。’鼎日:‘相公之言是。’回曰:‘丞相之言差強人意。’
  • 144.    《建炎筆錄》:紹興二年。十月,除知平江。時呂頤浩再相,兩辭不獲。道改知建康,充江東安撫大使。
  • 145.    《要錄》卷六十一日:紹興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戊戌“端明殿學士江東安撫大使趙鼎始至建康視事。時參知政事權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孟庾,太尉江南東西路宣撫使韓世忠皆駐軍府中。軍中多招安強寇。鼎為二府,素有剛正之風,庚、世忠皆加禮,兩軍肅然知懼。民既安堵,商賈通行焉。
  • 146.    《要錄》卷六十三日:紹興三年三月初九日甲子“端明殿學士知建康府趙鼎為江西安撫大使兼知洪州"。
  • 147.    《要錄》卷六十四:紹興三年四月初一日丙戌“端明殿學士江西安撫大使趙鼎至境上視事。鼎言:‘臣本由拙直受知於陛下,亦以招怨於人。昨蒙陛下除臣知建康,外鎮責任之劇,無逾於此。然足食足兵,帥司之事也,而臣無生財之長策,但以漕司應副不繼,屢丐於朝廷而已。勞來安集,守臣之職也,而臣無及民之實利,但以豫買價小不均,迭聞於陛下而已。至於僚屬所取,皆州縣無聞之人,郡政所先,唯鹽米聽斷之務,此皆臣已試之效也,何足取哉!臣素苦腳疾,而江西最號卑濕,萬一浸加,即不能支。惟陛下憐臣孤忠,除一宮觀。”
  • 148.    《要錄》卷六十五“丙辰一條雲:“疇朝廷方嘉橫敢勇向前,命橫等直至京城或徑往長安,與宣撫司夾擊。江西安撫大使趙鼎奏:‘襄陽居江淮上流,乃川、陝襟喉之地,以橫鎮撫,誠為得策。今聞橫、皋共起兵往東京,又聞偽齊亦會金人及遣李成領眾西去;恐緣此紛擾不定。橫烏合之眾,將不能御,則決失襄陽。川陝路絕,江湖震動,其害可勝言哉!近有自襄陽來者,言橫正緣乏食兼無衣,則其出兵固非得已。望詔有司時有資給,使橫衣食足,則不假他圖。然後責其守疆待敵,不得因小利出兵,則可久之計矣。’上覽鼎奏,始憂之。於是蜀口敵騎已退,而董先、牛皋皆失守南奔,朝廷蓋未知也。
  • 149.    《要錄》卷六十五雲:紹興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庚辰,江西安撫大使趙鼎言:‘嶽、鄂為沿江上流,控扼要害。鄂州雖有帥臣及軍萬餘,其間大半皆烏合之眾,以至器械未備。萬一有警,難以枝梧。欲候虔賊既平,令岳飛以全軍往嶽鄂屯駐。不惟江西藉其聲援可保無虞,而湖南、二廣亦獲安妥。’詔俟飛平江西、湖廣賊畢聽旨。時朝廷聞李橫失利,乃詔橫等逐鎮屯駐,非奉朝旨,毋得進兵。
  • 150.    《要錄》卷六十八所載甚詳:紹興三年九月十五日丙寅。“端明殿學士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兼知洪州趙鼎為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中衞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落階官為鎮南軍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尋詔飛落沿江二字。樞密院言欲令飛於江州興國、南康軍一帶駐軍,其江西見管諸頭項軍馬雖隸帥司,如遇緩急,許飛抽差使喚。鼎發遣應副,務要內外相應,共濟國事。若江上有軍,期急速會議,不及。許飛一面隨宜措置施行,訖報鼎照應。江北對岸系舒、蘄兩州,可令岳飛節制,合用錢糧,令鼎督所屬監司州縣應辦,從之。飛言:‘本路兵久不訓習,乞留五千人,屯洪州二千人,屯虔州、西安軍,餘並隨軍訓習’。詔飛、鼎同議。先是,飛在洪州,與江南兵馬鈐轄趙秉淵飲,大醉。擊秉淵幾死,帥臣李回奏劾之。及是,上戒飛止酒,飛遂不飲。始,統制官傅選屯江州,李山知蘄州,皆受回節度。飛受命,奏乞選、山皆為本司統制,於是飛始能成軍。江東宣撫使劉光世與秉淵素厚,奏秉淵還建康以避之。時飛軍月費錢十二萬二千餘緡,米萬四千五百餘斛(原注:此據十月十八日趙鼎所奏)。詔漕臣曾紆津致錢糧為軍中五月之費,而鼎督趣之。回與飛不協,至鼎推誠待之,飛亦心服。(原注:飛節制舒、蘄州及隨宜措置在此月己巳,落沿江字在壬中。光世奏秉淵部轄歸附入在癸酉。飛乞分兵在甲戌詔。李山兵馬令飛收管在戊寅。令曾紆樁管五月錢糧在十月己亥。選山充統制在十二月乙未。今牽聯書之。)
  • 151.    《要錄》卷六十八:紹興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乙亥一條雲:“始諸將雖擁重兵,而無分定路分,故無所任責。朱勝非再相,始議分遣諸帥各據要會,某帥當某路,一定不復易己。而江西制置大使趙鼎言:‘舒、蘄、黃三州先得旨分隸大路,後有旨軍期事聽江州沿江安撫司約束,又令遇盜賊竊發聽淮西帥司約束,最後令舒、蘄二州聽岳飛節制。三州殘破之餘,事力單弱,幾受四司節制,不知號。
