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趙俊生

(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鎖定
趙俊生,男,漢族,1960年9月出生,內蒙古呼和浩特人,大學學歷,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 [3] 
2021年9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趙俊生作出逮捕決定。 [4] 
中文名
趙俊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內蒙古呼和浩特
出生日期
1960年9月

趙俊生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至1984年08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煤氣化總公司動力科技術員;
1984年08月至1995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熱力公司科長、副總經理;
1995年06月至1999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建設局總工辦主任、公用科科長;
1999年09月至2000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建設局副局長;
2000年01月至2000年07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建設局副局長兼呼和浩特市公交總公司總經理;
2000年07月至2000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建設局副局長;
2000年09月至2001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建設局副局長兼呼和浩特市城發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1年09月至2010年12月,呼和浩特市城發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呼和浩特市建委黨委委員;
2010年12月至2013年01月,呼和浩特市城發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呼和浩特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
2013年01月至2014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4年01月至2014年04月,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4年04月至2020年12月,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
2020年12月,退休。 [1] 

趙俊生人物事件

趙俊生違紀被查

2021年3月4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趙俊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趙俊生雙開處理

2021年9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趙俊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俊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從政原則,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他人名義投資經商;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損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趙俊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趙俊生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趙俊生決定逮捕

2021年9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趙俊生作出逮捕決定。 [2]  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趙俊生(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