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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
鎖定
趙用賢(153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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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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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汝師,號定宇,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虞山街道)人,祖籍南直隸常州府江陰縣(今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明朝中後期大臣、藏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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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五年(1571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萬曆五年(1577年),首輔張居正父喪奪情,趙用賢上疏反對張居正不守父孝,削籍為民。萬曆十一年(1583年)以原官起復,隨即升為右春坊右贊善,歷任司經局洗馬、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南京國子監祭酒、南京禮部右侍郎,萬曆十八年(1590年)召還北京,任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萬曆二十年(1592年)進禮部左侍郎並教習庶吉士,次年改吏部左侍郎,旋移疾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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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四年(1594年)三月,趙用賢去世,享年六十二歲。天啓初年,追贈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諡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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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趙用賢
- 別 名
- 趙虞山
- 字
- 汝師
- 號
- 定宇
- 諡 號
- 文毅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虞山街道)
- 出生日期
- 1535年5月21日(嘉靖十四年四月二十日)
- 逝世日期
- 1596年4月12日(萬曆二十四年三月十五日)
- 主要成就
- 推薦舉人王之士、鄧元錫、劉元卿,請加強聖學
- 主要作品
- 《松石齋文集》等
- 最高官職
- 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 追 贈
- 太子少保、禮部尚書
- 祖 籍
- 南直隸常州府江陰縣(今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
趙用賢人物生平
趙用賢發奮讀書
趙用賢科舉之路
隆慶五年二月七日(1571年3月2日),趙用賢在京會試。二月二十六日(3月21日),取中式舉人鄧以贊等四百人,趙用賢居第二十五名。三月十五日(4月8日)早,赴內府殿試,趙用賢為三甲第二十八名。三月十八日(4月11日),得詔賜同進士出身。三月十九日(4月12日),赴禮部賜宴。宴會結束後,赴鴻臚寺習儀。三月二十一日(4月14日),得賜進士寶鈔。三月二十二日(4月15日),同諸進士上表謝恩。三月二十三日(4月16日),同諸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菜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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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步入仕途
隆慶五年六月十二日(1571年7月3日),明穆宗考選翰林院庶吉士,趙用賢作《平古田奏捷》,初擬名第四,明穆宗看到他的文章後把他列為第一名,令他進入翰林院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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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七日(10月5日),嫡母蕭氏卒,趙用賢回籍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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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忤張遭罷
萬曆五年十月二十二日(1577年12月1日),因張居正父親死後不服喪,趙用賢上疏説:“我暗暗感到奇怪,張居正能以君臣大義效忠數年,卻不能以父子之情稍盡心一日。我又暗地裏奇怪,張居正的名望以數年累積而成,陛下卻讓它毀於一旦。不如像前朝的楊溥、李賢那樣,讓他暫時回去服喪,規定日期回來補缺,讓他們十九年未見面的父子,能在撫棺慟哭的那一刻稍稍緩解心中的痛苦。國家設立台諫是為了整肅法紀,糾正過錯,現在卻因為恐懼威權請輔臣留下,違背公眾的輿論而徇私情,蔑視人倫的純厚性情而創立怪異之論。我愚蠢地暗自擔心士風將日益頹靡,國家大事將日益混淆了。”疏奏上後,與吳中行同被廷杖六十,被除去官籍,下令永不敍用。趙用賢身體本來肥胖,巴掌大的肉因潰爛而掉落,他的妻子把肉曬乾藏了起來。
[6-7]
萬曆九年(1581年)九月,趙用賢會沈懋學於婁東,歡語數日而別。當時,趙用賢有個女兒許配給吳之彥的兒子吳鎮。吳之彥害怕連累自己,趕緊結交張居正,得到巡撫福建之職。經過家門,不向趙用賢行禮,而且讓吳鎮坐在他弟弟的下面,説“是婢女之子”,以此激怒趙用賢。趙用賢很憤怒,已察覺他是受張居正的黨徒王篆的指使,於是把禮金退還,回絕了這門親事,吳之彥大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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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再次詔用
萬曆十一年正月五日(1583年1月28日),明神宗下詔錄用因建言而除去官籍的人,趙用賢被起用為舊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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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七日(7月6日),明神宗命趙用賢參對《大明會典》校正事務。
[10]
六月二日(7月20日),大學士申時行等上疏,請從御史曹一鵬之薦。以吳中行、趙用賢二人遭挫已久,不宜僅從常調,於是明神宗擢升趙用賢為右春坊右贊善,仍兼任翰林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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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十一月十九日(1584年1月1日),趙用賢充任經筵講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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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1584年3月5日),趙用賢乞求歸鄉養病,明神宗不允。