  • 152.    《忠正德文集》卷一《乞支降岳飛軍馬錢糧狀》雲:“臣今月二十六日準樞密院札子,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除臣江南安撫制置大使。一按,“今月一即九月,飛除本路沿江制置使,所以防秋合行事件,令同共商議,疾速措置條具聞奏"。按,九月九日庚申,岳飛自江州來朝。十五日丙寅,落階官,為鎮南軍承宣使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既雲今月二十六日,則此札子必上於九月二十六日後。
  • 153.    《歷代名臣奏議》卷二百二十二:“臣契勘本路江州、興國、南康軍邊臨大江,地接光、黃,咫尺偽境,沿流曲折,控扼千里,萬一有警。須藉水軍防捍。唯是闕少戰船,緩急無以措手。近據探報,上流賊馬侵寇襄、隨,包藏不測。沿江制置使岳飛屯駐大軍,列戍江上,亦以戰船闕少為慮。雖先奉聖旨,令江西轉運司和僱收買二百隻應副,緣本路州縣累遭兵火,繼而招討、宣撫兩司大軍經由,劃刷舟船殆盡,目即江河惟有往來客船。若一例不以情願便行僱買,不惟商賈不通,有害貿易,亦非戰鬥所宜。兼逐時般載軍儲錢穀,亦無舟船輸運。本司今相度,欲計置打造戰船二百隻,以為沿江控扼之備;般載錢糧船一百隻,專充本路往來使用。約其工費用度,不下十餘萬貫。慾望聖慈詳酌,特降睿旨,就吉州榷貨務支降見錢一十萬貫。如尚闕錢物,更容本司那融支撥。庶幾乘此時月計置木植,便可打造,免致防秋,有誤大計。
  • 154.    《要錄》卷六十九:紹興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癸卯“襄、鄧、隨、郢等州鎮撫使李橫棄襄陽奔荊南。時偽齊將李成既得鄧州,而劉豫之眾有歸襄陽者,橫以為寇至,且軍食不繼,遂引兵遁。成入襄陽,知隨州李道聞之,亦棄城去。豫以其將王嵩偽知隨州。橫之去襄陽也,欲依解潛以俟命。其參謀官直龍圖閣趙去疾、屬官右宣教郎閻大鈞勸使歸朝待罪,橫日:‘我有烏合之眾,所至自謀衣食,人皆謂我為賊。萬一諸郡不見納,奈何?’二人日:‘我亦官軍也。何至是?’己而湖北安撫使劉洪道果拒之。橫大怒,欲殺。二人皆呼日:‘江西帥趙樞密可歸也。’橫猶未決而趙鼎已遣糧舟至,其眾遂安。時權商虢鎮撫使董先、蔡州信陽軍鎮撫使牛皋先已渡江至洪州,鼎復以銀數千兩犒橫之眾,且檄知黃州鮑貽遜迎勞於境上。橫大喜,遂以所部入洪州。
  • 155.    《要錄》卷七十一:紹興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甲午,詔李橫、翟琮、董先、李道、牛皋並聽岳飛節制,以圖後效,仍令橫等即江;}蚪屯駐。初,橫之在襄陽也,岳飛遣統領官張憲招之,不從。及橫自黃州渡江,飛聞之,疾馳往洪州,後橫一日至,橫已參趙鼎矣。飛責橫不相從之意,橫引罪而已。於是,道、皋已在江州。飛皆用為統制,就將其軍,惟橫等留南昌如故。
  • 156.    《要錄》卷七十一曰:紹興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寅“詔江西大帥司遣官迎奉諸陵帝、後位牌赴行在。河南鎮撫使翟琮之南遁也,依趙鼎於江西,故鼎得而上之。
  • 157.    《要錄》卷七十四雲:三月初八日戊午“端明殿學士江南西路制置大 使趙鼎參知政事。時鼎已召而未至也.上命鼎薦舉人才,鼎即以王居正、呂祉、董律、林季仲、陳橐、朱震、範同、呂本中上之。乃詔三省公共隨器任使。
  • 158.    《要錄》卷七十五雲:紹興四年“(四月)戊子,神武左副軍統制李橫以襄陽失守,於國門待罪,詔放罪。橫與蔡唐州信陽軍鎮撫使牛皋,商、虢、陝州鎮撫使董先自南昌隨趙鼎赴行在。
  • 159.    《要錄》卷七十五:紹興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庚子,詔江東宣撫使劉光世遣兵巡邊。初,襄陽既為偽齊將李成所據,川陝路絕,湖湘之民亦不奠居。一日,宰執奏事,朱勝非言:‘襄陽上流,襟帶吳、蜀,我若得之,則進可以蹙賊,退可以保境。今陷於寇,所當先取。’上曰:‘今便可議,就委岳飛如何?’參知政事趙鼎日:‘知上流利害,無如飛者。’籤書樞密院事徐俯獨以為不然。上不聽。鼎因奏令淮東宣撫使韓世忠以萬人屯泗上為疑兵;令光世選精兵出陳、蔡,庶幾兵勢相接。勝非乞遣中使持札子付光世,庶恭稟,無留滯。上曰:‘內侍至軍中,多買馬市方物,不欲遣,止欲急置可也。’會光世乞奏事。鼎曰:‘方議出師而大將遠離本軍,非便。’俯欲許之,鼎力爭以為不可。言者以鼎為是,俯乃求去,上許之。"
  • 160.    《要錄》卷七十五:紹興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丙午,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徐俯依舊職提舉臨安府漏霄宮,免謝辭。俯既登宥密,頗驕傲自滿。朱勝非、趙鼎同在二府,俯蔑視之。每除一登第者,則日:‘又一經義之士。’嘗與鼎論兵,視鼎日:‘公何足以知此?’鼎曰‘鼎不足以知之,豈若師川之讀父書耶?’:俯大不堪,而無以酬之,卒不安位而去。
