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鎖定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越南語:Tòa án Nhân dân Tối cao )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越南語:Cộng hòa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的最高審判機關。其職權是指導各級人民法院統一適用法律,總結各級法院的審判經驗,監督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並在沒有其它規定的情況下監督特別法庭及其它法庭的審判工作。
- 中文名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外文名
- Tòa án Nhân dân Tối cao
- 地 區
- 越南
- 性 質
- 最高審判機關
- 院 長
- 張和平
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中央軍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及其它法庭。必要時,越南國會(越南語:Quốc hội Việt Nam )常務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建議成立其專門法庭。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設院長(越南語:Chánh án)、副院長(越南語: các Phó Chánh án)、審判員、陪審員、法庭書記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對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國會閉會期間對國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負責並報告工作,回答國會代表的質詢。
- 參考資料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豪雨豪庭好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