[15]
四月初,因趙用賢性格剛直,恃才傲物,多次品評大臣的得失,申時行、許國等忌恨他。正好李植、江東之攻擊申時行,許國竭力抨擊李植、江東之,暗地裏卻責怪趙用賢、吳中行,説:“過去專權在權貴,現在卻在下僚;昔日小人顛倒是非,現在卻是君子。意氣用事,偶然做成一、二件事,就自負得不得了,與浮淺、喜愛生事的人相呼應,黨同伐異,行私罔上,這種風氣不能助長。”於是趙用賢上疏辯白、請求離職,並極力説明朋黨之論的危害,是在於小人以此趕去君子,使國家人才一空。嚴辭很激憤,明神宗不准他離去,朋黨之爭從此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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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二日(5月21日),趙用賢再次乞求歸鄉養病,明神宗不允。
[16]
四月二十八日(6月6日),明神宗命趙用賢赴河南冊封鄭府繁昌王。
[57]
十月二十八日(11月29日),明神宗擢升趙用賢為司經局洗馬,管理國子監司業事務。
[17]
萬曆十三年二月十九日(1585年3月19日),趙用賢因為有病請求告老,明神宗不允。
[18]
五月二十六日(6月23日),明神宗命趙用賢以原官兼任翰林院修撰,和趙志皋等人纂修玉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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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二日(9月15日),兵科給事中李弘道請求錄用趙用賢。
[21]
十月十八日(12月8日),明神宗命趙用賢充任《大明會典》纂修官。
[22]
萬曆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1586年3月18日),趙用賢充任經筵講席。
[14]
[23]
二月,再分典會試。
[57]
三月二十三日(5月11日),明神宗升趙用賢為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掌管右春坊印信。
[24-25]
九月十二日(10月23日),明神宗命趙用賢擔任武舉考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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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調任南京
萬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1587年3月24日),明神宗擢升趙用賢為南京國子監祭酒。
[28-29]
二月十九日(3月27日),《大明會典》重修告成,趙用賢升俸一級,並賜予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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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四日(4月21日),明神宗賞賜趙用賢銀幣、寶鈔。
[31]
六月十一日(7月16日),到任南京國子監。
[57]
萬曆十六年四月五日(1588年4月29日),趙用賢上疏《南雍七事》,並推薦舉人王之士、鄧元錫、劉元卿。
[32-33]
四月十二日(5月6日),趙用賢請加強聖學,明神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34-35]
八月二日(9月22日),趙用賢發寒疾,沉綿月餘。九月二十六日(11月14日),趙用賢上疏請告,明神宗不允。十二月八日(1589年1月24日),趙用賢舊疾復發。
[57]
萬曆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1589年3月2日),趙用賢再疏請歸。
[57]
不久,趙用賢又請求設立儲君,饒恕言官李沂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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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七日(5月20日),趙用賢因為有病請求告老還鄉,明神宗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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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七日(9月16日),趙用賢被提升為南京禮部右侍郎。
[37-38]
趙用賢調回北京
萬曆十九年二月三日(1591年2月26日),離南京任,啓程返家。行至京口,遇風雨,船幾覆,導致舊疾復發。抵家後,病勢加劇,遂於三月間上疏請告。夏,趙用賢又患寒熱,再次上疏乞休,並致書陸光祖,請準其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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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錫爵詆譭
萬曆二十一年正月十四日(1593年2月14日),王錫爵入都,趙用賢致書勸其力諍建儲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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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二十六日(2月26日),趙用賢又以爭三王同時分封的話中牽涉到王錫爵,被王錫爵所懷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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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日(8月6日),趙用賢改任吏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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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五日(8月11日),趙用賢到任管事,當時吏部尚書暫缺,由趙用賢署印。又與文選郎顧憲成辯論人才,羣情激憤,王錫爵頗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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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八日(8月14日),趙用賢過去所回絕婚約的吳之彥唆使他的兒子吳鎮攻擊趙用賢論財趕走女婿,蔑視法律廢棄倫理。趙用賢上疏辯解,乞求退休。明神宗下詔讓禮官評議。尚書羅萬化以吳之彥是他的門生,怕引起嫌疑極力推辭。王錫爵於是上疏説:“趙用賢輕易地回絕,吳之彥後來才揭發,都有過失。現在的趙用賢女兒已出嫁了,難以詢問當時的盟約,吳之彥的兒子還沒結婚,不能再反坐定罪。想採取折衷的辦法,應讓趙用賢稱病歸家,而寬恕吳之彥。”明神宗於是在八月二日(8月27日)下詔同意了趙用賢的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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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户部郎中楊應宿、鄭材又極力詆譭趙用賢,請依據法律從事。都御史李世達、侍郎李禎上疏替趙用賢抱不平,責備兩人諂媚,於是遭攻擊。高攀龍、吳弘濟、譚一召、孫繼有、安希範等都因申救被降職。從此朋黨之爭更加激烈。吳中行、趙用賢、李植、江東之首創於前,鄒元標、李南星、顧憲成、高攀龍繼續。言官更加註意品評執政之人,執政也日與其爭持。水火不相容,到明代滅亡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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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一日(10月5日),趙用賢上疏為自己辯護,明神宗同意其病痊後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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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身後哀榮