  • 161.    《忠正德文集》卷三《乞賜岳飛親筆》雲:“臣今日得岳飛書,已定十月十九日出師。、臣竊惟大軍一舉所繫非輕,臣願陛下以收復境土、拯救生靈為念,誠心默禱,克享成功。仍乞親筆賜飛,勉以盡忠體國之義,使之激勵將士,共立功名。臣已累具奏陳,乞在外宮觀,然各位大臣,不敢以中外為間,並幸睿察。"
  • 162.    《鄂國金佗續編》卷二十九《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岳飛》:臣昨日具奏,岳飛巳定今月十九日出師。竊惟陛下渡江以來,每遣兵將,止是討蕩盜賊,未嘗與敵國交鋒。飛之此舉,利害甚重,或少有蹉跌,則使偽境益有輕慢朝廷之意。臣願陛下曲留聖意,凡有可以牽制應援,助其聲勢,及饋餉、錢糧等事,督責有司速為應副,頻以親筆敦獎激勵,且使諸路帥臣惴力共濟,庶使萬全。一、乞遣中使齎親筆賜劉光世,遣發王德、酈瓊,共以萬人屯舒、蘄間,各將帶一兩月錢糧。或岳飛關報會合,即令兼程前去,併力攻討。仍行下岳飛照會。一、乞以親筆賜嶽鄂劉洪道、江西胡世將、荊南解潛等,各務盡忠體國,應岳飛報到,遣發援兵,資助糧食,及應幹軍須等事一一應辦,不得輒分彼此,致失機會。一、乞並以金字牌先次發行,仍諭光世,已遣中使諭旨,使先知陛下丁寧之意。臣巳請宮祠,既聞聖訓,不敢不盡愚見。
  • 163.    《要錄》卷七十六:紹興四年五月初四日癸丑,左朝奉大夫範衝守宗正少卿兼直史館。前一日,執政進呈,上諭朱勝非等日:“神宗、哲宗兩朝史錄,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當重別刊定,著《唐鑑》。範祖禹有子名衝者已有召命,可促來令兼史事。’’勝非日:“神宗史緣添入王安石日錄。哲宗史經蔡京、蔡卞之手,議論多不公。今蒙聖諭,命官刪修,足以昭彰二帝,盛美天下,幸甚!一先是,參知政事趙鼎贊上尤力,故以命衝。鼎奏:“衝乃臣姻家。雖衝召命在臣未到行在以前,及今來除授,並出聖意,竊慮士大夫不能詳知,謂臣援引親黨,乞罷衝除命。”上不許。會新除宗正卿蘇攜丐免,乃復以攜直龍圖閣主管臨安府渝霄宮(原注:鼎奏在是月乙卯,攜得祠在丁巳)。
  • 164.    《要錄》卷七十六:紹興四年五月甲寅“江西制置使岳飛復郢州。初,飛既出師,詔淮西宣撫使劉光世發精兵萬餘人援之.飛率統制官王萬等自鄂渚趨襄陽,右僕射朱勝非許飛訖事建節,且命户部員外郎沈昭遠往總軍餉。參知政事趙鼎請上親筆,詔監司帥守餉飛軍無闕,庶幾必濟。飛將發,命軍士毋得踐民禾稼,皆秋毫不敢犯。至郢州,諭偽守荊超令降,超不從。有偽知長壽縣劉某者登城,發言不順。飛怒令軍士日:‘城即破,必生致之。’城陷,超投崖而死;獲劉某,磔之。遂引兵攻襄陽,軍聲大振。
  • 165.    《要錄》卷七十九:紹興四年八月初三庚辰“御札參知政事趙鼎知樞密院事充川陝宣撫處置使。初,張浚既召歸,言者數上章,謂若無大帥,必失兩蜀。上與朱勝非謀曰: ‘西帥難其人。’欲以趙鼎為之,如張浚故事。勝非曰: ‘聖謨如此,臣謹奉詔。’自是言者益力。躕月,乃有是命。鼎留身辭以非才。上曰: ‘行朝之事,朕自主之,宰相苟非其人,自有台諫。四川全盛,半天下之地,盡以付卿,卿以便宜黜陟,專之可也。’時勝非以瘍疾在告,鼎詣之曰: ‘今川陝兵柄皆屬吳玢,大帥無它,能制階足矣。若官與之同,豈能制乎?’勝非曰: ‘公以元樞出使,豈論宣撫邪?’鼎曰: ‘須得一使,名在宣撫上者乃可。’勝非曰: ‘偶疾未能造朝。公難自言,即同官可言也。’時鼎除命既出,諸名士爭願從之。
  • 166.    《要錄》卷七十九:紹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戊戌,吏部尚書沈與求兼權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常同兼史館修撰,宗正少卿範衝為起居郎,依舊直史館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虞淫為起居舍人。始,衝入對,面奏: ‘臣與趙鼎姻家,恐人謂臣因鼎以進,則無以自明。’上曰: ‘鼎未嘗薦卿。朕因與常同論修史,言及故家數人,朕以為無如卿者,故累召卿,非由鼎薦也。’是日,鼎至漏舍。中書吏以除目示鼎。鼎謂朱勝非曰:‘衝初除宗卿,已不獲避免。今又遷擢,恐招物議。’勝非曰: ‘前日留身,得旨如此,不敢不進,擬更自上前言之.’及進呈,鼎復申前論,上不許。會侍御史魏砸論衝皆執政親黨,不當用。後三日,籤書樞密院事胡松年奏: ‘臣叨聯政府,雖於三省進擬人才,不敢幹預。緣臣前妻系親妹。委於人情,有嫌,乞與淫閒慢差遣。’而鼎亦奏:‘臣與衝姻家,雖職事了無干涉,法不當避,而摺紳士大夫不知出自聖意,必謂臣援引親黨,在臣不得不懼,乞罷衝新除。’乃詔衝復舊職,除直龍圖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
  • 167.    《要錄》卷八十雲:紹興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辛未,左宣義郎熊彥詩守秘書丞。彥詩坐王時雍累,久廢。至是,趙鼎引用之。左從事郎喻樗、王居修併為左宣教郎。樗,桐廬人。居修,中書舍人居正弟也。二人並以趙鼎闢為江西制置大使司準備差遣,隨府罷。至是,上召對而命之。"
