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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毅

(遼寧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趙毅,男,曾任遼寧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 [2] 
2023年11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趙毅涉嫌貪污案提起公訴。 [1]  [4]  [6] 
中文名
趙毅
國    籍
中國

趙毅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1-5] 

趙毅人物事件

趙毅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趙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規調轉和提拔相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領取兼職單位補貼、違規報銷費用;違規虛開發票、虛增利潤及收入;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趙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毅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趙毅決定逮捕

2023年11月,遼寧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趙毅(副廳級)涉嫌貪污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趙毅作出逮捕決定。 [4-5] 

趙毅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遼寧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趙毅(副廳級)涉嫌貪污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毅利用擔任遼寧出版集團副總經理,遼寧無限穿越新媒體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新華書店北方圖書城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增臨時工工資、快遞費用等方式,先後多次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