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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稷

鎖定
趙秉稷,(朝鮮文:조병직,1833年-1901年),朝鮮晚期文官,本貫楊州,字稚文, 號蒼惠,諡號忠簡,出生於京畿道廣州。趙弘淳之子。 [1]  歷任吏曹參判、户曹參判、刑曹判書、侍從院卿、高等裁判所裁判長、農商工部大臣、議政府贊政、學部大臣、掌禮院卿、法部大臣、外部大臣、度支部大臣、臨時署理議政府議政(首相)、署理內部大臣、議政府參政(副首相)等要職。
稚文
蒼惠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出生地
京畿道 廣州 [1] 
出生日期
1833年 [1] 
逝世日期
1901年 [1] 
主要成就
署理議政府議政 [29] 
主要作品
税關事務 [1] 
本    名
趙秉稷
諡    號
忠簡 [1] 

趙秉稷生平

1863年(哲宗14年,同治2年) 定時文科及第。1866年(高宗3年,同治5年) 被任命為司諫院政言, 1867年擔任副修撰,1867年任檢討官,1868年任校理,1873年任承旨,1874年任同副承旨,至1878年止任北青府使,1878年任右副承旨,1879年任左副承旨 [40]  ,1881年成為東萊府暗行御史,同年參加了政府派遣的朝鮮十二人朝士日本視察團(又名紳士遊覽團)。
此後歷任副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監理仁川港通商事務,1884年任咸鏡道兵馬水軍節度使安撫使
1887年任協辦交涉通商事務,次年任電報局總辦、吏曹參判,1889年曆任開城府留守、協辦內務府事等職 ,1892年任命為冬至正使出使中國。
1893年任邢曹判書、督辦交涉通商事務。次年任外務督辦,在清日戰爭中,由於日本的壓力,他一度下台,出任水原府副留守。後於1895年出任掌禮院卿。
1896年俄館播遷時,他加入親俄派,歷任學部大臣、法部大臣、農商工部大臣,但卻被指為貪官污吏。他於1897年再次擔任學部大臣,次年成為法部副大臣,繼而成為法部副大臣兼任高等法院審判長,並因鎮壓萬民共同會而受到強烈譴責,因此受到懲罰,但很快被免除,並被任命為外部大臣和議政府贊政。
1899年被任命為度支部大臣和議政府贊政,併兼任表勳院議定官。 晚年仰屋著書視察記類 “税關事務”。死後諡號忠簡。 [1] 
1901年1月17日,表勳院議定官趙秉稷卒。 詔曰: "此重臣甲午為國事勤勞, 何可忘諸? 今焉長逝, 傷衋何言? 卒議定官趙秉稷喪, 葬需從厚輸送。" [2] 
1909年8月22日,太皇帝陛下遣承寧府侍從致祭, 祭文, 親撰以下:故參政趙秉稷諡號忠簡。 【慮國忘家曰忠, 正直無邪曰簡 。】 [35] 