  • 168.    《要錄》卷八十所載頗詳:九月二十七日癸酉“左中大夫知樞密院事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趙鼎為左通議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初,鼎奏稟朝辭。上日:‘卿豈可遠去?當相卿,付以今日大計。’制下,朝士動色相慶。(原注:《趙鼎事實》:‘時獨給事中孫近直學士院。時傳鎖院,莫知為誰。諸侍從謀於近日:‘非晚必命相公,當草制。幸密報彷彿以解我憂。’近入院,諸人聚於沈與求之家,近密報取樞府細位,諸人喜而散。明日,拜鼎右相。按,此時近與沈與求並直,此雲獨直誤也。又朱勝非既罷人望,次輔皆應在鼎,此雲莫知為誰,恐亦非其實,今姑附此,更須詳之也。)鼎入謝,命坐賜茶,即赴都堂治事。
  • 169.    《要錄》卷八十日:紹興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庚午“通問使魏良臣等發行在。 前二日直學士院孫近入對,面稟國書指意。次日(二十五日),良臣等省中見近 笑而言日:‘非細再添。’良臣日:‘幾何?’近舉五指於胸前,蓋聞有大舉意, 遂增作銀帛共五十萬。至是,得國書辭行。會趙鼎等出餞朱勝非,謝不見。良臣等至秀州,則聞金已渡淮遂兼程而去(原注:此以《日曆》及王繪《甲寅講和錄》 參修)。
  • 170.    《要錄》卷八十一雲:紹興四年十月初一日丙子“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奏蕃偽兵馬犯承、楚少什。上謂輔臣曰:‘朕為二聖在遠,生靈久罹塗炭,屈已請和,而金復肆侵陵,朕當親總六軍,往臨大江決於一戰。’趙鼎曰:‘累年退避,敵情益驕。今親征出於聖斷,將士可奮決,可成功。臣等願效區區,亦以圖報。’上因曰:‘伐蔡之功,亦憲宗能斷也,故韓愈謂凡此蔡功,惟斷乃成。’沈與求曰:‘今日親征,亦由聖斷。’遂詔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以所部往援世忠,又令淮西宣撫使劉光世移軍建康。車駕定日起發。
  • 171.    《乞親筆付諸將防託》:“臣竊見呂祉奏到金人已犯滁州界一,按,金人犯滁州事在紹興四年十月初四日已卯。“今來探報,札付韓世忠疾速措置。如承、楚大兵,並來滁、和窺伺渡江,即仰帶領精兵捍禦掩擊。兼張俊人馬已趨蘇、常,即浙西可保無虞。兼札劉光世疾速統領人馬前來建康府防託太平州等處。並札張俊等疾速差人硬探滁、和敵騎動息,萬一江上有警,即仰整齪人馬應援建康一帶。"
  • 172.    《要錄》卷八十一曰:紹興四年十月初五日庚辰“徽猷閣待制、知鎮江府沈晦乞促張俊統兵為韓世忠之援。趙鼎等稱晦議論激昂。上曰:‘晦誠可嘉。然朕知其為人,語甚壯,膽志頗怯,更觀其臨事能副所言與否。’鼎因稱馬擴極有才,可用。上曰:‘宜令留守司使喚。’孟庾曰:‘臣亦欲以此為請。’胡松年曰:‘擴嘗見臣,欲自將三千人禦敵。’鼎曰:‘擴嘗因苗、傅事得罪,然諸葛亮能用度外人,區區庸蜀遂致強霸。’與求曰:‘今日正當拔卒為將之時,臣聞擴持軍嚴整,願陛下留聖意,湔拭而用之。’上曰:‘齊小白能忘射鈎之讎,而用管仲,朕豈不能用擴?然能用之,止與三千人,非是。可令引見上殿示以恩信,然後用之,彼必能效死力以報朕。’與求曰:‘陛下駕馭諸將如此,何事不濟?’鼎對曰:‘陛下開大度,用人如此,天下幸甚!’先是,擴奉祠居福州。鼎開督府,引為詳議官,故薦用之。
  • 173.    《要錄》卷八十一雲:紹興四年十月初八日“癸未,左通奉大夫福州居住張浚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不許辭免,日下起發。趙鼎言:‘浚可當大事,顧今執政無如浚者;陛下若不終棄,必於此時用之。’故有是命。
  • 174.    《要錄》卷八十一:紹興四年十月初八日癸未“左直龍圖閣知建康府呂祉奏:‘淮南兵馬動息。’趙鼎等稱:‘江上探報,唯祉最為詳密,慷慨敢為,兼有措置,如此等人材,實不易得。’上曰:‘呂祉真有方面之才。’上又曰:‘朕留意人物,固欲得賢士大夫協力以濟國家之難。且如鄂州劉洪道,初緣呂頤浩薦,對所言多誕謾不實,雖略有贏材,亦何所用之?’胡松年曰:‘君父之前,猶敢誕謾,顧何所不至?’沈與求曰:‘洪道頃知明州,脱身先遁,一城生靈,盡殪於賊,至今一方之人怨入骨髓。’上曰:‘今鄂州乃上流之地,緩急安可倚仗,更須別擇守臣。
  • 175.    《中興小紀》卷十七日曰:興四年十月十三日。戊子,上謂宰執曰:世忠忠勇,必能成功,可令户部支銀絹犒賞過江將士,以激其心。沈與求曰:‘自敵騎蹂踐中原,未嘗有與之戰者。今諸將爭先用命,此成功之秋也。’既而世忠又奏,見在揚州適霖雨未能進,而恐朝廷訝成功之遲。’上曰:‘兵事豈可遙制?’趙鼎曰:‘軍事不從中覆,古之制也。’乃詔世忠聽機制變。
