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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應雲

鎖定
趙應雲,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湖南邵東人,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8]  曾任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 [9-11] 
2023年3月,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趙應雲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文名
趙應雲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邵東
出生日期
1963年7月
畢業院校
湖南師範大學

趙應雲人物履歷

1983.07—1990.09,邵東縣第六中學教師
1990.09—1993.06,華中師範大學政教系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3.06—1997.01,湖南日報社理論評論部編輯、記者
1997.01—1998.09,湖南省委宣傳部理論教育處幹部
1998.09—2001.01,湖南省委宣傳部理論處副處長
2001.01—2006.07,湖南省委宣傳部理論處處長(其間:2001.09-2003.06,湖南師範大學倫理學研究所倫理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獲哲學博士學位)
2006.07—2008.11,湖南省委宣傳部副巡視員
2008.11—2011.09,懷化市委常委、中方縣委書記(其間:2010.03-2010.04,中央黨校縣委書記專題班學習)
2011.09—2013.05,常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其間:2012.05-2012.06,新加坡社會管理創新專題班學習)
2013.05—2013.06,常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
2013.06—2013.07,常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07—2014.06,常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4.06—2014.07,懷化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候選人
2014.07—2014.12,懷化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2014.12—2017.12,懷化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7.12—2018.01,永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
2018.01—2019.02,永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5-7] 
2019.02—2022.01,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 [1]  [8] 
2021.12,湖南省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副主 [10] 
2022.01,湖南省政協常務委員 [9]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2022年12月資格終止) [14]  [2]  第十一屆湖南省委委員 [3]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4]  第十二屆湖南省政協委員。 [7] 

趙應雲人物事件

趙應雲接受調查

2022年7月27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趙應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13] 

趙應雲依法雙開

2023年1月15日,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趙應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應雲在擔任懷化市委常委、中方縣委書記,懷化市委副書記、市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職務期間,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履行黨建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鉅額農村普惠金融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市場,增加金融風險隱患,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多次串供,並將鉅額財物轉移隱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安排下屬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違反組織紀律,為逃避監督,瞞報個人房產,任性用權,在幹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大肆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家風不正,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腐化墮落,搞錢色交易;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淪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攬、企業信貸、幹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趙應雲的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應雲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5] 

趙應雲公開通報

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趙應雲先後違規收受50名省信用聯社系統幹部職工所送禮金共計人民幣88.2萬元、港幣1萬元。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趙應雲將應由其個人支付120萬元費用,違規安排7名下屬在相關單位報銷。2020年12月9日,趙應雲安排省信用聯社辦公室在長沙市某酒店違規宴請外省信用聯社領導,席間安排高檔菜餚、高檔酒水、香煙等接待,消費共計24019元。趙應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6] 
2023年4月6日,湖南通報7起省管“一把手”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典型案例,其中有:省農村信用聯社原黨委書記趙應云為親屬牟利提供幫助和本人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利等問題。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趙應雲擔任永州市市長期間,利用職權為其妻妹夫朱某某在承攬學校食堂、商店託管業務中打招呼、提供幫助,朱某某從中獲取鉅額利益。2019年12月,趙應雲利用擔任省農村信用聯社黨委書記的職權,為朱某某在續貸展期融資諮詢業務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朱某某從中獲利120萬元。2009年至2021年,趙應雲陸續向2個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鉅額利息。趙應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趙應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9] 
2023年5月,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黨的十九大以來查處的8起國有企業“一把手”靠企吃企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包括:湖南省農村信用聯社原黨委書記趙應雲違規選人用人搞權錢交易的問題。 [20] 

趙應雲決定逮捕

2023年2月,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趙應雲(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應雲作出逮捕決定。 [17] 

趙應雲提起公訴

2023年3月,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趙應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應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湘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應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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