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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舒翹

鎖定
趙舒翹(1848年-1901年),字展如,號琴舫,晚號慎齋,陝西長安人,清末大臣、 [4]  法學家。 [5] 
趙舒翹幼喪父母,由叔母董氏撫養,家貧,性聰明,喜讀書。當地名儒柏景偉收為徒,授以詩書,盡心教誨。1883年中舉人,次年中進士。初為刑部主事,不久升刑部員外郎。1886年任安徽鳳陽知府,清廉愛民。1894年任蘇巡撫。其在任期間,提出“留民生計”、“保全厘金”及由華商興辦紡織、繅絲工業,利國利民。後調回刑部任侍郎, [6]  1899年,趙舒翹以總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刑部尚書任軍機大臣,又兼順天府尹。1901年,受洋人逼迫,清廷將趙舒翹革職賜死。 [7] 
趙舒翹精通律學,與沈家本並稱為“西曹之英”, [8]  是“陝派律學”的代表人之一, [9]  編撰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監獄學的專著《提牢備考》。 [10] 
展如
琴舫、慎齋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陝西長安縣大袁村(今西安市長安區大原村)
出生日期
1848年
逝世日期
1901年
主要作品
《慎齋文集》《慎齋別集》《温處鹽務紀略》《慎戰要言》《慎疾箴言》《像刑錄》《提牢備考》
本    名
趙舒翹

趙舒翹人物生平

趙舒翹精通法例

趙舒翹父母早逝,家境貧寒,少年時以“好學不倦”而聞名鄉里。
同治十三年(1874)考中三甲第四十二名進士,授刑部主事,師從於著名的法律大家、刑部尚書薛允升。歷任刑部員外郎。平反河南王樹汶的冤案(宰白鵝案),河南巡撫李鶴年等人受到處罰。趙舒翹在刑部任官十年,多所纂定,其中關於服制及婦女離異的條例,能參照古義,為時人所傳誦。

趙舒翹屢有政績

光緒十二年(1886),以刑部郎中出任安徽鳳陽府知府。皖北發生水災,趙舒翹拿出俸祿進行賑災。
光緒十七年(1891),考察成績上等,升任浙江温處道。
光緒十九年(1893),升任浙江按察使
光緒二十年(1894),歷任浙江布政使。升任江蘇巡撫。趙舒翹捕治太湖盜賊葉子春,餘黨恐懼。趙舒翹又積極籌劃善後,革除時弊。
光緒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趙舒翹建議總署重民生,所言皆切中。當時,清政府對刑獄訴訟十分慎重,因為趙舒翹精通律令,召為刑部左侍郎
光緒二十四年(1898),晉升刑部尚書,督辦礦務、鐵路。
光緒二十五年(1899),命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充軍機大臣

趙舒翹被賜自盡

光緒二十六年(1900),義和團佔據涿州,趙舒翹受命前往解散,義和團堅決要求撤掉提督聶士成的職務,剛毅接踵而至,招撫義和團,答應了義和團的要求,得到趙舒翹的附和。
義和團進入北京,趙舒翹與載漪、徐桐等人親自迎接。義和團攻打使館,趙舒翹與剛毅坐城樓,飲酒歡呼。許景澄、袁昶聯名彈劾趙舒翹等人“居心狡獪,工於逢迎”,激怒了慈禧太后而被處死。
八國聯軍至通州,李秉衡兵敗自殺,慈禧太后於是命令王文韶與趙舒翹拜訪使館,以求議和。王文韶以年老推辭,趙舒翹説:“臣威望淺薄,不如王文韶!”於是拒絕前往。不久,趙舒翹隨御駕至西安。八國聯軍要求處置元兇載漪、載勳、載瀾、溥靜、毓賢、李秉衡、董福祥、剛毅、趙舒翹、英年等二十一人,於是趙舒翹被罷職留任,後改斬監候。
光緒二十七年(1901),八國聯軍催促清政府處置趙舒翹,西安士民集中數百人為趙舒翹請命。慈禧太后在帝國主義壓力之下,以“查辦拳匪”,“草率貽誤”為藉口,將趙舒翹作為替罪羊,賜趙舒翹自盡,命岑春煊監視。趙舒翹本來就不支持義和團,又對老母九十餘歲還見到他自盡的下場而痛心,頗為悔恨,對親友説:“這是剛子良(剛毅)害我的”。趙舒翹起初吞金自殺,後先後服用鴉片、砒霜未死,最後以皮紙悶死,他的妻子也服毒殉葬。 [1-2]  [3] 

