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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北平

鎖定
趙北平,男,漢族,1969年7月生,四川南江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92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年3月2日,據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消息,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北平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作出逮捕決定。 [3] 
中文名
趙北平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南江
出生日期
1969年7月
畢業院校
四川省委黨校
性    別

趙北平人物履歷

1992年12月至1995年9月,在南江縣長征鄉政府工作;
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南江縣長征鄉黨委副書記;
1997年11月至1999年2月,任南江縣高橋鄉黨委副書記;
1999年2月至2000年5月,任南江縣高橋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0年5月至2001年4月,任南江縣大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1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南江縣興馬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1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南江縣興馬鄉黨委書記;
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任南江縣趕場鎮黨委書記;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任南江縣趕場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任南江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主任;
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南江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2月,任南江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趙北平人物事件

趙北平審查調查

2019年11月28日,據巴中市紀委監委消息,趙北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趙北平依法雙開

2020年2月28日,據巴中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巴中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趙北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北平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目無規矩,擅權妄為,在職務晉升中跑官要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他人職務調整、晉升中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紅包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與不法工程項目實施人沆瀣一氣,“親”“清”不分,利用職權插手干預招投標並違法發包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佔侵吞單位向管理服務對象索取的部分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對所在單位向管理服務對象大肆索取財物問題負直接責任。
趙北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單位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巴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北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經趙北平本人申請,南江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同意其辭去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其南江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依法相應終止;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趙北平依法逮捕

2020年3月2日,據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消息,趙北平涉嫌貪污、受賄、單位受賄、行賄一案,由巴中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北平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作出逮捕決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