趙用賢主要影響
趙用賢政治
萬曆五年(1577年),首輔張居正的父親去世,按禮制應去職守喪三年,但古代有“奪情”一説,即皇帝下令孝子留任為朝廷效忠而放棄守喪,張居正也不大願意離開政務中樞。就在這個節骨眼上,趙用賢和吳中行等人堅守儒家的綱常倫理,堅決反對張居正奪情留任,先後上書彈劾,惹惱了明神宗,對上書彈劾者施以杖責,打得皮開肉綻。趙用賢比較幸運,雖未殘疾,卻也休養了一個多月才得以復原,成為了海內敬仰的楷模,“直聲震天下”。幾十年後,崇禎皇帝的首輔楊嗣昌亦以“奪情”視事。趙用賢的孫子趙士春繼承祖父遺志,上書彈劾,堅守儒家倫理綱常的形象躍然紙上。
[97]
蘇、松、嘉、湖諸府,財賦佔天下的一半,老百姓貧困。趙用賢與進士袁黃商量了十天十夜,於萬曆十四年七月十六日(1586年8月30日)列出十四件事奏上。申時行、王錫爵認為吳人不應當談論吳事,讓明神宗下聖旨嚴厲責備了他,建議沒有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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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文學
- 詩歌
趙用賢的古體詩感情跌宕起伏,自有一種清剛之氣,創作中師法李白痕跡明顯,如《太白樓對月酬高憲使藎卿時餘方乞休》詩中“惟有飲者全其名”化用李白《將進酒》中“惟有飲者留其名”句,《南池歌柬高憲使》中的詩句“男兒放意且飲酒”化用李白《將進酒》中的詩句“人生得意須盡歡”。五七言律詩在趙用賢的詩歌創作中佔據了相當大的分量,他的律詩主要追摹李白、杜甫的作品。如其《贈道人崔清言》,首聯模仿李白《贈孟浩然》“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的句式,頷聯“朝餐供石蕨,夜嘯對山魑”與“紅顏棄軒冕,白首卧松雲”的詩意一致,都表現了所贈對象的隱逸生活狀態。
[78]
綜上可見,雖然趙用賢的詩歌多數詩篇在內容上表現出陽光之氣,但趙用賢的詩歌化用唐人詩句的痕跡較為明顯,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弊病,因此,人們對趙用賢的詩歌創作的總體評價並不高,如劉廷乾認為趙用賢“詩韻暢調昂,頗有陽剛之氣。然多數詩篇失之直淺,造詣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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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文
總之,趙用賢的散文創作,繼承了先秦散文“文以載道”的傳統,着重突出文章的道德教化功能。趙用賢屬於七子派文人,但散文創作與七子復古派重視字句的模仿的路數並不相合,同時亦迥異於公安派等晚明文人注重個性抒發的文風。趙用賢散文創作堅守儒家道統,極力發揮散文創作的社會政治功用和價值,力圖做到文學有助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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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藏書
趙時春一生酷愛藏書,平生蒐羅達兩千餘種、上萬冊,許多書是他親手收稿 繕抄而成。其藏書表現出其個人嗜好,在陽明心學和三教合一思想的影響下,趙用賢喜閲理學、佛學、老莊一類的書籍;他平常閲讀的宋明理學家著述48種,如《心學新書》《程氏遺書》《伊洛淵源》《二程類語》《傳習錄》等;佛學和道家相關著作,前者達90餘種,後者也有50餘種之多。趙用賢收藏了大量珍稀藏書,其中頗多宋、元的珍本和前代碑帖。“宋板大字”類有55種,“元板書”有28種之多,晉人碑帖6種,唐人42種,宋人34種,多是收書家視作珍寶的作品。趙用賢不僅好稽古,而且頗重時人著述和雜史筆記的收藏。他閲藏的唐宋元人文集約60餘種,但是“本朝文集”達190種之多。其所藏筆記稗抄和雜史野乘更屬豐盛。趙用賢在整理藏書過程中,編成《趙定宇書目》。書目展現出其豐富的藏書和富有特色的藏書思想,同時具有一定的創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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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思想
趙用賢推崇陽明心學和李贄之學,對心學有着獨特的理解和發揮。趙用賢認為宋代陸九淵、明代王陽明乃儒學正宗。他稱讚陽明之學:“良知一言,真挈千聖心傳之統而闡其秘,他如所論動靜互乘之機,博約相該之體,以明心見性為宗,以因物致知為障,捐拘攣之見,不滯羣疑。”隆、萬之際,王陽明之所以能夠享位孔廟,儼然理學正宗嫡傳,實與趙用賢等信奉王學之士的極力標舉不無關係。除私淑王陽明外,趙用賢之學還得力於李贄和僧無念。趙用賢自謂師事李贄弟子僧無念後始深窺佛理禪機,“爽然心開”。無念又向他出示李贄著作,用賢遂窮一晝夜,力讀幾遍,深有感慨地説:“不佞企其人而慕説之者二十餘年矣,一旦得藉念師而窺其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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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是較早接受王學的士人,而他對王學也有獨到的理解。他認為“心”本不在“我",本不在“物”,也不在於“物我”之間,一味求心於物,則生逐物之心而失真心,求心於我,則妄談有我,亦非真心,求之有我之間,則不免“膠擾不已”,真心愈失,只有“不以心礙物,以物累心”,始能“心體全而心之真者在我矣。”趙用賢探索王學精義,更多地融入了自己的思考,不人云亦云,其得出的結論也自成一家言,這是他作為王學思想傳人的難能可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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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歷史評價
王世貞:時為江陵脩郤者,猶數伺先生間。先生夷然安之,唯杜門讀書,為古文辭。書無所不窺,而古文詞益高。上者薄七雄,跡先秦,而昌羊乎西京之圃;下亦能躪昌黎、河東,然未慊於志,數就餘揚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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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弇州四部稿》)
沈思孝:汝師為社稷計,防先謀將,然不惜出死斷亡,偕餘四人者言焉……而成均曲禮題才秉鑑者,先後數年,不惟一啓其心,納牖明主,至二三知交,莫不切切然相摩以信,忠之以言,滯則援之,後則讓之,若慮其事君不己若,名位不己先也……而汝師以一身綰焉,以防其墜,所謂與天為徒者,而獨靳之年耶?大抵汝師心非不能信之友,異類者難以氣求;身非不能託之天,冥漠者難以理測耳。若世論謂汝師之忠且才,竟不能援立以究其用為恨,是又指腐鼠之未嘗為鳳凰食者也。
[94]
(《明文海》引)
屠隆:趙汝師,落落然雞羣野鶴哉!然不離是非,此行謀石隱矣。僕又以為且不必爾,汝師在國家若獅豸,即喑喑無聲,能令百獸震恐,以此為三千八百,他日名書上清,何急而息影滅跡也?