趙舒翹個人作品

趙舒翹的著述甚豐,除其在官函牘收入《慎齋文集》、《慎齋別集》外,還撰有《温處鹽務紀略》、《慎戰要言》、《慎疾箴言》等。法律方面,他採輯“古人有關刑政嘉言懿行及現行例案,足資出治者,依類札記”,著成《像刑錄》一書。 [2] 
趙舒翹所撰《提牢備考》四卷,系收集整理清王朝建政以來有關監獄管理的條例、章程以及重要獄務的處理方法等編纂而成的一部著作,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關於監獄學的專著,也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記敍監獄行政的獨立著作,也是明清律學的重要作品之一。 [2] 

趙舒翹主要成就

趙舒翹忠心愛國

1895年,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時值趙舒翹新任江蘇巡撫,對於“蘇州開埠通商一事”、他“爭執主權,保全厘金,而鬚髮皆白”,堅決反對將國家的財政收入拱手讓給外邦。後來,日本人又藉口修建店房貨棧,企圖侵佔蘇州附近的良田,對此清廷軟弱退讓,束手無策。這時趙舒翹挺身而出,極力保護領土主權,他朗然表示:“吾為朝廷守土,寧可尺寸失耶!”於是明文告示,按條約所定,日本商人雖可在蘇州經商,但只能在閒棄荒地上建築房屋,並須獲得准許;對其所佔地畝,應按中國的規定交納税租。他同時致書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提出“留民生計”、“保全厘金”等具體建議,以維護民族利益。趙舒翹限制日商的行動,受到很多愛國人士的讚許和支持,一些開埠通商的其它省份亦效法頒行,但也由此招致洋人的懷恨和仇視。 [2] 

趙舒翹精通法律

由於趙舒翹入仕之後,長期主管司法,因而有着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同時對於當時官場與刑獄內部的腐敗、黑暗瞭若指掌。趙又以“以法治國”為理想,因而很留心前代有關司法判案方面的經驗教訓,注意運用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則來指導審判活動。所謂“凡釐定例案,解析疑義,多其撰擬,皆見施行”,因而名聲昭著,與當時在刑部供職的沈家本、張承勳等人,並稱為“西曹一時之英”。
趙舒翹所處的社會正是我國由封建制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時代,滿清王朝搖搖欲墜,封建法制千瘡百孔。為了挽救清廷的厄運,使封建法制成為維護統治的有效工具。趙舒翹從鴉片戰爭以後的社會形勢出發,主張“變法修律”。認為,“古云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又云琴瑟不調,則改弦而更張之”。“法貴隨時補救,尤重因地制宜。”他指出,那些雖列於刑典,但已徒具其名、毫無實效的法規,如充軍、流刑中的一些規定,純屬“沿襲虛名、徒滋繁雜”之弊,宜速加“刪減”。為了適應新的形勢,他明確提出“不必拘泥成法,總期於事有濟”的修律原則,以提高法律的效力,鞏固清王朝的統治。
趙舒翹所奉行的是威嚇刑主義,認為“立法本以懲惡”,把整肅法紀,加強鎮壓視為挽救統治危機的重要方法。他抱着“治亂世用重典”的宗旨,認為欲變法圖強,必須從嚴從重。 [2] 

趙舒翹史料記載

《清史稿·卷四百六十五·列傳二百五十二》 [1] 

趙舒翹親屬成員

舅父:薛允升 [3] 

趙舒翹人物評價

翁同龢:此循吏。 [3]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 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二百五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0-15]
  • 2.    劉茂亭.晚清的法律家——趙舒翹: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1984
  • 3.    賈熟村.義和團時期的趙舒翹:南陽師範學院學報,2010
  • 4.    裴偉選注.鎮江詩文[M].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2007.09.第111頁
  • 5.    李貴連著著.沈家本評傳,增補版[M].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04.第57頁
  • 6.    西安市地方誌館,西安市檔案局編.西安通覽[M].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3.09.第608頁
  • 7.    呂紹綱,呂美泉編著.中國曆代宰相志[M].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01.第550頁
  • 8.    吳克敬編.舌尖上的母親[M].西安:西安出版社,2013.06.第142頁
  • 9.    瀋陽師範大學主辦.,法律文化論叢,第8輯[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8.05.第65頁
  • 10.    洪丕謨著.中國古代法律名著提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10.第3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