趙秉稷職務任免

朝鮮哲宗14年(1863年) 癸亥庭試丙科第8名錄取 [6] 
朝鮮高宗18年(1881年)11月13日,趙秉稷為副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 [7] 
朝鮮高宗21年(1884年)3月21日,以趙秉稷為咸鏡北道兵馬水軍節度使兼按撫使 [8] 
光緒13年(1887年)4月29日,趙秉稷為兵曹參判 [41] 
朝鮮高宗24年(1887年)8月27日,命趙秉稷協辦交涉通商事務 [9] 
光緒14年(1888年)12月29日,趙秉稷為吏曹參判 [10] 
光緒15年(1889年)1月27日,趙秉稷為户曹參判 [11] 
高宗26年(1889年)6月20日,趙秉稷為開城府留守 [12] 
光緒18年(1892年)2月20日,趙秉稷為刑曹判書 [13] 
光緒18年(1892年)7月30日,趙秉稷為冬至兼謝恩正使 [14] 
光緒19年(1893年)8月17日,刑曹判書趙秉稷管理電郵事務 [15] 
光緒19年(1893年)12月26日,趙秉稷督辦交涉通商事務 [16] 
光緒20年(1894年)4月23日,外務督辦趙秉稷即為視務 [17] 
開國504年(1895年)6月20日,命趙秉稷為侍從院卿 [18] 
開國505年(1896年)1月4日,趙秉稷任學部大臣 [39] 
開國505年(1896年)2月15日,趙秉稷兼任高等裁判所裁判長 [19] 
開國505年(1896年)2月22日,農商工部大臣趙秉稷,依願免本官 [20] 
光緒22年(1896年)10月8日,命正二品趙秉稷為議政府贊政 [21] 
光武1年(1897年)10月1日,命議政府贊政趙秉稷為學部大臣 [22] 
光武1年(1897年)10月16日,命學部大臣趙秉稷兼任掌禮院卿 [23] 
光武2年(1898年)4月15日,命學部大臣趙秉稷為外部大臣 [38] 
光武2年(1898年)6月10日,命正二品趙秉稷,為法部大臣 [24] 
光武2年(1898年)8月17日,正二品趙秉稷,為中樞院一等議官 [25] 
光武2年(1898年)8月23日,中樞院一等議官趙秉稷為外部大臣 [26] 
光武2年(1898年)10月21日,正二品趙秉稷,為度支部大臣 [27] 
光武2年(1898年)11月5日,度支部大臣趙秉稷,為議政府贊政 [28] 
光武3年(1899年)2月9日,宮內府特進官趙秉稷, 為景孝殿提調 [37] 
光武3年(1899年)3月6日,命贊政趙秉稷臨時署理議政事務 [29] 
光武3年(1899年)3月15日,趙秉稷解臨時署理議政事務 [36] 
光武3年(1899年)10月16日,度支部大臣趙秉稷命臨時署理內部大臣事務 [30] 
光武4年(1900年)3月7日,任命從一品趙秉稷為宮內府特進官 [31] 
光武4年(1900年)8月4日,任命從一品趙秉稷為議政府參政 [32] 

趙秉稷事件

1885年4月20日,咸鏡北道按撫使趙秉稷狀啓, “則‘琿春副都統衙門照會兩件出來, 而一則茂山府邊民交訟一案, 未能完結, 催令新府, 將案內人, 帶赴琿春, 査辦事也。 一則土門江界址未明, 不準私耕, 出派官兵駐守, 封禁事也。’ 兩件照會雖已有按撫答覆, 邊民交訟事, 待該府使赴任, 證期會辦, 務歸妥當, 而慶源與琿春間, 觀機處之。 至若邊界事, 不可不另議勘定, 故方移諮中國。 以此分付該道何如?” 允之。 [3] 
1885年5月7日,咸鏡北道按撫使趙秉稷啓: "因琿春承辦照會, 定界前不可禁耕之意, 前後文憑, 纖悉無餘。 而不待査審, 遽先禁耕, 燒燬農幕, 抵逐人民。 臣職在按撫, 不能定界安民, 致此紛紜, 惶恐待罪事。" 敎曰: "勿待罪。" [4] 
1894年11月11日,議政府啓: "即見水原留守趙秉稷狀啓謄報, 則‘擒納東學魁首之本營執事嚴泰永施賞當否, 令該衙門稟處’為辭矣。 冒險突圍, 獲納匪魁, 極為嘉尙。 其在激勸之義, 合有襃賞之典, 嚴泰永善地邊將作窠差送, 所率牙兵, 令言守臣從厚施賞事, 分付何如?" 允之。 [5] 

趙秉稷家人

父:趙弘淳
祖父:趙鎮順
曾祖父:趙光逵
外祖父:金永翼
妻父:徐峻淳 [6] 

趙秉稷獎勵

進俎官度支部大臣趙秉稷各熟馬一匹賜給 [33] 

趙秉稷甲午戰爭

1894年,甲午中日戰爭爆發,日本控制了朝鮮政府,並強迫其與清朝斷交,廢除《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1894年7月25日(陰曆六月二十三日),朝鮮督辦交涉通商事務趙秉稷知照清廷駐朝官員唐紹儀,宣佈《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及《中江通商章程》、《吉林貿易章程》作廢。 [3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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