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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曉力

鎖定
趙曉力,男,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1] 
中文名
趙曉力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畢業院校
南京大學
北京大學
職    業
教師
職    稱
副教授

趙曉力教育背景

1989.9-1993.7,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法學學士
1993.9-1996.7,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專業,法學碩士
1996.9—1999.7,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專業,法學博士 [1] 

趙曉力工作履歷

1999.7-2004.9,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
2004.9—2004.12,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
2004.12至今,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 

趙曉力研究領域

法理學、西方法律思想史、憲政、法律與文學、網絡法 [1] 

趙曉力學術成果

  • 法理學、西方法律思想史、憲政
趙曉力:“蘇格拉底之死與柏拉圖的《理想國》”,“霍布斯的《利維坦》”,“聯邦派的《聯邦論》”,“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高鴻鈞、趙曉力主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第3-26、333-344、455-465、466-480頁。
趙曉力:“民主和奴隸制在美國何以並存:托克維爾的回答”,《中國法律評論》,2015.2。
趙曉力:“美國憲法與憲政”,高鴻鈞主編:《新編外國法制史》(下),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第152-171頁。
趙曉力:“歷史與自然:美國憲政的悖論”《中國法律評論》,2014.2。
趙曉力:“美國憲政:起源與原理”,高鴻鈞主編:《英美法原論》(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第400-459頁。
趙曉力:“比較憲法,不要講得太褊狹”,《政治與法律評論》, 2013年第2期。
趙曉力:“論全國人大代表的構成”,《中外法學》2012.5
趙曉力:“以直報怨,不是廢除死刑”,《法制日報》2011.9.13。
趙曉力:“中國家庭資本主義化的號角”《文化縱橫》2011.2
趙曉力:“中國家庭正在走向接力模式嗎?”《文化縱橫》2011.12
趙曉力:“反哺模式與婚姻法”《法制日報》2011.8.24
趙曉力.《以共和反對民主:〈聯邦論〉解讀》.清華法學,期6 (2010年): 44–52.
趙曉力:“法律經濟學在中國”,蘇力陳春聲主編.《中國人文社會科學三十年》.三聯書店, 2009.第188-213頁。
趙曉力:“改進人大代表名額分配製度”.《中國改革》, 2008年第3期.
趙曉力:“《格列佛遊記》導讀”,高全喜編.《從古典思想到現代政制》.法律出版社, 2008。
趙曉力:《監督法》中的職能分化.《21世紀經濟報道》,2006.9.11
趙曉力:減免農業税之後的國家和農民關係,《21世紀經濟報道》,2006.1.4
趙曉力:“司法權威的來源”,《法律適用》, 2005年第4期: 72–73.
趙曉力“汝果欲聽訟,功夫在法外——我看人民法庭”,賀雪峯主編.《三農中國》.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5,第110-112頁。
趙曉力:“信訪的制度邏輯”.《二十一世紀》(香港), 2005年第期6期: 85–90.
趙曉力:“誰更需要信訪?”.《財經》, 2005年第12期: 126–126.
趙曉力.“加強人大代表選舉程序建設”.《財經》, 2004年第21期: 128–128.
趙曉力:“廢除我國選舉法中的四分之一條款”,《二十一世紀》(香港),2004年6月號,第117-124頁。
趙曉力:“從普選到直選:擴大直選的若干提議”.《書城》,2004年第10期。
趙曉力 “醖釀還是預選:論區縣人大代表選舉中正式候選人的產生方式的改革”,北京大學法學院,編.《江流有聲:北京大學法學院百年院慶文存之憲法行政法學刑事法學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第196-202頁。
趙曉力:“司法過程與民主過程”,《法學研究》,2004年8月第4期,第117-122頁。
趙曉力:“美國憲法的原旨解釋”,《憲法與公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0-407頁。
趙曉力.“締造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人》,期4 (2004年).
趙曉力.“鄉鎮人大任期為何延長?”.《中國法律人》,期2 (2004年): 32–34.
趙曉力.“選舉法中的四分之一條款”.《中國法律人》,期1 (2004年): 23–24.
趙曉力.“預選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中國法律人》,期3 (2004年):29-31
趙曉力:“美國憲法中的宗教與上帝”,《中外法學》,2003年8月第4期。
趙曉力:“知識和雷格瑞的命運——B鎮民事調解的手記”,李永新編:《北大尋思錄》.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3,第34-38頁。
趙曉力:“亞當?斯密論經濟和倫理的一致性”,《中國大學學術講演錄》叢書編委會編.《中國大學學術講演錄》.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2.第95-106頁。
趙曉力:“通過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來中國基層法院對農村承包合同的處理”,《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4月第2期。
趙曉力:“中國近代農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約、習慣與國家法”,《北大法律評論》1999年第1卷,第2輯,北京:法律出版社。
趙曉力:“民法傳統經典文本中‘人’的觀念”,《北大法律評論》,第1卷,第1輯,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130-142頁。
強世功、趙曉力:“雙重結構化下的法律解釋——對8名中國法官的調查”,梁治平編.《法律解釋問題》.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第222-246頁。
