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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芳

(晚清民國漠河官員)

鎖定
趙春芳,(1876年~不詳),男,字香圃,直隸灤縣人,北洋學堂畢業。在校擔任第一排長,北洋武衞前軍馬隊中營練習員,北洋前敵偵察員。後調到奉天臨江縣當測繪員、輯安縣差遣員。
本    名
趙春芳
香圃
出生地
直隸灤縣
出生日期
1876年

趙春芳投筆從戎從事邊務

1907年,呼倫貝爾副都統宋小濂鑑於邊防之需,向清廷陳述利害,建議設立卡倫,仿古屯田制,以充實邊塞。清政府慮及到呼倫貝爾所屬邊界接壤強鄰,宜宣先屯兵強邊的重要,因而宋小濂的設卡倫建議得以實施。創設卡倫,對卡倫的設置地點距離、路線的勘測,無一不需勤奮謹慎,願吃苦耐勞的人。宋小濂恐失清廷重望,便在各客棧、舊肆、學堂張貼文告,廣募願涉邊吃苦的有志有才之士。血氣方剛的趙春芳,聽到這個消息,認為這是報效國家的好時刻,便毅然辭去奉天輯安縣差遣員的職務,報名應募。宋小濂很賞識趙春芳的年輕有為和與眾不同的見識及才幹,因而先讓他在副都統署擔任書記兼任呼倫貝爾調查測會員。接着委派他赴邊陲首先調查測距繪圖,為設立卡倫確立依據。趙春芳會同齊地山,帶了1個隨員,4個護兵,於1908年5月初,自背乾糧起程沿邊境線進發,自塔爾巴幹達呼山起,至額爾古納河口止,實地進行勘察,預創設卡倫12座。他們披星戴月,百苦盡嘗,共計水旱路途l 500餘里。費時150天,方完成查勘任務,並寫成《邊務報告書》。該書以日記形式,內容所載,皆是他親歷親見親測的種種情形,並附有繪製的圖表、照片。
1909年正月,趙春芳奉委任狀,接充珠爾幹河總卡官兼巡防第八營路步二營管帶和滿洲里中俄劃界隨員。他抵達任所時,地方依然荒蕪,卡倫房屋尚無着落。趙春芳就先搭帳篷暫住,然後購置木材興工建房。房屋建成後,卡倫初具規模。他為了表達自己的報國決心,在自己的駐地——總卡房的門上寫了一副對聯:“同心同德願與九分卡而共誓;我疆我土當朝千里邊界無虞”,橫批:“疆立不返”。
擔任珠爾幹河卡官的趙春芳,統轄十數卡,延卡700餘里。他慮及到國際邦交的重要,竭忠盡力防戍巡邊。然而,各卡倫間道路不通,聲息不靈,各卡往來,常常借道俄方,有諸多不便。因此趙春芳便產生了在各卡倫間修路的想法。各卡官,隨員聞後,齊聲贊同。呈蒙上司批准,1910年,為修這700餘里路程,趙春芳親自步行勘測。每到一卡,就繪製地理草圖,估算用工費用,核對各卡距離。對原採路線模糊的就重新確立標誌,對河流、山脈、邊情認真地進行了考察,經過60余天勘測完畢,他上呈各情,深得上司讚許。