[84]
(《晚明二十家小品》)
瞿汝稷:①剛直好義,凡事關君國,持議必依於正。意所不可,雖貴顯,力諍無所避。
[3]
(《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定宇趙公行狀》)
錢謙益:①公強學好問,老而彌篤,午夜攤書,夾案燃巨燭,窗户洞然,每至達旦,其為文章,博達詳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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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齋初學集》)②吾鄉趙文毅公在史局抗論江陵奪情,拜杖譴歸,直聲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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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齋有學集》)③文毅公剛腸直節,獨立當世,沒而謗焰騰湧,門户漂搖。
[82]
(《牧齋初學集》)
倪元璐:本朝名臣,如解縉、羅洪先、羅倫、舒芬、劉球、楊慎、章懋、趙貞吉、吳中行、趙用賢輩,非詞臣耶?並抗疏觸權,爭光日月。若以言事為梯,榮彼數臣,皆承貶竄,或至殞身。幸而昭明,又什九不登顯位,多言之效,亦既可知已。金門冰局,本無氣燄,徒以其不鳴不躍,坐致公卿,人所共歆。
[88]
(《倪文貞集》)
邵之棠:劉台、傅應楨、吳中行、趙用賢以門生而劾座師,艾穆以同鄉晚進而劾先達,在當時皆得重名。平心論之,江陵雖不能虛衷引咎,而諸人之沽名邀譽,詞氣失平,不得辭以訐為直之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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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經世文統編》)
趙用賢軼事典故
趙用賢虞山絕婚
主詞條:趙用賢絕婚案
趙用賢死後閻王
在常熟民間流傳着趙用賢死後成為閻王的傳説,故事中,在趙用賢去世的同年,有個叫陳用賓的進士,後來做了雲南巡撫,他並不知道趙用賢去世。妻子生病,陳用賓為其舉行扶乩會,結果顯示為他妻子已無藥可救,但剛上任的閻王趙用賢剛正不阿,決心幫助朋友,救回妻子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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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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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輩 | 始祖 | 南宋紹興年間擔任江陰軍知軍,因此定居江陰。 | |
高祖父 | 趙昂 | 字孟昭,號海翁,建文三年(1401年)生,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卒,葬章卿北父壠。 | |
曾祖父 | 趙實 | 字仲誠,號松雲。正統年間贅常熟鹿苑錢氏,於是始遷居常熟。 | |
祖父 | 趙玭 | 字明之,號永違。誥贈奉政大夫、南京吏部稽勳司郎中。 | |
父親 | 字德光,號益齋。嘉靖十七年(1538年)進士,官至廣東布政司左參議。 | ||
嫡母 | 蕭氏 | 封宜人,贈恭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生,隆慶五年(1571年)卒,葬頂山新阡。 | |
生母 | 張氏 |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去世。 | |
—— | 原配 | 張氏 | 贛州知府張文鳳孫女,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娶,早卒。 |
繼室 | 湯氏 | 能為五七言小詩。 | |
再繼室 | 陳氏 | 廣東鹽課司提舉陳文周次女,隆慶二年(1568年)娶。 | |
後輩 | 兒子 | 趙用賢長子,原名開美,字元度,號仲朗,又號清常,官至刑部貴州司郎中。著有《容台小草》等。 | |
趙祖美 | 趙用賢次子,字叔度,號繼仲。附監生,誥贈奉政大夫、工部都水司郎中。 | ||
趙隆美 | 趙用賢三子,字季昌,號文度。恩蔭太常寺典簿,官至四川敍州府知府。 | ||
趙元美 | 趙用賢四子。 | ||
孫子 | 趙士春 | 字景之,號蒼霖,晚號東田居士。崇禎十年(1637年)進士,官至左春坊左中允。著有《保閒堂集》。 | |
趙用賢主要作品
趙用賢後世紀念
- 趙用賢宅
趙用賢宅,位於江蘇常熟市西涇岸片區南趙弄10號,始建於明朝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趙用賢宅為主軸線房屋一組,總面積400餘平方米。門屋三間,前檐斗拱出挑,闌額施以彩繪。大廳四椽袱及平梁皆作月梁。三幅雲、荷葉磴、梁墊、翼形拱等浮雕裝飾,圖案多變,條飽滿。梁枋斗拱俱施彩繪,並間以瀝粉堆塑,清新淡雅。趙用賢宅書屋因為保存完整,脈望館被稱為中國私家藏書樓的“活化石”。為研究明代的居住建築、彩畫藝術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也為常熟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藴增光添彩,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藝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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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史料索引
趙用賢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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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趙用賢石刻像刻於1827(清道光七年),清孔繼堯繪,石藴玉正書贊,譚松坡鐫,為《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一。
- 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6-09]
- 3.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六》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2-06-09]
- 4.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八》:(隆慶五年六月十二日),考選進士趙用賢、王祖嫡、史鈳、趙鵬程、何汝成、黃洪憲、劉虞夔、蕭崇業、趙參魯、漆彬、張應元、吳中行、孫訓、石應嶽、張程、秦燿、公家臣、王懋德、劉楚先、劉克正、劉元震、趙燿、李盛春、王守誠、宋範、宋儒、孫成名、劉諧、熊敦樸、盛訥俱為庶吉士,同修撰張元忭、編修劉瑊、鄧以贊送翰林院讀書。自嘉靖丙戌後,進士及第者不復入館肄業,至是始復故事雲。
- 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萬曆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大學士張居正等請以禮部尚書兼學士馬自強,禮部左右侍郎兼侍讀學士汪鏜、林士章,少詹事兼侍讀學士申時行、王錫爵,充修輯會典副總裁官;左右中允兼編修陳經邦、何雒文,右贊善兼檢討許國、陳思育,修撰趙志皋、田一俊、徐顯卿、張位、韓世能、于慎行、朱賡、李長春、孫繼皋,編修沉淵、習孔教、範謙、黃鳳翔、劉瑊、盛訥、黃洪憲、劉虞夔、劉元震、公家臣、史鈳、餘孟麟、王應選,簡討劉克正、劉楚先、王祖嫡、趙用賢,充纂修官;禮部儀制司郎中兼司經局正字馬繼文,大官署署正成楫,充催纂官;管典籍事右評事沈洧,詹事府主簿兼正字何初,孔目楊士廉,充收掌官;大理寺右寺正劉大武,右評事張德化、劉叔龍、王贊袞、鄭瑤,順天府通判陳珩、良醖,署署丞高民怡,中書舍人包漸林,試中書舍人吳果、顧祖源、吳庚、汪民敬,鴻臚寺主簿程大憲、馬繼志,署丞趙應宿、孫説、章如鋌、謝用樞、湯應龍、崔光弼、吳子像、陳晉卿、楊繼成,序班伯輝、沉雲慶、王延年、孫承爵、王國新、叢文光、劉瑄、田畯、馬應乾,譯字官序班田東作,監脩館辦事主簿周大圭,充謄錄官。上報可。時馬自強等方纂修世宗實錄,詔不妨以原務兼修。
