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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琛
(原台灣大學、陸軍大學教授)
鎖定
- 本 名
- 趙琛
- 別 名
- 懿琛
- 字
- 韻逸
- 出生日期
- 1899年
- 逝世日期
- 1969年
- 性 別
- 男
- 籍 貫
- 巍山
趙琛人物經歷
趙琛(1899—1969),原名懿琛,字韻逸。巍山人。日本明治大學畢業,獲碩士學位。民國13年(1924)歸國,次年加入中國國民黨。歷任安徽大學、復旦大學、法政大學、法科大學、政治大學法學教授。民國17年,在滬與沈鈞儒等5人組成聯合法律事務所,兼行律師事務。民國22年,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參與制訂《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起草《刑事法典》。民國25年,任南京中央警官學校教授,民29年編寫出版《刑法總則》。民國31年,任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民國32年,受中央訓練團台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司法組導師,以起草及考訂重要法規,獲“景星”勳章。抗戰結束後,獲勝利勳章。民國35年南京首都高等法院成立,任推事兼院長,參與審理漢奸薄侗、殷汝耕、王蔭泰、梅思平、周佛海、林柏生等案。民國37年12月,法行部政務次長,代理部長。1949年4月改任廣州大學、嶺南大學授。9月赴台灣,任台灣大學、陸軍大學、軍法學校、政工幹校教授。1951年1月,任“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兼“司法組”召集人。1952年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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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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