  • 176.    《要錄》卷八十一載:紹興四年十月十三日“戊子,胡松年辭行。時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密遣屬官告趙鼎曰:‘相公本入蜀,有警乃留,何故與他負許大事?’韓世忠亦謂人曰:‘趙丞相真敢為者,胡不將官家入福建穩處坐,江上之事,付之我輩;或不可則少避之,俟春首敵退,徐議何害!’鼎聞諸將之議如此,恐上意移動,復乘間言:‘今日之勢,若敵兵渡江,恐其別有措置,不如向時尚有復振之理。戰固危道,有敗亦有成,不猶愈於退而必亡者乎且金、偽俱來,以吾事力對之,誠為不侔,然漢敗王尋!晉破苻堅,特在人心而已。自詔親征,士皆鼓勇,陛下養兵十年,正在一日。’由是浮言不能入矣。
  • 177.    《要錄》卷八十一雲:紹興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戊戌,上登舟發臨安府。
  • 178.    《會編》卷一百六十四有載亦同:紹興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戊戌,詔幸江上撫軍。金人在淮甸,張俊軍鎮江府,促渡江出戰,有遲疑未渡之意,朝野驚恐。親征之議起於趙鼎,見上屢請車駕早幸江上,上皆有旨肯之。即退,為中官阻止。至是,鼎至請上親征,且曰:‘軍民百姓皆望陛下親征,唯中官未肯行,若陛下一幸江上,則諸軍皆盡力禦敵矣中官未見陛下親征之利也。臣欲乞陛下發遣近上中官赴都堂,臣具酒禮待之,諭以禍福,然後親征可決。’上從之,遂發左右親近十數人詣都堂。鼎具酒禮,以宗廟社稷安危之計諭之,且曰:‘諸公見上可贊成其事,俟退敵迴鑾,則共享安逸之福。’眾諾之,議遂定,即命草詔。
  • 179.    《要錄》同捲雲:“晚泊臨平鎮。進呈劉光世乞與韓世忠軍一般支錢糧。上曰:‘諸將之兵用命則一,其所支錢糧,豈容有異?此皆呂頤浩不公之弊。’趙鼎曰:‘朝廷舉措既當,諸將自服。今不公如此,必致紛紛。乞下光世會合得錢米之數,然後行。’沈與求曰:‘豈唯錢糧,至於賞罰亦然,惟至公可以服天下,故賞則知勸,罰則知畏。’上曰:‘大臣不公,何以服眾?’鼎曰:‘苟為不公,則賞雖厚,人不以為恩,罰雖嚴,人不以為威。’上曰:‘今日朕親總六師,正當公示賞罰。"
  • 180.    《要錄》八十二曰:紹興四年十一月初三日“戊申,胡松年自江上還,入見。上問控御之計。松年曰:‘臣到鎮江、建康,備見韓世忠、劉光世軍中將士奮勵,爭欲吞噬敵人,必能屏護王室,建立奇勳。’上曰:‘數年以來,廟堂玩習虛文而不明實效,侍從台諫搜剔細務而不知大體.故未能靖禍亂,濟艱難,非朕夙夜留心,治軍旅,備器械,今日敵騎侵軼,何以御之?’趙鼎曰:‘臣等躬聞聖訓,敢不自竭駑鈍,少副陛下責實之意。"
  • 181.    《要錄》卷八十二雲:紹興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戊午,籤書 樞密院事胡松年兼權參知政事,以沈與求按行江上故也。時松江既有備,商賈往 來自如,通、泰出納鹽貨如故。上見士氣大振,捷音日聞,欲渡江決戰。趙鼎日: ‘退既不可,渡江非策也。金兵遠來,利於速戰,豈可與之爭鋒?兵家以氣為主, 三鼓既衰矣。姑守江使不得渡,徐觀其勢以決萬全。且豫猶不親臨,止遣其子, 豈可煩至尊與逆雛決勝負哉!’於是遣與求按行江上,與諸將議可否。始知敵騎 大集,其數甚眾。與求回,言沿江居民旋造屋為肆,敵雖對岸,略不畏之。
  • 182.    《要錄》卷八十三:紹興四年十二月初一日“尚書吏部員外郎魏良臣、閣門宣贊舍人王繪自金國軍前還,入見。良臣等至平江,見輔臣已。金部員外郎吳並問金兵眾寡。繪曰:‘據所見,不及二萬人,而諜報及金人自言以謂四路各十萬人,然未嘗見也。’日午,對於內殿。上問勞甚渥,且詢敵勢。繪舉冒頓匿壯士健馬故事為對,且言:‘願勿輕此敵。’翌日,繪即乞致仕,許之。既而,趙鼎召良臣問四路之數。良臣El:‘此副使為吳郎中言之,若所聞審的,則必奏陳。”
  • 183.    《要錄》卷八十三:紹興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乙未:‘敵馬近在淮甸,而將士致勇爭先,至於諸路守臣,亦翕然自效。’顧趙鼎曰:‘此乃朕用卿等之力。’鼎曰:‘盡出聖畫,臣等何力之?有然大敵在前,方懼無以塞責。近日連南夫、張守皆有奏牘,應辦軍須錢物,曾不愆期。’上曰:‘自古國家用賢兼治。若警奏初聞,而朕或為退避之計,江浙已邱墟矣。"
  • 184.    《要錄》卷八十四:紹興五年正月初五日“己酉,宰相趙鼎奏:‘敵騎遁歸,皆自陛下聖畫素定。然善後之計當出羣策,願詔前宰執各條具所見來上,斷自聖意,擇而用之。’上曰:‘朝廷能採眾論,則慮無不盡,雖芻蕘之言,倘有可採,猶當用之,況前宰執嘗在朕左右,必知朝廷事。’沈與求曰:‘國有大議,就問老臣,乃祖宗故事。’於是賜呂頤浩、朱勝非、李綱、範宗尹、汪伯彥、秦檜、張守、王絢、葉夢得、李邴、盧益、王孝迪、宇文粹中、韓肖胄、張澄、徐俯、路允迪、富直柔、翟汝文等詔書,訪以攻戰之利,備禦之宜,措置之方,綏懷之略,令悉條上焉。