趙春芳任珠爾幹河總卡官以來,認真巡邊盤查過往人等,杜絕俄人隨便越境、取攜東西往來自由無阻的現象。致使俄人要越界放牧、割草、伐木等,都要向總卡宮申領牌照,照章納税,遵循我法。自珠爾幹河總卡開辦將近3年,使數百年渺無人跡的荒涼地面逐漸有了商賈接連到來。各卡已建鋪房,或10餘家,或三五家。從此,經趙春芳專心經營日漸充實。期間,趙春芳兩次深入深山調查鄂倫春族事。同時,將自己擔任總卡險要佈局、防戍配備、地理民情、鄰邦關係、國防裝備都進行了整頓。為了久遠謀劃,並呈遞了頗有遠見的《務陳籌邊六議》、《呈民政司憲宋稟條陳要政四則》、《為剿匪肅清籌備善後十八條》等條陳。其中提倡開採礦產、開通路、航通路,發遣陸軍退伍兵攜家來邊,富兵裕農,各卡兵也半農半兵的見識,仍有實用價值。此外,他還提出了增加各守卡官兵的薪餉,讓他們安心守卡;沿邊架線開通電話,以求信息靈通;守疆官員辛苦,任滿應按情供論品級,給予升遷。增設了建設識字學塾,組織各卡官兵抽時間學習。識字對於各商户和往來民工,願學也不禁止。趙春芳還規定了《俄商與鄂倫春貿易章程十六條》《卡兵規則十二條》《農隙簡明操單六條》,編制了卡倫軟硬軍歌,每日操練時讓士兵歌唱。
1911年12月19日,吉拉林屬境庫馬爾河發生兵變,趙春芳於22日孤身冒險前往撫問。趙經多方周旋,平息了這場叛亂,保全了沿邊數千百姓的生命。1913年因其吃苦耐勞,勵精圖治,治邊的政績突出,漠河總卡倫總卡官亦交由趙春芳兼任。
漠河總卡統轄漠河等8處、珠爾幹河等處11卡。他上任3個月,為了廣羅人才輔佐自己管理政務,在大路上放置了一個木箱,讓各界人等舉賢獻策、監政,舉發公務人員不法行為。他自己每週六親自檢點,並從中發現一批很有才幹的人,提升他們充任各卡的卡宮。1914年7月1日,總卡改設治局,總卡宮趙春芳任漠河設治局設治員。漠河街東南端地勢低窪,夏季陰雨連綿,江水上漲,宮商民眾只能靠船交際,實在不便。1914年5月5日,趙春芳召集各界商民,動員出人出力,集資建橋。1915年秋,建成了長15丈6尺,寬1丈8尺的橋,定名“旭東橋”。趙春芳在考察民情時,發現這裏所建的房屋,都是用木頭搭成的,很容易引起火災。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趙春芳規定:凡是這一區域,春節、婚嫁、開張、一年四季均不得燃放鞭炮。併成立了水會,專門滅火。此後,雖然有幾次小火,但都沒有造成大災。
當時,歐洲各國交戰。俄方藉口戰亂中止了雙方的通商。經趙春芳多次交涉維持了中俄條約,雙方通商照常,漠河民眾大多是單身,皆為淘金髮財而來。有些體衰無依,貧勞無力返鄉的,流落街頭,以乞討為業。趙春芳首先捐獻出自己的一部分俸祿,義士們也紛紛響應,慷慨解囊,於1914年4月1日,成立了“棲留地”,以收留孤老、貧病無依的人。 [1] 

