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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立宏

(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鎖定
趙立宏,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河北曲陽人,1985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1年6月,趙立宏被“雙開”。 [1-2] 
中文名
趙立宏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曲陽
出生日期
1966年8月

趙立宏人物履歷

2000年02月至2017年08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法律顧問室副主任,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衡水市分行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行長;遼寧省鐵嶺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河北省衡水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滄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唐山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
2017年08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
2017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1] 
2021年11月,被免職。 [2] 

趙立宏人物事件

趙立宏接受調查

2021年11月2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趙立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趙立宏依法雙開

2022年6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河北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趙立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立宏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律規矩意識缺失,知法懂法卻不守法,把法律作為牟利工具,違規兼職做律師;利用法律知識規避法律,騙取、私分代理費,以合法民間借貸為幌子謀取鉅額利益;親清不分,利用信貸資源與企業老闆交換利益,無償借用企業老闆的房產,子女不實際工作而在企業獲取薪酬,接受企業老闆旅遊活動安排,為企業在信貸業務上提供幫助,以借貸投資獲取高額利息方式非法收受企業錢款;心存僥倖,執迷不悟,對組織多次教育挽救無動於衷,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編造虛假事實,轉移藏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
趙立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趙立宏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趙立宏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天津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