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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振華

(河南蒼穹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鎖定
趙振華,男,1971年10月出生,漢族,鄭州大學法學本科,1993年開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師資格並開始執業,河南蒼穹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高級合夥人),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河南省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河南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監督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建國會會員,具有破產管理人資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人才庫”成員,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駐焦作市看守所義務諮詢律師,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師協會授予優秀律師榮譽稱號。
中文名
趙振華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1年10月
畢業院校
鄭州大學法學本科

趙振華主要業績

自1994年以來,先後擔任焦作市解放印刷廠、沁陽鼎昌實業公司、河南藍宇公司、焦作鑫安集團有限公司、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中遠橡膠公司、焦作園林園實業有限公司、焦作雙禾置業有限公司、焦作創新置業有限公司、焦作市中藝傳媒有限公司、東方今報焦作分社、焦作華燁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國現代農業公司、河南眾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中科龍源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凱普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等幾十家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趙振華律師執業近20年來,已辦理了一千多件律師業務。涉及資金幾十億多元。曾經辦理:焦作市政府與中央電視台關於焦作影視城的合建工作做合同起草工作,為沁陽鼎昌公司收購周口泰勇公共建設公司進行全程法律服務,參與審查涉及香港.澳門、廣東多方經濟合同,處理過香港美達多公司銀行信用證的調查事件,為焦作市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多次被大眾傳媒關注的重大業務。
辦理過上市公司與韓國SHIN.BAN公司的重大買賣合同的談判簽訂。
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清收不良金融債權;多次處理公司運作、改制、企業資產抵押、擔保、重大建設工程招投標見證。
為多家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個人的股份制改造、天使投資、風險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私募融資等業務進行全程法律服務。
成功的為河南省影響較大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製造販賣毒品、殺人等犯罪進行了辯護。
經過10年努力成功代理了涉及外商、銀行、國企、私企等組織重大涉外股權轉讓、侵權案件,為國有企業避免了幾千萬元的或有債務。
主辦了多起金融訴訟業務,以調解等方式為金融機構快速收回借款近億元。用一封律師信為中信銀行焦作市分行及時收回貸款1500萬元,被業界傳為佳話。
多年來,對贍養、撫養、工傷、勞動報酬、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困難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2012年1月,組建“進城務工人員維權律師團”,義務為廣大務工人員追回工資等報酬幾十萬元。

趙振華重要經歷

2004年開始在焦作電大授課至今。期間多次為當地中小學校、軍隊、企業進行法治安全講座。
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在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法律事務部主持工作。
2004年8月,因工作成績突出被“記大功一次”。
2005年下半年,為多家公司收購資產管理公司及銀行不良債權提供方案的論證、策劃、實施。
2006年3月到4月在中國政法大學進行了《公司法》和《勞動法》方面的進修學習,為河南省律協公司法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論基礎.。
2007年7月,開始為電視、報刊等傳媒法制欄目做專業點評。
2008年4月,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2009年3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師協會授予“優秀律師”榮譽稱號。
2009年3月,入選焦作市南水北調法律服務律師團。
2009年4月,以法律專家身份參加焦作市“雙百千萬工程”。
2009年12月,被中國民主建國會焦作市委員會授予“優秀會員”。
2010年1月,任焦作市律師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青年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0年7月,受聘焦作仲裁委員會擔任仲裁員。
2010年8月,入選焦作市司法局重點工程建設律師服務團。
2010年11月,受聘焦作市公安局特邀監督員、焦作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
2010年12月,榮獲“首屆河南百姓滿意的律師”榮譽稱號。
2011年06月,受聘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願者。
2011年11月,受聘焦作市公安局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專家指導組成員。
2012年12月,因為連年業務排名第一,被評為“勞動模範”。
2013年05月,受聘焦作市政府擔任政府採購監督員。
2013年05月,擔任河南省律師協會律師發展戰略工作、金融保險業務專業委員會執行委員,公司證券業務專業委員。
趙振華 趙振華
撰寫的論文《論公司法律事務中律師職能的缺失》、《企業產權改革中管理層收購的若干法律問題》、《新公司法框架下股東知情權及其訴訟救濟》、《違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後果》、《非公有制經濟法律風險防範》等分獲專業論壇優秀獎、一等獎、二等獎及全國會議大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