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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視距
鎖定
- 中文名
- 超車視距
- 外文名
- overtaking sight distance
- 全超車視距
- Sc=S1+S2+S3+S4
- 必要超車視距
- Sb=2S2/3+S3+S4
- 應用道路
- 雙車道道路
- 應用原因
- 道路安全
超車視距定義
超車視距是指機動車在對向兩個車道的道路上(道路中心線兩邊各只有一個車道),在允許超車的地方,為了不致與被超車輛發生刮、碰及與對向來車發生碰撞所應該具有的安全視距。超車視距包含超越車輛在超車過程中所走的路程(超車行程)和與此同時對向來車所走路程兩個部份,故稱之為全超車視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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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視距計算方式
一般認為,對交通量大、車速較高的雙車道公路,超車視距的計算式為:
全超車視距 Sc=S1+S2+S3+S4
必要超車視距 Sb=2S2/3+S3+S4
(1)加速行駛距離S1(m):
當尾隨在慢車後面的超車汽車經判斷認為有超車的可能時,於是加速行駛移至對向車道,在進入對向車道之前所行駛的距離:S1=V0t1/3.6+at12/2
式中:V0——被超汽車的行駛速度(km/h);一般按低於設計速度5~20km/h採用;
t1——加速時間(s);
a——平均加速度(m/s2)。
(2)超車汽車在對向車道上行駛的距離S2(m):
S2=Vt2/3.6
式中:V——超車汽車行駛速度(km/h);
t2——在對向車道上行駛時間(s)。
(3)超車完了時,超車汽車與對向汽車之間的安全距離S3(m):S3=15~60m;
(4)從超車汽車開始加速到超車完成,在這段時間內,對向汽車的行駛距離S4(m):有兩種情況存在:
①全超車時 S4=V(t1+t2)/3.6
式中:V為對向車車速,設對向汽車與超車汽車均按設計速度行駛;
超車視距計算視距原因
因為雙車道公路同方向只有一個車道,同時擔負着交通和運輸雙重作用。在各種汽車混行中,一般乘用車載人少,速度快,商用車乘客或載貨多,速度慢,特別是大型貨車、危險貨車運輸車和超限運輸車在公路行駛時,各輛車輛速度相差很大。對於駕駛人來説,超車是習以為常的事情,所以雙車道公路需要設置具有超車視距的超車路段。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為了保持各自的速度優勢,超越比自己行駛速度低的車輛是行車中常見的現象,但若超越不當,在超越過程中很可能發生與被超越車刮、碰以及與對方來車、路邊非機動車或行人碰撞的事故。為保證安全,超車時必須在道路條件允許、視線良好的情況下進行,為此應對超車行程作出充分估計。多數超車事故的原因都是出自對超車行程估計不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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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視距設計標準
大多數鄉區公路是雙車道(雙向)公路,這種路上的汽車經常追上低速車,因而必須佔用規定為對向汽車使用的車道進行超車。如果要求安全地超車,則駕駛者必須看到前面足夠距離的車流空隙,才能做到在開始超車以後遇列可能出現的對向汽車之前,完成超車而不致阻礙被超越的車輛。必要時,如果駕駛者在超車運行只完成一部分時,看到對向來車,即可折回到右邊車道。許多超車是在駕駛者沒有看到前面安全超車區段的情況下完成的,但根據這種超車運行進行的設計,不可能有合理的安全係數。許多謹慎的駕駛者不希望在這種條件下超車,而且根據這樣來設計將會降低公路的使用質量。
用於設計的超車視距,應當根據安全地完成一種正常的超車運行所需的長度來確定。可能偶爾出現多車性超車,也就是兩輛或多輛汽車在一次超車運行中超越或者被超越。假如按這種條件去推導最小設計標準是不實際的。實際上代之以單車超越單車來確定視距。設計中山現較長的視距,可以滿足上述偶爾出現的多車性超車。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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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崇德.心理學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
- 2. 段里仁主編,道路交通事故概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年08月第1版,
- 3. 王進主編,怎樣當好路橋施工員,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06年8月,
- 4. 傅以諾,田文藝,顧方平編著,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一本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03,
- 5. 超車視距設計中的風險評價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17-05-23]