趙春芳創辦醫院

1914年末,駐防部隊突然譁變,警兵聯合卡兵,才平定了這場亂子。從此,漠河一帶官商各界,誰也不敢再調內地兵來駐防。漠河地處荒邊,人員混雜。跑江湖賣假藥的庸醫,往往誤人生命。趙春芳為了不使庸醫誤人,又捐出大洋100元,做為倡導,勸説各界人士捐俸,創辦了一所慈善醫院。醫院內設調養院、醫治院、醫士宿舍和食堂。凡醫院藥費各項所需,均由各商户攤納。醫院地址就設在商會內,醫院一切事務均由商會處理。當時人死後,均由親近的人拖出郊外荒丘,任憑狼吃沙埋。春秋之際,白骨露天,並散發出刺鼻的氣味,危害着人們的健康。趙春芳看到荒丘的白骨,實在使人感到淒涼,於是捐出自己一個月的薪俸,劃出一塊義地,僱專人專門掩埋死屍、白骨。 [1] 

趙春芳創辦學校

1915年,漠河境地平安,人民樂業,已有不少民眾常領家小來這裏定居。他們之中,大多數是沒上過學的人,做事粗魯,少知禮儀。為了設法教育他們,趙春芳因地因人擬定了學校章程,計劃籌辦半日學校一處,簡易識字一處,通俗教育社一處。因道尹批覆准予劃留學田草甸3 000垧,將所收草租作為辦學經費。
通俗教育社擬定5月1日開學,因常年經費難以籌劃,具體事宜很難管理落實。趙春芳日夜焦灼,時感慚愧。他確信教育系治國根本要素,是刻不容緩的事。可因款項無措,辦學的事不得不再次拖緩。
1916年冬季,趙春芳趁冬防巡查之便,親自由開庫康上游入山,與鄂倫春和睦接洽。因鄂倫春這個民族長年在野獸出沒的林中生活,近年來生計很艱難,長期下去,很有可能會傾向白俄一方。通過幾次交談,鄂倫春人看趙春芳很摯誠,就表示願意種地開墾,並懇請立屯。趙春芳當即應允,他18年來要收攏鄂倫春的願望終於得以實現。1917年1月25日,漠河設治局定於改為二等縣治,趙春芳被委任代理漠河縣知事。
漠河自設治以來,居民漸集,攜來家室的帶有兒童。至縣治後,地方原有兒童已漸長大,後來的兒童也日見增多,地處僻遠,民情野蠻,是因教育跟不上去,而責任在於一縣之長。趙春芳鑑於以前籌劃費用困難,不得不採取權宜之計。他就暫從警察所收的賄、妓税款中,提二成,從1月積至8月,所得大洋1 000餘元,全部作為建築房屋及一切開辦費用。辦學有了眉目後,趙春芳就逐户動員漠河境內7 歲—15 歲兒童的家長,力勸他們將孩子送到學校接受教育,趙春芳多年辦學的願望終於實現。
漠河縣立國民小學於1917年4月1日正式開學。校內教員由師範畢業生畢化光充任。開學後,趙春芳將學校開辦經費的概算數、教員、履歷、開學日期,提留警款建學校的理由,具實寫文向上呈報,經財政廳、省議會審核,漠河縣教育經費一案,同意趙春芳每月提留二成警察所收的税款,再每年議加大洋1 398元,此款由省庫撥給。趙春芳利用這筆經費,即刻在街市適中地點租賃板房一處作通俗教育社房址,簡易識字學校也在內。社長、校長由本屬科員呂逢涓兼任,講演員與教員由畢化光、張濤擔任。5月15日,通俗教育社、簡易識字學校正式成立。
趙春芳將自己所有新舊圖書80餘種,交給該校、社,以資人們入社觀覽。並將辦社、校的宗旨和章程寫成佈告,貼在人們集中、醒目的地方,讓人人周知學習知識的重要,遵守法度的必要。社、校的教育對象是15~40 歲有志向學的人。入識字學校的人免收學費。想學點文化的風氣在邊境漠河縣逐漸形成。
趙春芳任縣知事期間,為了安定百姓之心,阻止他們為了生計到江那邊去為俄方打工,就借公款儲存了一定數量的米麪,以備不測時維持百姓當務之急。趙春芳守邊10年,可以説辛苦備嘗,盡力盡責,他將自己的所見所聞所得,經辦、調查確實的人和事隨時作筆記。1917年9月,趙春芳將歷年所記進行分類編次,擬成《邊務採輯報告書》一部,付版印刷,以供後人資治借鑑。 [1] 

趙春芳執掌漠河

趙春芳在他任漠河縣知事期間,還整修、規劃了縣城街道。縣內事無鉅細,他都親自過問、處理。對國際邦交非常謹慎,不失禮於強鄰,又寸利不讓。他還將漠河金礦進行了整頓,把漠河金礦、奇乾河金礦合併辦一個公司,安置一些閒散人員,清理了兩礦的糧貸、經費、賬目,制定了單行章程和各行條例。
趙春芳因充任邊塞地區政績突出,曾被多次嘉獎。榮獲七等嘉禾獎章一枚,五等嘉禾獎章一枚,授內務部一等三級警察獎章一枚。在平叛蒙古叛亂中建立奇功,由大總統在京召見,並由大總統親自傳令嘉獎。由財政部頒給一等愛國章一枚,鎮守大將軍金色獎章一枚,金質棠蔭章一枚。1919年,趙春芳還應聘兼任黑龍江通志局名譽纂修。
1920年4月24日,黑龍江省署鑑於趙春芳多年守邊,治理邊防地區有很多豐富經驗,就將他調往臚濱縣任知事。 [1] 
參考資料
  • 1.    趙春芳  .漠河縣人民政府.2012-04-26[引用日期201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