  • 185.    《宋會要》職官三九之七言:紹興五年二月十二日,制以左通議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趙鼎特授左正奉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
  • 186.    編年錄》卷十五:“二月迴鑾,時上親征,先議張浚以右揆出使湖外平楊麼,鼎升左揆。方鎖院之夕,鼎密啓曰:‘宰相事無不統,不必專以邊事,乃為得體。’洎兩製出,浚獨以軍功及專任邊事為言。上既以邊事付浚,而政事及進退人才專付於鼎矣。"
  • 187.    《宋會要》職官三九之七雲:紹興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趙鼎、張浚言:‘蒙恩除都督諸路軍馬,有合奏請事件。一、印以“諸路軍事都督府之印一九字為文。一、川陝荊襄都督府事務並官吏、兵將、官物等合併歸本府,內印記候鑄到新印日,於禮部寄收,如遇臣等出使,卻行關取行使。一、本府行移,緣臣等系宰臣兼領,乞依三省體式,其與三省樞密往來文字,依從來體例互關。一、如遇臣等出使,其官屬並直省通引官、知客、散祗侯、大理官、街司、堂廚、東廚、監廚合幹人等,量度差撥,使回仍舊。內合破使臣、親兵、宣借兵士諸色人等,乞許存留照管家屬,或將帶隨行。一、本府應幹合行事件,並遵依川陝荊襄都督府並臣昨措置江上,已得指揮及體例施行。事小或待報不及,聽一面施行。
  • 188.    《要錄》卷八十五:紹興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辛丑,尚書左僕射趙鼎監修國史。鼎奏:‘範衝直史館,於臣為外姻,願以授浚。’上曰:‘安可以衝故廢祖宗故事?況史館非朝廷政令之地,可無辭。”
  • 189.    《中興小紀》卷十八:“殿中侍御史張絢言:‘宰相用人,不當以鄉間親屬為嫌,更宜訪寒酸。’癸卯,上謂宰執曰:‘如此,則朋黨之風自破矣。’趙鼎曰:‘用人所以立國,臣豈敢久居相位?至於立國規模,則當為遠計也。’鼎於是以政事之先後,及人材所當召用者,密條而置座右,一一奏稟,以次行之。鼎謙沖待士,犯顏敢諫,凡內降恩澤多奏格不行,號為賢相。而深喜故崇政殿説書程頤之學,朝士翕然向之,時有言今託稱伊71I門人者,卻皆進用。如選人桐廬喻樗,真其人也,乃不見知。是月,鼎始薦樗改官,除正字,誥辭曰:‘頃窮西洛之淵源,遂見古人之大體。’中書舍人王居正詞也,樗以此頗為眾所嫉。徽猷閣待制胡安國亦師頤者也,聞之,以謂西洛淵源,古人大體。雖其高弟遊酢、楊時、謝良佐諸人,尚難言之,而況樗耶?乃敢託於詞命,以妄褒借,識者憂之。居正未幾遷兵部侍郎,於是有‘伊川三魂’之目。鼎為真魂,居正為強魂,言其多忿也。故工部侍郎楊時為還魂,言其身死而道猶行也。既而正字襄陽張螓,遂以元祜中五鬼配之。
  • 190.    《要錄》卷八十六曰:紹興五年閏二月十一日。乙卵,御筆參知政事孟庾、沈與求併兼權樞密院事。時庾自桐廬還行在,與求乞交割密院職事與庾兼權。上批所奏付出。輔臣進呈,上顧趙鼎曰:‘已與卿議定,令知政事併兼權樞密院矣。’鼎曰:‘樞密非古也,自五代時以郭崇韜為使,國朝因而不改,故三省樞密院分為二途。仁宗朝富弼作諫官,時陝西用兵,弼建議乞令宰相兼樞密院事,宰相呂夷簡辭之再三,後卒從弼議,宰相兼樞密院,自夷簡始也。臣既以宰相兼治院事,而參知政事之臣並令兼權,則事歸一體。前人謂樞密院調發軍馬而三省不知,三省財用已竭而樞密院用兵不止,此誠至論。’上曰:‘往時三省樞密院不同班進呈,是以事多不相關白。然朝廷論議,豈有帷幄二三大臣不與聞者?‘
  • 191.    《要錄》卷八十六雲:紹興五年閏二月二十二日“丙寅,殿中侍御史張絢乞於經筵讀《三朝寶訓》,上曰:‘可從其請。’上又曰:‘祖宗故事,朕嘗省閲,然宮禁問事,亦有外朝所不知者。朕昨日見毛剛中所進《鑑古圖》,乃仁宗皇帝即位之初,春秋尚幼,故採古人行事之跡繪而成圖,便於省閲,因以為鑑也。朕頃駐蹕會稽,一日過昭慈聖獻皇后殿中,聞昭慈言哲宗皇帝初即位,宣仁聖烈皇后謂帝年幼,寢處起居不離宣仁卧內,至納後,始歸本殿。宣仁保佑之功如此,而奸臣誣罔,輒生謗議,可為痛憤。’趙鼎曰:‘是時,範祖禹、劉安世以宮中買乳媪事上疏極諫,以為似聞後富有當就館者,宣仁令宰相呂大防宣諭聖旨曰:“無此事。前日買乳媪乃先帝一二小公主尚吃乳也一,祖禹等方知其詳。’上曰:‘近見範衝為父祖禹作家傳,嘗進來,亦載此事,蓋宮禁間事,外人多不能知也。”
  • 192.    《要錄》卷八十七載:紹興五年三月初十日“癸未,詔殿前馬步軍司各據見管兵數,權行排置指揮。初,禁衞諸軍遇赦轉員,其法甚備。自中原傲擾,軍營紛亂,排轉不行。時諸將所總,歲歲奏功,而天子親兵久無升遷之望。左僕射趙鼎請據三衙見管人數,彷彿舊例,立為轉員之法,乃詔諸班直將校、親從、親事官各依條排轉,一資三司將校亦與轉行。時殿前司有兵九百餘人,馬步司各六百餘人而已。
  • 193.    《宋會要》禮一五:“紹興五年四月六日宰執進呈,太常少卿張銖自温州奉迎太廟神主至行在,趙鼎奏曰:‘當集文武百僚望拜,即其威儀迎入,奉安所。’上曰:‘俟有司十日奉安畢,當躬行致謁之禮。然國朝故事太廟尚質,至於帷幄几案之屬,雖不必華,亦須粗備.’孟便奏曰:‘陛下崇奉宗廟,縱有小費,亦不當較也."