- 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萬曆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先是,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沉思孝,各上疏論輔臣張居正奪情事,留中數日。至是降旨,命錦衣衞逮至午門前,中行、用賢各杖六十,發回原籍為民,永不敍;用穆、思孝各杖八十,發極邊充軍,遇赦不宥。中行疏略……用賢疏略謂:“先朝楊溥、李賢亦嘗起復,然溥先以省母還家,賢既以回籍奉旨奪情,固未有不出都門而可謂之起復者也。且陛下所以不允輔臣之請者,豈非謂朝廷政令賴以參決,四海人心賴以觀法者乎?今輔臣方負沉痛,其精神之恍惚,思慮之迫切,必不能如曩日之周悉。而四海之逖聽風聲者,又以拘曲尋常之見疑之,亦必不能如曩日之敬信而承服。是輔臣之勳望積之數年,而陛下顧敗之一日,臣不知陛下何忍而為此也?臣竊因是而感士氣之日靡也。國家設台諫以任紓繩之寄,固非謂其阿意順旨,將迎逢合也。今輔臣之留,皇上既有成命矣,烏用是嘵嘵者?背公誼而狥私情,蔑至性而倡異論,臣誠不知其可也。”穆孝同疏謂……當中行疏上,學士王錫爵會翰林宗伯而下數十人求解於居正,弗納。錫爵徑造喪次言之,辭頗峻。居正勃然下拜,索刀作刎頸狀,曰:“上強留我,而諸子力逐我,且殺我耶?”錫爵亟趣出,知事不可回矣。就逮之日,陰雲忽結,天鼓大鳴,慘黯者移時。受杖畢,較尉以布曳出長安,舁以板闥,即日驅出國門。中行頻絕而蘇,而穆思孝梏舉詔獄中,三日始僉發。中行僦舍都門外,故人間有候視者,邏卒輒籍記之,而廠衞之命隨至。即褁創行,呻吟徹晝夜,股內剜去數十,臠大盈尺,深入者踰寸,竟空一股雲。方中行等得罪時,翰林侍講趙志皋、張位、于慎行、張一桂、李長春、田一俊,修撰習孔教、沈懋學,俱具疏救,格不入。而懋學三貽書居正子懋修,伸經權忠孝之辨,以為:“師相之留為世道訐,諸子之疏亦為世道計,柰何視為狂童,斥為讎黨乎?”此言出,而所云力不能救者,天下疑而弗信矣。又貽書李幼滋雲:“師相之歸宜決,台省之歸宜止。”言甚切直。未幾,孔教、志皋、位相繼遷謫去,錫爵、懋學皆移病歸。
- 7.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張居正父喪奪情,用賢抗疏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臣又竊怪居正之勳望積以數年,而陛下忽敗之一旦。莫若如先朝楊溥、李賢故事,聽其暫還守制,刻期赴闕,庶父子音容乖暌阻絕於十有九年者,得區區稍伸其痛於臨穴憑棺之一慟也。國家設台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疏入,與中行同杖除名。用賢體素肥,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
- 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萬曆十一年正月五日),詔錄用建言謫戍為民諸臣,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給事中餘懋學,御史趙應元、傅應禎,南京御史朱鴻謨、孟一脈,員外郎王用汲、艾穆,主事沉思孝,俱補原官。
- 9.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居正死之明年,用賢復故官。
- 1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萬曆十一年五月十七日),以翰林院侍讀徐顯卿、侍講張一桂、李長春、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管會典,參對較正事務。
- 1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三》:(萬曆十一年六月二日),升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為右中允兼編修,掌右春坊印信;簡討趙用賢為右贊善兼檢討。
- 12.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用賢舉隆慶五年進士,選庶吉士。
- 13.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進右贊善。
- 14.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尋充經筵講官。
- 1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萬曆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右春坊右贊善趙用賢以病乞歸,不允。
- 1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萬曆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右春坊右贊善趙用賢具疏乞歸,不允。
- 1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萬曆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升右贊善趙用賢為司經局洗馬,管國子監司業事。
- 1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萬曆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新升司經局洗馬管司業事趙用賢以病請告,不允。
- 1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萬曆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命司經局洗馬管司業事趙用賢以原官兼修撰,同諭德趙志皋等纂修玉牒。
- 2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萬曆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命右庶子兼侍讀範應期、侍講張一桂、右中允兼編修吳中行、右贊善兼簡討趙用賢俱充經筵講官。
- 2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三》:(萬曆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兵科給事中李弘道請錄用五臣,謂吳中行、趙用賢、沉思孝、艾穆、鄒元標也。章下所司。
- 2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萬曆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命右諭德趙志皋、洗馬趙用賢、編修楊起元、王廷撰,俱充大明會典纂修官。侍讀盛訥直起居注館,編纂章奏。
- 2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萬曆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是日,命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弘誨、國子監祭酒韓世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趙志皋、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趙用賢,俱補充經筵講官。
- 2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二》:(萬曆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升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李長春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趙用賢為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各掌本坊印信。
- 25.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再遷右庶子。
