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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鳳喈

鎖定
趙鳳喈(1896-1969),字鳴岐,安徽和縣人。1927年前後於北京大學就讀研究生,後赴法國巴黎大學留學,獲法學碩士,歸國後曾任中央大學講師。趙鳳喈之學術研究涉及民、刑、憲政諸領域,尤專注於民法之親屬家庭部分。 [1] 
中文名
趙鳳喈
別    名
鳴岐
出生日期
1896年
逝世日期
約 1969年
出生地
安徽和縣
趙鳳喈(1896-1969?),字鳴岐,安徽和縣人。1927年前後於北京大學就讀研究生,後赴法國巴黎大學留學,獲法學碩士,歸國後曾任中央大學講師。
1933年,趙鳳喈受聘於清華大學正在籌建的法律學系,後轉入政治學系擔任教授,主講行政法、民法通論、刑法通論等課程。1937年隨校南遷,任西南聯大教授,執鞭杏壇,播耘不輟。其間曾暫代燕樹棠法律學系主任職務。1946年10月清華覆校後,重設法律學系,趙鳳喈擔任系主任,兼清華研究院法科研究所政治學部主任。復員之初困難重重,然在趙領導下,法律學系終有所發展。1949年初,清華大學被北平市軍管會接管,趙鳳喈於5月11日辭去系主任職務,請葉企孫暫兼。同年清華大學法律學系被併入北京大學法學院,後又併入北京政法學院(今中國政法大學)。而趙鳳喈自此賦閒在京,直至去世。
傳道授業之餘,趙鳳喈亦積極入世,將其法學知識運用於實踐。聯大時期,薪金不敷,趙曾開一律所,以補生活之需。然而更多的還是以法為劍,伸張正義,如1945年“一二·一”慘案發生後與燕樹棠等組成法律委員會準備提出訴訟,1947年的沈崇案中與李士彤擔任受害人的法律顧問參與法庭辯論等。
趙鳳喈之學術研究涉及民、刑、憲政諸領域,尤專注於民法之親屬家庭部分。1945年出版的《民法親屬編》影響頗廣,另一專著《中國婦女在法律上之地位》亦有深刻獨立見解。有論者認為,正是以趙氏等為代表的20至40年代學者建立起了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的完整理論體系。其餘論作有《中國法制史上之適婚年齡》、《禮治與法治》、《公務員的侵權責任》、《女子財產繼承權之過去與將來》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