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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中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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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中孚(1929年7月24日-2022年3月2日),生於北京,漢族,中共黨員,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新中國民(商)法學學科的奠基人之一,我國著名民商法學家、教育家。 [1] 
主編或參與主編《民法概論》、《商法總論》、《民法原理》、《現代企業法律制度》等。《民法原理》獲國家教委、司法部全國法學國家一級優秀教材獎,《商法總論》獲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趙中孚積極投入新中國民商法理論和立法實踐活動,畢生奉獻給新中國的法治建設事業。趙中孚不僅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第二次和第三次起草工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起草工作,還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許多法律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1] 
2022年3月2日,趙中孚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2週歲。 [1-3] 
中文名
趙中孚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北京 [1] 
出生日期
1929年7月24日
逝世日期
2022年3月2日
代表作品
《民商法理論研究》
《商法總論》
性    別
原    籍
河北涉縣
職    稱
教授

趙中孚人物生平

趙中孚以優異成績保送至北京匯文中學,1947年考入朝陽大學法律系,1949年5月到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辦的學習隊報到,1949年9月轉入中國政法大學三部,1950年3月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9月入研究生班,11月調民法教研室(現民商法教研室)任教,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
1986年至1998年,擔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趙中孚教授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等職,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顧問、北京市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趙中孚教授曾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赴美國杜克大學等多所大學擔任訪問學者,積極宣傳中國法學教育和法治建設成就,對中美、中德、中日早期法律交流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1] 
2022年3月2日5時15分,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我國著名民商法學家、教育家,新中國民商法學學科的奠基人之一,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趙中孚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2週歲。 [1] 

趙中孚獲獎記錄

1999年,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首屆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趙老指導的吳漢東博士的學位論文是惟一獲此殊榮的法學類論文。

趙中孚主要貢獻

曾講授民法基礎、中國民法、民事政策與法律、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破產法、民事法律制度、婚姻法、知識產權、民法總則、所有權、債與合同制度、保險法等課程。
著有《民法概論》(主編之一兼主要撰寫人)、《民法原理》(副主編之一兼主要編寫人)和參與編寫的《中國民法教程》、《民法通則要論》等書,參加了《法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版、1984年修訂版)、《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版)等書的撰寫。發表的論文有《對我國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社會主義特色》、《企業法人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重要地位》、《淺析人身保險合同》、《企業破產法的制訂及其基本內容》、《社會主義中國的一項重要法制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佈與實施》(國際學術會議宣讀)和合寫的《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理論探討》、《十年來民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等。
他已經培養了40多位碩士,18位博士,還有20位博士在讀。他的學生大多做了老師,有的已經成為博導,成為民法學領域的教學骨幹和學科帶頭人。
法學專著
《商法總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
《商法總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商法總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民商法理論研究(第二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
《商法總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一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
《民商法理論研究(第一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
聯合主編
《民法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2年出版
《民法原理(1版)》法律出版社,1983年出版(獲全國法學一級優秀教材獎)
《現代企業法律制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出版
《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民法卷(1992—1998)》
參與撰寫
中國民法教程》、《民法通則要論》、《中國律師資格考試教程》、《現代中國法入門》
論文
撰寫的論文發表在法學書刊上的有:
《深入研究民法學理論為現代化建設服務》,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3期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法律規範》,載《法學家》1999年第3期
《論民法的生命力》(與湯欣、查松合寫),載法學家1996年第3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社會主義特色》載《法學家》1986年第6期
《對我國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1986年第1期
還有《企業破產法的制訂及其基本內容》、《弘揚依法治國戰略、構建民法美好未來》(合寫)等。
在國際和我國港澳台地區學術會議上宣講或刊出的論文有:
《企業法人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重要地位》(中美)
《社會主義中國的一項重要法制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佈與實施》(中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房地產權問題研究》(中日)
《典權的特徵及其與鄰近法律關係的區別》(中韓)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房地產抵押制度》(合寫)(中德)
《<民法通則>中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及其發展 (大綱)》(海峽兩岸)
《澳門民法典總則與債法的結構與剖析(大綱)》(中國內地、澳門、葡萄牙)
《完善抵押制度的法律思考》 (合寫)(海峽兩岸)等
主要立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起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商法律問題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1984-1985年:以訪問學者的身份在美國DUKE大學法學院講解中國的經濟合同法和所有權制度,應亞洲太平洋學者聯誼會邀請,在該校圖書館作了“中國婚姻法”的專題報告。
1987年:赴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參加“新興的中國民法”國際學術會議
1989年:參加了在美國夏威夷由中美雙方學者共同召開的“民法經濟法學術會議”
90年代:7次到香港為樹仁學院的暑期班、城市大學的碩士班、港澳台律師培訓班講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課程
學術講座
《新中國法學泰斗系列:結緣民法 授業解惑》、《民商法探析》。

趙中孚人物評價

“趙中孚同志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事業和民商法學教學與研究事業拼搏奮鬥的一生,是為中國法治建設和高等教育事業嘔心瀝血的一生;趙中孚同志畢生克勤克儉,始終低調做人,認真做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趙中孚同志治喪委員會評) [3] 
“中孚(趙中孚)先生是中國國新時期民商法學的傑出領軍人物之一,他把畢生的心力都毫無保留的奉獻給了民商法經濟法的教育和研究事業,為中國民法、商法乃至經濟法理論建設和法制化建設作出了開拓性的巨大貢獻;中孚同志為人熱情、開朗、真誠、樸實。”(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餘能斌評)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