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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永

鎖定
趙正永,男,漢族,1951年3月生,安徽馬鞍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陝西省委書記。 [1]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正永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 
中文名
趙正永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馬鞍山
出生日期
1951年3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趙正永人物履歷

1968年11月——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區水陽鄉雙豐村上山下鄉知青;
1970年11月——1974年10月,安徽省馬鋼公司修理部機動車間工人,秘書科秘書;
1974年10月——1977年08月,在中南礦冶學院材料系金屬物理專業學習;
1977年08月——1979年06月,安徽省馬鋼公司鋼鐵研究所物理室技術幹部,複查辦辦事員;
1979年06月——1982年08月,任安徽省馬鋼公司鋼鐵研究所團委副書記,馬鋼公司團委副書記、書記;
1982年08月——1983年05月,任共青團安徽省馬鞍山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83年05月——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常委、團市委書記(其間:1983年09月——1985年07月,在中央黨校第一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5年09月——1988年03月,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常委、秘書長;
1988年03月——1992年05月,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副書記;
1992年05月——1993年04月,任安徽省黃山市委副書記;
1993年04月——1998年04月,任安徽省黃山市委書記,黃山軍分區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1998年04月——2000年05月,任安徽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武警安徽省總隊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0年05月——2001年06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武警安徽省總隊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1年06月——2005年01月,任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其間:2002年09月——2003年01月,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5年01月——2005年08月,任陝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
2005年08月——2010年05月,任陝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預備役141師第一政委(其間:2006年11月——2007年01月,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2007年09月——2007年12月,在美國哈佛大學研修班學習);
2010年05月——2010年06月,任陝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預備役141師第一政委;
2010年06月——2011年01月,任陝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代省長、黨組書記,預備役141師第一政委;
2011年01月——2012年12月,任陝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2012年12月——2013年01月,任陝西省委書記,陝西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3年01月——2016年03月,任陝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陝西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6年03月——2016年04月,任陝西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04月——2018年03月,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3] 

趙正永擔任職務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陝西省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人大代表(2019年5月終止)。 [4-7] 

趙正永人物事件

趙正永違紀被查

2019年1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 

趙正永代表終止

2019年5月30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依法終止趙正永的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9] 

趙正永開除黨籍

2020年1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正永嚴重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敬畏,毫無“四個意識”,拒不落實“兩個維護”的政治責任,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視、政治上不負責、工作上不認真,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敷衍塞責、應付了事,與黨離心離德,無視組織一再教育幫助挽救,多次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是典型的“兩面人”、“兩面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特權活動;違背黨的組織路線,培植個人勢力,搞團團夥夥,縱容親屬肆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肆無忌憚聚錢斂財,收受禮品、禮金,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能源資源開發利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家人、親屬失管失教。
趙正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典型,其行為嚴重污染破壞了陝西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性質特別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趙正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陝西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趙正永依法逮捕

2020年1月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正永作出逮捕決定。 [10] 

趙正永提起公訴

2020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正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趙正永,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趙正永一審開庭

一審開庭 一審開庭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7億餘元。其中2.91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正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正永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數十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2] 

趙正永財物追繳

2020年5月11日,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一審開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趙正永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7億餘元。記者獲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扣押、查封並移送司法機關涉趙正永案財物摺合共計約6.31億元。同時,還查封、凍結了與趙正永有關的房產和公司股權,合計約1億元。
據介紹,趙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資金和物品,均已收繳到位;查封的涉案房產和凍結的公司股權,將按照司法機關判決進行處置。此外,趙正永違紀違法財物已由紀檢監察機關全部追繳到位。 [13] 

趙正永一審宣判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陝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7億餘元。其中2.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正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收受部分財物系犯罪未遂,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均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趙正永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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