- 2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六》:(萬曆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趙用賢疏奏:“天下財賦,東南居其半,而嘉、湖、杭、蘇、松、常,此六府者,又居東南之六分,他舟車諸費,又六倍之,是東南固天下財賦之原也。乃自頃歲以來,逋賦日積,而小民之嗷嗷者,十室九空。蓋其原不獨在征斂之日增,而在科派之無別,是以使重者之益重;其弊亦不獨在徵輸之日急,而在隱漏之多端,是以使困者之益困。請條析其概,為皇上陳之:一曰議田賦之數,二曰議混派之弊,三曰議徵税之則,四曰議蠲減之條,五曰議偏重之派,六曰議派剩之目,七曰議白糧之運,八曰議兵餉之實,九曰議折銀之例,十曰議存積之重,十一曰議荒田之核,十二曰議征斂之欺,十三曰議徭役之累,十四曰議積穀之制。”奉旨:“地方賦役,果有情弊,該撫按官自當查奏。原籍官員,如何輒來陳乞,顯是徇私沽名,姑不究。近來各處陳奏,全不為公,專一市私恩,取直譽,再有如此的,治罪不宥。”
- 2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八》:(萬曆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命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趙用賢、翰林院侍讀盛訥充武舉考試官。
- 2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三》:(萬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升右庶子趙用賢為南京國子監祭酒,廣西巡撫吳善為南京工部右侍郎,陝西右佈政鄧林喬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
- 29.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改南京祭酒。
- 3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三》:(萬曆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大典告成,禮部尚書沈鯉加太子少保,吏部左侍郎沈一貫、朱賡、禮部左侍郎王弘誨俱太子賓客,禮部右侍郎張位、于慎行、徐顯卿、南京國子監祭酒趙用賢各升俸一級,仍與應得誥命。諭德劉虞夔、劉元震升左庶子,孫繼皋、黃洪憲右庶子,修撰劉楚先、張應元各洗馬,編修陸可教、馮琦各侍講,楊起元、莊履豊、蕭良有、王應登簡討,餘繼登、沈自邠各修撰,周子義準與贈官卹典,其餘升賞有差。次日加恩,元輔申時行兼支大學士俸,次輔國進兼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餘官如故,次輔錫爵加太子太保兼武英殿大學士、尚書如故,各給應得誥命。
- 3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萬曆十五年三月十四日),賜輔臣申時行銀四十兩、紵絲四表裏、新鈔五千貫,許國、王錫爵各銀叁十兩、紵絲二表裏、新鈔三千貫,副總裁沈鯉等、纂修官趙用賢等及謄錄官各銀幣、寶鈔有差。
- 3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萬曆十五年四月五日),南京國子監祭酒趙用賢條上申飭南雍七事:“一、復勳胄入監之制。請命公、侯、駙馬、伯子孫,非從成均教習者,不準承襲。一、修遺賢薦用之典。請錄用舉人鄧元錫、劉元卿、王之任。一、嚴監生久曠之罰。歲久不復班者竟黜,即舉貢不少假借。一、查銀兩積逋之弊。請載入考成。一、正儒臣崇重之體。請定司業朝班,六堂遷轉,與北雍同。一、禁在監加納之例。謂方在走班,已先納選,朝而衣巾,從容班次,暮而冠帶,招搖閭巷,非所以肅教政而抑奔趨也。一、復監試防簡之役。請用五城弓兵,並供祭祀灑掃。”部覆允行。劉元卿諮取會試,鄧元錫議用王之任,給冠帶。
- 33.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薦舉人王之士、鄧元錫、劉元卿。
- 3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萬曆十五年四月十二日),南京國子監祭酒趙用賢奏求修理國學以肅教政,許之。
- 35.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清修積學。
- 3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萬曆十七年四月七日),南京國子監祭酒趙用賢以病詣告,不允。
- 3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四》:(萬曆十七年八月七日),升南京國子監祭酒趙用賢為南京禮部右侍郎。
- 38.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居三年,擢南京禮部右侍郎。
- 39.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二百十六 萬曆十七年 十月 二十九日 5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20]
- 40.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二百十七 萬曆十七年 十一月 十九日 5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20]
- 41.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二百十八 萬曆十七年 十二月 十一日 5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20]
- 4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五》:(萬曆十八年七月七日),南京禮部侍郎趙用賢以疾乞休,不允。
- 4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萬曆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改南京禮部右侍郎趙用賢為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 44.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以吏部郎中趙南星薦,改北部。
- 4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萬曆二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升吏部左侍郎羅萬化為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禮部右侍郎趙用賢為左侍郎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俱教習庶吉士。
- 46.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尋以本官兼教習庶吉士。
- 4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萬曆二十一年七月十日),以禮部左侍郎趙用賢為吏部左侍郎。
- 4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三》:(萬曆二十一年八月二日),準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趙用賢給假回籍。
- 4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四》:(萬曆二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吏部侍郎趙用賢奏辯原任御史今聽降吳之彥退婚事:“先用賢為簡討,之彥任中書,用賢生女三月,之彥定以二幣。後用賢以星變彈輔臣居正為民,時之彥為御史,巡按福建,過里門,遂與用賢絕,且待之甚倨。用賢訝之,至之彥行後探其故,則之彥出京時受指於王篆者也。用賢憤然封還前幣,之彥父受之不報,直至用賢起官。之彥時為山東僉事,用賢過德州,之彥具書儀悔罪,用賢不受,遺書絕之,之彥亦不復言。又踰年,用賢以贊善為封使還家,始以女另許蔣參議子出嫁,生二女。又閲六年,而之彥始令其子告爭。時正用賢升吏部之日,之彥被吳定彈劾聽降之時,之彥又疑彈劾為用賢使也。部院勘議,台省交章,各有偏護。”輔臣奏:“用賢之失在絕婚輕易,使人難堪;之彥之失在聲言不早,使人難處。今為折衷之論,準用賢病痊敍用,免之彥降處,庶兩造得平。”從之。
- 5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三》:(萬曆二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吏部遵旨通開前兩次原推閣臣,初推沈鯉、李世達、羅萬化、陳於陛、趙用賢,再推朱賡、于慎行、石星、曾同亨、鄧以贊,並今與推者以請。上命於陛、一貫入內閣辦事,詰責該部,世達系掌院御史,家屏系起用輔臣,豈得一概列名司降調雜職?
