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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航

(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原二級警長)

鎖定
趙航,男,滿族,1984年11月出生,大學學歷,2003年8月參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二級警長。 [1-2] 
2023年4月,趙航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趙航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滿族
出生日期
1984年11月

趙航人物履歷

2003.08-2006.04 撫順市高灣林場技術員
2006.04-2010.08 遼寧省撫順市預警監測中心辦事員
2010.08-2012.01 遼寧省撫順市森林公安局科員
2012.01-2013.09 遼寧省撫順市森林公安局環城森林治安派出所副所長(副科級)
2013.09-2016.11 遼寧省撫順市森林公安局環城森林治安派出所所長(正科級)
2016.11-2018.09 遼寧省撫順市森林公安局所長(正科級)
2018.09-2021.02 遼寧省撫順市森林公安局二級警長
2021.02-2023.04 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二級警長 [1-2] 

趙航人物事件

趙航違紀調查

2023年4月,趙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撫順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清原滿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趙航依法雙開

2023年4月,據撫順紀檢監察消息,經撫順市紀委監委批准,清原滿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撫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原二級警長趙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取贊助費私設“小金庫”及使用“小金庫”資金用於個人支出、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職,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在執行公務時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低價購買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等,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
趙航身為黨員幹部、人民警察,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和人民警察誓言,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但其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觀念,接受管理對象請託,幫助逃避法律制裁,知法犯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清原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請撫順市紀委監委批准,決定由撫順市公安局給予趙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