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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翔

(貴州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趙翔,男,滿族,1955年8月生,河北圍場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貴州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5月,趙翔被開除黨籍。 [3] 
中文名
趙翔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河北圍場
出生日期
1955年8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

趙翔人物履歷

1970年12月至1976年3月,北京鐵道兵十二師戰士;
1976年3月至1979年5月,貴州省平壩縣酒廠工人、縣商業局工作員;
1979年5月至1980年6月,貴州省平壩縣公安局工作員;
1980年6月至1984年1月,貴州省平壩縣公安局預審股副股長;
1984年1月至1989年4月,貴州省平壩縣公安局副局長(其間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公安部幹部管理學院公安管理系公安管理專業學習);
1989年4月至1994年2月,貴州省平壩縣公安局局長;
1994年2月至1995年2月,貴州省平壩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
1995年2月至2000年8月,貴州省公安廳禁毒工作處處長,省禁毒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學習);
2000年8月至2001年6月,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委員,貴州警官職業學院院長、黨委書記;
2001年6月至2006年4月,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委員,貴州警官職業學院院長、黨委書記(2001年12月評為副教授;2006年2月評為教授);
2006年4月至2009年8月,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貴州警官職業學院院長、黨委書記;
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貴州警官職業學院黨委書記;
2011年2月至2012年8月,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
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正廳長級,分管常務工作)、黨委副書記(其間2014年1月評為一級警監);
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貴州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18年5月辦理退休手續。 [1] 

趙翔人物事件

趙翔審查調查

2020年11月17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趙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趙翔開除黨籍

2021年5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趙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翔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夥夥,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其他單位支付;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羣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翔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趙翔公開通報

2022年4月,貴州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貴州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趙翔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轉嫁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問題。2013年至2020年春節期間,趙翔先後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楊某某、文某、嶽某等5人贈送的禮金9萬元、高檔酒54瓶、價值10萬餘元的名牌手錶1塊。2016年,趙翔利用其曾擔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的職務影響,安排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為其編寫並印製個人自傳書籍,並將應由個人承擔的9.8萬元印刷費從單位業務專項經費中列支。趙翔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1年5月,趙翔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