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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學偉

(中恆集團第七屆董事會原董事、副總經理)

鎖定
趙學偉,男,1980年出生,廣東金融學院畢業。曾任中恆集團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職務。 [1] 
2016年12月2日,趙學偉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行賄罪、職務侵佔罪、內幕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被移送審查起訴。 [4] 
中文名
趙學偉
出生日期
1980年
畢業院校
廣東金融學院
就職企業
中恆集團
性    別

趙學偉人物經歷

曾任中國銀行黃埔支行業務員、廣州中恆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6年,其母許淑清入主中恆後,時年28歲的趙學偉就進入了中恆集團擔任董事、副總經理。
2015年6月17日,趙學偉因“身體原因”辭去了中恆集團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職務。辭職時,趙學偉36歲。 [1-2]  [4] 

趙學偉家庭關係

母親:許淑清 [3] 

趙學偉人物事件

2010年11月初,趙學偉利用中恆集團控股子公司的梧州製藥公司與山東步長醫藥銷售有限公司訂立的《產品總經銷協議書》的內幕信息大量購買了中恆集團的股票謀取非法利益。事後,趙學偉得知自己涉嫌內幕交易被廣西證監局調查。當時,趙學偉與時任梧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的黃某商議,找到中恆集團總裁辦副主任潘雲暉、梧州製藥設備部副部長韓某二人頂罪。因潘雲暉的包庇,讓趙學偉的內幕交易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後趙學偉送給潘雲暉300萬元好處費。除花了300萬找人頂罪外,趙學偉還向時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陸志光行賄100萬。2011年下半年,趙學偉和黃某請求陸志光提供幫助。2011年12月潘雲暉、韓某先後向梧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投案,後經偵支隊分別對二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並於2012年6月移送審查起訴。2013年2月25日,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對兩名“替罪羊”作出不起訴決定。2011年至2012年,陸志光多次非法收受趙學偉、黃某給予的錢款共計100萬元。根據裁判文書,趙學偉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行賄罪、職務侵佔罪、內幕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於2016年12月2日被移送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