- 5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萬曆二十五年三月十一日),原任吏部左侍郎趙用賢祭一罈,以經筵久勞,仍給全葬。用賢,常熟人,隆慶辛未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簡討,充纂修會典官。疏論首輔張居正奪情,廷杖削籍。癸未,用薦起升右春坊右贊善。時遷人皆召還,意氣發抒,鋭意更始,異議者指為朋黨。用賢上疏極言朋黨之名非盛世所宜有,引歸不允。已,充經筵講官,升司經局洗馬,管國子監司業事,右春坊右庶子掌坊事,升南京國子監祭酒、詹事府少詹事。其在雍,舉高士鄧元錫、劉元卿,修忠臣黃觀廟。子醜間,請定儲位,宥言官李沂,斥大璫張鯨,復引歸不允。已,升南禮部右侍郎,疏請早教元子,移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再引歸不允。會有三王並封議,即上書極陳不可。癸巳,升吏部左侍郎,兼官如故。是秋,有監生吳鎮訐奏之事。鎮,故御史吳之彥子。初,用賢與之彥約婚,及用賢削籍,之彥恐不利己,中悔。用賢察其意,以書幣告絕,之彥大喜,為淂計。越十三年,趙女已適人,而鎮突以絕婚奏。先是,用賢乞休疏十二上,曰:不歸無以謝忌者,雖曾、史、夷、由不點不止。至是果然。用賢性剛直,持議嶽嶽,意所不可,雖貴顯無所避。當被杖時,刲敗肉如掌,妻陳恭臘而櫝之,輙持眎以誡,而卒孤立行一意,為同鄉柄人所扼,不淂大用,天下惜之。
- 52.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三百八 萬曆二十五年 三月 十一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20]
- 5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六》:(萬曆三十八年正月十六日),禮部奏請諡典,前萬曆三十一年應補諡者五人:兵部尚書伍文定,南京刑部侍郎吳梯,僉都御史魯穆、楊繼宗,石城吏目鄒智。其各省直撫按奏請並禮科疏舉,萬曆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止,恤過大臣應與諡者二十四人:大理寺卿陳烙,尚寶司少卿孟秋,御史劉台,兵部尚書毛伯温,吏部侍郎張元禎,諭德張元忭,南京禮部尚書陶承學,太常寺少卿魏良弼,吏部侍郎趙用賢,刑部侍郎張翀,副都御史張文錦,兵部侍郎李盛春,副都御史魏允貞、郭惟賢,工部尚書劉東星,禮部侍郎唐文獻,户部侍郎張餋,蒙兵部侍郎許孚遠,户部主事周天佐,户科給事中楊允繩,錦衣經歷沈煉,太子太保左都御史温純,南京吏部尚書曾同亨,鴻臚寺卿張朝瑞。上是之。
- 5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七》:(萬曆三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原任參處南京户部郎中鄭材挾恨阻撓原任吏部侍郎趙用賢諡典,通政司廉得其狀,兩疏皆寢。之材並劾通政使曲喬遷、吳默為壅蔽,喬遷據實糾參,言:“原任吏部侍郎趙用賢先與御史吳之彥為婚,後榷相張居正奪情議起,用賢抗疏劾之,幾斃杖下。以之彥甘為奸黨,大義絕婚,一時海內名流無有非之者。即之彥方以得絕於用賢,一意私門為幸,亦未有片辭也。迨十有五年後,王錫爵秉政,不能堪用賢切直之規,而彥子吳鎮悔婚之訐。至當時用賢望隆公輔,而媒孽突至,眾皆不平。鄭材時為户部郎,不勝媚灶之心,攘臂疏參用賢,用賢竟齮齕去。材為眾不容,不數月調南,不五年被察,此用賢絕婚斷案也。去冬祀部匯題應諡者二十九人,趙用賢與焉,奉旨與諡,而材疏以絕婚一事詆用賢不當諡,臣等寢之。今正月又疏詆用賢不當諡,則以父母分葬議而稱為大逆不孝,天下元兇。夫合葬非古禮記之父母各佔一兆,吳中山水之常,又其父手自阡定,何為不孝?仍拒寢之。臣等歷詢材必欲甘心用賢之故,始知私恨有二。方居正用事時,選郎蔣遵箴為居正所暱,遵箴以望五之年喪妻,且家粵西,與鄭家安肅者相去萬里,材時已通籍,力慫恿其父鄭雒以及笄妹委禽焉,致女痛恨父兄,至不肯歸寧。蓋一念冰山之託,至不難以妹為餌,而用賢每於眾中訟言之,其恨一。及吳鎮之事,材自功名捷侄,而計典不容,反失故物十二年,鬱郁無聊,不自咎而賢,其恨二。抱此二恨,又自計竄逐已久,一旦欲出補官,非託建言,難施顏面,而明知犯議,藉以脅人,不謂臣等屢為寢格,遂直參臣等矣。夫使名賢不保,令聞於墓下,已為可恨,而朝廷納言重地,乃欲以無恥撒潑者把持此不重處,豈覆成朝綱世界哉?”疏入,得旨:“諡典已經公處,奉有明旨,鄭材如何又行瀆奏?該部院參看具奏。曲喬遷、吳默照舊供職,不得因此推辭,稽誤章奏。”
- 55.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天啓初,贈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諡文毅。
- 56. 《熙宗哲皇帝實錄·卷十六》:(天啓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新設福建泉南遊擊,裁浯彭遊欽總為名色把總,仍改浯彭遊為浯銅遊,從巡按御史鄭宗周之議也。先是,閩海置將,北路駐福寧,中路駐興化,南路駐漳州。泉郡陸兵有新舊兩營,原額八百七十員名。水兵有浯嶼、浯彭、衝鋒三寨,遊兵船計七十九隻。緣未有專將,乃以水兵隸南路,陸兵隸中路,事體不便。至是,始設遊擊於中左所,以兩營三寨隸之。補蔭原任吏部左侍郎趙用賢孫士履入監讀書,原任右都御史張嶽曾孫張瑊國子生,以嶽子寯入監後中式也。
- 57. 常博睿. 趙用賢年譜[D].上海師範大學,2017:第1、4-12、14-64頁.