趙曉力:“關係/事件、行動策略和法律的敍事”,《鄉土社會的公正、秩序與權威》,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第520-541頁。
  • 法律與文學
趙曉力:“摩爾索的成年禮:加繆《異鄉人》導讀”,加繆:《異鄉人》,張一喬譯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第129-144頁。
趙曉力:“祥林嫂的問題”,吳飛主編,《神聖的家:在中西文明的比較視野下》,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
趙曉力.“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讀”.北大法律評論, 2005年第1期.
  • 網絡法
趙曉力:“不可預測的判決:評海淀法院的步升訴百度案一審判決”.《網絡法律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
趙曉力:“通信自由、通信秘密與反垃圾郵件立法”,《網絡法律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趙曉力:“反垃圾郵件法背後的利益和價值——解讀〈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網絡傳播》,期5 (2006年): 16–17.
趙曉力:“互聯網管理的新思路”,《網絡傳播》,期11 (2005年): 36–37.
趙曉力:“國內郵件的全球屏蔽危機”,《網絡傳播》,期8 (2004年): 14–16.
趙曉力:“美國最高法院確定的淫穢色情標準”,《網絡傳播》,期6 (2004年): 41–41.
趙曉力:“質疑電子郵件服務行政許可制”,《網絡傳播》,期3 (2004年): 8–8.
趙曉力:“從“熊貓燒香”案引發的啓示”,《信息網絡安全》,期11 (2007年): 72–72.
趙曉力:“反垃圾郵件法的立法原則”,《信息網絡安全》,期12 (2005年): 18–20.
趙曉力:“簡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信息網絡安全》,期4 (2006年): 12–12.
趙曉力:“我國法律政策中認定“淫穢色情”的標準”,《信息網絡安全》,期6 (2005年): 37–37.
趙曉力:“信息的依賴和服務的依賴過重”,《信息網絡安全》,期02 (2007年): 25–26.
趙曉力:“30年來美國知識產權法的擴張”,《21世紀商業評論》,期1 (2006年): 32–32.
趙曉力:“不安全的安全港”,《21世紀商業評論》,期11 (2005年): 36–36.
趙曉力:“從傑弗遜走私稻種説起”,《21世紀商業評論》,期12 (2005年): 34–34.
趙曉力:“地方法院插手商標確權後果堪憂”,《21世紀商業評論》,期4 (2006年): 33–33.
趙曉力:““後過濾”的搜索新時代”,《21世紀商業評論》,期9 (2005年): 36–36.
趙曉力:“間接定價與金山轉型”,《21世紀商業評論》,期2 (2006年): 32–32.
趙曉力:“開放源碼、開放內容、版權向左”,《21世紀商業評論》,期5 (2006年): 32–32.
趙曉力:“盛大的盒子”,《21世紀商業評論》,期8 (2005年): 38–38.
趙曉力:“網絡效應與標準戰爭”,《21世紀商業評論》,期04 (2005年): 46–46.
趙曉力:“網遊規管的新思路”,《21世紀商業評論》,期10 (2005年): 36–36.
趙曉力:“長尾現象與小眾文化”,《21世紀商業評論》,期7 (2005年): 34–34.
趙曉力:“最大限度地保護知識產權還是最大限度地賺錢?”《21世紀商業評論》,期3 (2006年): 32–32.
趙曉力:“iPod是個例外”,《21世紀商業評論》,期05 (2005年): 42–42.
趙曉力:“IPTV的前景”,《21世紀商業評論》,期6 (2005年): 36–37.
  • 大學教育
趙曉力:“一個人的法學院——紀念何美歡老師”,王振民.《君子務本:懷念清華大學法學院何美歡老師》.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1.第242-245頁。
吳飛、趙曉力.“作為文化事業的通識教育——全國首屆文化素質通識教育核心課程講習班綜述”.《北京大學教育評論》,期04 (2010年): 102–7.
趙曉力、吳飛.“《莎士比亞與政治哲學》:一次以經典細讀和小班討論為核心的通識課程試驗”.《國外文學》,期04 (2006年): 17–37.
趙曉力:“悲劇還是鬧劇?――北大教師人事改革的法律依據問題”,甘陽、李猛主編.《中國大學改革之道》.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第203-216頁。
趙曉力.《學術自由、大學自治與教授治校》.《書城》,期08 (2003年): 64–68.
  • 書評
趙曉力:“批評官員到底是什麼問題”,《中國新時代》2012.3
趙曉力.“美國的意識形念內戰”.《南方人物週刊》,期32 (2011年): 104–5.
應星,吳飛,趙曉力、沈原.“重新認識中國社會學的思想傳統”.《社會學研究》, 2006年第4期: 186–200.
趙曉力.“基層司法的反司法理論?——評蘇力《送法下鄉》”,《社會學研究》, 2005年第2期: 218–25.
趙曉力.“一些權利保留”.《讀書》, 2005年第4期: 108–13.
趙曉力.“美國人來自火星,歐洲人來自金星?”《書城》,期03 (2005年): 39–42.
趙曉力:“習慣法研究與對應性調查——評《黃岩訴訟檔案及調查報告》”,鄧正來主編.《中國書評》(第二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5.第18-29頁。
趙曉力.“評季衞東:《法治秩序的建構》”.《中國學術》,期1 (2001年): 330–33.
趙曉力.“知識關係與自由主義的‘儉省治理’——評鄧正來‘知與無知的知識觀’”.《中國書評》,期4 (1999年).
趙曉力:“對‘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的研究與感想”.《中國書評》,期13 (1998年): 126–27.
趙曉力:“比較法的力量與弱點何在——《比較法的力量與弱點》第十二章讀後”,《比較法研究》, 1996年第1期: 98–101.
  • 翻譯
迪昂著,《為什麼美國人恨政治》,趙曉力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皮埃爾·布爾迪厄.“現代世界知識分子的角色”.趙曉力譯,《天涯》2000年第4期。
路易斯·亨金等編:《憲政與權利:美國憲法的域外影響》,鄭戈、趙曉力、強世功譯,北京:三聯書店 1996。
  • 編輯
高鴻鈞、趙曉力主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下),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
趙曉力主編:《憲法與公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