  • 194.    《中興小紀》卷十八引《趙鼎事實》曰:一日,上語鼎曰:‘欲令瑗出閣,選官教之,且就禁中置學館,便建資善堂,庶幾正當,所差官亦有名。仍一依皇子建節除國公。’鼎乃與同列議,選範衝、朱震為翊善。朝論以二人為極天下之選。上亦嘗謂鼎曰:‘前日台諫因對語,及資善之建,皆日如朱震、範衝,天生此二人為今日資善之用,可謂得人矣。’然是時建資善及命官與出閣之日,適張浚在外,故俊人得以問之,始見疾矣。
  • 195.    《要錄》卷九十三曰:紹興五年九月“(乙酉)後三日,制,鼎進二官,為左光祿大夫,衝及直史館,任申先著作佐郎,張九成、李公懋校勘,李彌正、喻樗前史官,常同、王居正、劉大中、熊彥詩、環中並進一官,校勘合理。王蘋、鄧名世改京秩。鼎四辭不拜,衝等亦以未終篇為言。詔將來節次進書了畢,更不推恩,衝等乃受命。
  • 196.    《要錄》卷九十三曰:紹興五年九月十五日乙酉“尚書左僕射監修國史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五十卷。舊文以墨,新修以朱,刪出以黃。及進呈,上起詣殿東壁,焚香再拜,受書。內侍設案,捧書至御坐前,鼎播笏展書,修撰範衝進讀,上起立拱觀。禮畢,復御坐。賜鼎以下銀合茶藥,又延鼎、衝升殿,命坐賜茶。’
  • 197.    《宋會要》崇儒六之一五雲:紹興五年“九月二十日,賜趙鼎御書《尚書》一部。翌日,鼎稱謝。上曰《尚書》所載,君臣相戒敕之言,所以賜卿。乃欲共由此道以成治功。’六年十月摹勒上石,鼎乞安於私第。
  • 198.    《要錄》卷一百六雲:紹興六年十月初九日“癸卯,趙鼎進呈劉光世所奏事宜。上曰: ‘光世之意,似欲退保採石。’鼎曰: ‘據諸處探報,殊無金人.如此,則自當鏖擊。若官軍與豫賊戰而不能勝,或更退撓,則他時何以立國!但光世分兵隨處御捍,已見失策,今賊兵既已渡淮,惟當急遣張俊合光世之軍,盡掃淮南之寇,然後議去留,茲為得計。萬一使賊得志於光世,則大事去矣。’折彥質曰:‘誠如趙鼎所論。’上顧鼎曰:‘卿此策頗合朕意。朕度金人行兵不如此,止是劉豫之眾,若合張俊、光世之軍擊之,理無不勝者。’
  • 199.    《大事記》曰:“自紹興四年趙鼎為相,偽齊與金分道入犯,鼎決親征之議。於是世忠進屯揚州,流星庚牌之計一行,遂捷於大儀鎮,而金偽俱遁矣。鼎又薦浚可當大事,以樞府視師。江上將士見浚來,勇氣百倍而軍聲大作矣。自五年楊麼既平,東南無盜區。於是鼎左浚右並平章事兼領樞密俱帶都督。浚出視師,以行府為名,而鼎居中總政,表裏相應。雖孟庾、沈與求有三省樞密奉行府文書之譏,而鼎至公協心,未嘗計較。説一般話,行一般事,用一般人,諸賢聚會,一時號‘小元祜’矣。自六年浚親行邊,盛暑不憚,命世忠自承楚以圖淮陽,光世屯廬州以招北軍,岳飛屯襄陽以窺中原,張浚為進屯盱眙之計.而鼎與浚同心,責張俊以當聽行府命,告浚以邊事不必稟朝廷,恐失機會,故偽齊入寇,浚獨建有進擊無退保之論,諭諸將以一人渡江,即斬以徇之言。於是楊沂中捷於藕塘,北方大恐,而金廢劉豫矣。此紹興四年以後,七年以前,所以又大異於紹興之初也。
  • 200.    《要錄》卷一百六所載頗詳:十月“初,趙鼎得政,首引浚共事。其後二人稍有異議,賓客往來其間,遂不協。及楊沂中奏捷,鼎即求去位。上不許。鼎因曰:‘臣始初與張浚如兄弟,近因呂祉輩離間,遂爾暌異。今同相位,勢不兩立。陛下志在迎二聖,復故疆,當以兵事為重。今浚成功淮上,其氣甚鋭,當使展盡底藴,以副陛下之志。如臣但奉行詔令,經理庶務而已。浚當留,臣當去,其勢然也。浚朝夕還,俾臣奉身而退,則同列之好,俱無所傷。他日或因物議,有所去留,則俱失之矣。’上曰:‘朕自有所處,卿勿為慮。’鼎El-‘萬一議論紛紛,曲直觳亂,是時陛下必不秘今日之言,臣狼狽無疑矣。陛下即位以來,命相多矣,未有一人得脱者,不累陛下考慎之明乎?’上徐曰:‘俟浚歸議之。’浚奏車駕宜乘時早幸建康,鼎與折彥質並議回蹕臨安,以為守計,上許之。
  • 201.    《宋會要》職官五四之一三言:紹興七年八月十四日,觀文殿大學士左正奉大夫浙東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紹興府趙鼎除萬壽觀使兼侍讀。
  • 202.    《要錄》卷一百一十四雲:九月十七日丙子“前一日,鼎至行在,上召對於內殿,首論淮西事。鼎曰:"‘方得報時,臣在遠不得效所見,少補萬分,今固無及。然臣愚慮,不在淮西。恐諸將竊議,謂因罷劉光世不當,遂有斯變。自此驕縱,益難號令,朝廷不可自沮,為人所窺。’上以為然。
  • 203.    《要錄》卷一百一十四所載亦同:九月十七日“丙子,觀文殿大學士左正奉大夫萬壽觀使兼侍讀趙鼎為左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鼎再相,進四官,異禮也。
