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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繼鼎
鎖定
趙繼鼎(1577年—1659年),字景毅,號台衡,山東德州人,明末清初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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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趙繼鼎
- 別 名
- 趙鐵面
- 字
- 景毅
- 號
- 台衡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出生地
- 北直隸邱縣南勝永村
- 出生日期
- 1577年
- 逝世日期
- 1659年
- 最高官職
- 都察院右都御史
趙繼鼎人物經歷
萬曆五年(1577年,官年為15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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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九日出生。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中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進士,觀政大理寺。天啓四年(1624年),授福州府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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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掌管刑獄的趙繼鼎,頂住方方面面的壓力秉公執法,對發現的冤假錯案該平反的平反,對逍遙法外的惡人該判刑的判刑,時人送有“趙鐵面”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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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四年(1631年)考選入京,翌年授都察院廣西道御史。期間曾巡按浙江並巡視陝西茶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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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一年(16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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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皇帝在翻看各地對外派御史的評價冊簿時,決定將贏得好評的御史勒令停職,理由是不認真糾察官吏才會受到下面的讚揚。在這種思維邏輯下,趙繼鼎不得不卸甲歸田並鄉居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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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期間,他參與了德州有名的“甲申誅偽”事件,殺死李自成所設的官吏。
清王朝建立後,從穩定國家局勢的需要出發起用了一大批明朝官吏,趙繼鼎即屬其一。他初授河南道監察御史。從服務清朝不忘明朝的立場出發,趙繼鼎於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上書請求組織編寫《明史》和編纂《皇清律例》。他的奏摺報上之後,即得到清統治者的肯定。後來,趙繼鼎調大理寺丞,負責大案要案的審查定性,工作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再調順天府丞。國子監準備將署名保送學生為鴻臚寺教習的機會安排給趙繼鼎兒子趙啓睿,但趙繼鼎竟拒之曰:“此公典也,坐名涉私。”終不允。不久,晉升太僕寺卿,轉太常寺卿,掌管宮廷養馬和祭祀事務。在一次皇帝召見時,趙繼鼎條陳時弊,所建議的問題皆得次第舉行。召見結束後,擢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很快升任右都御史,主持都察院的工作。後以右都御史管户部右侍郎事,期間督理京省錢法,挖出銅庫監守自盜者,收繳贓銅千斤;挖出鑄錢過程中的不法分子多名,沒收贓銅四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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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繼鼎軼事典故
趙繼鼎為人處世重情義輕金錢。他曾對人説:“藏笥惟金,不如瓦礫。瓦礫可蔽風雨,金能乎?”又説,“食惟充腹,過則疾生,衣惟適體,多則增累。而營營不厭,實為可嗤”。他童年喪父,少年喪母。成名後,事繼母如親慈。至於治弟喪,嫁弟女,視異母弟無不備極其至。曾學范仲淹置祭田20餘頃,所得收入用作族內學子們的學費,促進了家族的讀書氛圍,後來他的兒孫接連考出5名舉人和1名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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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繼鼎人際關係
- 父親:趙汝南
- 母親:楊氏
- 繼母:周氏
- 妻子:索氏(生長女)、楊氏(生一子三女)
- 妾室:夏氏(生幼女)
- 兒子:趙啓睿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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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明福.《德州明清墓誌集註》:線裝書局,2015年:第138-141頁
- 2.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便覽》趙繼鼎條
- 3.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86,順治十一年九月初三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