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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利得税

鎖定
超額利得税亦稱“超額利潤税”。指國際上某些國家對企業或個人的超額利潤徵收的一種税。一般以公司或個人作為納税人,計税依據有兩種標準,第一種標準是以某一時期的利潤額超過前幾年的平均利潤額部分作為計税依據。 [1] 
中文名
超額利得税
屬    性
税務術語

目錄

超額利得税簡介

超額利得税亦稱“超額利潤説”。是一些國家對企業或個人的超額利潤徵收的一種税。

超額利得税依據

一般以公司或個人作為納税人,計税依據有兩種標準:一種標準是以某一時期的利潤額超過前幾年的平均利潤額部分作為計税依據。例如,英國1915年首次徵收超額利得税,以戰前各業的利潤為標準利潤。營業滿3年者,以其利潤最多的2年的平均利潤額為標準利潤;營業僅2年者,取其2年的平均利潤額為標準利潤;營業1年者,取其1年的利潤額作為標準利潤。對實際利潤超過標準利潤的部分,按規定税率計税。另一種標準是以超過標準利潤率的那部分利潤作為計税依據。如美國1917年徵收超額利潤税,就以超過利潤率80%的那部分利潤額作為計税依據。

超額利得税税率

超額利潤税一般實行較高的比例税率,税率大多在60~100%之間。歷史上,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許多國家都開徵過超額利得税。目前,只有印度等個別國家仍徵收此種税。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