  • 204.    《丁巳筆錄》雲:十月初,餘因奏曰:‘自淮西之變,軍民不見朝廷有所措置,欲降一手詔慰安之。’上曰:‘朕思之久矣。當以罪已之意播告天下,以朕任用之非其人也。俟行遣張浚了降詔。’餘曰:‘浚已落職。’上曰:‘浚誤朕極多:理宜遠竄。’餘又曰:‘浚母老,且有勤王大功,陛下安忍使之母子不相保?’上曰:‘勤王固已賞之為宰相矣,功自功,過自過,不相掩也。"
  • 205.    《丁巳筆錄》雲:紹興七年十月“初七日夜,內降廚秘、石公揆、李誼彈章,後批:‘張浚謫授散官,安置嶺表。’中書舊例,凡御書批出文字,多在暮夜,不問早晚,實時行出。至是,餘封起未即施行。"
  • 206.    《丁巳筆錄》言:十月“(初七日)明日,榻前解救,開陳再三,上意終不解。餘乃曰:‘浚所犯不過公罪。’上曰:‘是何公罪?誤國如此,私罪有餘。’又奏曰:‘前日趙令衿之言,外頗傳播,謂浚之出,皆諸將之意,今又行遣如此之重,外間益疑矣。’上曰:‘安有此理?若宰相出入出於諸將,即唐末五代衰亂之風,今幸未至於此。’餘又曰:‘雖非諸將之言,今謫浚如此,亦足少快諸將之意。’上曰:‘此不恤也。’餘又曰:‘向來浚母未出蜀時,陛下特遣中使宣諭勿遣,今乃使之為萬里之別,生死固未可知,豈不傷陛下孝治之意?’上意少解,乃曰:‘與嶺外善地可也。’餘El-‘湖南永州等處與嶺外何異?但且名目不謂之過嶺也。’上曰:‘可散官安置永州。’餘又曰:‘若令分司,便是致仕。’上曰:‘且更商量,來日再將上。’餘又留身再三懇奏,拜於榻前。上曰:‘浚平日兄事卿,卿一旦去國,浚所以擠陷卿者,無所不至。今浚得罪天下,卿乃極力營救,卿賢於浚遠矣。然今日作壞得如此,使朕極難處置,卿亦難做。’餘曰:‘此則天下共知,雖為國家無窮之患,原其初不過措置失當而已。偶因措置失當,遂投嶺嶠之外,臣恐後來者以浚為戒,不復以身任責矣。’上意乃解,於是分司之議始定。初九日,降旨,張浚責授左朝請郎、秘書少監,分司南京、永州居住。
  • 207.    《會編》卷一百八十四雲:時“金人許和,上與二相議之,趙鼎堅執不可。一日奏事退,秦檜留身奏以講和説,且曰:‘臣以為講和便’。上曰:‘然。’檜曰:‘講和之議,臣僚之説皆不同,各持兩端,畏首畏尾,此不足與斷大事。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陛下英斷,獨與臣議其事,不許羣臣干預,其事乃可成,不然,無益也。’上曰:‘朕獨與卿。’檜曰:‘臣恐未便,慾望陛下更精加思慮三日,然後別具奏稟。’上曰:‘然。’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知上意欲和甚堅,猶以為未也,乃曰:‘臣恐別有未便,望陛下更思慮三日,容臣別奏。’又三日,檜復奏事如初,知意堅確不移,方出文字乞決和議,不許羣臣干預。上欣納之。鼎遂罷相,出知紹興府。
  • 208.    《要錄》卷一百二十七雲:“時右諫議大夫曾統、殿中侍御史謝祖信共論鼎罪。統奏:‘鼎叨位宰司,怙權植黨。近既丐閒,安於近輔,望亟加譴謫。’祖信奏:‘鼎罪惡滔天,不可殫紀。在靖康末嘗受張邦昌偽命,為京畿提刑。其後得志,力引王時雍愛婿熊彥詩於朝,以報其德。平居每及圍城之事,則心竟力爭,形予詞氣。鼎與張浚同秉國政,浚貪功喜兵,一意迸取;鼎位上宰,實主其謀,不恤民力,不顧國用。欲將士之悦,則出給歷之令而啓溪壑無厭之求;快一已之私,則託專任之辭而杜台諫敢言之氣。發兵遣戍,中外騷然。財用不足,始售户帖;户帖不足,復鬻官告官;告不足,遂換度牒,誅求刻剝,民不聊生。既專大政,威福在己,內則潛與姻家陰結密援,以謀固其根株;外則力引死黨,分佈要地,以共成其羽翼;下則厚餌遊士,談説遊揚,以助發其氣焰。竊陛下之名器,以為已用,擅國家之財利,以市私恩,使天下之人惟知有鼎不知有陛下。其初罷相也,詞命之臣欺主,以保交乞不為貶責之制。其再罷相也,耳目之官附下而罔上,有陛下必悔之言。鼎能使其黨出死力如此,寧負陛下不敢負鼎,使復得志,將何所不至哉?鼎初為相,即與張浚合謀用兵。後因私隙,意遂以異。及淮南之警,浚方督師出戰,鼎懼其成功,從中撓敗,果代浚,遂盡以用兵之罪而加之。前日王倫再行,鼎實與遣講和之議,不聞其輒異也。及金使再至,鼎適去國,又以不主和議鼓惑眾論。夫和戰二者,國之大議,鼎為元輔,實任其責。當戰則戰,豈容中止?可和即和,貴在合宜。而陰拱默睨,每持兩端,殊無殉國之忠,動作謀身之計,此其罪之大者也。伏望特加流竄,正國典刑。章五上,乃有是命。
  • 209.    楊芳.趙鼎《忠正德文集》研究[D].山西師範大學,2018:65-79
  • 210.    《宋人軼事彙編》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6-16]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