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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興祥

(律師)

鎖定
趙興祥律師 [1]  ,農工民主黨黨員,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主任、刑事一部主任、刑事業務委員會顧問; [2]  雲南省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昆明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 [11]  昆明市盤龍區第八屆政協委員 [12]  、第九屆政協常委 [13]  ,雲南省律師協會宣傳聯絡委員會副主任 [20]  ;編著有《毒品犯罪辯護二十講》 [14]  ,並參與編著了《毒品犯罪辦案手冊》等著作。 [17-19] 
中文名
趙興祥 [1] 
職    業
律師 [1] 
性    別
執業機構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 [1] 
執業證號
15301200810287093 [1] 
機構地址
雲南省 昆明市 西山區 前福路229號凌雲大廈17層 [1] 

趙興祥人物履歷

趙興祥律師自2004年開始專職從事律師工作,先後供職於雲南行動律師事務所和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曾先後擔任過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刑事部主任等職務;其主要業務領域為刑事辯護,主要從事國內重、特大及疑難、複雜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曾辦理過重大毒品犯罪、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及重大財產犯罪等各類刑事案件。

趙興祥專長領域

主要致力於刑事犯罪的預防及辯護工作,包括經濟類犯罪案件的預防及辯護、毒品類犯罪案件的辯護、職務類犯罪案件的預防及辯護工作。

趙興祥社會頭銜

2015.05擔任武警雲南省森林總隊第十一屆“法律進軍營”授課講師; [4] 
2016.03擔任昆明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 [5] 
2016.07昆明市司法局聘為昆明市律師專業人才庫成員; [6] 
2018.06擔任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委員會顧問; [8] 
2017.01雲南省律師協會宣傳聯絡委員會副主任; [20] 
2018.12擔任睿信毒品犯罪辯護研究院專家委員會委員; [9] 
2020.03擔任凌雲律師事務所第四屆品牌發展分委主任; [10] 
昆明市盤龍區第八屆政協委員 [12]  、第九屆政協常委 [13] 

趙興祥主要榮譽及著作

2012.12昆明司法局《馬某能販賣新型毒品案》案例入選2017年昆明市律師典型案例; [3] 
2017.04榮獲昆明市律師協會2016年度協會工作先進個人; [7] 
2018年參與編寫由雲南省司法廳出版的涉黑涉惡刑事案件《律師辦案手冊》; [15-16] 
2019年參與編寫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毒品犯罪辦案手冊》; [17-19] 
2020年參與編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毒品犯罪辯護二十講》; [14] 

趙興祥新聞媒體報道

趙興祥律師還多次接受《人民日報》、新華社、人民網、雲南省、市級多家電視台、電台、報紙的採訪,發表觀點、意見。其關於新《刑事訴訟法》的點評意見被法律圖書館等多家網站及報紙轉載。 [11] 

趙興祥部分案例

雲南歷史上最大非法集資案件——某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6億元案,最終其代理的當事人獲得緩刑判決;
雲南最大涉黑、涉毒案——蔣某某涉黑、涉毒案(代理第一被告人蔣某某二審及死刑複核);
“某某國際生態城”鉅額合同詐騙案(擔任第一被告人楊某某的辯護人)的一審及二審;
重慶周某利用奧迪A6轎車運輸毒品海洛因36公斤免死案;左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代理被害人家屬進行申訴,使已被釋放的犯罪嫌疑人得到應有處罰;
2011年舉國關注的 “祿勸禽獸父親強姦女兒被妻子砍死案”,為砍人妻子袁X粉提供法律援助,最終使其獲判決緩刑,並於宣判當天釋放回家;
接受倍受網上熱議的:“雲南賽家鑫案——李某某殺人、強姦被判死緩案”中被害人家屬的委託,代理其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南省檢察院提起申訴,並獲省高院裁定再審。
2011年接受一廣州籍當事人家屬的委託,遠赴天津辦理一起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的上訴。當事人系一名25歲少女,因幫助一非籍黑人到馬來西來帶回一隻裝鞋子樣品的施行箱,在天津入境時被檢出箱子夾層中藏有海洛因1995克。據此該女一審被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家屬赴雲南委託二審代理,經趙律師與同事遠赴天津、廣州調查取證,最終使此案成功改判為十年有期徒刑。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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