- 58. 《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定宇趙公行狀》:公生於嘉靖乙未四月二十日。
- 59. 《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定宇趙公行狀》:公父參議公初生公,嘉公穎異常兒,允膺國器。甫五齡即令就外傅學,日了數百言不忘。
- 60. 《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定宇趙公行狀》:嘉靖庚戌, 補博士弟子,時年十六,而侃侃若老成。覃精六藝,漁獵百氏,凡今古名賢康濟之跡,悉湛涵於胸臆,有澄清一世之志。
- 61. 《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定宇趙公行狀》:辛未,舉 進士,應館試,典衡者第之居六,穆皇帝拔置首。
- 62. 《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定宇趙公行狀》:甲戌,服 除,授翰林院檢討。
- 63.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用賢有女許御史吳之彥子鎮。之彥懼及,深結居正,得巡撫福建。過里門,不為用賢禮,且坐鎮於其弟下,曰:“婢子也”,以激用賢。用賢怒,已察知其受居正黨王篆指,遂反幣告絕。之彥大喜。
- 64.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而用賢性剛,負氣傲物,數訾議大臣得失,申時行、許國等忌之。會植、東之攻時行,國遂力詆植、東之,而陰斥用賢、中行,謂:“昔之專恣在權貴,今乃在下僚;昔顛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意氣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負不世之節,號召浮薄喜事之人,黨同伐異,罔上行私,其風不可長。”於是用賢抗辨求去,極言朋黨之説,小人以之去君子、空人國,詞甚激憤。帝不聽其去。黨論之興,遂自此始。
- 65.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又請建儲,宥言官李沂罪。
- 66.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二十一年,王錫爵復入內閣。初,用賢徙南,中行、思孝、植、東之已前貶,或罷去,故執政安之。及是,用賢復以爭三王並封語侵錫爵,為所銜。
- 67.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會改吏部左侍郎,與文選郎顧憲成辨論人才,羣情益附,錫爵不便也。
- 68.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用賢故所絕婚吳之彥者,錫爵里人,時以僉事論罷,使其子鎮訐用賢論財逐婿,蔑法棄倫。用賢疏辨,乞休。詔禮官平議。尚書羅萬化以之彥其門生,引嫌力辭。錫爵乃上議曰:“用賢輕絕,之彥緩發,均失也。今趙女已嫁,難問初盟;吳男未婚,無容反坐。欲折其衷,宜聽用賢引疾,而曲貸之彥。”詔從之。用賢遂免歸。
- 69.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七》:户部郎中楊應宿、鄭材復力詆用賢,請據律行法。都御史李世達、侍郎李禎疏直用賢,斥兩人讒諂,遂為所攻。高攀龍、吳弘濟、譚一召、孫繼有、安希範輩皆坐論救褫職。自是朋黨論益熾。中行、用賢、植、東之創於前,元標、南星、憲成、攀龍繼之。言事者益裁量執政,執政日與枝拄,水火薄射,訖於明亡雲。
- 70. 殷麗萍主編;常熟市政協文史委員會編,虞山文化流派,廣陵書社,2013.12,第3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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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牧齋初學集·卷六十二·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贈資德大夫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諡文毅趙公神道碑銘》:二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卒於家,年六十有二。
- 75. 《牧齋初學集·卷六十二·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贈資德大夫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諡文毅趙公神道碑銘》:公初娶張氏,早喪。又娶湯氏,能為五七言小詩。又娶陳氏。子三人:琦美,刑部郎中,餘嘗表其墓;祖美,國子監生,倜儻有父風;隆美,敍州知府,以廉辨聞。女七人,皆歸士族。孫男女若干人。曾孫男女若干人。
- 76. 《牧齋初學集·卷六十二·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贈資德大夫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諡文毅趙公神道碑銘》:晚年撰《三吳文獻志》《國朝典章因革錄》,未就而卒。
- 77. 劉和文.簡論趙用賢學術文獻價值[J].大學圖書情報學刊,2007,(第6期):第77-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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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少墟集·卷十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15]
- 96. 《雲棲法匯·卷一》:少冢宰定宇趙公,與雲南巡撫陳玉台同年。公以萬曆丙申三月望日捐館,時玉台在任,因內人病,扶乩請神,神判以死,因懇乞救援。神雲:五殿閻君方新任,其人剛正,不可幹以私,無以為也。問新任何人,曰:常熟趙某耳。俄而訃至,則任期與訃期吻合,陳大驚異。或曰:閻王帶福帶業者為之,定宇盛德士,亦有業乎?噫!地藏菩薩言:我觀閻浮提眾生,舉足動步,無非是罪,焉得無過?昔聞一僧,有天符召作閻王者,僧懼,大起精進,一心念道,符使遂絕。嗟乎!古稱韓擒虎生為上柱國,死作閻羅王,又近代傳聞鄭澹泉司寇死作閻王,杭太守周公死作城隍,此常事也。古德有言:僧雖有行,不了道者,多作水陸諸神。豈徒言哉!
- 97. 劉文瑞著,史海管窺 掌故中的管理智慧,中國發展出版社,2009.09,第174-175頁.
- 98. 趙用賢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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